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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干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小题。
餐馆和玫瑰
[美]欧·亨利
波西·卡林顿小姐出生在那个叫做酸果蔓角的小镇,一开头就背上了姓“博格斯”的不利条件。十八岁的时候,她改用“卡林顿”作为姓,来到了纽约,开始了她的演员生涯,现在的她正声誉鹊起,红得发紫;那个精明的经理蒂莫西·戈尔茨坦让她签了合同,答应在下一个季度主演新剧《华灯初上》。
随即就有一个姓海史密斯的演员来找蒂莫西先生,申请担任“索尔·海托塞”一角,也就是《华灯初上》里主要的滑稽男演员。戈尔茨坦说,“卡林顿小姐已经回绝了本市五六个最好的扮演乡巴佬的演员。她声明,如果物色不到最好的‘海托塞’,她就不登台。你知道,她是在乡村长大的,百老汇的兰花在头发上插根稻草,就想把自己说成是苜蓿,可诓不了她,她要货真价实的东西。’哎,你想扮演‘索尔·海托塞’,首先要打通卡林顿小姐这一关。”
第二天,海史密斯乘了火车去酸果蔓角。他在那个死气沉沉的,偏僻的小镇呆了三天。
此时的卡林顿小姐正如往常闲暇时一样,在一家位于地下室的空气污浊的小餐馆内和她的“追随者们”谈笑风生,她身材纤巧,美丽迷人,充满活力,得意非凡。十一点三刻,一个瘦长、仓皇、犹豫的年轻人走进了餐馆,他长着一头淡黄色的头发,傻乎乎地张着嘴,被餐馆里的灯光和人们吓得手足无措,狼狈不堪。他穿着一套白胡桃色的衣服,打了一条鲜蓝色的领带,衣服很不合身,瘦嶙嶙的手腕和穿白袜子的脚踝露在外面有四英寸之多。他睁大眼睛,打量着周围,正如见到猪猡闯进了土豆地的人一样。他终于看到了卡林顿小姐。他咧开嘴笑了,又高兴又窘迫地红着脸站起来,朝她的桌子那儿走去。“你好吗,波西小姐?”他带着无可置疑的乡土音说。“你还记得我吗?——我是比尔·萨默斯——住在铁匠铺后面的萨默斯家的。”“嘿,什么!”卡林顿小姐兴致勃勃地插嘴说,“你从酸果蔓角来?”那个年轻人接着说,“是的,你知道吗?哈姆·赖利信了教;布利塞斯老太太把她的房子卖给了斯普纳船长;你的威利叔叔给选上当警官。” “喂,诸位!”卡林顿小姐忽然对她的同伴说,“我要失陪一会儿。”她把他拖到角落里一张单独的桌子那儿。“我仿佛记不起谁是比尔·萨默斯了。”她瞅着那个乡下年轻人的天真的蓝眼睛,沉思地说。“不过萨默斯一家我是认识的。你最近有没有见到我家里的人?”“波西小姐,”年轻人认真地说道,“两三天以前,我还去过你家。”“妈妈好不好?”卡林顿小姐问道。“我最近一次见到她时,她正坐在阳光下面。我问她为什么不往后挪一点。‘威廉,’她这样说,‘我一有空就坐在这儿,望着那条路,等着波西,直到天黑。’我老是觉得,当她厌倦了外面的世界,想起她的老妈妈时,她仍旧会从那条路回来的。”“我出来的时候,”“比尔”结束道,“我在前门台阶那儿把这摘了下来。我知道你一定喜欢老家带来的东西。”他从上衣口袋里取出一朵玫瑰——一朵丝绒一般柔媚,芳香四溢的黄玫瑰,它在餐馆恶浊的气氛中耷拉着脑袋,正象一个少女在古罗马竞技场上群狮热辣辣的呼吸下垂着头一样。卡林顿小姐的尖锐然而悦耳的笑声在乐队演奏的《风信子》的旋律中响了起来。“哎呀!”她快活地嚷道,“还有比那些地方更死气沉沉的吗?如今让我在酸果蔓角待两个钟头,我都受不了。嗯,萨默斯先生,我见到你非常愉快。我想我现在要赶回旅馆去睡我的美容觉了。”她把那朵黄玫瑰塞在她绮丽精致的绸衣服的前襟里,站起身,傲慢地朝戈尔茨坦先生点点头。
那辆金碧辉煌的马车驶去后,这位“乡下来的年轻人”转头对戈尔茨坦说,“主意不坏吧,呃? ‘索尔·海托塞’这个角色总该派给我了吧?这位小姐始终没有起疑。”戈尔茨坦说,“你最好明天一早就去找卡林顿小姐,把这个角色敲敲牢。我觉得她会对你很满意的。”第二天上午十一点三刻,海史密斯来到了卡林顿小姐下榻的豪华旅馆,满怀信心地递进了他的名片。接待他的是女演员的侍女。“对不起,”霍顿斯小姐说,“非常抱歉。卡林顿小姐已经取消了所有的演出合同,回到那个——那个什么小镇——哦,那个酸果蔓小镇去了!”
【注释】①“博格斯”的原文是Boggs,同英国俚语中的“厕所”(bogs)读音相同。
(有删改)
(1)下列对这篇小说思想艺术特色的分析和鉴赏,最恰当的两项是)()
A.“玫瑰”其实就是波西小姐形象的映照,离开了家乡的土壤,投身于社会,她也失掉了原本的“柔媚”和“芳香四溢”,变得和餐馆的气氛一样“污浊”。
B.小说反映的是演员的生活遭际,通过因果递进和悬念更迭拓展情节,把女主角在艺术道路上由“人性失落”和“人性复归”的心理变化过程生动地刻画了出来。
C.波西小姐其实早已识破了“乡下来的年轻人”的真实身份,不揭穿他,只是为了从他嘴里得知家乡和母亲的情况。
D.演员海史密斯通过自己的重重努力,本以为成功获得了想要的角色,却因为女主角的离去而化为了泡影,作者为他不平,对他寄寓了深刻的同情。
 
E.小说构思精巧,结尾是典型的“欧·亨利式”,人物命运陡然逆转,结局出人意料,叫人目瞪口呆又回味无穷。
(2)第四段,作者详细描写“乡下来的年轻人”的肖像以及与女主人公的对话,这一情节的安排在小说中有何作用?
(3)请简要分析波西·卡林顿小姐的主要特点。
(4)欧·亨利是著名的短篇小说大师,这篇作品的精彩之处不仅在于对“人性之美”这一核心主题的深刻剖析和生动表达,还在于悬念迭起、曲折回旋的情节设置。请找出小说中三处设置悬念的情节,并简要分析。
上一题 下一题 0.99难度 现代文阅读 更新时间:2016-02-25 08:3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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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类题1

阅读下面《品质》的选文,完成各题。

有一天,我有机会跟他谈了一件事,我忘不了那一天。我对他说:“格斯拉先生,你晓得吗,上一双在城里散步的靴子咯吱咯吱地响了。”

他看了我一下,没有做声,好像在盼望我撤回或重新考虑我的话,然后他说:

“那双靴子不该咯吱咯吱地响呀。”

“对不起,它响了。”

“你是不是在靴子还经穿的时候把它弄湿了呢?”

“我想没有吧。”

他听了这句话以后,蹙蹙眉头,好像在搜寻对那双靴子的回忆;我提起了这件严重的事情,真觉得难过。

“把靴子送回来!”他说,“我想看一看。”

由于我的咯吱咯吱响的靴子,我内心里涌起了一阵怜悯的感情;我完全可以想像到他埋头细看那双靴子时的历久不停的悲伤心情。

“有些靴子,”他慢慢地说,“做好的时候就是坏的。如果我不能把它修好,就不收你这双靴子的工钱。”

有一次(也只有这一次),我穿着那双因为急需才在一家大公司买的靴子,漫不经心地走进他的店铺。他接受了我的定货,但没有皮革给我看;我可以意识到他的眼睛在细看我脚上的次等皮革。他最后说:

“那不是我做的靴子。”

他的语调里没有愤怒,也没有悲哀,;连鄙视的情绪也没有,不过那里面却隐藏着可以冰冻血液的潜在因素。为了讲究时髦,我的左脚上的靴子有一处使人很不舒服;他把手伸下去,用一个手指在那块地方压了一下。

“这里痛吧,”他说,“这些大公司真不顾体面。可耻!”跟着,他心里好像有点儿沉不住气了,所以说了一连串的挖苦话。我听到他议论他的职业上的情况和艰难,这是惟一的一次。

“他们把一切垄断了,”他说,“他们利用广告而不靠工作把一切垄断去了。我们热爱靴子,但是他们抢去了我们的生意。事到如今——我们很快就要失业了。生意一年年地清淡下去——过后你会明白的。”我看看他满是褶皱的面孔,看到了我以前未曾注意到的东西:惨痛的东西和惨痛的奋斗——他的红胡子好像突然添上好多花白须毛了!

【小题1】文中说格斯拉面对着从心底看不起的大公司产品时,却“语调里没有愤怒,也没有悲哀,连鄙视的情绪也没有”,这是为什么?
【小题2】“有些靴子,”他慢慢地说,“做好的时候就是坏的。如果我不能把它修好,就不收你这双靴子的工钱。”这句话表现了格斯拉怎样的性格?
【小题3】“我”为什么“忘不了那一天”?

同类题2

阅读下文,完成各题。
麦子黄了
杜学峰
黄亮升任了副局长。老黄接到他儿子电话的那天,他让老伴把家里的那只老母鸡拎出来宰了,砍下半边炒了下酒。昏黄的灯下,旁边坐着老伴儿,老黄独自一人喝酒,边喝边与他娘说着话:“咱儿子争气呀,十几年的书没白念,当年我先钻窑孔后甩大锤劈山开石,虽落下了很重的矽肺病,值呀。你看邻居的狗娃,小时候吃得胖胖的,人见人爱,都说那娃有福气,今天呢,狗娃在城里过的是什么生活啊,一根竹棒,两根绳索,在车站跑着揽活。哎,我有次看见他站在副食店门口将一瓶啤酒汩汩地灌了下去,看着心疼啊!”
老黄那晚喝得很开心,喝得上眼皮粘粘的,然后倒将桌旁的床铺,欢快的鼾声似乎一夜在宣泄老黄的心情。
日子如山岗掠过的风,一下子就到了腊月。
那天,他娘接了个电话,说儿子今年过年不回来了,就在城里过,春节有空再回来。
老黄一言未发,抽出烟叶,裹着烟卷,自顾自地抽起旱烟,缕缕蓝烟缭绕着老黄的脸。
那年过年,没有往常的热闹,但老黄是沉静的,该吃吃,该喝喝,说话也响。他没去谈以前做科长的儿子会年年回来,好吃的一大桌,尤其是自家山里出产的干笋子,儿子吃了一碗又一碗,边吃边说好吃,还吃得过后直流口水,然后打着响嗝,和父母拉家常。老黄不愿也不敢让自己情绪发酵,以免蔓延开去,醺了他娘,弄得过年伤感。
大雁回了,抖落一路的风尘;新燕来了,啄上新泥筑新巢;麦苗青了,房前屋后一片翠绿。大地像一片海,风拂过,唯见绿浪起伏。老黄和老伴儿躬着腰,侍弄着庄稼,像两个圆点在绿浪里隐没。
儿子没回,差不多快一年了。
儿子其实也并不是没牵挂父母,有隔三差五的小车来到家门口,一袋袋一件件的东西,都是司机代搬,邻里好生羡慕。而唯有老黄默不作声,仍旧只顾摸出烟袋,裹着烟卷,手还有些抖。尤其是当司机往屋内搬运东西时,老黄面向里屋,脸涨得通红,猛抽旱烟,团团蓝烟遮罩了他的整个面庞。
五月的大地一遍火热,坎上地里的一茬茬麦子就像熟透的少妇,浑身散发着醉人的香味儿,透射出农村生活的火热与富足。
然而,今年老黄似乎对弥漫的麦香没了知觉。他没有像往常一样一边端着酒碗,一边望着屋前那大片金灿灿的麦地,喃喃地说道,这日子就是好啊。
那夜,老黄剧烈地咳嗽。半夜里,老黄拨通了儿子的电话,说自己得了重病。
第二天,儿子回来了。父亲啥也没说,拾起镰刀抬腿进了麦地。正午的太阳像一柄柄毒剑,明晃晃地刺得人不敢抬起头来,照在头上似麦芒刺得生疼。父亲展开姿势,像是在大地里舞蹈,一茬茬麦子被父亲放倒,脸上的汗水淌落而下,被大地吸吮得不留一点痕迹。
儿子站在阴凉处,劝父亲:“爸,进屋休息吧,等太阳偏了些,再割吧。”父亲闷声不响,继续割。儿子无主意了,只得跟在父亲身后像小时候那样捡拾折掉了的麦穗。
正午的大地如一块硕大的火床,烤得黄副局长衣服全湿透了,口渴得犹如眼前干坼的泥土。黄副局长终于忍耐不住,声音洪亮显得有些果断:“爸,你再不回家,我就回去了!”
老黄霍地从地里站起身来,眼睛里似支出了两把镰刀。用手头的镰刀指着儿子:“你敢!”
两个男人就在地里僵着,有风裹挟的热浪拂过麦地,只听得有饱满的麦穗炸开麦粒的声音。
半响,老黄开腔了:“今天我把话揭开了。你捎回的那两件茅台五粮液是你自己买的么?”儿子不作声。“不是你买的往家里送,那叫什么!”老黄近似咆哮。老黄顿了顿,“你还记得你小时候在地里捡麦穗挨了一顿饱打么?”儿子赧然,面有愧色。“当年叫你捡麦穗,你居然跑到人家麦地中间,割下一块来!”老黄剧烈地咳嗽起来,一大口浓痰吐在儿子面前,带血。
儿子心疼起来,连忙去搀父亲。父亲大手一挥,胡须颤抖:“那是你小时候犯下的糊涂,跟现在不一样。现在你拿人家送的东西往家里搬,你坐公家的车回家,你现在是懂理懂法故意犯法!当了副局长怎样了?你还不是泥腿子出身,你还不是有一个得了矽肺病的父亲!老家不想了,土地不亲了。我告诉你一个理,流自己的汗,吃自己的饭,才是做人的胆。我佩服狗娃,一根竹棒,两根绳索,同样撑得起自己的一片天。”
一阵微风拂过,浑身湿透的黄亮不禁打了一个冷颤。
【小题1】下列对小说相关内容和艺术特色的分析鉴赏,不正确的一项是
A.标题是小说线索。从“麦子青了”到“麦子就像熟透的少妇”,小说以时间为线索展现了老黄父子之间的矛盾冲突。
B.小说中的“老黄”虽为一介农夫,但深明大义。在得知儿子在岗位上有不廉洁嫌疑的时候及时地棒喝,读来畅快淋漓。
C.“有风裹挟的热浪拂过麦地,只听得有饱满的麦穗炸开麦粒的声音”,小说运用这一环境描写暗示了老黄情绪的激烈。
D.小说中的狗娃对塑造人物、深化主题起到了对比衬托的作用。老黄两次对狗娃生存状态的评价不同,但情感大同小异。
【小题2】请简要概括“老黄”在儿子升任副局长之后一系列的心理变化。
【小题3】小说以“一阵微风拂过,浑身湿透的黄亮不禁打了一个冷颤”结尾,这样处理有怎样的作用?请结合全文作简要分析。

同类题3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文后题目。
一定照办
(德)海因里希·伯尔
①我天生喜欢沉思默想,宁愿无所事事也不愿工作。可是经济上的困难接连发生,我又一次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便把自己的命运托付给职业介绍所。
②面试的第一题:人只有两条胳臂、两条腿和两只耳朵,您以为这种说法是否正确?这时我那喜爱思考问题的习惯第一次有了收获。我毫不迟疑地写道:“即使有四条胳臂四条腿,外加四只耳朵也不能满足我的事业心。人身上的装备少得可怜啊!”第二题:您能同时使用几部电话机?回答这个问题同样易如反掌。“如果只有七部电话机,”我写道,“我将闲得发慌。要加到九部电话机,我才感到充分发挥了自己的力量。”第三题:您在工余时间干些什么?我的回答是:“我已不认识‘工余时间’这个词——我在十五岁生日那一天,就已把这个词从我的词汇里划去了,因为我是个工作第一的人。”
③我受雇供职了。事实上,就是管九部电话机。我的工作就是对着电话机的送话器大声说“马上动手”或者“请您办理——非办不可——一定照办——事已办妥——应该办理”。
④经理的副手是一个名叫布罗舍克的人,他颇有些名声,因为他靠做夜工养活七个孩子和瘫痪的老婆,他卓有成效地同时身兼四家商号的代理人;尽管如此,他还在两年之内以优异的成绩通过两项国家考试。有一次记者问他:“布罗舍克,您究竟在什么时候睡觉?”他回答说:“睡觉简直是作孽!”
⑤经理冯西德尔本人是个大清早一睁眼就决心干事的那种人。“我要有所作为。”他们这号人一边使劲系住浴衣腰带,一边这么想。“我要有所作为。”这号人一边刮胡子,得意洋洋地瞧着同肥皂沫一起从刮脸刀上冲下来的胡子茬儿,一边这样想。刮下的胡子就是他们事业心的首批牺牲品。即使蹲厕之类私事也会使这号人得到某种满足:哗哗地冲了水,使用了手纸。这都叫作事已办妥。那些最最微不足道的举动,在冯西德尔看来都是有所作为:诸如他戴上帽子,他——因为用力过度而浑身发颤——扣上大衣扣子,吻他妻子的脸颊告别,一切的一切都是有所作为。
⑥每当冯西德尔走进自己的办公室,他用这样的话向女秘书问好:“非办不可!”女秘书心情愉快地高声答道:“一定照办!”接着冯西德尔到各部门一一视察,愉快地高声说:“非办不可!”人人都回答说:“一定照办!”每当他走进我的屋子,我也容光焕发地向他高呼:“一定照办!”
⑦有一次果真出了一件事,我这才感到真正发挥了自己的才能。那是一个星期二的早晨——我还没有来得及坐端正——冯西德尔冲进我的屋子,高声说道:“非办不可!”可是,他脸上某种难以捉摸的表情使我犹犹豫豫,不能按照规定心情愉快地回答“一定照办!”大概是我犹豫太久的缘故,冯西德尔这个平时很少大叫大嚷的人竟然对我咆哮起来:“您回答!您按规定回答!”我使了好大的劲才说出那句话:“一定照办。”我这句话刚一出口,就真的出事了——冯西德尔一头栽倒在地,滚到一边,横躺在打开的门前。
⑧我连门都没敲就闯了进去。布罗舍克坐在他的写字台旁,两手各拿一个电话听筒,嘴里咬着一支圆珠笔在便笺本上写电话记录,同时用赤裸的双脚操纵放在办公桌下的一台打毛衣机。他就用这种办法帮助解决全家的穿衣问题……
⑨安葬冯西德尔时,我被选中拿着纸做的玫瑰花圈,走在棺材后面,因为我不仅天生喜好沉思默想、无所事事,而且我的面孔和身材都特别适合穿上那套黑色的丧服。显然我的模样——手中拿着纸做的玫瑰花圈,跟在冯西德尔的棺材后面——很出色,所以我收到了一家高级殡仪馆的聘书,请我去当职业送殡人。“您是天生的送殡人,”殡仪馆经理对我说,“行头我们给你准备。您的脸——妙不可言!”
⑩后来,我就向布罗舍克辞职,理由是我感到在那个工厂里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虽然我一个人要管十三部电话,但是我的一部分才能还是被埋没了。
⑪我站在棺材后面、哀乐乐队中间,默默沉思着,手里拿着一束素花,乐队奏着亨德尔的《广板》,一首不受人注意的乐曲。公墓咖啡馆是我常去的地方,职业送殡之余我就在那里消磨时间。有时候,虽然没有人请我,我也去送殡,还自己掏腰包买一束鲜花,同慈善机构的职员一起,跟在流离失所老死他乡的人的棺材后面走着。有时我还到冯西德尔墓上去看看,因为我终究得感谢他,是他使我找到了这个合适的职业,做这种工作时,沉思默想正是人们对我的要求,无所事事则是我的职责。
⑫后来,我终于想起,我那时从不关心冯西德尔工厂制造什么产品。大概是生产肥皂吧。
(选自《伯尔中短篇小说选》,有删改)
小说在刻画“冯西德尔”的形象时运用了什么描写手法?请简要概括。

同类题4

阅读下面文字,完成小题。
老蝉    残雪
城市里热浪滚滚,不断传来老人们中暑而死的消息,救护车穿城而过,发出震天惊叫。那些宠物狗呆在背阴处,伸长了舌头喘着气。
郊区的情况就要好得多。这里有一个很好的住宅小区,高大的杨柳成荫,蝉们在树间终日歌唱。在伸入云霄的几棵老杨树的树冠上,一只生着强健翅膀的老蝉,总是呆在鹊巢下边的粗枝上。它生性孤僻,是一只年老的雄蝉,它作为群体的首领当之无愧。的确,很少有蝉在地下度过8年黑暗时光的。那段时光全面地塑造了它的性格。它是一个老单身汉,大家觉得它与众不同。
那是一个人们称之为“桑拿天”的日子。老单身汉当时就呆在它的老地方。它的思维进入了某个它的群体难以达到的层次。忽然它听到了周围杂乱无章的歌唱声,它低下头想了一想,然后就有点踌躇地、断断续续地唱起来了。它的歌声刚一停,大合唱就响起来了。那是天地间的大合唱,老单身汉听了之后差点晕了过去。当然不是难受,而是无比的激动与欢乐。
它就这样成了领唱者。它虽成了领唱者,还是独来独往。它知道住宅里有人把它看作眼中钉。有一个半大顽童,总是用一把结实精致的弹弓瞄准高枝上的它,他射出的子弹好几次与它擦身而过。每当这类情形发生,老单身汉的内心就变得一片空白。它不知道要如何躲开人类的阴谋,它还是坦然地领唱,它有这么多同类,它们全都聆听它,追随它,它又怎能懈怠?
小区的院子后面有这么多的蝉,它们的歌声并不为人们所欢迎。可是它们觉得自己有权利歌唱,于是它们就唱了,它们才不会为人类的眼色而改变自己呢。老单身汉对于自己同类的前途有着深远的忧虑,它觉得它们对这现世的生活无比信赖,也很满足,而这,正是它的最深的隐忧。可是它没法将自己的隐忧传达给它的同类,除了歌唱,它无法以另外的方式同它们交流。它的行为古板谨慎,严守沉默的原则,而且它长相威严,小辈中还没有任何一个敢于接近它,更谈不上同它商量什么事了。
它从那树枝上可以眼观八方。它已经发现那只老蜘蛛很长时间了,这个发现并不令它愉快。它目睹了一次又一次同胞遇难的情景,那对它来说是刻骨铭心的经验。一段时间以来,蜘蛛那张巨网始终挂在车棚那里,老单身汉开始焦虑,为了传达自己的情感,它向同胞们发出了一些断断续续的,奇怪的声音。可是除了歌唱,同胞们并不能听懂它另外的语言,所以没有任何一个同胞回应它。然而又有一只年轻的雌蝉落网了,在它的身体消失之前,老单身汉分明听到了短促清晰的呻吟。
下雨了,老单身汉还在发愣。大雨淋在它身上,它一点感觉都没有。不知过了多久,它在东南风里隐隐约约地听到了老蛤蟆和它的蝉类同胞们的大合唱。它的视线穿过雨帘,看见老蜘蛛也在木窗那里聚精会神地观雨,它仿佛从老蜘蛛的神态里看见了自己。
蛛网下的遗骸吸引了小区里面的居民。老单身汉的遗体很特别,虽然已经被解体成四大块,如果将它拼起来,还是一只完整的老蝉,但是它的头部不见了。那会是怎样的一场恶斗?
蜘蛛也不见了,少年见过蜘蛛,他到那木窗后面去寻找,但找不到它的踪影。他在心里想:难道是同归于尽?那么,蝉的头部又到哪里去了?
众蝉的大合唱又响起来了,年轻的领唱者声音生涩而踌躇,犹犹豫豫地唱了一声就没了下文,全体陷入沉默。然后,这拖得过长的沉默突然被海浪般热烈的合唱打破。以前从未有过沉默,这种沉默是不是觉醒呢?所有的蝉都把目光转向那高处的树枝,在它们熟悉的地方,一只怪模怪样的老蝉站在那里。是它,它又长出了身体,它正在集中意念让自己的身体发育。同胞们心知肚明:如果它有意念,它总能成功。
在气候整体变化之前,老蝉不可能让它那小小的身躯发育完全了。它成天一动不动地蹲在枝头。失去了扩音器,它已无法再传达自己的激情给同胞们,可是在秋凉之前的这段最后的日子里,它每天都感到一种异质的幸福。
秋风吹破了蛛网,也吹落了老蝉的遗骸。大地上的炎热终于消退了。寂寞的杨树的叶子呈现出怀旧的黄色,现在只有喜鹊和麻雀唱歌了。喜鹊和麻雀的歌断断续续,过于散漫,老杨树们记得的,只有那种雄伟壮丽的大合唱。
【小题1】下列对小说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最恰当的一项是
A.小说展现了一个饶有趣味的动物世界,老蝉是众蝉的首领,它不仅可以引领同胞发出大合唱,还能把自己的隐忧传达给大家,告诫醉生梦死的同类。
B.老蝉深知自己生命的坚韧、精神的强大,凭借意念让头颅回到高枝、让身体再次生长,死而复生,最终使自己成为众蝉的引领者,获得了精神的永存。
C.这篇小说立意新颖,构思奇巧,借助写实的笔法将故事勾勒得清晰、准确,它以飘逸轻盈书写凝练厚重,是一篇用心良苦的经典文本。
D.作者借鉴拉美魔幻现实主义手法,以现代理念、独特个性和另类的叙事手法为读者展现了一个怪诞离奇的世界,是一篇现代人类的存在寓言。
【小题2】小说中的老蝉是一个内涵复杂而深邃的形象,请结合文本简要分析。
【小题3】这篇小说的结尾令人印象深刻,请赏析它的艺术特色。

同类题5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代写冯
马犇
代写是个老行当,多在邮局附近出摊。少时,一两家;多时,十多家。
这个行当无需太多東西,一张桌,一沓纸,一支笔足矣。讲究的代写人,会使专用笺纸,且以毛笔书之。但多数代写者只用钢笔,纸也就地取材,机关、企业、学校的稿纸都有人用。
代写多是代人写信,偶尔也代写诉状、遗嘱、传记、家史。代人写信并不复杂,顾客口述大概内容,代写人书之。也有代写回信的,不识字的人拿来收到的信,请代写人读信,然后将回信的大致内容告知代写人。
代写冯不是最早的代写者,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才加入队伍。选择代写,并不是因为他已从工厂病退,而是另有他因。
代写冯秉持着自己的原则,每写完一封信,就忘掉内容,在写信的过程中尽可能准确地呈现出顾客的想法。加之其润格在同行中最低,所以找他代写的人特多。
与别人不同的是,当有人往台湾寄信时,代写冯写信封前,都会与顾客商议,“同志,请允许我在信封背面画一个代写摊的标志。”多数顾客不会拒绝,或者说并不在意,因为别说他画个标志,就是涂满信封,邮资也不变。
代写摊的标志是个大头菜,下面写有“大头菜·冯”。后来为提高效率,代写冯刻了枚章,上置大头菜图案,下刻文字,极易辨识。
解放前,淮城有不少人在南京加入国民党,蒋介石兵败台湾前,有很多淮城籍的国民党军官回乡将亲友带走。所以后来,淮城往台湾寄的信,往往比寄往周边的信还多。
代写冯清楚地记得,他六岁时,哥哥十岁,身为国民党军官的舅舅回乡省亲,在冯家小酌,代写冯和哥哥在院里玩耍,哥俩路过堂屋时,舅舅立即召唤哥哥。谁也没想到,饭毕,哥哥即被带走。从此,一条海峡分隔开哥俩。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两岸掀起寻亲潮。由于老家所处的街巷已被更名数次,即便哥哥记得旧址,信也会被打回。而哥哥的地址,代写冯更是一无所知。
令哥俩终身难忘的或许只有大头菜,因为他们小时候,家里有个腌制老卤大头菜的作坊。当年,站在巷口,就能闻到大头菜那极为特殊的香气。
那些年,因为贫困,大头菜被广泛食用。虽然条件艰苦,但淮城人一直乐观,他们尝试着“细做”大头菜,且将腌制大头菜的卤留下来,像传家宝一样传下去,到了第二代甚至第三代,卤仍在缸里。用老卤腌制大头菜成了当地的习俗。
旧时岁月,老卤大头菜不仅让单调的饮食多了些滋味,还给困窘的生活提了鲜。后来,生活水平提高了,但老卤大头菜并没消失,它成了淮城人的情结。再后来,它在外地也红火起来。淮城有民谚曰,“大头菜不是菜,出门人得外带。”淮剧《补缸调》更为直白,“河北闻名大头菜,招来宁沪大客商。肩挑车运到码头,货到南边用船装。远销南京和上海,还有扬州和镇江。河北地方腌切户,家家都有腌菜缸。”
《补缸调》里的河北,即河下古镇北边的河北村。代写冯家正住在河北村,当年,哥俩餐餐都离不开自家的大头菜。
代写冯干了十多年,代写的寄往台湾的信有数百封。一个冬日,梁二拿来台湾亲戚的回信,代写冯照例读给梁二听,除了梁家的信,还有张宣纸,几列隽秀的毛笔字,上书──近日,几位淮城籍友人相聚,席间,谈及家乡的大头菜,梁君便拿出一封来自家乡的信,信封背面钤着大头菜的印。梁君说淮城有个代写摊,所代写的来台的信皆有此印。“大头菜·冯”,代写摊莫非恰是吾弟所设吧,今借梁君的信,附上通联。含泪盼复。
代写冯热泪盈眶,他做梦也没想到,这个笨方法竟能找到哥哥。代写冯替梁二写完信,即给哥哥写信,一口气写了十多页。自此,哥俩频繁通信。
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哥哥回乡,五十年了,哥俩终于重聚家乡。代写冯做了很多家乡菜,还特意放了碟老卤大头菜。令代写冯意想不到的是,哥哥从包里拿出一个从未开封的小坛。这是当年离淮时,母亲塞给他的。
哥俩夹起大头菜,老泪纵横。
【小题1】下列对小说的分析鉴赏,不正确的一项是(   )
A.小说用不少篇幅交代代写行当的摊位位置、具体工具、代写内容等,一是因为部分年轻读者对代写不熟悉,而是为了引出小说主人公代写冯。
B.“由于老家所处的街巷已被更名数次”,交代了代写冯在他人的信封上写“大头菜·冯”的一个重要原因,也从侧面表现出了新中国面貌的日新月异。
C.小说引用有关大头菜的谚语和淮剧内容,说明了大头菜在当地十分普遍,是家家户户生活的必备之物。语言通俗、质朴,表达生动、活泼。
D.小说交代淮安籍国民党军官在蒋介石兵败台湾前带走家乡亲友的情节,点明了故事发生的历史背景,给发生在代写冯身上的故事打上了时代烙印。
【小题2】请简要概括代写冯的人物形象特征
【小题3】小说中“大头菜”的具体作用是什么?请结合作品简要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