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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文后各题。
在我国民乐的传承和发展过程中,艺术创新与文化坚守始终是一对矛盾体,一方面大家呼吁民乐要进行创新,另一方面每当一种新的形式出现时,又会引发争论。比如,“女子十二乐坊”让民乐更加富有时代感,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但有人质疑那种充满了流行元素和视觉冲击的音乐还能称之为民乐吗?总之,创新的突飞猛进,既为民乐带来“无边光景一时新”的惊喜,也让人有种“乱花渐欲迷人眼”的迷惑。民乐在创新中是否会模糊自己的身份?民乐在发展中究竟该改变什么,坚守什么?
从艺术发展的历史与现实看,任何艺术都是人类情绪的表达,也是为了满足人类的审美需求。不同时代的人,生存环境不同,必然导致其审美需求各异。社会在发展,时代在变化,听众的口味也在不断变化并呈现出多样化特点,民乐如果不创新就难以满足听众的需求,就会面临生存危机。比如,传统民乐当中的宫廷音乐现在基本上已经没有了,民乐中的江南丝竹、河北吹乐、长安鼓乐等虽然是非遗,但因为没有与时俱进,目前也面临后继乏力的困境。其根本原因在于,传统民乐诞生于农耕社会,是和当时的社会经济条件相适应的,如今已进入现代化、信息化时代,失去了生存土壤的传统民乐自然会面临生存危机。。
回顾中国民乐发展史,我们不难发现,中国民乐始终伴随着时代的步伐而逐渐演变:在20世纪30年代之前,民乐基本上都是单旋律的形式并具有强烈的地域和民族特征,其创作主要是自发性的,并无专门的作曲家;到了20世纪50年代左右,民乐创作逐步专业化并借鉴西方乐队编制出现了民族管弦乐队;20世纪80年代之后,西方作曲技术大量涌入,民乐的“洋化”“西化”成为一股潮流,学校教育也逐步代替了口传心授式的传承方式;21世纪之后,民乐加电声的“盛装民乐”开始流行,如“十二女子乐坊”。
所以说,民乐不是一个固定不变的概念,当客观条件改变时,作为上层建筑的民乐也必然会随之改变。这本来是一个很明显的事实,却被一些人有意无意地忽视。比如,有学者在评价“女子十二乐坊”时,立刻搬出音乐教科书,认为此种音乐不符合书本上上关于民乐的定义,甚至还有人给“女子十二乐坊”扣上了“是对民乐的亵渎”的大帽子。凡此种种抱残守缺的做法都不利于民乐的传承与发展。
(摘编自何艳珊《民乐的艺术创新与文化坚守》)
【小题1】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理解和分析,正确的一项是(    )
A.艺术创新与文化坚守实质是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体,主要原因是传承和发展没有调和。
B.由于不同时代和不同环境的人们审美需求不同,因此艺术必须创新。
C.传统民乐中的宫廷音乐已经消失,主要是失去了生存的土壤,无人欣赏。
D.“女子十二乐坊”因为受到抱残守缺人的指责,不得不退出舞台。
【小题2】下列对原文论证的相关分析,不正确的项是(    )
A.文章从“艺术创新与文化坚守”谈起,提出了创新与坚守的疑问,引人深思。
B.文章以历史的视野,从历史的发展角度,说明创新的必要性。
C.文章以“女子十二乐坊”为例,对现实中的创新和坚守进行了透彻的论辩。
D.针对艺术是否要创新,文章用大量的历史事实进行对比论证,极有说服力。
【小题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    )
A.一旦艺术创新停滞,那么艺术发展就会无从谈起,这是不争的事实。
B.“女子十二乐坊”实际上也是民乐艺术的一种创新的形式,是值得提倡的。
C.民乐之中的艺术,如果能够作为文化遗产,那么就能够得到创新和发展。
D.民乐从自发性到专业化再到“洋化”“西化”的发展历程,一路走来都在进行创新。
上一题 下一题 0.99难度 现代文阅读 更新时间:2017-12-27 07: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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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类题1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群”与“众”密切相关,“群”本身就有“众”或“众多”的意思。《国语·周语》讲:“人三为众。”正是由于“群”与“众”相近,所以形成了“群众”组合词,代表“许多人”“众人”。古典文献存在“群众”一词的使用现象。例如,《荀子》:“群众不能移也。”进入20世纪,“群众”与“人民”“大众”等基本同义。
先秦儒家不乏“众”的论说,某种意义上发展了一种“众论”。孔子的“众论”极富特色、涵意深刻,集中体现了先秦儒家特有的群众责任观念。在儒家视野中,为政者的群众责任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则主张爱众。孔子主张仁者爱人,这其中必然包含着对民众的爱。为此,孔子对弟子提出了孝悌、谨信和泛爱众等责任伦理要求。对于孟子来说,爱众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与众同乐”。他认为,“独乐乐”不如“与人乐乐”,而在“与人乐乐”中“与少乐乐”又不如“与众乐乐”。体现了爱民众的责任担当。
二则强调济众。在孔子看来,一个真正的仁者能够做到己立立人、己达达人,如果广泛地给予人民以好处,又能接济广大的民众,不仅属于仁者,甚至就已经达到了圣人的境界。孔子这里对仁的诠释,包含着对仁者爱民济众的政治道德要求。
三则倡导得众。在教学过程中,孔子不但指明了“仁”为“爱人”和“知”为“知人”,而且阐明了真正的智慧之人应当是“举直错诸枉,能使枉者直”。对此樊迟不理解,孔子弟子子夏解释:舜汤之所以拥有天下,就在于注重从人民大众当中选贤任能,使得心存不仁不义之心的人远离。“选于众”就是“得众”,就是“尊众”,体现了原始民主精神。
四则提倡容众。与“宽则得众”一脉相承,孔子弟子子张从人际关系角度阐明了“容众”的责任伦理。子张认为,不论一个人可交不可交都应当与之交往,君子既尊重贤人又能容纳众人,既赞美善人又同情能力差的人,关键是自己要具备贤良之德,如此才有拒绝别人的资格。显然,子张所倡导的是普遍交往准则,追求的是“尊贤容众”的责任美德。
无疑,儒家所彰显的爱众、得众、济众、容众等群众责任观,由于缺乏现实经济政治基础而带有一定的理想主义成分,但它毕竟表达了对广大民众的关爱之情,对民事民疾的同情之感,对民众力量的认同之心,因此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启迪意义。
(摘编自涂可国《得众济众——先秦儒家关于为政者的群众责任观》)
【小题1】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理解和分析,正确的一项是(   )
A.“群”与“众”意义相同,“群众”代表“许多人”“众人”,与“人民”“大众”同义。
B.孔子主张仁者爱人,他向人们提出了孝悌、谨信和泛爱众等责任伦理要求。
C.孟子认为爱众的一个重要表现是“与众同乐”,“与少乐乐”不如“与众乐乐”。
D.“容众”与“宽则得众”一脉相承,孔子强调君子既要尊重贤人又要能容纳众人。
【小题2】下列对原文论证的相关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文章以《荀子》中的句子为例证明古典文献存在“群众”一词的使用现象,有说服力。
B.文章先阐述“群”与“众”的关系,再引入对儒家视野中为政者群众责任观的论证。
C.文章采用了道理论证、举例论证的方法,分析先秦儒家关于为政者的群众责任观。
D.文章采用了层层递进的结构来论证论点,最后指出群众责任观仍然具有现实意义。
【小题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说法正确的一项是(   )
A.孔子认为,仁者如果能够己立立人、己达达人,爱民济众,就达到了圣人境界。
B.儒家所彰显的群众责任观,表达了对广大民众的关爱之情,广受古代帝王提倡。
C.舜、汤注重从人民大众当中选贤任能,注意“尊众”,体现了原始的民主精神。
D.子张觉得不论一个人可交不可交都应当与之交往,表明了子张倡导普遍交往准则。

同类题2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各题。

在现实生活中,民事法律关系纷繁复杂、变动不居,而民事法律规范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这导致有些民事纠纷在处理过程中可能找不到特别合适的民事法律规范作为依据。但一些民事行为不符合社会公德,有违善良风俗,如果因为没有民事法律规范作为依据而不处理,就可能在社会上产生负面影响,甚至带来“破窗效应”。处理这些民事纠纷,应运用好公序良俗原则,即民事行为不得违反民法中的公序良俗原则。科学运用公序良俗原则处理民事纠纷,对于惩恶扬善、维护正义、保证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公序良俗的含义非常广泛,并随着时间和空间的变化而变化。公序良俗原则在许多国家的民法典中都有所体现。我国1986年通过的《民法通则》使用“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等词语来表达相关法律精神。2017年通过的《民法总则》在总结现有民事立法、司法实践经验和借鉴国外民法典立法成果的基础上,在我国民事立法中首次明确了公序良俗原则。《民法总则》中的一些条文直接涉及公序良俗。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十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其中第三项规定的条件就是“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总则》将公序良俗原则上升为我国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这是法治精神在民事法律制度中的体现,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在立法中的彰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对意思自治进行必要的限制。民法尊重民事主体的意思自治,但意思自治必须以公序良俗原则为基础,即不得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如果违背公序良俗,其民事法律行为理应无效。二是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补充。现行法律法规不可能预见所有民事法律行为和关系,法律条文可能滞后或存在漏洞。公序良俗原则作为一种弹性条款,可以起到补充完善法律条文的作用,在法律规定不明确的时候用以判断民事行为的效力。三是有助于更好地弘扬社会公德,保障民事活动在良好公共秩序中进行,并引导社会风气向上向善。

当然也要看到,公序良俗原则毕竟是具有一定模糊性的民法原则,在司法实践中主要依靠法官自由裁量进行运用。为了避免法官随意运用这一原则可能造成案件裁判结果的不公平,在司法实践中运用公序良俗原则应遵循一定的规则。首先,应穷尽法律规则,即对于民事纠纷如果有具体民事法律条款加以规范的,应优先适用具体条款,不能随意选用原则性一般条款。在各个具体领域,公序良俗原则应作为兜底条款适用。其次,对于什么是公序良俗也需要结合社会道德观念以及一般常识加以判断,从而确定具体民事行为是否违背公序良俗原则。还可以运用司法大数据进行公序良俗原则类案适用方法研究,为法官裁判提供依据。我们要科学合理运用公序良俗原则,既协调复杂的民事法律关系,又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道德风尚,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同时不断提高社会文明水平。

(摘编自侯国跃、常亚楠《科学运用公序良俗原则处理民事纠纷》

【小题1】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理解和分析,正确的一项是(   )
A.某些民事纠纷找不到特别合适的民事法律规范作为依据,使得民事法律关系纷繁复杂。
B.我国1986年、2017年通过的民法中皆直接涉及公序良俗,对维护正义有重要意义。
C.《民法总则》将公序良俗原则视为我国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有助于弘扬社会公德。
D.公序良俗原则可能造成案件裁判结果不公平,故民事纠纷应先适用民事法律条款。
【小题2】下列对原文论证的相关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文章充分运用事实论据论证了论点“科学运用公序良俗原则处理民事纠纷”。
B.文章既分析了为何要运用公序良俗原则,也分析了怎样运用公序良俗原则。
C.将公序良俗作为民法基本原则之一,体现了民法规范与社会道德规范的高度统一。
D.文章采用提出问题、分析问题的方式展开论证,在逻辑上也是逐层递进的。
【小题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   )
A.公序良俗原则的积极意义在于,可以弥补现行法律规定的缺陷和不足,协调各种利益冲突。
B.民事主体的意思自治如果违背了公序良俗,将不会得到民法的尊重,其民事法律行为也是无效的。
C.在各个具体领域,民事纠纷最终都会得到解决,原因在于将公序良俗原则作为兜底条款适用。
D.在彭宇案、许云鹤案这类因搀扶倒地老人而引发纠纷的案件审理中,不一定要遵循公序良俗原则。

同类题3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文后各题。

不妨先讲讲“犬马之劳”的来由。这些年,我们在陕西、河南、河北和山东地区发现的数十处先秦时期的车马坑中,都发现出土家犬的现象,不少家犬颈部系铜铃。以河南省三门峡市虢国墓地为例,狗是车马坑中不可或缺的随葬品。一般以1车2马或4马配1狗的组合出现,这些在当时战争中形成的车马狗组合。大概就是“效犬马之劳”的来由。

狗是世界上最早被驯化的动物,尽管形态各异,但只有一个共同的野生祖先——灰狼。中国是狗的驯化起源中心之一。2009年,斯德哥尔摩皇家技术学院认为狗最初被驯化是在距今1.6万年前的中国南方地区;2016年,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研究所则认为狗是在约3.3万年前开始在东亚的南部地区逐渐被人类所驯化的,并在距今1.5万年后向中东、非洲和欧洲等地迁徙扩散。两项研究在“中国南方地区是狗的起源中心之一”这一点上达成了共识,但是,起源时间上的巨大差距暴露了他们研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没有动物遗存这个“实锤”证据,现生动物的分子生物学研究在探讨驯化动物起源上就会存在局限。立足于考古学证据,中国动物考古学家袁靖认为:中国最早的狗出土于河北徐水南庄头遗址,时间为距今1万年前,其主要证据是骨骼形态和测量数据与狼差异明显、而与狗相似,这是目前为止关于中国境内狗的起源时间和地点的较为可信的结论。

狗并不是一开始就是宠物,古人对狗的利用仍是基于其实际用途,《礼记·少仪》云:“犬则执绁,守犬、田犬则授摈者,既受,乃问犬名”,孔颖达疏:“犬有三种:一曰守犬,守御宅舍者也;二曰田犬,田猎所用也;三曰食犬,充君子庖厨庶羞用也”。

在古代的画像石和绘画中,都有猎犬帮助古人狩猎的场景。狗的最主要驯化动因可能是作为人类狩猎助手,农业萌发促使狩猎方式逐渐退居历史舞台一隅。东周时期,成为直接参与战斗或警戒守营的“战斗犬”或“警犬”,墓葬中车马狗的组合是其在战争中作用的反映。诸侯国还设有“犬营”,名曰“狗附”;此外,新疆阿尔泰哈巴河县发现的放牧图中即有牧羊犬的形象。

墓葬中随葬狗牲的考古现象最早见于距今6000年前的河南淅川下王岗遗址,后成为商文化较为常见的一种葬俗,尤以晚商时期最为流行,商代甲骨文中多次提到犬祭,并出现专门掌管祭祀用犬的职官(殷墟卜辞中有“犬中”“多犬”等记载),狗在当时居祭牲之首,犬牲的大量使用因而促进了养犬业的规模化。周代,随着祭牲礼制化的确立,狗位居“五牲”之一,“序五牲之先后贵贱”用以构建阶级或阶层的区分,河南洛阳西工131号墓内用五鼎随葬,鼎内分别装有牛、羊、猪、狗和鸡等“五牲”。

实验表明:只有那些攻击性小(温顺)的个体才能够被驯服,因此,人类的选育在由狼向狗转化中发挥关键性的作用,从而造成“狼子野心”的关键基因在狗身上荡然无存。距今7000年以前的前仰韶文化时期,中国南北方狗的体形大小即已产生差异(北方稍大、南方稍小);商代以后,各地狗的体形大小更趋复杂,表明狗的品种进一步分化;及至汉代,狗的选育已有章可循,山东临沂银雀山西汉墓葬中出土有《相狗经》残简。直至19世纪初,狗才被大量有选择性地育种作为宠物,自此,狗的品种迅猛增加,据称目前世界上的家犬品种已达400多种,而中国约有30余种。

狗是人类最亲密的伙伴,在历史的道路上留下了自己的“爪印”。未来之路依旧延伸,狗将与人类继续并肩前行。

(摘编自吕鹏《从“效犬马之劳”谈起》)

【小题1】关于中国境内驯化狗的起源时间和地点,目前为止都没有充分证据的一项是(  )
①距今1.6万年前的中国南方地区
②约3.3万年前开始在东亚的南部地区
③在距今1.5万年后向中东、非洲和欧洲等地迁徙扩散
④在距今1万年前,河北徐水南庄头遗址
A. ①②③
B. ②③④
C. ①③④
D. ①②④
【小题2】下列对原文的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 “效犬马之劳”最早见于河南省三门峡市虢国墓地,狗以重要随葬品的“身份”出现在车马坑里。
B. 据《礼记·少仪》和孔颖达疏,狗有三类用途:看守、狩猎、食材。赠送狗要有一定的礼仪。
C. 我国不同地区的古代画像石、绘画和其他考古发现中,都有猎犬帮助古人狩猎、战斗牧羊的场景。
D. 几千年的人工选育,已经使得狗从习性上、体型上,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品种也有大幅度增加。
【小题3】有关祭祀随葬,下列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  )
A. 以狗随葬最早见于距今6000年的河南淅川下王岗遗址,流行于晚商。
B. 商代甲骨文中曾经多次提到犬祭,还有祭祀专职人员,狗居祭牲之首。
C. 河南洛阳西工131号墓内用五鼎随葬,包括有牛、羊、猪、狗和鸡等。
D. 银雀山出土的残简,证明二千多年前我国就已有了选育狗的专门著作。

同类题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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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初的“一国两制”
汉朝建国时期的制度设计中,有一项基本的政治安排——“郡国并行”,即封国与郡县并行,“一朝两制”:既有周朝的封建制,又有秦朝的郡县制,早年有七八个异姓王国,后来又有几个同姓王国。
刘邦赢得天下,他有两类帮手,一类是“职业经理人”,比如萧何、张良,此类人战后论功行赏,最高就是封侯拜相、出任各种职务;第二种是大小“股东”,他们被分封为诸侯王,刘邦只是这些诸侯王推举的“董事长”:“正月,诸侯王皆上陈请其汉王为皇帝。”皇帝随即下诏:封吴芮为长沙王,无诸为闽越王。但是,刘邦打心眼里认同的是秦始皇的海内皆郡县,异姓王分封只是权宜之计。刘邦皇帝任内七年半,主要工作就是取缔异姓王,从楚王韩信到燕王臧荼等,先后以各种理由消灭之。同时,刘邦又用同姓王取代之。
为什么要分封同姓王?目的是为了屏藩中央。这种屏藩作用,在吕后去世的政局博弈中就体现出来了。吕禄等“吕家帮”掌控朝廷大权时,最先起兵发难的就是齐正刘襄。远在代国的中尉宋昌剖析政变后的时局,认为长安主政的元老,只能拥立刘家人为帝,所列举的几条理由中,属于“硬实力”的就是同姓王的威慑力。后来的政治实践说明,刘邦的同姓分封。与当初的异姓王安排一样,是有现实收益的举措。
同姓分封在文景时代已经显露出弊端。这就是尾大不掉,中央不能掌控地方。各个诸侯国内部并不是贵族式封邑制,而是集权式郡县制。这与西方“我的臣民的臣民不是我的臣民”的封建制完全不同,不可能发展为地方自治的联邦制。因此,汉代的封国的发展,其结果不是中央制服地方,就是地方作乱取代中央。
“郡国并行”的政治生态在几十年后,汉景帝即位初年,引起一场大祸。以吴国与楚国为首的诸侯王发动叛乱,提出“清君侧,诛晁错”的口号。吴楚七同之乱以“诛灭晁错”为借口,实质是指向朝廷,史称“吴楚七国之乱”。汉初“郡国并行”的一国两制方针,受到最大的挑战。
七国之乱平定后,景帝下令取消了诸侯王的治民权,基本上解决了刘邦实行诸侯王制度的弊病。汉武帝进一步采取削藩措施,施行“推恩令”,这样数代之后,王国不断变小,自然无法对抗中央政权。秦始皇海内皆郡县的制度,经过汉初“郡国并行”的过渡,在汉武帝时代以更成熟的制度重新巩固下来。
  (选自中国青年报《汉初的“一国内制”》,有删减)
【小题1】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理解和分析,正确的一项是
A.本文所说的“两制”指的是汉朝初期实行的封建制和郡县制,这两种制度均衡并存在汉初政权内。
B.帮助刘邦赢得天下的两类人中,“职业经理人”的功劳大于大小“股东”,所以他们战后得以封侯拜相。
C.“郡国并行”的政治生态是导致“吴楚七国之乱”的重要原因,这一事件让“郡国并行“的制度受到挑战。
D.刘邦打心眼里认同秦始皇的郡县制度,所以取得天下后,他的主要工作就是消灭韩信等异姓诸侯王。
【小题2】下列对原文论证的相关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本文以时间为序,从刘邦到汉武帝,集中论述汉代统治者为什么要分封同姓王这个问题。
B.本文从正反两个方面论证同姓分封的作用和弊端,列举历史事实,增强了文章的说服力。
C.第三段作者间接引用宋昌的话,说明刘邦分封同姓王在一定程度上巩固了汉初的政权。
D.本文论述的重点是封建制,对于“两制”中的另外一种制度郡县制则很少提及。
【小题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
A.作者认为西汉初年无论是分封同姓王还是异姓王,都是刘邦的权宜之计,但都是有现实收益的举措。
B.从材料看,中国的封建制度与西方的封建制完全不同,中国的封建制度不可能发展为地方自治的联邦制。
C.汉武帝实施的“推恩令”,数代之后诸侯国逐渐变小,客观上削弱了诸侯的力量,使其没有实力挑战中央。
D.汉景帝时的七国之乱证明了汉代的封国的发展,其结果不是中央制服地方,就是地方作乱取代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