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已于2008年3月1日起施行,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如下:
级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1
| 不超过500元的部分
| 5%
|
2
| 超过500至2 000元的部分
| 10%
|
3
| 超过2 000元至5 000元的部分
| 15%
|
…
| …
| …
|
9
| 超过100 000元的部分
| 45%
|
注:本表所示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月收入额减去2 000元后的余额.
(1)若某人2008年4月份的收入额为4 200元,求该人本月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的税费;
(2)设个人的月收入额为x元,应纳的税费为y元.当0<x≤3 600时,试写出y关于x的函数关系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