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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干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问题。
在坟墓中的旅行
威廉·伯克·米勒
[新闻背景]1925年1月,肯塔基州一个名叫弗洛伊德·柯林斯的山地青年在其父亲的农场上探寻一个能够吸引游客的大洞穴时,不幸陷入困境。在那个大洞穴中,柯林斯被一块巨石卡住了左脚,动弹不得。人们想尽办法施以援手,还是未能把柯林斯从困境中解救出来。19天后,饱受折磨的柯林斯惨死在洞穴中。在此期间,美国报界对此事进行了大量报道。当时正在《路易斯维尔信使日报》担任记者的米勒曾冒着生命危险5次进入洞穴,试图帮助柯林斯脱险。以下摘编的便是米勒系列报道中的一部分,它写于柯林斯被困的第5天,并获得1926年“普利策新闻奖”。
弗洛伊德·柯林斯正在经受着几乎难以描述的折磨,但他对被活着救出去仍然满怀希望,今晚6点20分我最后一次看他时,他这样对我说。
在亲自进到里面之后,我才明白那究竟是一个怎样的危急关头。不知道为什么有人不能迅速行动起来,但我琢磨出了其中的原因。
我屈着双膝进入洞口,通道的直径大约为5英尺。走完80英尺远的陡坡后不久,前面就是相当平坦的地面。
从这里开始,我不得不像蛇一样蠕动。地面上每寸地方都是水,没爬几尺远,我周身就湿透了。每时每刻我都感到愈来愈凉。似乎要这样无休止地爬下去,但是,爬了大约90英尺后,我到达了一个非常小的隔间,比隧道剩余的空间稍微大一点点。
片刻的喘息之后,我再度开始爬向那个被困者。脏水溅在我的脸上,周身麻木,但我不能停下来。
最后,我下滑到一个8英尺远的陡坡上。少顷,我看见柯林斯,于是喊他,他咕哝着应了一声。
手电光照到了一张脸,那张脸上分明写着长时间的痛苦,因为自从周五上午10点钟陷入这里后,在每一个清醒的时刻,柯林斯都处于极度痛苦之中。
他的嘴唇发紫,脸泛白。我意识到,要使他能活下去,必须采取某种行动。
在我看清他的脸之前,无论如何,我不得不将盖在他脸上的一块油布掀开。
“放回去,”他说,“放回去——水!”
这时,我才注意到,水一滴滴地从上面滴下来,每一滴都打在柯林斯的脸上。最初的几小时他不曾介意,但持续不断地滴水几乎使他要疯狂起来。这天的早些时候,他的兄弟将这块油布带给他。
这使我想到了旧时的水牢,我战栗了。
在这趟行程的尽头,我立刻明白了为什么工匠们曾经钻洞穿道到我已到达的地方,但仍然够不着的原因。像他们曾经经历的那样,我精疲力竭,从头到脚感到麻木,寒气刺骨,空气污浊。在这短暂的一段时间里,我逐渐体会到柯林斯经受的痛苦是什么滋味,但我还是不能彻底地理解。我确信我将出得去,但柯林斯除了希望之外别无他法。我没有肉体上的痛苦,而柯林斯的一只脚夹在一块6吨重的岩石的天然裂缝里,无时无刻不经受着痛苦。
我试图爬过柯林斯的身体到岩石那儿,但他的身体几乎占据了所有的空间。我挤进去设法帮他,直到他恳求我下来。
“疼——太疼了!”他说。
柯林斯躺着,向左侧斜着,以至于他的左脸颊触到了地面。他的两只胳膊牢牢地卡在身旁的石头缝隙里,仿佛真的被套上了一件自然界的贴身衣。
我跟在路易斯维尔消防署的罗伯特·伯顿上尉的后边,柯林斯的弟弟霍默·柯林斯以及盖伊·特纳跟在我后面。霍默·柯林斯带来了全套衣帽,我们终于给他兄长穿上了。
被困者尽可能地挪转,以最大限度地配合我们,最后,我们在柯林斯身上系根绳子准备拖他离开。我们尽力拉,看上去好像前进了许多,实际上只将他挪动了5英寸远。
也许我们做过这种事,但我几乎回想不起它。我们中的所有人都处于崩溃的边缘。片刻之后,我们的力气使完了,再不能做了。
我们看见,柯林斯的弟弟带给他的垫子和盖的东西还在原来的地方,他正在休息(我们尽可能地让他觉得舒服)。
随后,我们在他脑袋附近放了一盏装满了油的灯。它的光线不强,但这微弱的光在那冷酷的陷阱中有很多的寓意,它或许能给这个勇敢但生存希望渺茫的地下探险者带来一些安慰。
我们道了再见,最后一个人开始后退。不久,我发现出去的路比进来时更糟糕。开始一段时间我简直无法向后爬,但爬过一阵后,我也能爬快了。
每爬一步,脏水似乎就溅在我的脸上。我不再在意它,因为我已经麻木了。我常常被堵在斜坡上,水就顺着脖子向下流,如我所说的,我感觉冷到了极点。
最大的安慰是,我们来到了离出口处还有大约一半路程的那个小隔间,对救援者来说,这是唯一可以休息的地方。我发现,低头、向后挪动双脚,使我可以环顾四周。
这一下可帮了大忙,不到20分钟后,我便已经置身于从出口处射进来的光亮之中。但是,在到达出口之前,我发现同行的两位再也不能前行了,我用尽所剩无几的力气才把他们弄出来。
(选自《普利策新闻奖名篇快读》,有删改)
【小题1】标题“在坟墓中的旅行”的含义是什么?
【小题2】这是一篇报道抢救被困者的新闻,为什么却重点叙写记者进出洞穴的过程?
【小题3】在美国报界当时的大量报道中,米勒的这篇报道脱颖而出,获得了“普利策新闻奖”。请结合文本和新闻背景,谈谈你对这篇新闻社会价值的理解。
上一题 下一题 0.99难度 现代文阅读 更新时间:2018-10-14 0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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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类题1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小题。

使圆成方

欧·亨利

自然界的事物是循圆周运动的,人为的事物则沿直线行进。孩子的圆眼睛象征天真,女人卖弄风情时眯缝成一条线的眼睛就说明矫揉造作。

在大城市里,本性丧失得最快。大城市的街道和建筑的直线,法律和社会风俗的拘泥古板,人行道的循规蹈矩,城市生活方式的严格、冷酷和沉默,毫不通融的规则——这一切都冷漠而鄙夷地对自然界的弧线表示轻蔑。

这个数学气十足的引子揭示了肯塔基州两个家族之间的世仇的前因后果。

这个世仇是在坎伯兰山岭的福维尔和哈克尼斯两个家族之间形成的。冤仇的第一个牺牲品是比尔·哈克尼斯的猎狗。哈克尼斯家立刻杀掉福维尔族的头儿作为赔偿。福维尔的亲属急于报复,又让比尔·哈克尼斯跟随他的猎狗到了另一个国度。

四十年来,这两个家族冤冤相报,没完没了。哈克尼斯家的人一个个地被枪杀,福维尔家族的成员也给一枝一枝地砍掉。两个家系的树枝经过这样修剪之后,都只剩下一个成员。卡尔·哈克尼斯也许领悟到了什么,便突然离开了坎伯兰山岭,避开了福维尔家族最末一个后裔山姆的报复。

一年后,山姆听说那个冤家住在纽约市,于是整装准备出发。他从梳妆台抽屉里找出一把老式而可靠的科尔特左轮手枪。在城市里干冒险和复仇的勾当,这把手枪似乎是最好的武器了。山姆把它放在毡提包里。骑上骡子,向火车站进发。

山姆到纽约时天色已晚。他的行动和生活仍旧遵循着自然界自由的圆周运动,看不到大城市隐藏在黑暗里的可怕、无情、好动、凶恶的手段,准备向他圆形的心脏和头颅包拢过来。一辆马车飞快地把他送到一家同他的靴子和毡提包相称的旅馆。

第二天早晨,福维尔家硕果仅存的后代向那个掩护哈克尼斯家最后一个子弟的城市发起了突袭。他把科尔特手枪藏在上衣里面。他只知道这两个情况:卡尔在这个城市里驾驶运货马车,而他自己,山姆,要来杀他。山姆踏上人行道时,眼珠变红了,心头升起一股世袭的仇恨。

但是一小时过去了,卡尔没有出现。中午时分,山姆站在城市里两条笔直的大动脉互相交叉的地方。人们形成直排熙来攘往;可怕的喧嚷和轰响把他吓蒙了。

山姆靠在一座石头建筑的尖角上。在他身边经过的人何止千万,可是没有一个转过脸来向他看看。

一个胖子从人流中滑了出来,站着等汽车,离他只有几步远。山姆挨到他身边,在嘈杂声中嚷着对他说:

“兰金斯家喂的猪比我们的肥多啦,不过他们那边的猪草也比我们这边的好——”

胖子神气活现的样子有所收敛,他走开去买炒栗子,以便掩饰自己的惊惶。

山姆感到需要喝一点山间露水。对街的人们在弹簧门里进进出出。隐约可以看到门里一个金光锃亮的酒吧和酒吧上面的装饰。这个复仇者穿过街道,打算进去。人为的事物又在这里挤掉了熟悉的圆形。山姆找不到门的把手,连大头针那样小的捏手的东西都找不到。

他手足无措,羞红着脸,伤心地从这扇没有用的门前走开;坐到石阶上。一根警棍戳戳他的肋骨。

“另找个地方去遛遛吧。”警察说,“你在这里闲荡得太久啦。”

在下一个拐角上,一声锐厉的口哨直刺山姆的耳朵。他赶快转过身去,只见一个满面怒容的恶狠狠的家伙,在热气腾腾的堆着花生豆的机器后面朝他直瞪眼睛。他穿过街去。一辆庞大的、不用骡子拖的车辆,发着牛吼似的声音和冒烟的煤油灯似的气味,刷地擦过他的膝盖。

一个马车夫用车毂撞了他一下,还训斥他;一个电车司机使劲踩铃叫他闪开;一个穿着走样的绸坎肩的胖太太用胳臂肘撞他的背脊;一个报童不慌不忙地朝他扔香蕉皮:“我不愿意这样干,可是看到我的人得让路!”

卡尔干完了一天的工作,存好运货马车,从一幢房屋旁边拐出来。他在三码开外的地方,在一群匆匆忙忙的行人中间发现了那个仍旧活着的、不共戴天的、世世代代的仇人。

他猛地站住,犹豫了片刻,因为他身边没有武器,情况又那样突然。山姆锐利的山地居民的眼睛也在人群中发现了他。

来往的人流中间突然跳动了一下,起了一个漩涡,山姆的声音响了起来:

“好啊,卡尔!我见到你真高兴!”

在百老汇路、五马路和第二十三号街的交岔口,坎伯兰山岭的世仇握手言欢了。

(1)下列对这篇小说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最恰当的两项是:
A.当两个世仇家族冤冤相报,都只剩下最后一个成员的时候,卡尔决定离开家乡,避开福维尔家族的报复,因为他已领悟到这样的情况继续下去对双方都没有意义。
B.小说多次对“圆”与“直线”加以描述,如“笔直的大动脉”“人们形成直排熙来攘往”“挤掉了熟悉的圆形”等,暗示了山姆对城市生活的不适应。
C.小说用语形象幽默,如把家族成员的被杀形容为树枝的修剪,把胖子走出人流形容为“滑”出来,把找不到门把手说成“连大头针那样小的捏手的东西都找不到”。
D.“来往的人流中突然跳动了一下,起了一个漩涡”表明在城市的直线运动中,有了一点和谐的圆周运动,突出表现了小说追求自然本性的主题。
E.小说记叙了山姆到纽约找卡尔复仇所经历的一系列事情,细致生动地刻画了这两个人物形象,巧妙地设计了一个出人意料又在情理之中的大团圆结局。
(2)小说前三段的作用是什么?请简要分析。
(3)山姆这一人物形象有哪些特点?请简要分析。
(4)出乎意料又在情理之中是欧·亨利小说结尾的一大特点,请结合本小说对这一特点作简要分析。

同类题2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爱的牺牲

欧·亨利

乔和德丽雅在一个画室里见了面,那儿有许多研究美术和音乐的人经常聚会。乔和德丽雅一见倾心,短期内就结了婚。夫妇租了一层公寓,那是一个寂静的地方,单调得像是钢琴键盘左端的A高半音。可是他们很幸福;因为他们有了各自的艺术,又有了对方。家庭只要幸福,房间小又何妨。乔在伟大的马杰斯脱那儿学画,德丽雅在罗森斯托克那儿学习钢琴。

可是没多久,艺术动摇了,该付给马杰斯脱和罗森斯托克两位先生的学费也没着落了。

当你爱好你的艺术时,就觉得没有什么牺牲是难以忍受的。于是,德丽雅说,她得教授音乐,以免断炊。她在外面奔走了两三天,兜揽学生。一天晚上,她兴高采烈地回家来。

“乔,亲爱的,”她快活地说,“我有一个学生啦。爱·皮·品克奈将军的小姐克蕾门蒂娜,住在第七十一街。她只有十八岁。我一星期教三次课;你想想看,乔!每课五块钱。等我再找到两三个学生,我又可以到罗森斯托克先生那儿去学习了。”

“德丽雅,”乔说,“我能让你忙着挣钱,我自己却在艺术的领域里追逐吗?决不能够!我想我以卖卖报纸,搬石子铺马路,多少也挣一两块钱回来。”

德丽雅走过来,勾住他的脖子。

“乔,亲爱的,你真傻。你一定得坚持学习。我并不是放弃了音乐去干别的事情。我一面教授,一面也能学一些。我永远跟我的音乐在一起。何况我们一星期有十五块钱,可以过得像百万富翁那般快乐。你绝不要打算脱离马杰斯脱先生。”

“好吧,”乔说,“可是我不愿意让你去教课,那不是艺术。你这样牺牲真了不起,真叫人佩服。”

当你爱好你的艺术时,就觉得没有什么牺牲是难以忍受的。”德丽雅说。

“我在公园里画的那张素描,马杰斯脱说上面的天空很好。”乔说,“可以卖掉一张。”

“我相信一定卖得掉的,”德丽雅亲切地说。“现在让我们先来感谢品克奈将军和这烤羊肉吧。”

周末,愉快自豪可是疲惫不堪的德丽雅,得意扬扬地掏出三张五块钱的钞票,扔在那,“有时候,”她有些厌倦地说,“克蕾门蒂娜真叫我费劲。”接着,乔带着基督山伯爵的神气,掏出一张十元、一张五元、一张两元和一张一元的钞票——全是合法的纸币。把它们放在德丽雅挣来的钱旁边。“那幅方尖碑的水彩画卖给了一个从庇奥利亚来的人。”他郑重其事地宣布说,“他另外预定了一幅勒加黄那货运车站的油画,准备带回家去。我的画,加上你的音乐课!呵,我想艺术还是有前途的。”

“你坚持下去,真使我高兴,”德丽雅热切地说,“你一定会成功的,亲爱的。”

下一个星期六的晚上,乔先回家。他把他的十八块钱摊在客厅的桌子上,然后把手上许多似乎是黑色颜料的东西洗掉。

半个钟头以后,德丽雅来了,她的右手用绷带包成一团,简直不像样了。

“这是什么?”乔轻轻地握住那只手,扯扯绷带下面的几根白线,问道。

“那是涂了油的软纱。”德丽雅说,“喔,乔,你又卖掉了一幅素描吗?”她看到了桌子上的钱。

“可不是吗?”乔说,“只消问问那个从庇奥利亚来的人。你今天下午什么时候烫痛手的,德丽雅?”

“大概是五点钟,”德丽雅可怜巴巴的说。“熨斗,我是说奶酪,大概在那个时候烧好。你真该看到品克奈将军,乔,他……”

“先坐一会儿吧,德丽雅,”乔说,他把她拉到卧榻上,在她身边坐下,用胳臂围住了她的肩膀。

“这两个星期来,你到底在干什么。德丽雅?”他问道。

她带着充满了爱情和固执的眼色熬了一两分钟,终于垂下头,一边哭,一边说出实话来了。

“我找不到学生,”她供认说,“我又不忍眼看你放弃你的课程,所以在第二十四街那家大洗衣作坊里找了一个烫衬衣的活儿。乔,你怎么会疑心我不在教克蕾门蒂娜的音乐课呢?”

“到今晚为止,我始终没有起疑。”乔说,“本来今晚也不会起疑的,可是今天下午,我把机器间的油和废纱头送给楼上一个给熨斗烫了手的姑娘。两星期来,我就在那家洗衣作坊的炉子房烧火。”

他们两个都笑了,乔开口说:“当你爱好你的艺术时,就觉得没有什么牺牲是难以忍受的。”可是德丽雅用手掩住了他的嘴。“别说下去啦,”她说,“只需要说‘当你爱的时候’。”

(有删改)

【小题1】下列对这篇小说思想内容与艺术特色的分析和鉴赏,最恰当的两项是
A.小说讲叙了一对热爱艺术的年轻人一见钟情,结为夫妻,因生活拮据,为追求艺术而撒谎去做工,偶然的烫伤手腕的事故使真相大白,夫妻爱得更深的故事。
B.夫妻两人明明是艰辛挣钱,却都做出颇有成就的样子,德丽雅“得意扬扬”,乔“带着基督山伯爵的神气”,这表现出他们在苦涩的生活中怀有一种虚荣心。
C.小说通过塑造鲜明的人物形象来表现“爱的牺牲”,乔佩服德丽雅为家庭的付出,一直没有让德丽雅发觉他在骗她,这说明他是一位有责任有担当的好男儿。
D.由于烫伤了手,在乔的追问下,德丽雅“终于垂下头,一边哭,一边说出实话来了”可见德丽雅在洗衣店里从事的工作非常辛苦,内心受到了很大的委屈。
E.作者运用轻松、幽默的语言来讲述一个沉甸甸的故事,主要运用语言、动作等细节描写来展示人物风貌,推动故事情节发展,以达到“含泪的微笑”的效果。
【小题2】小说结尾采用了“欧·亨利笔法”,既出人意料又合乎情理。请结合小说内容进行说明。
【小题3】小说在刻画德丽雅这个形象时,突出了她的哪些性格特征?请简要分析。
【小题4】小说中划线的句子多次出现,请结合小说内容,说明这句话的含意,并分析这样写有什么效果。

同类题3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各题。
二十年后    美欧·亨利
瑟瑟的寒风夹杂着雨意,一位巡警在马路上威风凛凛地走着。他边走边一家家打量,还不时转过头,用警惕的目光向平静的通衢大道两头远望,那甩警棍的动作多姿多彩,再加上体格魁梧,却不带傲气,俨然一个太平天下的卫士形象。
走过一个路段的正中时,警察突然放慢了脚步。一家幽暗的五金店的门口,有个男子斜靠门站着,嘴里叼了根烟,并没点着。看到警察走过来,他抢先说话了。
“没事,警官,我在等一个朋友,”他镇定自若地说,“二十年前约好现在相见。你听了觉得奇怪,是吗?你要是不放心呢,我可以把事情说给你听听。二十年前,这家店是一家餐馆,叫大乔·布雷迪餐馆。”
“餐馆早五年就没有了。”警察说。
站在门道里的那个人划着一根火柴点燃雪茄。火柴光一亮。只见这人长着个方下巴,脸色发白,目光倒炯炯有神,右边眉毛附近留着个小白伤疤。领带扣针歪别着,上面镶着颗大钻石。
那人说:“二十年前的今晚,我跟吉米·韦尔斯在这儿的餐厅吃饭。我们俩都是在纽约长大的,多年来亲如兄弟。那时我十八,吉米二十。第二天我要去西部闯荡。在吉米看来天下似乎只有一个纽约。那天晚上我们约定,二十年后,都将在此地、此日、此时再次会面。”
“这事倒挺新鲜。时隔二十年才又见上一面,未免太久了点。分手以后你知道你朋友的消息?”警察问。
那人答道:“说起来我们也有过一段书信往来,但过了一两年便断了联系。但我相信,只要吉米还活着,他肯定会来赴约的。”等朋友的人掏出一块漂亮的表,表盖上镶着小宝石。
“十点还差三分钟,”他说,“我们在这餐馆分手的时间是十点整。”
“你在西部混得不错吧?”警察问。
“你猜对了!吉米要是比得上我一半就好了。他是个大好人,只是有点死板。我发财可也不容易,非多长几个心眼不可。在纽约,人总是墨守成规,人要开窍得到西部去。”
警察甩着警棍,又开步了。
“我得走了!希望你的朋友真能来。到时候没来你就走吗?”
“不会。”那人说,“我至少多等他半个小时。只要他还活着,他肯定会来。再见,警官。”
“再见,先生。”警察说完,又继续巡逻,边走边一家家打量。
这时,天下起了濛濛细雨,风也越刮越紧。五金店门口的那个人抽着烟还在等。
他等了约莫二十分钟后,一位高个子大步流星穿过马路径直朝他走来。这人穿着长外套,衣领翻上来盖住了耳朵。
“鲍勃,真是你吗?”来者不敢相信地问道。
“吉米·韦尔斯,你来了呀!”站在门边的人高声叫了起来。
“哎呀呀!”刚来的人也高声叫,一把抓起对方的两只手,“果然是鲍勃。我只知道只要你还活着,一定会上这儿来。唉,二十年,可真不算短呀!鲍勃,老饭馆拆了,要是如今还在,我们可以到里面再吃上一顿。在西部混得怎么样,老弟?”
“好极了!一切如愿以偿。你变多了,吉米。奇怪,你怎么又高了两三寸呢?”
“是呀,二十岁以后我又长个儿了。”
“在纽约过得不错吧,吉米?”
“还过得去。我在市里的一个部门谋了个位置。走,鲍勃,我领你到一个熟悉的地方,咱们叙叙旧。”
两个人手挽手沿马路走着。从西部归来的那个志得意满,讲起这些年的作为。另一个把头缩在大衣领里,津津有味地听。
十字路口有家药房,仍灯火辉煌。到了灯光下,两人同时转身瞪大眼看着对方的脸。
从西部来的那个突然站住了,松开手臂。
“你不是吉米·韦尔斯,”他惊叫起来,“二十年的时间的确长,但再长的时间也不会把鹰钩鼻变成个扁鼻。”
“二十年足可以把一个好人变成坏人,”高个子说,“鲍勃,你已被捕十分钟了。芝加哥警方猜到你会到这个城市来,打了电报说想与你谈谈。放老实点,知道吗?老实才聪明。 有人叫我带张条子给你,看完了我们再去局里。你到那儿窗户下看,是巡警韦尔斯写的。”
从西部来的人打开交给他的小纸条。刚看的时候他的手还正常,但到看完时却抖得厉害。条子上只写了几句话:
鲍勃:我准时到了约定地点。你划着火柴点烟时我发现你原来是芝加哥通缉的罪犯。我不便自己动手,便找了位便衣代劳。
吉 米
(节选自《欧·亨利短篇小说选》,有删改)
【小题1】下列对作品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不正确的一项是(  )
A.小说两处关于风雨的环境描写“瑟瑟的寒风夹杂着雨意”和“天下起了濛濛细雨,风也越刮越紧”,既渲染了氛围,又推动了故事情节的发展。
B.鲍勃虽然是一个通缉犯,但是仍然坚持来赴二十年之约,由此可见鲍勃也有重情守信的可贵之处。
C.鲍勃领带扣针镶着大钻石,表盖上镶着小宝石,可以看出他在西部发达了,也可以体现他想向朋友炫耀的心理。
D.小说结尾以吉米给鲍勃的纸条揭示谜底,交代鲍勃满怀期望等待的老友居然是警察,且吉米早就发现了他是被通缉的罪犯。奇峰突起,出人意料。这种结尾构思巧妙,常被人称之为“欧·亨利式结尾”。
【小题2】小说成功塑造了警士吉米的哪些形象?请结合原文相关内容分析。
【小题3】吉米不动声色就抓捕了二十年前的好友鲍勃,意料之外,又在情理之中,但本文的伏笔设置很隐蔽,原文有哪几处伏笔?结合文本简要分析。

同类题4

阅读下面文字,完成文后各题。

遨游建筑天地间

费慰梅

林徽因与梁思成、陈植一起从康乃尔大学到宾夕法尼亚大学读书,却听到一个令人不安的消息:建筑系只收男生。原因是建筑系学生常要彻夜赶图,而无人陪伴的女生不太方便。本来徽因一直想上建筑系,才拉着思成来到宾夕法尼亚大学,结果自己反而上不了,这真是气不过。她不肯就此妥协。大学档案显示,1926年春,徽因已是建筑设计教授的助理,而下个学期又当上了建筑设计课的辅导员。

她怎么办到的?如何打破宾夕法尼亚大学的规定?我们不得而知。反正从第一年开始,她就和思成一起上建筑课了。日后成为著名建筑师的哈贝森曾夸奖他俩的建筑图作业简直“无懈可击”。

我们可以从1926年徽因的一个美国同学为家乡报纸写的一篇访问记中,窥知一些徽因在宾夕法尼亚大学生活的情况:

她在绘图室临窗的一张椅子上坐下,身子倚着绘图桌,窗外望去是校园的一条小径,她那娇小的身影弯下腰画那巨大的建筑图。每次三十到四十张图一起挂在巨大的评分室墙上时,她总是得很高的奖赏。这样说并非捕风捉影,因为她的作业总是得到最高分数,偶或拿第二。她文文静静,幽默而谦逊,从不把自己的好成绩挂在嘴边。

上大学的头一年,徽因和思成经历了一番感情挣扎,有时竟爆发颇为激烈的争吵。他俩的个性和脾气南辕北辙,婚前的这段时期,彼此仍有待调适。

在美国同学眼里,中国来的学生多半刻板、死硬,唯独徽因例外。她有着异乎寻常的美貌、活泼和机灵,说得一口流利的英语,而且天生善于交际。

思成是个严肃用功的学生,他一辈子都是如此,这是他的天性。在思成的心目中,他和徽因是一种“没有正式订婚”的亲密关系,也许和徽因的想法相去甚远,她正充分享受美国的自由,她在同学里受到的欢迎真是令人陶醉。她已摆脱了家庭和文化的压抑,在新大陆快乐扬帆。所以当思成因为爱她,觉得对她有责任而想管管她时,她当然会嗤之以鼻。

不过,这种相互斗争的情况迟早会在不委屈自己和压抑脾气的条件下相互容忍和妥协。大学时代,他们性格的差异,从工作态度上便可看出。满脑子都是创意的徽因,常常先画出一张草图,然后一边做,一边修改,一旦有了更好的点子,前面的便一股脑儿丢开。等到交图的最后期限将届,即使不眠不休赶工也来不及了,这时思成就插进来,以他那准确熟练的绘图工夫,把那乱七八糟的草图变成一张简洁、漂亮的作品。他俩合作无间,各为建筑贡献出自己的特殊天赋,在今后共同的专业生涯中始终坚持着。

建筑史教授古米尔为二年级学生开了一门课,思成也参加了。他跑去找古米尔,说他从来不知世上有如此有趣的学问。古米尔反问他有关中国建筑史的情况。思成回答,据他所知还没有文字的记录,中国人从来不认为建筑是一门艺术,也从不重视它。但他本人不甚赞同。

思成从宾夕法尼亚大学毕业不到几年,包豪斯崛起。我常听见思成不时表示他的遗憾,说他刚好错过了建筑学走向现代的关口。然而,对一个注定要走独一无二的中国建筑传统之路的建筑学家来说,宾夕法尼亚大学建筑系所提供的训练对他后来在中国的事业很有帮助。典型的习作,是以原历史背景重新设计凯旋门,或修复毁损的建筑物。在宾夕法尼亚大学的最后一年,思成开始全面研究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建筑。从比较草图、平面图、立面以及建筑特色人手,追溯建筑的变迁。这种训练极其重要。虽然我们不曾看到他绘制的文艺复兴时期的建筑图,但我们却有他后来十五年间制作的、关于中国建筑演化史的一批重要摹拟图。

1927年思成和徽因双双从宾夕法尼亚大学毕业。年轻的思成希望对学术文献有更广泛的了解。他尤其想知道,关于中国建筑这些年来西方都出过些什么书。1927年8月,他向哈佛人文艺术研究所提出了入学申请,理由是“研究东方建筑”。哈佛录取了他,而对戏剧心存向往的徽因,则决定到耶鲁大学戏剧学院学舞台设计。

1927至1928学年的上学期,思成全部用来密集阅读,看西方人究竟如何看待中国艺术和建筑。当时西方有两位研究中国建筑史的先行者——塞伦和波胥曼。思成在1947年评论道:“这些作者都不懂中国建筑的‘文法’。他们以外行人的视角描述中国建筑,语焉不详。其中塞伦较好一点,他运用了《营造法式》,不过并不经心。”

在哈佛读书的那几个月里,思成做了一大堆卡片,上面写满了将来可能用得着的材料。但他也发现,关于中国建筑史部分,他在哈佛学到的东西很少。无数的宫殿、庙宇、塔楼、园林,中国自己还不曾根据近代的科学技术观念对它们进行过研究。中国建筑结构上的奥秘、造型和布局上的美学原则,在世界学术界中,还是一个未解之谜。

1928年2月,思成已经完成他到哈佛来的目的。与此同时,徽因则以她惯有的活力,在耶鲁大学戏剧学院的舞台设计者中赢得了一个特殊的位置。因为她在建筑设计和绘图方面的高超技术,在交卷期限逼近时,她是每个同学的救星。

他现在可以正式提议结婚,而徽因也答应了。1928年3月21日,徽因和思成在总领事馆结婚。3月21日是宋代为李诫立的碑刻上的惟一日期,他们选择这个日子,是为了纪念这位伟大的前辈建筑师。婚礼一完成,两人便启程到欧洲度蜜月。

(有删改)

【小题1】下列对文章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最恰当的一项是(3分)
A.“遨游建筑天地间”这一标题生动传神。“遨游”形象地写出了主人公求学的畅快;“建筑天地间”则写出了两位建筑科学家在建筑学领域思接千载、兼容中外的开阔视野。
B.梁思成和林徽因的建筑图作业能得到哈贝森的高度评价,是因为他们的作业既有林徽因的创意,又熔铸了梁思成准确熟练的绘图功夫。
C.传统上中国人对建筑没有文字记录,也从来不认为建筑是一门艺术,从不重视它,梁思成是不认同这种传统观念的。
D.梁思成从宾夕法尼亚大学毕业后包豪斯才崛起,不无遗憾地错过了建筑学走向现代的关口,这让他注定要走一条独一无二的中国建筑传统之路。
【小题2】林徽因求学宾夕法尼亚大学时是一位怎样的女子?请根据文章内容简要概括作答。

同类题5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各题。

吉米・海斯和缪里尔

(美)欧・亨利

吃过晚饭,营地上安静了下来,只有用玉米皮卷烟草的窸窣声。草原狼在嚎叫。德克萨斯边境营的半个骑兵连分散在篝火周围。

营地北面茂密的丛林里传来了熟悉的声音 ----小槲树枝碰到马證时的颤动和刮擦声。游骑兵们细心倾听。一个愉快的声音安抚地喊道:”打起精神来,缪里尔,好姑娘,我们快到啦!别再吻我啦!别把我的脖子搂这么紧,我们可能摔下来。”   

两分钟后,一匹累得够呛的枣红马跑进营地。一个瘦长的、二十来岁的年轻人懒洋洋地跨在鞍上。他刚才与之谈话的"缪里尔”,连影子都没有。

“嗨,弟兄们! ”骑马人快活地嚷道,“这儿有一封给曼宁中尉的信。”他下马卸鞍,把拴马索扔到地上,从鞍头取下马脚绊,细心地蹭掉脚绊圈里的干泥巴疙瘩。

“弟兄们,”中尉朝游骑兵们挥挥手说,“这位是新来的海斯先生,我们的新队员。海斯,弟兄们会替你弄一点吃的。”

游骑兵们热诚地接待了新伙伴。但是他们并不马上做出判断,而是冷眼观察。在边境选择伙伴,审慎的程度比选一个姑娘当恋人还要高出十倍。

海斯饱餐一顿后,来到火堆边,游骑兵们看到的是一个瘦长懒散的年青人,亚麻色的头发,黨黑天真的脸上带着善意的微笑。

“弟兄们,”新来的游骑兵说,“我给你们介绍我的女友。从没听谁说她长得漂亮。出来吧,缪里尔!”

他敬开蓝色法兰绒衬衫的前襟。一只角蟾(注)却爬了出来。细长的脖子上系着一个漂亮的、大红色的缎带结。它爬到主人的肩头,一动不动地坐着。游骑兵们咧嘴笑了。

吉米•海斯成了营地里受欢迎的人物。但并没有立刻获得同伴们的信任。他们爱他的幽默和滑稽,但是逗乐并不是游骑兵的全部生活,他们还要追踪盗马贼,镇压杀人越货的罪犯,同亡命徒交火。吉米说自己在巡逻作战方面没什么经验,游骑兵们心里不免有点嘀咕。众所周知,连队的荣誉和骄傲取决于它的个别成员的英勇。

两个月来,边境相当平静。游骑兵们没精打采地闲呆在营地里。接着,使人高兴的是,萨尔达,有名的墨西哥土匪,带了一帮人渡过格朗德河,骚扰德克萨斯一带。吉米-海斯很快就有机会显示他的勇气了。

一天下午日落时分,游骑兵们长途奔驰后停下来吃晚饭。马匹没有卸鞍,站着直喘气。骑兵们在煎咸肉,煮咖啡。萨尔达那帮人突然从灌木丛里出现,呼叫呐喊,开着六响手枪冲过来。游骑兵们骂骂咧咧,纷纷拿起温彻斯特连发枪。但这次突击纯粹是墨西哥式的耀武扬威,来犯者随即后撤,呼啸着朝河下游跑去。游骑兵们上马追赶,没跑两英里,那些疲惫的马就难以坚持,曼宁中尉下令返回。

那时发现少了吉米•海斯。第二天早晨,他没有回来。他们在附近搜索,没有结果。接着,他们继续追踪萨尔达匪帮,可是那帮人似乎也失踪了,再也没有消息。

他们相信吉米・海斯在呼啸的子弹下成了懦夫和逃兵,没有其他解释。有人指出,见到海斯朝他的马跑去后,那帮匪徒没放过枪。他不可能被杀。

曼宁支队十分沮丧。这是它名誉上的第一个污点。

几乎过了一年,曼宁支队去离他们营地几英里远的地方执行任务。一天下午,他们穿过茂密的牧豆树丛,来到一块洼地,他们见到了一幕悲剧场景。

一个大坑里有三具墨西哥人骷髅。最大的一具肯定是萨尔达,因为他的宽帽檐上有许多金饰,赫赫有名。现在上面有三个弹孔。坑边的几支枪已经生锈,指向一个方向。那是一场殊死的战斗。

游骑兵们朝那个方向走了五十码。发现小凹洼里另有一具骨骼,他的来复枪指着三具骨骼的方向。没有什么能辨别那个孤独的防御者。

就在那时候,死者久经风吹日晒的破衣服底下,扭动着爬出一只角蟾,脖子上系着褪色的红缎带结,它坐到早已无声无息的主人肩上。

角蟾无言,但仿佛讲述了那个初出茅庐的年轻人的故事——为了连队的荣誉,他献出了生命。

(有删改)

(注)角蟾,一种形如蛤蟆的蜥蜴。

【小题1】下列对本文相关内容和艺术特色的分析鉴赏,不正确的一项是
A.吉米•海斯的出场,运用了“未见其人,先闻其声”的写法,《红楼梦》中王熙凤的出场方式与之类似。
B.游骑兵们久经战阵,受到萨尔达匪帮突然袭击时,他们从容迎战,因为担心遇到埋伏,所以停止了追击。
C.作为初出茅庐的游骑兵,吉米•海斯幽默风趣,英勇过人,珍惜集体荣誉,给读者留下深刻的印象。
D.欧・亨利的这篇小说构思精巧,讲求技巧,结局出人意料,又在情理之中,带有鲜明的“欧•亨利风格”。
【小题2】请简析小说首段环境描写的作用。   
【小题3】小说中的“角蟾”有什么作用?请从故事情节设置方面,简要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