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H市A区餐饮企业甲酒店将自己富有北方特色小吃一一茶馓,申请了“天桥茶”专用注册商标。2018年12月,甲酒店获得“天桥茶馓”专用注册商标权。2019年2月,H市B区食品加工企业乙公司开业时,也推出了一款相同商标名为“天桥茶馓”的食品。甲酒店随后与乙公司交涉,要求其停止使用“天桥茶馓”商标,但遭到乙公司拒绝。2019年3月甲酒店向H市B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法院判決乙公司停止使用“天桥茶馓”商标,并赔偿经济损失。
2008年,斐乐体育有限公司(简称斐乐公司)依法取得了“FILA”系列注册商标在中国地区的唯一合法使用权。通过持续的商业推广活动和宣传,“FILA"系列注册商标在国内外具有较高市场知名度。2016年6月,斐乐公司发展浙江中远鞋业有限公司(简称中远鞋业公司)在网络及线下实体店,宣传展示、销售的鞋类商品使用的商标标志与斐乐公司所持有的FILA系列注册商标相近似。经斐乐公司统计,侵权商品的销售总额已达到数千万元。为此,斐乐公司将中远鞋业公司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