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思诚,字致道,兖州嵫阳人。天资过人,七岁,从师授《孝经》《论语》,即能成诵。后从汶阳曹元用游,学大进。中至治元年进士第,至正二年,拜监察御史。上疏言:“黄河水溢,宜发卒塞其缺,被灾之家,死者给葬具。”行部至檀州,请定瘐死①多寡罪。朝廷多是其议。
松州官吏诬构良民以取赂,诉于台者四十人,选思诚鞫问,思诚密以他事入松州境,执监州以下二十三人,皆罪之。还至三河县,一囚诉不已,俾其党异处,使之言,囚曰:“贼向盗某芝麻某追及刺之几死贼以是图复仇今弓手欲捕获功之数适中贼计。其赃,实某妻裙也。”以裙示失主,主曰:“非吾物。”其党词屈,遂释之。丰润县一囚,年最少,械系濒死,疑而问之,曰:“昏暮三人投宿,将诣集场,约同行,未夜半,趣行,至一冢间,见数人如有宿约者,疑之,众以为盗告,不从,胁以白刃,驱之前,至一民家,众皆入,独留户外,遂潜奔赴县,未及报而被收。”思诚遂正有司罪,少年获免。
出佥河南山西道肃政廉访司事。陕西行台言:“欲疏凿黄河三门,立水陆站以达于关陕。”移牍思诚,会陕西、河南省宪臣及郡县长吏视之,皆畏险阻,欲以虚辞复命,思诚怒曰:“吾属自欺,何以责人!何以待朝廷!诸君少留,吾当躬诣其地。”众惶恐从之,河中滩碛百有余里,礁石错出,路穷,舍骑徒行,攀藤葛以进,众惫喘汗弗敢言,凡三十里,度其不可,乃作诗历叙其险,执政采之,遂寝其议。
行枢密院掾史田甲,受赂事觉,匿豫邸,监察御史捕之急,并系其母,思诚过市中,见之,曰:“嘻!古者,罪人不孥,况其母乎!吾不忍以子而系其母。”令释之,不从。思诚因自劾不出,诸御史谒而谢之。俄起五省余丁军,思诚争曰:“关中方用兵,困于供给,民多愁怨,复有是役,万一为变,所系岂轻耶!”事遂寝。
(节选自《元史·王思诚传》,有删改)
(注)①瘐死:泛指在狱中病死。A.贼向盗某芝/麻某追及/刺之几死/贼以是图复仇/今弓手欲捕获功之/数适中贼计/ |
B.贼向盗某芝/麻某追及/刺之几死/贼以是图复仇/今弓手欲捕获功之数/适中贼计/ |
C.贼向盗某芝麻/某追及/刺之几死/贼以是图复仇/今弓手欲捕获功之/数适中贼计/ |
D.贼向盗某芝麻/某追及/刺之几死/贼以是图复仇/今弓手欲捕获功之数/适中贼计/ |
A.行部:是古时官吏的一种执政方式,到属下区域巡察,考核政绩。 |
B.移牍:也叫移文,等同于檄文。是行于不相统属的官署间的公文,亦泛指平行文书。 |
C.御史: 先秦时期是负责记录的史官。自秦朝始,专司监察,负责监察百官的失职和不法行为。 |
D.事遂寝:即寝其事,寝的本章是睡、卧,这里指事情被搁置、停止。 |
A.王思诚天资聪颖、关注民生。七岁能诵儒家经典,任官后,提出了治河赈灾、监狱管理、缓征兵役等很多有益百姓的建议。 |
B.王思诚善于断案,敢于纠错。果断惩治违法官吏,特意调整审案方法,主动询问,为受诬陷的百姓成功翻案。 |
C.王思诚治政脚踏实地,不浮夸。为证明黄河三门峡不宜设立水陆驿站,他亲历险境,实地考察,最终果断废止陕西官员的建议。 |
D.王思诚执法严明,又不滥用法律。掾史田甲受贿案发后,他援引古例,坚决反对株连,终使御史们折服并承认错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