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只野鸡被猎人关进笼子里,不知被关了多久。有一天,主人忽然心情高兴,让它去草地上走一走。它正在散步,忽然听到翅膀扇动的声音。是一只野鸡飞到了树上。它有些气愤,叫嚷着:“你怎么可以飞到树上去?主人没有教你吗?”野鸡也不气恼,悠然地说:“我就是自己的主人!你被关在笼子里太久了,已经忘记了飞的快乐了!”
12月28日,“2010海峡两岸年度汉字评选”活动在台北揭晓,在有56万人次参与的网络投票中,“涨”字以91758票当选。水涨水落,乃大自然的客观规律,引发了历代文人墨客不尽的情愫和遐思:“君问归期未有期,巴山夜雨涨秋池”,“便恐清游从此少,锦城车马涨红尘”。当代生活中,“涨”字和民众民生息息相关,但除了物价、房价上涨等意思外,“涨”字还反映了另一种价值:如台湾《旺报》社长黄清龙认为,“如果从两岸的角度来看,双方合作交流的声势在过去一年是看涨的,两岸的经济发展形势也都是看涨的。”《厦门商报》副总编辑潘兴军也表示,“未来一年大家要把信心‘涨起来’,两岸民众的幸福指数也要‘涨起来’。”
据报载,青岛市政府出台《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其中规定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且应将惩戒规定向学生公开。此消息一出,迅速引起广泛讨论。赞成方认为,中小学和教师应该拥有“惩戒权”小惩大戒对孩子成长有积极意义。反对方则认为,中小学和教师不应拥有“惩戒权”,惩戒容易助长体罚学生现象,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态度中立方认为,学生犯错应该惩戒,但须明确惩戒的范围和方式,把握好惩戒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