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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的文章,完成后面题。
用岁月在莲上写诗
林清玄
那天路过台南县白河镇,就像暑天里突然饮了一盅冰凉的蜜水,又凉又甜。
白河小镇是一个让人吃惊的地方,它是本省最大的莲花种植地,在小巷里走,在田野上闲逛,都会在转折处看到一田田又大又美的莲花。那些经过细心栽培的莲花竟好似是天然生成,在大地的好风好景里毫无愧色,夏日里格外有一种欣悦的气息。
我去的时候正好是莲子收成的季节,种莲的人家都忙碌起来了,大人小孩全到莲田里去采莲子,对于我们这些只看过莲花美姿就叹息的人,永远也不知道种莲的人家是用怎么样的辛苦在维护一池莲,使它开花结实。
“夕阳斜,晚风飘,大家来唱采莲谣。红花艳,白花娇,扑面香风暑气消。你打桨,我撑篙,喊一声过小桥。船行快,歌声高,采得莲花乐陶陶。”我们童年唱过的《采莲谣》在白河好像一个梦境,因为种莲人家采的不是观赏的莲花,而是用来维持一家生话的莲子,莲田里也没有可以打桨撑篙的莲舫,而要一步一步踩在莲田的烂泥里。
采莲的时间是清晨太阳刚出来或者黄昏日头要落山的时分,一个个采莲人背起了竹篓,带上了斗笠,涉入浅浅的泥巴里,把已经成熟的莲蓬一朵朵摘下来,放在竹篓里。
采回来的莲蓬先挖出里面的莲子,莲蓬外面有一层粗壳,要用小刀一粒一粒剥开,晶莹洁白的莲子就滚了一地。
莲子剥好后,还要用细针把莲子里的莲心挑出来,这些靠的全是灵巧的手工,一粒也偷懒不得,所以全家老小都加入了工作。空的莲蓬可以卖给中药铺,还可以挂起来装饰;洁白的莲子可以煮莲子汤,做许多可口的菜肴;苦的莲心则能煮苦茶,既降火又提神。
我在白河镇看莲花的农民工作了一天,不知道为什么总是觉得种莲的人就像莲子一样,表面上莲花是美的,莲田的景观是所有作物中最美丽的景观,可是他们工作的辛劳和莲心一样,是苦的。
采莲的季节在端午节到九月的夏秋之交,等莲子采收完毕,接下来就要挖土里的莲藕了。
莲田其实是一片污泥,采莲的人要防备田里游来游去的吸血水蛙,莲花的梗则长满了刺。我看到每一位采莲人的裤子都被这些密刺划得千疮百孔,有时候还被刮出一条条血痕,可见得依靠美丽的莲花生活也不是简单的事。
小孩子把莲叶卷成杯状,捧着莲子在莲田埂上跑来跑去,才让我感知,再辛苦的收获也有快乐的一面。
莲花其实就是荷花,在还没有开花前叫“荷”,开花结果后就叫“莲”。我总觉得两种名称有不同的意义:荷花的感觉是天真纯情,好像一个洁净无瑕的少女,莲花则是宝相庄严,仿佛是即将生产的少妇。荷花是宜于观赏的,是诗人和艺术家的朋友;莲花带了一点生活的辛酸,是种莲人生活的依靠。想起多年来我对莲花的无知,只喜欢在远远的高处看莲、想莲;却从来没有走进真正的莲花世界,看莲田背后生活的悲欢,不禁感到愧疚。谁知道一朵莲蓬里的三十个莲子,是多少血汗的灌溉?谁知道夏日里一碗冰冻的莲子汤是农民多久的辛劳?
我陪着一位种莲的人在他的莲田逡巡,看他走在占地一甲的莲田边,娓娓向我诉说一朵莲要如何下种,如何灌溉,如何长大,如何采收,如何避过风灾,等待明年的收成时,觉得人世里一件最平凡的事物也许是我们永远难以知悉的,即使微小如莲子,都有一套生命的大学问。
我站在莲田上,看日光照射着莲田,想起“留得残荷听雨声”恐怕是莲民难以享受的境界,因为荷残的时候,他们又要下种了。田中的莲叶坐着结成一片,站着也叠成一片,在田里交缠不清。我们用一些空虚清灵的诗歌来歌颂莲叶何田田的美,永远也不及种莲的人用他们的岁月和血汗在莲叶上写诗吧!
【小题1】纵观全文,谈谈标题的含义及作用。(4分)
【小题2】“我们童年唱过的《采莲谣》在白河好像一个梦境”,请结合文章内容,理解句中“梦境”的含义。(5分)
【小题3】简要分析文章最后一段所表达的情感及在文中的作用。(6分)
【小题4】本文语言很生动,请在文中选择两处加以评析(6 分)
上一题 下一题 0.99难度 现代文阅读 更新时间:2017-03-03 01: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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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类题1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题目。
柿子红
乔忠延
①柿子红,就是中国红。
②不,不,这么急急慌慌地直抵终极目标,实在有违柿子的品性。应该说,柿子红透了,才是中国红。
③柿子和挂在树梢的众多青果没啥两样,只要暑热一退,秋风便化作喝彩声,一阵一阵地召唤着它们成熟。谁不喜欢喝彩?早一点成熟似乎就能像奥运健儿那般,得到一枚光灿灿的金牌。看吧,伴随着喝彩声,青果们铆足了劲头,偾张了血气,竞相忙着早些冲到成熟的终点。早一分钟,早一秒钟,哪怕早零点零零几秒,那金牌说不定就会属于自己。
④橘子熟了,皮色还在泛绿——顶大也就是褪掉绿色,涂抹了一层黄色就算熟了。梨子熟了,只是橙黄了圆溜溜的外皮,那橙黄很是纯粹,却与红色一点儿也不沾亲带故。苹果则不然,喜欢用红色美饰自个儿,可是有些心急,还没待红色涂满抹匀,便急火火宣告了成熟。因而,那红只是绿中夹杂着淡淡的红,或者黄中夹杂着淡淡的红,没有红遍身,更称不上红透体。称得上红遍身的是枣子,枣子不像橘子、梨子和苹果那般猛烈地冲刺,不管秋风喝彩不喝彩,依然不温不火地描画着自己的全身,先描下边的一个圈,再画腰身的一个边。如果就这么从从容容涂抹,中国红肯定不能独独属于柿子。偏偏就在这当口,中秋节抵达了。中秋可不是个平常日子,是月儿最圆,最亮的时候。这样的时光,一年才有一次,是呀,整整365个日出日落才能轮转一回。这样美妙的时辰,若不露个脸岂不是终生的遗憾?何况橘子、梨子和苹果,早就拿到了显赫人前的入场券。枣子沉不住气了,慌忙用红颜料大把大把地往脸上敷染。世上凡是急于求成的事,没有一件能够办好。枣子也无法摆脱万事万物的规律,一焦急,用过了劲,敷重了色,抹得深深的,若不是及早停手,准会像茄子那样弄得紫紫的。
⑤中秋节光临的时候,没有随波逐流的仅仅剩下了柿子。柿子依然像先前那般淡定,那般从容。秋风发出头一声喝彩时,柿子虽然也开始了生命的第一次转换,由青涩变为淡黄,可是随后,无论秋风喝彩与否,无论中秋的临近与否,柿子从未迷乱心性,从未忙乱手脚。一天天悠然过去,淡黄变作了中黄,中黄变作了深黄,深黄变作了橘黄,橘黄变作了橘红,橘红变作了曙红,曙红变作了鲜红,红色逐渐浸染着柿子的身躯。请原谅我没有使用“涂抹”一词,那的确不是涂,也不是抹,涂和抹都是外表的装扮,柿子却是在浸染自己,是在彻里透外地洗心革面。身心随着表皮变黄,变红,在秋风远去后的一天,终于红成了晨曦里一轮喷薄初升的朝日——光彩夺目的中国红!
⑥中国红,漫山遍野的柿子一颗不少地全都变成了中国红!
⑦此刻,繁忙了一个春天,辛劳了一个夏天的柿树叶,终于可以放心地飘舞远游了。说是远游,还不如说是适时的隐退,让遮蔽在自己阴影下的柿子凸现而出,在碧蓝碧蓝的天空中,灿亮成颗颗明星,灿亮出秋果里唯有的一种中国红。
⑧此时回眸那些急于成熟的橘子、梨子、苹果和枣子,即使不苛求它们也是红色,绿也罢,黄也罢,紫也罢,哪里还看得见一个呢!让空旷的冬季不再荒贫的唯有柿子。柿子上的中国红闪耀着寒天里星火一般的生机。那么夺目,那么光彩!
⑨可是有谁知道,冠领寒冬的柿子从来没有出人头地的欲望,反而谦和退让了一生,总是把显摆露脸的机遇礼让出去。百草竞相萌发的初春,柿子没去赶这浪潮,最后生发嫩芽的才是它;百花竞相开放的初夏,柿子也没去追这时尚,最后爆开花朵的还是它;百果竞相成熟的初秋,柿子还是没去抢这风头,最后成熟的仍是它。柿子用自己惯常的淡定生长着,无论是绿叶,还是黄花,莫不展现出与世无争的品性。可就是这品性,凝结出了柿子红,中国红。
⑩柿子红着,荷尽已无擎雨盖,它红着,菊残已无傲霜枝,它红着,一直红到雪花飞舞梅花爆开的时节。
(选自《光明日报》2015年12月11日 15版)
【小题1】简析第②段在文中的作用。
【小题2】分析文中划线句子的表现手法和表达效果。
(1)伴随着喝彩声,青果们铆足了劲头,偾张了血气,竞相忙着早些冲到成熟的终点。
(2)在秋风远去后的一天,终于红成了晨曦里一轮喷薄初升的朝日——光彩夺目的中国红!
【小题3】文章结尾语言精妙,含义隽永,请加以赏析。
【小题4】文章写柿子其实也是写人,那么,文中的柿子有哪些值得我们学习的品性?

同类题2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文后各题
从乐器的角度看,声音好当然是第一位的。但关键是,怎样的琵琶声音才算好呢?这就像问上等巧克力的味道,实在是个用语言和文字难以表述的问题。不过办法总是有的,直接、正面的回答不上来,可以用间接、侧面的,最现成而著名的答案是白居易在其名篇《琵琶行》中的那句“大珠小珠落玉盘”。然而,即便是专业琵琶界,有谁真听到过珍珠落在玉盘里的声音呢?再说,就算有人真听到过,多半也会失望的,因为“珠落玉盘”所发出的压根就不是“乐音”。那么为什么一千多年来,人们不但认可而且还无数次地引用这句话呢?我想它至少说出了琵琶在发音上的三个要点:颗粒状的发音形态,弹拨乐器而具有某些打击乐器的发音效果,声音上要具备珠和玉的美学品质。
我国历来把“珠”和“玉”视为“珍宝”,或者说它们是中国人“美的理想”。在大自然中,很少有接近球形正圆体的天成之物,而“珠”能接近正圆体,这恐怕是珠能引起美感的原因之一,所谓“物以稀为贵”。也正因为如此,所以越接近正圆体的珠就越珍贵,称为“走盘珠”,其可贵即在浑圆与饱满。而“玉”则致密、细腻,是一种“温润而有光泽的美石”,握在手里还有一种沉甸甸的分量感,这里“温”“润”“泽”都带有三点水,这使人联想起悦耳的“乐音”有“水灵灵”的特性。其实珠也是一种美石——珍珠贝的“结石”,它与玉都有一种光彩,这光彩粗看并不“耀眼”“逼人”,但细察则“绚烂之极”,即所谓东方人的含蓄之美。说“在声音上要具备珠与玉的美学品质”,具体地也是笨拙地说,就是声音要具有圆润、饱满、结实、细腻、有分量、有光泽、水灵灵等性质。把一类事物的特性比附到另一类不同的事物上去,或者说把一种感官对象的性质移到另一种感官对象上去,这在修辞学上叫“通感”或“移觉”。例如,用“高”“低”和“明亮”“甘甜”来称呼和形容声音。事实上作为听觉对象的声音,并不具有空间上的高低位置以及视觉对象和味觉对象才有的明亮、甘甜的性质,之所以这样来称呼和形容,就是“通感”的原理在起作用。
用“珠落玉盘”来描述琵琶的声音,浅层是“比喻”以“拟声”,深层是“通感”以“会意”。它不但在制作上,同时也在演奏上为琵琶的基本音质作了“指归”——“珠玉之美”。这话也许反过来说更有力,在中国的民族乐器中,其发音最具珠玉之美的,是琵琶。
其实,单从制作上来要求好的琵琶声音,历来也是有正面、直接而具体的标准的,那就是行话所说的:“尖”,指高音区的发音明亮;“堂”,指低音区的发音洪亮;“松”,指按弹时发音灵敏,余音强而长;“脆”,指发音清脆;“爆”,指发音坚实而有分量。但由于这五条标准由来已久,可见它们是针对“丝弦琵琶”而言的,因为“钢弦琵琶”只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40多年的事。中国传统的琵琶音乐,文曲讲究余韵,武曲注重声势。因丝弦张力小的缘故,也许在“余韵”和“声势”方面往往会感到不足,所以提出了从字面上看有点矫枉过正的五项标准,尤其是那个“尖”字,越来越难以使人认可,故已有人把它改为“亮”了。但对钢弦琵琶而言,这五条标准怕的不是做不到,而是过了头。所以能把这五条标准结合“珠玉之美”这一条来综合考察,对怎样的琵琶声音才算好的理解,应该是有裨益的。
【小题1】下面对“珠落玉盘”用来形容琵琶声能引起美感的原因的解释,不当的一项是( )
A.珠是接近球形正圆体的天成之物,玉是温润而有光泽的美石。
B.浅层是“比喻”以“拟声”,深层是“通感”以“会意”。
C.珠和玉的光彩粗看并不“耀眼”“逼人”,但细察则“绚烂之极”。
D.人们把空间上的高低位置以及视觉对象和味觉对象转移到琵琶声上。
【小题2】文章开头说难以正面、直接回答什么样的琵琶声是好的,但最后一段又说历来有正面、直接而具体的标准,下面对此分析正确的一项是( )
A.起到先抑后扬的作用,从而强调“五字标准”的长处。
B.起到正反对比的作用,能够说明“五字标准”的优点。
C.起到以退为进的作用,从而强调“五字标准”的缺陷。
D.起到前后比较的作用,能够说明“五字标准”的局限。
【小题3】根据全文内容,下面说法不恰当的一项是( )
A.如果从“乐音”的角度考虑,以“大珠小珠落玉盘”形容琵琶声并不合适。
B.浑圆之珠,温润之玉,光彩绚烂,给人以美感,成为中国人“美的理想”。
C.中国传统的琵琶音乐,文曲讲究余韵,武曲注重声势,故而最具珠玉之美。
D.与丝弦琵琶相比,钢弦琵琶发音更“尖”、更“脆”,余音更长,声势更大。

同类题3

阅读《文化苦旅》名篇《夜雨诗意》,完成小题。
几年前我在庐山旅行的时候,常常能在荒岭草径边看到房屋的废墟,断壁残垣显示出它们曾经是一座座精雅别墅的所在,而不是当地山民的居舍。不知是哪些富有的雅士诗兴突发,要在这儿离群索居,独享自然。然而,最终他们都没有久住,我想多半是因为无法消受荒山夜雨时可怖的氛围。但毫无疑问,此间的诗意却是无与伦比的充沛。
去年我遇到一位美国教授,闲谈间竟也提到了夜雨。教授说,他也深深迷恋着这种诗意,所以特意在城郊的山顶造了一间考究的白木房子,只要有夜雨袭来,他就立即驾车上山。
他邀请我到他的白木房子里住几天,我至今未去,但完全能想象,他对夜雨的领受与我的感悟大为逆反。苦旅的狼狈不见了,荒寂的恐怖不见了,只是在紧张生活的空闲,读一首诗,亲抚一下自然,一切是那样的轻松和潇洒。
在这里,我们显然遇到了一个美学上的麻烦。某种感人的震撼和深厚的诗意似乎注定要与艰难相伴随,当现代交通工具和营造手段使夜雨完全失去了苦涩味,其间的诗意也就走向浮薄。我至今还无法适应在中国传统的山水画中加上火车、汽车和高压电线,尽管我对这种文明本身毫无推拒之意。去一趟四川恨不得能买到当天的飞机票,但家里挂的却要一幅描尽山道奇险、步履维艰的“蜀山行旅图”。在灯光灿烂的现代都市街道上驾车遇雨,实在是谈不上多少诗意的,只有一次在一个海滨,天色已晚,瓢泼大雨就像把我们的车摔进了大瀑布的中心,司机完全认不得路了,一路慌乱地在水帘和夜幕间转悠,事后倒觉得有了点诗意,原因也许正是碰到了自然所给予的艰难。
在与自然周旋的漫漫长途中,有时自然的暴力会把人完全吞没,如地震,如海啸,如泥石流,人一时还很难从中提取出美。人至少要在有可能与自然对峙的时候才会酿造美。在这种对峙中,有时人明确无误地战胜了自然,例如汽车、电灯、柏油路的出现,产生了一种松快愉悦的美;有时人与自然较量得十分吃力,两相憋劲,势均力敌,那就会产生峻厉、庄严、扣人心弦的悲剧美。由于这种美衬托了人类严峻的生存状态,考验了人类终极性的生命力,因此显得格外动人心魄。人类的生活方式可以日新月异,但这种终极性的体验却有永久价值。也许正是这个原因吧,历史上一切真正懂艺术的人总会着迷于这种美学形态,而希腊悲剧乃至种种原始艺术总是成为人类不衰的审美热点。过于整饬、圆熟的审美格局反射了人对自然的战胜状态和凌驾状态,可以让人产生一种方便感和舒坦感,却无法对应出一种生命考验。因此,欧洲启蒙主义的大师们不赞成法国古典主义的大一统,不赞成把人类的社会生活和艺术生活都处理成凡尔赛宫园林一般的规整。他们呼唤危崖、怒海、莽林,呼唤与之相对应的生命状态。这便是他们心中的诗意,狄德罗甚至直捷地说,人类生活越是精雅,文明就越缺少诗意。难道是他们在抵拒现代吗?不,他们是启蒙者,分明启蒙出了一个活生生的现代。现代,本不是一种文质彬彬的搭建,而是人类的原始创造力的发展。
因此,再现代的人也愿意一再地在“蜀山行旅图”中把延绵千年的生命力重温一遍,愿意一再地品味苦涩的夜雨,然后踩着泥泞走向未来。
【小题1】下列对原文的理解,不准确的两项是(   ) (  )(4分)
A.开头通过对比作者与教授对夜雨诗意的不同体会,引出本文的题旨。
B.所谓“美学上的麻烦”指的是容易使人产生困惑的美学难题。
C.作者欣赏“蜀山行旅图”的诗意并不意味着对现代交通工具的推拒。
D.作者认为人们对方便和舒适的追求是与审美体验背道而驰的。
E、欧洲的启蒙主义大师们对凡尔赛宫园林的规整并不持肯定的态度。
【小题2】文章倒数第二段中,作者阐述了哪两种美?(2分)
【小题3】有人认为,“现代”是没有诗意的文明阶段。本文作者是否同意这一看法?为什么?请加以说明。(4分)

同类题4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20分)
傅雷
杨绛
说起傅雷,总不免说到他的严肃。
傅雷的严肃确是严肃到十分,表现了一个地道的傅雷。他自己可以笑,他的笑脸只许朋友看。在他的孩子面前,他是个不折不扣的严父。阿聪、阿敏那时候还是一对小顽童,只想赖在客厅里听大人说话。大人说的话,也许孩子不宜听,因为他们的理解不同。傅雷严格禁止他们旁听。有一次,客厅里谈得热闹,阵阵笑声,傅雷自己也正笑得高兴。忽然他灵机一动,蹑足走到通往楼梯的门旁,把门一开。只见门后哥哥弟弟背着脸并坐在门槛后面的台阶上,正缩着脖子笑呢。傅雷一声呵斥,两孩子在咚咚一阵凌乱的脚步声里逃跑上楼。梅馥也赶了上去。在傅雷前,她是抢先去责骂儿子;在儿子前,她却是挡了爸爸的盛怒,自己温言告诫。等他们俩回来,客厅里渐渐回复了当初的气氛。但过了一会,在笑声中,傅雷又突然过去开那扇门,阿聪、阿敏依然鬼头鬼脑并坐原处偷听。这回傅雷可冒火了,梅馥也起不了中和作用。只听得傅雷厉声呵喝,夹着梅馥的调解和责怪。一个孩子想是哭了,另一个还想为自己辩白。我们谁也不敢劝一声,只装作不闻不知,坐着扯淡。傅雷回客厅来,脸都气青了。梅馥抱歉地为客人换上热茶,大家又坐了一会儿辞出,不免叹口气:“唉,傅雷就是这样!”
有人说傅雷“孤傲如云间鹤”,傅雷却不止一次在钟书和我面前自比为“墙洞里的小老鼠”──是否因为莫罗阿曾把伏尔泰比作“一头躲在窟中的野兔”呢?傅雷的自比,乍听未免滑稽。梅馥称傅雷为“老傅”;我回家常和钟书研究:那是“老傅”还是“老虎”,因为据他们的乡音,“傅”和“虎”没有分别,而我觉得傅雷在家里有点儿像老虎似的。他却自比为“小老鼠”!但傅雷这话不是矫情,也不是谦虚。我想他只是道出了自己的真实心情。他对所有的朋友都一片至诚。但众多的朋友里,难免夹着些不够朋友的人。误会、偏见、忌妒、骄矜,会造成人事上无数矛盾和倾轧。傅雷曾告诉我们,某某“朋友”昨天还在他家吃饭,今天却在报纸上骂他。这种事不止一遭。傅雷讲起的时候,虽然眼睛里带些气愤,嘴角上挂着讥诮,总不免感叹人心叵测、世情险恶,觉得自己老实得可怜,孤弱得无以自卫。他满头棱角,动不动会触犯人;又加脾气急躁,止不住要冲撞人。他知道自己不善在世途上圆转周旋,他可以安身的“洞穴”,只是自己的书斋;他也像老鼠那样,只在洞口窥望外面的大世界。他并不像天上的鹤,翘首云外,不屑顾视地下的泥淖。傅雷对国计民生念念不忘,可是他也许遵循《刚第特》①的教训吧,只潜身书斋,做他的翻译工作。
傅雷爱吃硬饭。他的性格也像硬米粒儿那样僵硬、干爽;软和懦不是他的美德,他全让给梅馥了。朋友们爱说傅雷固执,可是我也看到他的固而不执,有时候竟是很随和的。他有事和钟书商量,尽管讨论得很热烈,他并不固执。他和周煦良同志合办《新语》,尽管这种事钟书毫无经验,他也不摈弃外行的意见。他有些朋友(包括我们俩)批评他不让阿聪进学校会使孩子脱离群众,不善适应社会。傅雷从谏如流,就把阿聪送入中学读书。钟书建议他临什么字帖,他就临什么字帖;钟书忽然发兴用草书抄笔记,他也高兴地学起十七帖来,并用草书抄稿子。
1954年在北京召开翻译工作会议,傅雷未能到会,只提了一份书面意见,讨论翻译问题。讨论翻译,必须举出实例,才能说明问题。傅雷信手拈来,举出许多谬误的例句。他大概忘了例句都有主人,他显然也没料到这份意见书会大量印发给翻译者参考。他拈出例句,就好比挑出人家的错来示众了。这就触怒了许多人,都大骂傅雷狂傲。有一位老翻译家竟气得大哭。平心说,把西方文字译成中文,至少也是一项极繁琐的工作。译者尽管认真仔细,也不免挂一漏万,译文里的谬误,好比猫狗身上的跳蚤,很难捉拿净尽。假如傅雷打头先挑自己的错作引子,或者挑自己几个错作陪,人家也许会心悦诚服。假如傅雷事先和朋友商谈一下,准会想得周到些。当时他和我们两地间隔,读到钟书责备他的信,气呼呼地对我们沉默了一段时间,但不久就又回复书信来往。
傅雷的认真,也和他的严肃一样,常表现出一个十足地道的傅雷。有一次他称赞我的翻译。我不过偶尔翻译了一篇极短的散文,译得也并不好,所以我只当傅雷是照例敷衍,也照例谦逊一句。傅雷怫然忍耐了一分钟,然后沉着脸发作道:“杨绛,你知道吗?我的称赞是不容易的。”我当时颇像顽童听到校长错误称赞,既不敢笑,也不敢指出他的错误。可是我实在很感激他对一个刚试笔翻译的人如此认真看待。而且只有自己虚怀若谷,才会过高地估计别人。
(选自《杨绛散文》浙江文艺出版社1994年版)
注①:《刚第特》又译作《老实人》,服尔德在1759年写的著名哲理小说。老实人在其生活经历中得到启示:工作可以免除烦闷、纵欲、饥寒。书中的最后一句是:“应当耕种我们的园地。”
【小题1】傅雷具有怎样的性格特点?请根据全文加以概括。(3分)
【小题2】作者是通过哪些生活琐事来展示人物性格的?请分条概述。(4分)
【小题3】别人说傅雷“孤傲如云间鹤”,而他自己却自比做“墙洞里的小老鼠”,从文中看,他为什么如此自比?(3分)
【小题4】作者很擅长刻画人物,手法多样,试选择两种手法进行分析。(5分)
【小题5】“他的人生里有我们人生的影子”,傅雷的人生会给我们哪些有益的人生启示?请结合文意,选择一个方面谈谈你的看法。70字左右。(5分)

同类题5

阅读文本,回答下列问题

失败的英雄

荆轲一生只干了一件事,就是行刺当时秦国的最高统治者秦王赢政。这件事最终以失败告终,但是,人们却一直把荆轲看作是一个英雄。

司马迁在《史记•刺客列传》里描写了五个刺客:曹沫、专诸、聂政、豫让和荆轲。比较一下这五个人的功绩,荆轲是刺杀最没有成效的一个:刺秦完全以失败告终,不但一无所获,而且损失惨重,除了自己被杀外,还搭上秦武阳、樊於期的性命,失去了燕国督亢地区的地图,使燕遭秦的报复。但是,荆轲却成为这五名刺客中名气最大的一个。

在《刺客列传》中,描写荆轲的文字最长,他一个人的篇幅超过了其他四个人的总和。并且司马迁在描写荆轲时,笔墨饱含感情,整个刺秦过程慷慨悲壮、惊心动魄,从而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那么,司马迁又为什么要对荆轲如此偏重呢?因为荆轲比其他四个刺客高出一筹,而那又是因为秦王比其他刺客要谋刺的对象高出一筹。况且,这个秦王后来横扫六国,统一天下,成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 封建君王。

两千年来,人们为荆轲失败扼腕叹息,纷纷分析其失败原因。有人认为是荆轲进咸阳宫失去了帮手;有人认为荆轲剑术不精,武功欠佳,没有刺杀到秦王;还有人认为荆轲有贪生心理,没有在“图穷匕见”的第一瞬间向秦王下手,他想抓活的,给自己生还的希望。说荆轲有贪生心理我不敢认同,说他想生擒秦王倒可能是事实。人们对“荆轲刺秦”一直有一个误会,以为荆轲来到咸阳宫的目的就是为了杀死秦王。其实燕太子丹派荆轲到秦国,第一目的是想效仿曹沫挟持齐桓公的事件,荆轲最好也能挟持住秦王,逼他归还侵略燕国的土地;若不行,再刺杀秦王。但最终两个目的都没达到。

世人对荆轲的失败耿耿于怀,是因为潜意识里希望他刺秦成功。然而,假如荆轲真刺死了秦王——那时候赢政还只是一个诸 侯国的国君而已,还没有变成后来的秦始皇,那么,荆轲的名声也就与《刺客列传》里其他的刺客一样了,而不会脱颖而出。所以,荆轲的英名,正在于他的“失败”。

荆轲的英名虽与成败有关,但更重要的是:荆轲敢于越过易水,渡过黄河,来到强大的秦国,进入了它的心脏地带——咸阳宫去单挑秦王;他遇到的对手比其他所有刺客遇到的对手都要强大,但他敢于向最强者挑战;他去赴死,高歌着“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还”;当那个号称十二岁就杀过人的秦武阳,一进咸阳宫就被那种威严的气势吓得大惊失色时,他能谈笑自如;当他面对高高在上被文武百官簇拥着的秦王时,他在孤独中完成了他应该做的所有动作。

荆轲在咸阳宫只战斗了几分钟,然而这几分钟却震撼了中国人几千年。

【小题1】下列不属于荆轲是“这五名刺客中名气最大的一个”原因的一项是(   )
A.司马迁对荆轲有偏爱,描写荆轲的文字最长、最详细,篇幅超过了其他四刺客的总和,使人们能对这位刺客有更多了解。
B.司马迁在描写荆轲时,笔墨饱含感情,整个刺秦过程描写得慷慨悲壮、惊心动魄,从而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C.荆轲为了让后人知道,他与其他刺客不同,他不是为了刺杀而刺杀,而是为了表现自己敢于向最强者挑战的精神。
D.对手的地位、分量抬高了刺客的地位与分量,荆轲刺杀的对象后来成为统一中国的第一位帝王,也加重了荆轲的名气。
【小题2】对“这几分钟却震撼了中国人几千年”一句理解不正确的一项是(   )
A.这场短暂战斗显示了荆轲敢于单独挑战最强者,勇于赴死的勇力、胆略与英雄气概。
B.荆轲在咸阳宫虽然只战斗了几分钟,但因司马迁的精彩描写而流芳千古,影响深远。
C.刺秦行动虽然失败了,但荆轲表现出的英雄气概影响深远,长久地为中国人所深深敬仰。
D.荆轲在孤独中完成了他应该做的所有动作,他慷慨赴死,大义凛然,是正义的化身。
【小题3】下列对文意的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世人对荆轲的失败耿耿于怀,是因为潜意识里希望着荆轲刺秦成功,作者认为这种愿望可以理解,从文中看,作者也怀着同样的愿望。
B.作者认为荆轲未在“图穷匕见”的一瞬行刺,是想劫持秦王逼其归还侵略的燕地,这是有可能的,而说荆轲有贪生心理是一种误解。
C.荆轲是个流传千古,名气很大的刺客。作者开篇却从他的刺杀业绩写起,指出荆轲是刺杀最没成效的一个,这是欲扬先抑的写法。
D.文中写号称十二岁就杀过人的秦武阳在咸阳宫大惊失色的表现,是为了反衬荆轲的镇定勇敢,从而佐证文中的观点——荆轲是一个失败的英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