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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干

阅读下文,完成后面问题。
那些日渐清晰的足迹 陈平原
①随着时光流逝,前辈们渐行渐远,其足迹本该日渐模糊才是;可实际上并非如此。因为有心人的不断追忆与阐释,加上学术史眼光的烛照,那些上下求索、坚定前行的身影与足迹,不但没有泯灭,反而变得日渐清晰。
②为什么?道理很简单,距离太近,反而难辨清浊与高低;大风扬尘,剩下来的才是“真金子”。今日活跃在舞台中心的,20年后、50年后、100年后,是否还能常被学界忆起,很难说。作为读者,或许眼前浮云太厚,遮蔽了你我的视线;或许观察角度不对,限制了你我的眼光。借用鲁迅的话,“伟大也要有人懂”。就像今天学界纷纷传诵王国维、陈寅恪,20年前可不是这样。在这个意义上,时间是最好的裁判,不管多厚的油彩,总会有剥落的时候。那时,什么是“生命之真”,何者为学术史上的“关键时刻”,方才一目了然。
③当然,这里有个前提,那就是,对于那些曾经作出若干贡献的先行者,后人须保有足够的敬意与同情。15年前,我写《与学者结缘》,提及“并非每个文人都经得起‘阅读’,学者自然也不例外。在觅到一本绝妙好书的同时,遭遇值得再三品味的学者,实在是一种幸运”。
④所谓“结缘”,除了讨论学理是非,更希望兼及人格魅力。在我看来,与第一流学者——尤其是有思想家气质的学者“结缘”,是一种提高自己趣味与境界的“捷径”。举例来说,从事现代文学或现代思想研究的学人,多愿意与鲁迅“结缘”,就因其有助于心灵的净化与精神的提升。
⑤对于学生来说,与第一流学者的“结缘”是在课堂。他们直接面对、且日后追怀不已的,同样并非是那些枯燥无味的“课程表”,而是曾生气勃勃地活跃在讲台上的教授们——20世纪中国的“大历史”、此时此地的“小环境”,讲授者个人的学识与才情,与作为听众的学生们共同酿造了诸多充满灵气、变化莫测、让后世读者追怀不已的“文学课堂”。
⑥如此说来,后人论及某某教授,只谈“学问”大小,其实是偏颇的。没有录音录像设备,所谓北大课堂上黄侃如何狂放,黄节怎么深沉,还有鲁迅的借题发挥等,所有这些,虽然都只能借助当事人或旁观者的“言说”,但搜集、稽考并解读这些零星史料,还是有助于我们“进入历史”,走近前辈大师。
⑦时人谈论大学,喜欢引梅贻琦半个多世纪前的名言:“所谓大学者,非谓有大楼之谓也,有大师之谓也。”何为大师,除了学问渊深,还有人格魅力。记得鲁迅《关于太炎先生二三事》中有这么一句话:“先生的音容笑貌,还在目前,而所讲的《说文解字》,却一句也不记得了。”其实,对于很多学生来说,走出校门,让你获益无穷、一辈子无法忘怀的,不是具体的专业知识,而是教授们的言谈举止,即所谓“先生的音容笑貌”是也。在我看来,那些课堂内外的朗朗笑声,那些师生间真诚的精神对话,才是最最要紧的。
⑧正因为此,除了井然有序、正襟危坐的“学术史”,那些隽永的学人“侧影”与学界“闲话”,同样值得珍惜。前者见其学养,后者显出精神,长短厚薄间,互相呼应,方能显示百年老系的“英雄本色”。老北大的中国文学门(系),有灿若繁星的名教授,若姚永朴、黄节、鲁迅、刘师培、吴梅、周作人、黄侃、钱玄同、沈兼士、刘文典、杨振声、胡适、刘半农、废名、孙楷第、罗常培、俞平伯、罗庸、唐兰、沈从文等,这回就不说了,因其业绩广为人知;需要表彰的,是1952年院系调整后,长期执教于北大中文系的诸多先生,如游国恩、杨晦、王力、魏建功、袁家骅、岑麒祥、浦江清、吴组缃、林庚、高名凯、季镇淮、王瑶、周祖谟、阴法鲁、朱德熙、林焘、陈贻焮、徐通锵、金开诚、褚斌杰等先生。正是他们的努力,奠定了今日北大中文系的根基。
⑨没错,学问乃天下之公器。可有了“师承”,有了“同窗之谊”,阅读传世佳作,以及这些书籍背后透露出来的或灿烂或惨淡的人生,则另有一番滋味在心头。虽然文字寿于金石,声音却随风飘逝,虽然当初五彩缤纷的文学课堂,早已永远消失在历史深处,但在感慨唏嘘之余,长久凝视着百年间前辈们那些歪歪斜斜、时深时浅、却永远向前的足迹,有一种说不出的感动。
【小题1】怎样理解“时间是最好的裁判,不管多厚的油彩,总会有剥落的时候”这句话的含意?(2分)
【小题2】作者在第⑥段提及黄侃、黄节、鲁迅等人,请问这有什么作用?(5分)
【小题3】作者为什么说除了井然有序、正襟危坐的“学术史”,那些隽永的学人“侧影”与学界“闲话”同样值得珍惜?(5分)
【小题4】请概括本文中的“大师”的共同特点。(4分)
【小题5】鲁迅说 “伟大也要有人懂”。作者在本文中引用的意图是什么?请结合你的知识积累或亲身体验,举例对这句话进行评价。(7分)
上一题 下一题 0.99难度 现代文阅读 更新时间:2017-03-03 01:3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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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类题1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题。
棋逢对手
〖英〗西瑞尔·哈尔
下面是警官的一份报告。
局长先生:
本月十日晚七时三十一分,本署接到电话:一个姑娘在帕尔瓦大街的维卡拉基巷被刺。打电话的人自称约翰·丹尼森。我认识这个青年人,他曾被指控欧斗殴和盗窃罪。
我随即赶赴现场,发现了芭尔京的尸体,时间是晚上八点三十七分。死者十八岁,住帕尔瓦大街的特雷斯胡同,胸部被一把长刃刺杀而亡。
丹尼森很快赶来了。他是从约有一百五十码外的公用电话间那儿来的,情绪十分激动。他告诉我当晚约好与死者会面,要陪她参加马克汉普敦市政厅的舞会。他们打算搭乘七点四十分的公共汽车进城。这时,突然在巷子附近的灌木丛中跳出一个男人,面目在黑暗中无法辨认。他给死者一击后立即逃亡。
经过进一步询问,丹尼森认定凶手是帕克。
我对这个青年人亦有所闻,他住在马格拉街的河滨巷,曾被指控犯有蓄意伤害罪。丹尼森声称,帕克两度因他与死者的关系公然对他以武力相威胁。尸体运走的工作安排妥当后,丹尼森随我去警署。帕克也在那儿,金帕探长记录了他的陈述。从笔录中得知,帕克是在七点四十分到达警署的(我的实验结果表明,可以用十分零二十秒从犯罪现场跑到警署)。帕克陈述的大意是:他当晚与死者约会,准备去马克汉普敦的开罗电影院看电影,他坚信丹尼森就是凶手,并说丹尼森曾三次殴打过他。
在分别关押他俩的单间牢房里,我对两人都进行了仔细搜查。 丹尼森身上有一块弄脏的手帕,一份马克汉普敦的《每夜新闻》,一包香烟,一盒火柴,一个钱包,内有三先令六点五便士的现金,一把随身携带的小梳子和一把带鞘短刀。他说带刀主要是防备帕克。刀子是刚磨过的。他穿的是“无赖青年”式的衣服,右袖口处有血污。他承认这可能是死者的血迹。他说在她负伤倒地时,他扶过她。
帕克身上也有一块弄脏的手帕,一只打火机,三张淫秽照片,一个钱包,内装现金两镑十先令六点五便士,一把小梳子,一条皮带,上面挂个空刀鞘,刀子被他藏在牢房的通风器里,与丹尼森的那把刀相似。他声称带刀主是防范丹尼森。刀也是新近磨过的,刀上有血迹,他的手帕上也有血迹,他说是磨刀时划破了手。他右手的拇指上的确有一道新近愈合的伤口。他的服装式样与丹尼森的相仿,衣服上未发现有血污。
化验表明,所有的血迹均系O型,与死者的血型一致,帕克也是这种血型,丹尼森则是AB型。
十一日清晨,我重返现场勘察。虽然巷内路面泥泞,还是可以分辨出一男一女走向犯罪地点的脚印。我还从出事地点的一片灌木丛里,发现了一个男人的脚印。这脚印在这儿与那一对男女的脚印交错在一起,其中也混杂着我和其他警官的脚印。
我取来死者的鞋,证实了与脚印吻合。我又找来两个被拘者的鞋,两双鞋竟然几乎一模一样,都是新的,黄褐色的微孔皮革,皱胶底,鞋码均为10号。经查明,两人先后相差几天在马克汉普敦的同一家商店里所购。两双鞋都沾了泥,不用说每一双鞋都适合那两组脚印。
我走访了死者的母亲和姐姐。其母对自己女儿的情况一无所知,她姐姐告诉我,死者和这两个年轻人中的每一个都经常外出,每个人都曾为她和另一个人的交往而威胁过她。她说不上她妹妹是和其中哪一个共度了出事的那个夜晚,可她说她妹妹是个舞迷,经常去市政厅跳舞,又说她妹妹很爱看德怀特·拜布尔主演的片子,而这位影星的一部新片《巴黎恋歌》那天正好在开罗电影院上映。
审讯目前看来是无法进行下去了。两个年轻人都认定自己的供词全是事实,我简直没法确定谁在撒谎。要想找到更多的证据,希望十分渺茫。但两人之中必有一个是凶手。我非常遗憾,我没法在这种情况下将可疑的人犯逮捕归案。 
警官:B·波特里斯
局长把这份报告仔细看了两遍,接着在页边批示:“立即逮捕丹尼森。他撒起谎来真是胆大包天,不过有一点他露了馅,如果他是带着芭尔京去参加舞会的话,他为什么竟穿着一双皱胶底鞋呢?”
(节选自《外国微型小说专辑》,有删改)
【小题1】小说中报告的第一段在文中的作用是什么?(4分)
【小题2】请简要说明小说题目“棋逢对手”的含义,然后用一句熟语(俗语、成语、谚语、惯用语等)概括小说内容。(4分)
【小题3】小说后面写办案警官“走访了死者的母亲和姐姐”,这段文字有什么作用?请简要分析。(4分)
【小题4】警察局长仅凭丹尼森穿着一双皱胶底鞋就断定他是凶手。你认为他这样断案正确吗?请说说你的看法。(6分)

同类题2

狗鼻子
苏左琴科
商人叶列麦伊·巴勃金有件貂皮大衣被人偷走了。商人叶列麦伊·巴勃金嚎了起来,他很心疼那件貂皮大衣。他说:“诸位,我那件皮大衣可是好货啊,太可惜了。钱我舍得花,我非把那个贼抓到不可,我要啐他一脸唾沫。”
于是,叶列麦伊·巴勃金叫来警犬搜查。来了一个戴鸭舌帽、打裹腿的便衣,领着一只狗。狗是个大个头,毛是褐色的,嘴脸尖尖的,一副尊容很不雅观。便衣把那条狗推到门旁去闻脚印,自己“嘘”了一声就退到一边。警犬嗅了嗅,朝人群扫了一眼(四周有许多围观的人),突然跑到住在五号的一个叫费奥克拉的女人跟前,一个劲儿地闻她的裙子下摆。女人往人群里躲,狗一口咬住裙子。女人往一旁跑,它也跟着,咬住女人的裙角就是不放。女人“扑通”一声跪倒在便衣面前。
“完了,我犯案啦,我不抵赖。”她说,“有五桶酒曲,这不假,还有酿酒用的全套家什,这也是真的,都藏在浴室里,把我送警察局好了。”
人们自然惊得叫出了声。
“那件皮大衣呢?”有人问。她说:“皮大衣我可不知道,听都没听说,别的都是实话。抓走我好了,随你们罚吧。”
这女人就给带走了。便衣牵过那只大狗,又推它去闻脚印,“嘘”了一声又退到一旁。
狗转了转眼珠,鼻子嗅了嗅,忽地冲着房产管理员跑过去。管理员吓得脸色煞白,摔了个仰面朝天。他说:“诸位好人呀,你们的觉悟高,把我捆了吧。我收了大伙儿的水费,全让我给乱花了。”
住户们当然一拥而上,把管理员捆绑起来。这当儿警犬又转到七号房客的跟前,一口咬住他的裤腿。这位公民一下子面如土色,瘫倒在人们面前。他说:“我有罪,我有罪。是我涂改了劳动履历表,瞒了一年。照理,我身强力壮,该去服兵役,保卫国家。可我反倒躲在七号房里,用着电,享受各种公共福利。你们把我逮起来吧!”人们发慌了,心想:“这是条什么狗,这么吓人呀?”那个商人叶列麦伊·巴勃金,一个劲儿眨巴着眼睛。他朝四周看了看,掏出钱递给便衣。
“快把这只狗牵走吧,真见它的鬼。丢了貂皮大衣,我认倒霉了。丢就丢了吧……”他正说着,狗已经过来了,站到商人面前不停地摇尾巴。商人叶列麦伊·巴勃金慌了手脚,掉头就走,狗追着不放,跑到他跟前就闻他那双鞋。商人吓得脸色刷地就白了。他说:“老天有眼,我实说了吧,我自己就是个混账小偷。那件皮大衣,说实话也不是我的,是我哥哥的,我赖着没还。我真该死,我真后悔啊!”这下子人群“哄”地四散而逃。狗也顾不得闻了,就近咬住了两三个人,咬住就不放。这几位也一一坦白了:一个打牌把公款给输了;一个抄起熨斗砸了自己的太太;还有一个,说的那事简直叫人没法言传。人一跑光,院子便空空如也,只剩下那条狗和便衣。这时警犬忽然走到便衣跟前,摇着尾巴。便衣脸色陡地变了,一下子跪倒在狗跟前。他说:“老弟,要咬你就咬吧。你的狗食费,我领的是三十卢布,可自己私吞了二十卢布……”
后来怎样,我就不得而知了。是非之地,不可久留,我便赶紧溜之大吉。
【小题1】这篇小说的主题是什么?请简要分析。(3分)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小题2】这篇小说运用了多种表现手法,请举一例并赏析。(3分)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小题3】有人认为这篇小说的主角是警犬,有人认为是事件中的所有的当事人。你赞成哪一种观点?请表明观点并阐述理由。(4分)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同类题3

 阅读下面的小说,回答问题。
夏日里最后一朵玫瑰
刘继明
女高音在春天即将过去的时候,被一场致命的疾病击倒。
小偷敲开门的时候,看到的是一双美丽得令人心悸的濒死者的眼睛。就在他还未来得及问“请问您要花吗?”的当儿,他手里拿着的那束花已被轻轻地接过去了。“好香的玫瑰呀!”小偷听见她凑近塑料花认真嗅嗅说。小偷一时有点惶惑。“是刚采到的吗?”她捧着塑料花往里走时又回眸一笑,“太谢谢了。”她再次把脸贴近塑料花,陶醉地闭上眼睛。小偷坐在客厅的沙发上显得拘束不安。“您看这花放在哪儿好?”她捧着那束塑料花在屋子里走来走去,“好久没人给我送花了。您看过我演的哪部歌剧?《图兰朵公主》?《卡门》?还是《原野》?噢,那您听过我的音乐会了。”她总算找到一个空罐头瓶,“您看这花插在这里面行吗?我这儿空罐头瓶有的是,可就是没那么多的花。”她又喘息似的笑了笑,“您从哪儿知道我喜欢玫瑰的?我可从来没对人说起过。”她忽然偏过脸,孩子气地把双手合胸前,“您猜猜看,我现在最想做的是什么?”
小偷摇了摇头。
“弹钢琴。”她轻轻吐出三个字。她坐在钢琴旁喃喃地说。琴声蚕丝一样从她手指下滑出来,显得软绵无力。“您能听得出来是哪一首曲子吗?”她说,“我的手指弱得像棉絮,您没法想象我十五岁的时候就是靠这支曲子走进音乐学院的,《夏日里最后一朵玫瑰》,您听出来了吗?可惜我不能唱了,大学时代我唱它得过大奖。”她的手指在琴键上无力地垂下,“您在听吗?”
“我该走了。”小偷从沙发上站起身,语气显得很坚决地说。当他穿过客厅,快步向门口走去时,他听见身后传来一种异常的声音,“您……还来吗?”他不由自主地停住了脚步。“这束花过不了几天就枯萎了。要是每天都能闻到清新的玫瑰该多好。”她又把脸贴近那束放在罐头瓶里的塑料玫瑰,自言自语地说。
三天以后,他又来了,怀里抱着满满一大束鲜花,是芳香四溢的真正的玫瑰。“噢!”她吻着那些妖艳的花朵说,“我从来没见过这么多的玫瑰。”她因兴奋过度,呼吸有些困难起来。(1)他把她扶到床上躺下,又将插上玫瑰的空罐头瓶围绕床的四周摆了一圈。她默默地看着他做完这些。“您知道吗,我还以为您不会来了。”她说。
“我也是这么想。”他说。
“可您还是来了”,她说,“您不知道我有多么高兴。可惜我不能给您唱歌了,您不会见怪吧?”
“怎么会呢!”他目光看着别处。
“我本来可以给您把那首《夏日里最后一朵玫瑰》弹完,可我的手越来越不听使唤了。”她说,“您在看什么呢?”
“我在看墙上那幅画。”
“您认出来那是我了吗?”“我正这么想来着。”
“那时候我刚刚成名,您看我笑得多甜。”
(2)“你笑的时候像我一位同学,中学时我们一直同桌,”他目光有些阴郁地看着墙上那幅画,“后来她出国了。”他问,“我可以抽烟吗?” “抽吧!”
从这以后,小偷每隔三天便送来一束芬芳袭人的玫瑰。它使房间里很长一段时间散发着奇异的花香。她久病不愈的脸一度焕发出淡淡的红润。她再次产生弹完那首《夏日里最后一朵玫瑰》的念头,但这种淡淡的红润并没有维持多久。直到有一天她坐在钢琴旁等了整整一个下午,始终未听到她所熟悉的敲门声。而这时罐头瓶里的玫瑰已明显地枯萎下来。就在那天夜里,她的脸变得比往常更加苍白……
夏天快要过去的时候,小偷终于从拘留所里被放出来了。他胡子拉喳,目光变得更加阴郁,那天他跑遍了大半个城市,才在一个偏僻的花市上买到一朵并不十分鲜艳的玫瑰。这大概是夏季里最后的一朵玫瑰了,他想。
他又敲响了那扇门。他敲了半天,但开门的是一个陌生的老人。老人瞥了一眼他手里的玫瑰花,漠然地说:“你是找那位女歌唱家吗?她两个月以前死了。”
(有删改)
【小题1】请按照情节结构分点概述小说情节。(4分)
【小题2】小说划线部分分别表现了小偷怎样的形象特点。(5分)
【小题3】小说为什么以“夏日里最后一朵玫瑰”为题?(6分)

同类题4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文后题目。
鸟 群
高亚平
①又是一个金风送爽的季节,我携妻带子回到了故乡。原野上,一丘丘成熟的水稻、苞谷、大豆散发出一种诱人的清香。农人们正在修车磨镰准备秋收,孩子们在乡场上玩耍,一群群的鸡在田畔渠头觅食。我望着眼前这些熟悉的场景,心里感到异常亲切。然而,于我的记忆中,似乎总少了一些什么,是什么呢?是鸟群。那种一到秋天,便一群一群的,于空中盘旋起落呼啸而过的鸟群。
②在我童稚的心灵里,在我少年无羁的记忆里,鸟群实在是一种令人陶醉的景观。
③我的家乡在樊川的腹地,它南依终南山,北靠少陵原,东傍一片丘陵,西依神禾原。川地中有无数的溪渠沟汊穿流其中。独特的地理环境,使这里水丰地肥,林木丰茂,是鸟类栖身觅食、繁衍生息的理想所在。记忆中,少年时代家乡的鸟似乎特别地多,房前屋后,水湄旷野,到处可见到鸟儿们飞翔的身影,觅食、嬉戏的踪迹。我家的门前是一道小溪,缘溪边生长着两排高大的树木,树木多为白杨、榆柳,也有一棵苦楝。树木的顶端有许多鸟窝,小巧玲珑的斑鸠窝,棕色硕大的喜鹊、铁老鸦窝,还有白鹤窝、黄鹂窝,以及一些不知名的鸟窝。至于燕子和麻雀,它们的窝多筑于人家的檐下屋内,树上找不到它们的巢穴。因了这个缘由,故而,我一年四季可以听到鸟儿们的鸣啼。
④春天,草木萌动,乡间便是一片欣欣向荣。“几处早莺争暖树,谁家新燕啄春泥”,燕子、大雁北迁,它们开始忙碌筑巢。杜鹃声声,黄莺乱啼,麻雀亦叽叽喳喳,让人觉出一片盎然的春意。我常常于酣眠中被窗外树木上的鸟鸣声惊醒 ,睁眼一看,外面已是一片明媚;阳光已越上了窗棂,爬上了树木梢顶。这时,我的心情便无限愉悦,穿衣、起床、吃饭。邀上小伙伴们,奔向原野上拔猪草,游玩嬉戏,找鸟窝,掏鸟蛋,或用自制的弹弓打鸟。鸟往往罹弹而殒,鸟蛋也往往被我们从树洞鸟窝中摸出,这些都被我们用湿泥裹了,放在火中烧透烤熟,洒上从家中偷出来的盐巴,分而食之。那种甘美、醇香,让我至今难忘。
⑤一首外国歌谣这样唱到:“夏日来了,令人回忆。”其实,令我回忆的鸟群,在家乡的夏日里是绝然看不见的。这并非鸟儿不多、不能成群的缘故,而是因为鸟儿们这个季节正忙于繁殖哺育后代;或者耐不得炎热,藏进绿树丛中。整个夏天,其实是鸟儿最多的时候,它们不扎群,亦不大鸣叫,只是在蓊蓊郁郁的树林里飞来飞去。只有到了傍晚,百鸟噪林的时候,你才可感到鸟儿的繁多,鸟群的庞大。一次,我和几位伙伴在树林中找蝉蜕,耐不得鸟儿的聒噪,我随手捡了一块石头,向树枝间使劲扔去。随着一声哀鸣,一只麻雀便若一片骤遭虫蛀霜打的树叶一样,从树枝间掉了下来。受惊的鸟儿“轰”地一声飞向天空,霎时间,鸣声一片,黑了头顶上的一片天空。
⑥然而,最让我痴迷的还是家乡秋天原野上的鸟群。
⑦几场秋风、几场秋雨之后,故乡的原野上便是一片金黄了。于丽日下,于澄明的碧空中,我们常常可以看见一道魅人的风景,那就是雁阵。大雁们排着“一”字形或“人”字形的队伍,嘎咕嘎咕地鸣叫着,从我们的头顶飞过,由北而南,渐去渐远,以至于无,令少年时代的我,生出无限的畅想。而呼啸的麻雀群,若风暴骤起于萍末,在庄稼地的上空,在乡场,刮来刮去,亦让人有一种惊心动魄的感觉。有时,麻雀群停驻在十几棵光秃秃的树上,树上便立刻像长满叶子。这些叶子在叫嚷着,吵闹着,让人觉出一种无限的生意。至于灰喜鹊,它们往往也在这个季节一大群一大群地从村庄的上空飞过,从原野上飞过,不知从哪里来,亦不知往哪里去了。还有一种鸟,我不知道叫什么名字,专门吃柿子。也是大群地来,每次来,家乡的柿子便会遭一次劫。但家乡人似乎并不恨这种鸟,有时在摘完柿子后,往往还给树上留下几个,供这些迟来的鸟儿们吃。
⑧曾几何时,家乡的鸟群在我们不知不觉间消失了。生态的破坏,环境的变迁,使河流干涸,树木减少,鸟群再也找不到一个可供栖身、生存的家园。现在,家乡广袤的原野上偶尔还能见到麻雀群。但在我看来,亦没有记忆中的庞大、壮观了。若干年后,连麻雀们是否也会弃我们远去?我说不清楚。社会在进步,人类在繁衍,但我们谁愿意面对一个没有鸟群的明天呢?站在故乡的土地上,我翻捡着少年时代的记忆,于心灵深处默默地呼唤:归来吧,我的鸟群!
【小题1】下列对作品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不恰当的两项是( )( )
A.作者回到故乡,感到异常亲切,却因为没有看见过去那种秋天时节一群一群的鸟儿在天空翻飞的景象,心里若有所失,总觉得少了些什么。
B.作者的故乡水丰地肥,林木丰茂,是鸟类栖身觅食、繁衍生息的理想所在,鸟群是作者童稚的心灵中和少年的记忆里令人陶醉的景观。
C.第④段写作者少年时代早上穿衣、起床、吃饭,然后和小伙伴们到原野上拔猪草、游玩嬉戏、找鸟窝等,意在突出作者小时候天真、活泼、淘气和爱鸟。
D.作者家乡有一种专吃柿子的鸟,但家乡人似乎并不恨这种鸟,有时甚至还在树上留下几个柿子,让迟来的鸟儿们吃,这体现了家乡人浓浓的温情。
E.全文以故乡的鸟群为叙写对象,以记忆中的故乡的鸟群带给作者的独特感受为线索,表达了作者对童年美好时光消逝的不舍这一主题。
【小题2】本文围绕“鸟群”展开叙述,条理清晰,请具体分析作者的行文思路。
【小题3】第⑦段运用了比喻、烘托、视听结合等手法,请选择两种手法赏析。
【小题4】作者最后说:“若干年后,连麻雀们是否也会弃我们远去?我说不清楚。”作者为什么“说不清楚”?他要表达什么?请结合原文并联系现实加以探究。

同类题5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题目。
幼虎
舒展
①在吼叫的大型猫科动物中,在我国国画中,我最欣赏的是老虎。它浑身猛气,威武雄壮,一声长啸如天谷来风,与拉大旗做虎皮的装腔作势形成迥然不同的效果。
②幼虎从出生几个月开始就跟随母虎夜间巡行,或游泳,或亲昵,或捕猎,或偷袭,很快学会了独立生活的本领。两岁时,它就可以离开妈妈在山林之间自由来去了。母子分离,好似无情,实则依依。“知否兴风狂啸者,回眸时看小於菟。” (鲁迅《答客诮》)
③可是,生长在非洲大陆自然保护区的国家大公园里的幼虎,与羚羊、野猪、小鹿……群居嬉戏,和睦相处,捕获猎物的本能退化了,豪雄的长啸也失传了,真正成了名副其实的猫科成员。生长在动物园里的幼虎,比自然保护区里的幼虎更懒惰无能了,它成了孩子们的参观对象,惟一的乐趣是等待饲养员送来大盘大盘的生牛肉,成了只知傻吃黏睡的大狸猫。生长在马戏团里的幼虎,完成一个训练动作,得到一点赏赐,从科班演员到动物明星,成了马戏团里机敏伶俐的摇钱树。
④相比之下,我更钟爱靠自己在野外生活的幼虎。
⑤地球是一个大村落,生物之间和为贵,不能把动物界的生存竞争弱肉强食搬用到人类社会中来。人类越是走向文明,人性中的兽性就会变得越少;但是人类在走向文明的进程中,人与人之间的竞争与互助的程度,也会随之而加剧扩充,在捕获知识、消化知识、独立思考、善于创造的能力方面,谁出类拔萃,谁就是竞争中的优胜者。而且,优胜者的价值,是随着他们为人类文明所创造的价值与日俱增的。马克思发现了剩余价值规律,然而巨著《资本论》的稿费却不够他买烟抽。“伟大创造物的价值与价格的背离,是与人类文明进步背道而驰的。”但是,一个正义、平等的社会,必须为高智能的创造者提供公平竞争的条件,提供有教无类的智育成长环境,然而,谁能成为最有竞争力的强者呢?打个比方说,是在国家自然保护区、动物园、马戏团里的幼虎呢,还是生长在山林野外的幼虎呢?
⑥智育、德育如此,探险精神就看得更清楚了。在中国历史上,出了张骞、郦道元、玄奘、徐霞客、郑和这样一些探险、旅行和航海的大家。但随着封建制度的衰败,中国在这些领域里连小家也均付阙如了。每当看到国外的体育竞技,我总是情不自禁联想到幼虎的野性精神,比如徒手攀岩、摩托车越野、汽车拉力赛、跨远洋游泳、田径、拳击、冲浪、跳伞、高山滑雪、四项铁人赛……中国人何日能进入这些项目并拿到名次?至于中国足球,我想,药方诊断书蛮可订成高文大典,用不着我来饶舌了吧。
⑦中国的一大特产是:儒。它是从术士分化出来的。儒者懦也,千金之子,坐不垂堂,不死于市;正心诚意,修身养性,非礼勿动;父母在,不远游;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这些把人驯服成羔羊的教条,即令是真的幼虎,也都被捆绑成小猫了。
⑧每当我看见日本小学生在严冬季节照样穿短裤在雪地里顽健地嬉戏时,看到欧美的孩子十几岁就课余打工自己挣钱时,再看看中国的一些独生子女不禁感概系之。中国孩子大都是父母的掌上明珠。贫家尚且出娇子,遑论暴富起来或几代达官的家庭,一代胜过一代,不是仅仅指生活享受,最主要的是在出强者、出人才方面要一代超过一代,这样才不致成为或“温室里的花朵”或“应考机器”或“两脚书橱”或“禄蠢新赍”。对于一茬越一茬、一浪高一浪的“追星族”、“发烧友”的后备军的迅猛扩大,积极的一面姑置不论;如果从消极方面看,未必不是历史上幼虎成为小猫的新的变种。再加上缺乏公平竞争的社会机制,有些生于温柔乡,长于富贵场,离了父母的庇护就活不了的簪缨少年,将来会不会成为浮浪子、闲人、恶少、莠民、纨绔与衙内,实在是很难说的。
⑨野外幼虎昼伏宵征于林间溪泉,双目如电,独往独来,狐狼不敢近,蛇蝎不可拦,多么自由,何等自在!被驯化了的虎,可以活到25岁,而野外的虎只能活10岁,在窝窝囊囊与堂堂正正之间,年轻的朋友,你选择哪个?
【小题1】写出文中划线的句子中四个词语的含义。(4分)
①“温室里的花朵”指
②“应考机器”指
③“两脚书橱”指
④“禄蠹新贵”指
【小题2】作者不太喜欢的是哪三类幼虎?作者对它们的看法分别是什么?(6分)
【小题3】作者在第⑤段写到马克思创作《资本论》一事,用意是什么?(5分)
【小题4】纵观全文,请简要概括野外幼虎的野性精神的内涵,并结合现实,谈谈野外幼虎的野性精神对我国青少年培养的积极意义。(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