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我国颁布了《中国豪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家通用语言”是一个法律术语,主要是从语言功能角度说明“普通话”的使用范围,着重强调其在国内的“通用性”。由于这一说法较长,口语称说不便,一般人就将其简称为“国语”,这很容易造成不必要的矛盾。。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一律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这些规定从根本上规定了我国的民族平等和语言平等政策,“民族平等”和“语言平等”是我国民族关系和语言关系的重大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们之所以没有沿用19 世纪末引入的“国语”这一概念,也从来没有指定“官方语言”,就是从这一重大原则出发的。
“国语”这个概念是特殊时代的产物,它是某些殖民地和半殖民地国家争取独立成或者刚独立时,用来指称国内主要民族语言的,是从语言地位规划角度提出来的概念,主要揭示的是这种语言的政治地位。“普通话”“国家通用语言”主要是从语言使用功能角度提出来的,主要揭示的是语言在国内的流通度和使用问题,两者内涵存在着较大的差别。
世界上有近一百个国家使用“官方语言”“国语”说法,其中大多是殖民地国家,他们在独立时,由于国内民族成分复杂,又没有任何一个民族人口比例占绝对优势,不得不采用殖民国家的语言作为“官方语言”,并为了安抚国内主要民族,将国内主要民族语言同时确定为“官方语言”或“国语”,如印度、新加坡、南非、巴西等,世界上有更多的国家并不明确“官方语言”“国语”,尤其是一些大国,如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英语国家,他们并没有通过法律手段指定英语的“国语”“官方语言”地位,而是遵从语言实践和语言习惯。
总之,从我国民族关系、语言国情和传统习惯来看,我们实在没有必要将“普通话”“国家通用语言”说成是“国语”和“官方语言”,而应以《宪法》和我国法律法法规为准绳,遵从语言实践和语言习惯,从语言功能和使用角度发挥“国家通用语言”“普通话”作用。
(摘编自戴红亮《不宜将国家通用语言称作“国语”“官方语言”》)
【小题1】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理解和分析,正确的一项是A.“国家通用语言”是从法律的角度着重强调“普通话”的使用对象和“通用性”。 |
B.我国没有引入“国语”一词,目的是体现各民族及其语言文字完全平等的关系。 |
C.“国语”和“国家通用语言”内涵的差别在于,前者揭示地位,后者则表明功能。 |
D.世界大部分国家没有使用“国语”这一说法,这些国家主要是一些英美大国。 |
A.选文从法律角度、民族关系来厘清语言概念,彰显了立足法治的论述立场。 |
B.选文列举世界各国对“国语”这一说法的使用情况,意在明确概念的内涵。 |
C.选文对比分析国内外使用“国语”说法的不同情况及原因,有力支撑了观点。 |
D.对语言概念的使用错误,选文先指出危害,再逐层分析,最后提出解决办法。 |
A.如果一个独立国家民族单一,就没必要区别“国语”和“国家通用语言”了。 |
B.少数民族语言使用人数少,流通范围窄,因此难以成为我国的国家通用语言。 |
C.把“国家通用语言”简称为“国语”,会因带有歧视性而产生民族间的矛盾。 |
D.如果一个国家有“国语”的说法,表明该国中各民族的政治地位是不平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