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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小题。(25分)
小山村
小山村,树绿水清,开门见山,山路弯弯,早有鸟儿啁啾,晚有山雾缭绕。虽然远离城市,缺乏城里的物质文明,可他们却也一代代地繁衍了下来。
  小山村是和谐的。小山村有一个杂货店,这就是城里的百货商场、超市;小山村有个肉摊,这就是城里的菜市场;小山村有一个小酒馆,这就是城里的饭店酒家;小山村有间小屋,小孩在这里认字,这就是城里的学校;小山村还有一个卫生室,这就是城里的医院。而我的故事,就是在这个卫生室里发生的。
医生的拿手技术是治疗各种疼痛,凡腰痛腿痛手脚痛及各种无名肿痛,经他治理,没有不好的,这是他祖上传下的绝技。到了医生手上,已传了四代。几代人都有着极好的口碑,为人解痛,不图不取,一家人始终住着那座低矮小瓦房。不过小瓦房也没什么不好,小村人也全都住这种小瓦房。
  当然,既是小山村独家医院,只凭一个单方是不行的,见天有几个这样的病人?多数是感冒发热伤风咳嗽,于是,医生也就附设了内科外科儿科妇科,这样每天看病抓药的人就门庭若市了。
  不管怎样,医生总是有条不紊地工作,他在门口设个排队处,那排队方式竟也独特,每人一块瓦片,或正方形或长方形或不规则形,上面也用瓦片写着一个号。瓦片做笔,瓦片做纸,写出的号码倒也清晰可辨。每次进来一个人,只要你拿出瓦片,那号码是不会错的,依次顺序,不乱不弃。来的都是本村本乡,再急也得排队,除非别人主动让你,否则还真不好意思插队。
  这天来了辆小轿车,贼黑贼黑的,一直开到了卫生室门口。车里下来一个年轻人,再打开右边的门,扶出另外一个人。被扶的是个上了年纪的男人,头发都变白了。看他一手支着腰胯,一定是痛得不轻。医生正在给村人看病。门外集着一堆手拿瓦片的村人。来人自然没有瓦片。坐在最外边的黎三问,是来看病吗?
  是啊,不看病跑来干什么?
  是的,不看病来这儿干什么。说得平常,可村人都不大喜欢这种大大咧咧的样子。黎三随手递给他一块瓦片,他却不要,挤到前面,先是掏出烟,顺手抽出一支,塞到医生嘴上,随手打着火机递过去,不由你不抽。一口喷出来的白烟,使得整屋都香了起来。医生说,啥烟,这么香?
  香吗?那就留给你慢慢抽。那人将那包烟放到了桌上,告诉你,大中华,三块五一支。
  啊?那可不敢要哟。
  那算什么。我们路远,先帮个忙,让我们看吧。
医生稍显为难地看了看外边手持瓦片的村人。村人见来人也不多,就一个,也就默许了。
  大概一刻钟,看好了,那人将一张大票留在桌上,问,够了吗?
  要不了这么多,我找你。
  不用找了。说着便扶着男人往外走。那人走了,秩序又恢复了正常。
  过了几天,那人又来了。照样是不用瓦片,照样留下一包好烟,照样先看,照样是给了一张大钱。只是在走时,向医生要了这里的电话。
  好几天没见那人来了。这天有人跑来叫医生到大队部去接电话。医生停下了正在看的病人,出去了。好一会儿回来,跟村人说,真对不起,我有点事得到城里一趟,明天回来。说着收拾东西,匆匆出门。村人便只好将手里的瓦片放下。反正也没啥大病,明天就明天吧。
  到了第二天,医生真的回来了,还是那辆贼黑贼黑的小车送回来的。于是瓦片又派上了用场。又过了十来天,那辆贼黑贼黑的车又来了,是那个开车的单独来的。医生看看手拿瓦片的村人,虽然眼里掠过了一丝内疚,还是上了那车一溜烟地走了。从此,医生十天半月也不回来一次,回来也是匆匆地小住一夜,第二天又走了。村人也再不用瓦片了。
  半年之后,小山村里出现了一幢小洋楼,那是医生家的。
小洋楼面对小瓦房,鹤立鸡群,自成风景。只是村人每每路过,那眼睛总是斜视的。
【小题1】下列对小说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最恰当的两项是(5分)
A.与他的祖上一样,医生尽管身怀绝技,为村人治病,却不图不取。住着全村人一样的低矮小瓦房,他却觉得没什么不好。
B.医生用瓦片挂号排队的情节设置颇具匠心,号码清晰可辨,不会造成混乱,表现了医生的聪明睿智。
C.“贼黑贼黑”的小轿车、大中华烟、不要找补的大票,在小说中是城市物质文明的象征,是医生变化的原因之一。
D.村人对城里来看病的人破坏秩序的默许,对医生扔下病人进城看病的容忍,最后导致了山村没有了看病的医生,村人应当负主要责任。
E.小说通过一个医生的故事,以小见大,巧妙地将城市物质文明与山村淳朴和谐的风气的冲突呈现在读者面前,令人回味,引人深思。
【小题2】小说的开头两段对“小山村”的描写有何作用?请结合全文简要分析。(6分)
【小题3】小说中的医生形象有何特点?请概括并作简要分析。(6分)
【小题4】小说中,医生最后选择离开山村,进城挣钱。请结合小说内容,谈谈你对这位医生行为的看法。(8分)
上一题 下一题 0.99难度 现代文阅读 更新时间:2017-03-03 12: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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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类题1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各题。(19分)
醉意的境界 单士兵
他又被贬了。临近不惑之年,命途却还如此多舛,这让他有些压抑不住内心的忧伤。在汴京的大殿前,他兀立良久,对着周遭静默的雕梁玉砌,喃喃悲叹:欧阳修呀,欧阳修,你还能回得来吗?
滁州在哪里?离汴京有多远?欧阳修不知道。此刻,他内心溢满落魄失意,正如水一样,一次一次漫过。透过岁月依稀斑驳的影子,他看到了自己的身世浮沉。四岁时父亲就病死了,是母亲用荻草秆儿在泥地上教他认字,才有了袍笏加身的荣耀,才有了“文章名冠天下”的美誉。然而,现在却又以言获罪了,不是快不惑了吗?难道是自己越活越糊涂了?
心里感觉还是很委屈。委屈到想大醉一场,不再醒来。人有时很奇怪,瘦削的肩头能扛起盛名与地位,却撑不起污名与委屈。忘记委屈,也许不难。不就有许多隐逸之士,或是亲近自然,或是沽酒买醉,忘却烦忧吗?就像陶潜,悠然饮于南山,还有阮籍、刘伶,常于竹林下,酣歌纵洒,忘怀避世。特别是那个李白,失意地离开长安后,游山玩水,饮酒作诗,不亦乐哉?
天更显阴沉了,大风乍起,皇家的亭台楼阁,在北宋的风沙中若隐似无。终于,欧阳修还是抬起了头,是该走了。这时,他反倒有了些坚定,略带解嘲意味地自语道,范仲淹不是早已走了吗?他决定不再去想什么寒窗十年、悬梁刺股了。反正,学成文武艺,是要售与帝王家的。这普天之下,哪里又不是皇土呢?
耳畔,传来了一声雁唳。振振长衫,撩抚一下长须,欧阳修骑上了那匹瘦马。东京渐远,滁州在望,一片青山绿水,比汴京要美多了。在溪边喝一口泉水,水很清洌,山很秀丽。这让他更清醒了,处江湖之远,摆脱宦海纠葛,在这里,更要经邦济世。我见青山多妩媚,料青山见我应如是。做不好这地方父母官,岂不枉负了这一方山青水绿?
处理政务之余,欧阳太守常与官员们去看婀娜多姿的山水。歇脚时,会在亭中品茶。有一次,当他看到老百姓喝不起热茶,只能喝溪涧泉水,便将品香茶改为饮泉水,召集幕僚们议事,也用泉水招待。与民同乐方为乐。能做到这样,这太守让“滁人爱公若父母”,也就不足为奇了。最后连出家人智仙也被感动了,专门修建个亭子,作为太守闲看山水之所。这亭子,太守谓之醉翁亭。
历史漫漫风尘湮灭了太多陈年遗踪。当初,又有谁会想到,就是这一方亭台,竟然会成为后人公认的“天下第一亭”呢。的确,太守文章写得好,使“滁之山水得欧公之文而愈光”。不过,千古醉翁亭,恐怕还在于其笼罩着一种不朽的醉意,千年来,从未飘散,历久弥浓。这醉意,不会诱人避世沉沦,反而催人醒世勃发;这醉意,让人明白,这世间真正值得沉醉的,不是美酒,不是仕途,而是山水,而是民众。带着这份独特的“醉意”,此后,他在扬州,施行“宽简之政”,那“文章太守”做得更是没话说。
一个人,有再多的委屈,历史是不会陪你哭泣的,它只会记得你的贡献。往事越千年,如今欧阳修从历史幽暗的一隅走出来,闪光的,不只是锦绣诗文,还有为官善治。著文倡道,见心明志,说到底,不是在纸上,还是用于现实。就像欧阳太守说,“醉能同其乐,醒能述以文。”这里的“文”,说的可不只是诗酒文章,更大的指归是:以生命入世,推动历史的车轮。
现在,我们还真得感谢北宋庆历五年的贬谪事件。要不然,庆历六年,中国文坛上又怎么可能同时诞生《醉翁亭记》与《岳阳楼记》这样的千古雄文呢?这边厢,欧阳太守醉于山水,与民同乐;那边厢,范仲淹吁叹“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真可谓,生死一知己。欧阳太守在人生的起伏颠折中,自责自求,亲历亲为,其实不就是将范氏“忧乐”蕴含的至高境界,收归于“醉意”二字之上吗?这样充溢着入世精神的醉意,不就是世间最高境界的醉意吗?
【小题1】请在前三段文字中找出描写欧阳修心情的三个词语,并结合全文分析,作者在文章开头描写欧阳修的心情有什么作用?(5分)
【小题2】请简要分析文中划线句子的含义。(4分)
【小题3】作者为什么说“我们还真得感谢北宋庆历五年的贬谪事件”?(4分)
【小题4】本文写作上有突出的特色,请就文章中的对比手法进行赏析。(6分)

同类题3

阅读下面的散文,完成相关题目。
骆驼
梁实秋
台北没有什么好去处。我以前常到动物园走动走动,其中两个地方对我有诱惑。一个是一家茶馆,有高屋建瓴之势,凭窗远眺,一片油绿的田畴,小川蜿蜒其间,颇可使人目旷神怡。另一值得看的便是那两只骆驼了。
有人喜欢看猴子,看那乖巧伶俐的动物,略具人形,而生活究竟简陋,于是令人不由地生出优越感,掏一把花生米掷过去。有人喜欢看狮子跳火圈,狗作算学,老虎翻跟头,觉得有趣。我之看得骆驼则是另外一种心情,骆驼扮演的是悲剧的角色。它的槛外是冷清清的,没有游人围绕,所谓槛也只是一根杉木横着拦在门口。地上是烂糟糟的泥。它卧在那,老远一看,真像是大块的毛姜。逼近一看,真可吓人!一块块的毛都在脱落,斑驳的皮肤上隐隐地露着血迹。嘴张着,下巴垂着,有上气无下气地喘。水汪汪的两只大眼睛好像是眼泪扑簌地盼望着能见亲族一面似的。腰间的肋骨历历可数,颈子又细又长,尾巴像一条破扫帚。驼峰只剩下了干皮,像是一只麻袋搭在背上。骆驼为什么落到这种悲惨的地步呢?难道“沙漠之舟”的雄姿即不过如此么?
我心目中的骆驼不是这样的。儿时在家乡,一听见大铜铃丁丁当当响,就知道是送煤的骆驼队来了,愧无管宁的修养,往往夺门出视,一根细绳穿系着的好几只骆驼,有时是十只九只的,一顺的立在路边。满脸煤污的煤商一声吆喝,骆驼便乖乖地跪下让人卸货,嘴角往往流着白沫,口里不住的嚼——反刍。有时还跟着一只小骆驼,几乎用跑步在后面追着,面对着这样庞大而温驯的驮兽,我们不能不惊异地欣赏。
可能是亚热带的气候不适于骆驼居住。动物园的那两只骆驼不久就不见了,标本室也没有空间容纳它们,我从此也不大常去动物园了。我常想:公文书里罢黜一个人的时候常用“人地不宜”四字,总算是一个比较体面的下台的借口,这骆驼之黯然消逝,也许就类似“人地不宜”之故吧?生长在北方大地的巨兽,如何能局促在这样的小小圈子里,如何能耐得住这炎方的郁焦?它们当然要憔悴,要悒悒,要委顿以死。我想它们看着身上的毛一块块地脱落,真的要变成“有板无毛”的状态,蕉风椰雨,晨夕对泣,心里多么凄凉!真不知是什么人恶作剧,把它们运到此间,使得它们尝受这一段酸辛,使我们也兴起“人何以堪”的感叹!
其实,骆驼不仅是在炎热之地难以生存,就是在北方大陆,其命运也是在日趋于衰微。在运输事业机械化的时代,谁还肯牵着一串串的骆驼招摇过市?沙漠地带该是骆驼的用武之地了,但听说现在沙漠里也有现代化的交通工具。骆驼是驯兽,自己不复能在野外繁殖谋生。等到为人类服务的机会消失的时候,我不知道它将如何繁衍下去。最悲惨的是,大家都讥笑它是兽类中最愚蠢的一个:因为它只会消极地忍耐。背上驮上500磅的重载,它会跪下来承受。它肯食用大多数哺乳动物所拒绝食用的荆棘苦草,它肯饮用带有盐味的脏水。它奔走三天三夜可以不喝水,这并不是它的肚子里储藏着水,而是因为它体内的脂肪氧化可以制造出来水。像这样的动物若是从地面上消逝,可能不至于引起多少人的惋惜。尤其是在如今这个世界,大家所喜欢豢养的乃是善伺人意的哈巴狗,像骆驼这样的“任重而道远”的家伙,恐怕只好由它一声不响的从这个世界舞台上退下去罢!
注:梁实秋,中国现代著名作家。1949年从大陆到台湾,20世纪70年代移居美国西雅图,80岁时怀着深深的遗憾重返台湾。
【小题1】下列对这篇散文的赏析,正确的两项是
A.作品对骆驼的遭遇作了大量的描写,这些描写都有很强的感情色彩。寓主观色彩于客观描写中,是本文的一大特色。
B.第二段描写动物园中的骆驼,第三段描写儿时所见的骆驼,作品通过这一对比描写,突出了“不能不惊异”的感受。
C.作品中的骆驼,可以看成是作者的自况。作者将情感倾注于“骆驼”这一形象,并通过对其遭遇的描述,抒写了自己的人生体验。
D.作品的感情富于变化:先是对动物园里骆驼遭遇的同情,继而是对家乡骆驼的温驯的惊异,最后是对北方大陆骆驼的命运的释然。
E.作品的文字平实,但在平实的字里行间,却流淌着一股源于作者对人生经历的深沉思考而产生的充满悲壮色彩的情感激流。
【小题2】为什么作者认为“那两只骆驼”“值得看”?
【小题3】文末说“像骆驼这样‘任重而道远’的家伙,恐怕只好由它一声不响地从这个世界舞台上退下去罢”,对骆驼的遭遇,句中流露出怎样的情感?试简要说出其中的两种。

同类题4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清 塘 荷 韵

季羡林

①楼前有清塘数亩。记得三十多年前初搬来时,池塘里好像是有荷花的,我的记忆里还残留着一些绿叶红花的碎影。后来时移事迁,岁月流逝,池塘里却变得“半亩方塘一鉴开,天光云影共徘徊”,再也不见什么荷花了。

②我脑袋里保留的旧的思想意识颇多,每一次望到空荡荡的池塘,总觉得好像缺点什么。这不符合我的审美观念。有池塘就应当有点绿的东西,哪怕是芦苇呢,也比什么都没有强,最好的最理想的当然是荷花。

③有人从湖北来,带来了洪湖的几颗莲子,外壳呈黑色,极硬。据说,如果埋在淤泥中,能够千年不烂。因此,我用铁锤在莲子上砸开了一条缝,让莲芽能够破壳而出,不至永远埋在泥中。这都是一些主观的愿望,莲芽能不能长出,都是极大的未知数。反正我总算是尽了人事,把五六颗敲破的莲子投入池塘中,下面就是听天由命了。

④这样一来,我每天就多了一件工作:到池塘边上去看上几次。心里总是希望,忽然有一天,“小荷才露尖尖角”,有翠绿的莲叶长出水面。可是,事与愿违,投下去的第一年,一直到秋凉落叶,水面上也没有出现什么东西。经过了寂寞的冬天,到了第二年,春水盈塘,绿柳垂丝,一片旖旎的风光。可是,我翘盼的水面却仍然没有露出什么荷叶。此时我已经完全灰了心,以为那几颗湖北带来的硬壳莲子,由于人力无法解释的原因,大概不会再有长出荷花的希望了。我的目光无法把荷叶从淤泥中吸出。

⑤但是,到了第三年,却忽然出了奇迹。有一天,我忽然发现,在我投莲子的地方长出了几个圆圆的绿叶,虽然颜色极惹人喜爱,但是却细弱单薄,可怜兮兮地平卧在水面上,像水浮莲的叶子一样。而且只长出了五六个叶片。对我来说,这又是一个虽微有希望但究竟仍是令人灰心的一年。

⑥真正的奇迹出现在第四年上。严冬一过,池塘里又溢满了春水。到了一般荷花长叶的时候,在去年飘浮的五六个叶片的地方,一夜之间,突然长出了一大片绿叶,而且看来荷花在严冬的冰下并没有停止行动,因为在离开原有五六个叶片的那块基地比较远的池塘中心,也长出了叶片。叶片扩张的速度,扩张范围的扩大,都是惊人地快。几天之内,池塘内不小一部分,已经全为绿叶所覆盖。而且原来平卧在水面上的像是水浮莲一样的叶片,不知道是从哪里聚集来了力量,有一些竟然跃出水面,长成了亭亭的荷叶。原来我心中还迟迟疑疑,怕池中长的是水浮莲,而不是真正的荷花。这样一来,我心中的疑云一扫而光;池塘中生长的真正是洪湖莲花的子孙了。我心中狂喜,这几年总算是没有白等。

⑦天地萌生万物,对包括人在内的动、植物等有生命的东西,总是赋予一种极其惊人的求生存的力量和极其惊人的扩展蔓延的力量,这种力量大到无法抗御。只要你肯费力来观察一下,就必然会承认这一点。现在摆在我面前的就是我楼前池塘里的荷花。自从几个勇敢的叶片跃出水面以后,许多叶片接踵而至。一夜之间,就出来了几十枝,而且迅速地扩散、蔓延。不到十几天的工夫,荷叶已经蔓延得遮蔽了半个池塘。从我撒种的地方出发,向东西南北四面扩展。我无法知道,荷花是怎样在深水中淤泥里走动。反正从露出水面的荷叶来看,每天至少要走半尺的距离,才能形成眼前的这个局面。

⑧光长荷叶,当然是不能满足的。荷花接踵而至,而且据了解荷花的行家说,我门前池塘里的荷花,同燕园其它池塘里的,都不一样。其它地方的荷花,颜色浅红;而我这里的荷花,不但红色浓,而且花瓣多,每一朵花能开出十六个复瓣,看上去当然就与众不同了。这些红艳耀目的荷花,高高地凌驾于莲叶之上,迎风弄姿,似乎在睥睨一切。幼时读旧诗:“毕竟西湖六月中,风光不与四时同,接天莲叶无穷碧,映日荷花别样红。”爱其诗句之美,深恨没有能亲自到杭州西湖欣赏一番。现在我门前池塘中呈现的就是那一派西湖景象,是我把西湖从杭州搬到燕园里来了。岂不大快人意也哉!前几年才搬到朗润园来的周一良先生赐名为“季荷”。我觉得很有趣,又非常感激。难道我这个人将以荷而传吗?

⑨前年和去年,每当夏月塘荷盛开时,我每天至少有几次徘徊在塘边,坐在石头上,静静地吸吮荷花和荷叶的清香。“蝉噪林愈静,鸟鸣山更幽。”我确实觉得四周静得很。我在一片寂静中,默默地坐在那里,水面上看到的是荷花的绿肥、红肥。倒影映入水中,风乍起,一片莲瓣堕入水中,它从上面向下落,水中的倒影却是从下边向上落,最后一接触到水面,二者合为一,像小船似地漂在那里。我曾在某一本诗话上读到两句诗:“池花对影落,沙鸟带声飞。”作者深惜第二句对仗不工。这也难怪,像“池花对影落”这样的境界究竟有几个人能参悟透呢?

⑩连日来,天气突然变寒。池塘里的荷叶虽然仍然是绿油一片,但是看来变成残荷之日也不会太远了。再过一两个月,池水一结冰,连残荷花也将消逝得无影无踪。那时荷花大概会在冰下冬眠,做着春天的梦,它们的梦一定能够圆的。“既然冬天到了,春天还会远吗?”

⑪我为我的“季荷”祝福。

【小题1】清塘荷韵,美在何处?请从荷的风姿、神韵、意趣三个角度加以分析。
【小题2】如果把文中的第④、第⑤自然段删除,行不行,为什么?
【小题3】如果说周敦颐笔下的荷是志行高洁的隐者,朱自清笔下的荷是抚慰心灵的舞者,那么季老笔下的荷应该是什么呢?请结合原文,说说你的理由。

同类题5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题目。
忘却的魅力
王蒙
⑴记忆是美丽的。我相信我有出色的记忆力。我记得三岁时候夜宿乡村客店听到的马匹嚼草的声音。我记得我的小学老师的面容,她后来到台湾去了,四十六年以后,我们又在北京重逢。我特别喜欢记诗,寂寞时便默诵少年时候便已背下来的李白、李商隐、白居易、元稹、孟浩然、苏东坡、辛弃疾、温庭筠……还有刘大白的新诗:
归巢的鸟儿,
尽管是倦了,
还驮着斜阳回去。
双翅一翻,
把斜阳掉在江上;
头白的芦苇,
也妆成一瞬的红颜了。
⑵记忆就是人。记忆就是自己。爱情就是一连串共同的、只有两个人能共享分享的刻骨铭心的记忆。只有死亡,才是一系列记忆的消失。记忆是活着的同义语。活着而忘却等于没活。忘却了的朋友等于没有这个朋友。忘却了的敌意等于没有这个敌意。忘却了的财产等于失去了这个财产。忘却了自己也就等于没有自己。
⑶我已不再年轻,我仍然得意于自己的记忆力。我仍然敢与你打赌,拿一首旧体诗来,读上两遍我就可以背诵。我仍然不拒绝学习与背诵新的外文单词。
⑷然而我同样也惊异于自己的忘却。我的“忘性”正在与“记性”平分秋色。
⑸一九七八年春,在新疆工作的我出差去伊宁市,中间还去了一趟以天然牧场而闻名中外的巩乃斯河畔的新源县。一九八二年,当我再去新疆伊犁的时候,我断然回答朋友的询问说:“不,我没有去过新源。”
⑹“你去过。”朋友说。
⑺“我没去过。”我摇头。
⑻“你是一九七八年去的。”朋友坚持。
⑼“不,我的记忆力很好……”我斩钉截铁。
⑽“请不要过分相信自己的记忆,那一年你刚到伊犁,住在农四师的招待所即第三招待所,从新源回来,你住在第二招待所——就是早先的苏联领事馆。”朋友提醒说。我一下子懵了。果真有这么一回事?当然。先住在第三招待所,后住在第二招待所,绝对没错儿!连带想起的还有凌晨赶乘长途公共汽车,微明的天色与众多的旅客众多的行李。那种熙熙攘攘的情状是不可能忘记的。但那是到哪里去呢?到哪里去了又回来了呢?似乎看到了几间简陋的铺面式的房子。那又是什么房子呢?那是新源?我去了新源?我去做什么去了呢?为什么竟一点儿也不记得?
⑾一片空白,全忘却了。
⑿不可思议。然而,这是真的。新源就是这样一个我去过又忘了等于没有去过的地方。这比没有去过,或者去了牢牢记住然而没有机会再去的地方还要神秘。
⒀我忘却的东西越来越多了。一篇稿子写完,寄到编辑部,还没有发表出来,已经连题目都忘了(年轻时候我甚至能背诵得下自己刚刚完成的长篇小说)。当别人叙述一年前或者半年前在某个场合与我打交道的经过的时候,我会眨一眨眼睛,拉长声音说:“噢……”而当我看到一张有我的形象的照片的时候,我感到的常常只是茫然。
⒁感谢忘却:人们来了,又走了。记住了,又忘却了,有的压根儿就没有记。谁,什么事能够永远被记住呢?世界和内心已经都够拥挤的了,而我们,已经记得够多的啦。幸亏有忘却,还带来一点好奇,一点天真,一点莫名的释然和宽慰。待到那一天,我们把一切都忘却,一切也都把我们忘却的时候,那就是天国啦。
【小题1】文章第(1)段引用刘大白的新诗,这样写有什么好处?(6分)
【小题2】请结合文章内容理解第(4)段中画线句的含义。(4分)
【小题3】文章第(10)段中作者连用问句,对文章表达有什么作用?(4分)
【小题4】文章开头称颂记忆,结尾却又感谢忘记,这两者是否矛盾?请简要分析。(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