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之用作神祇义,在周初史料中已相当普遍。据顾立雅统计,《周易》中有八次;《诗经》中有一百零四次作天神意,而“帝”或“上帝”只有四十三次。《尚书》的“周诰”十二篇中,“天”为神祇义,出现了一百一十六次,而“帝”或“上帝”只出现二十五次。顾立雅选用的金文中,天凡见九十次,“帝”或“上帝”只见四次。金文中“天”字,大部分(七十七次)用于天子一词中,三次为皇天君或天君。纯作“天神”之义者仍四倍于“帝”出现的次数。
由自然的天发展出的“天神”,其性质当然不能与祖宗神的“帝”相同。脱开祖宗神型的“天帝”,以其照临四方的特性,如前文所引《诗经》诸例,是公正不偏的裁判 者,决定地上的统治者中孰当承受天命。傅斯年在《性命古训辨证》中,举《周诰》《大雅》的“天命 靡常”观,称之为人道主义的黎明。《周诰》之可信诸篇,发挥商丧天命,周受命之说甚详,反反复复不外说明商先王何以保天命而商后王又何故失天命,以及文王何以又集大命于其身。 一方面 告诫殷遗,一方面勉励周人,使知创业艰难,守成也须兢兢业业。《酒诰》则更由夏、殷交替为例, 引申出天命惟在民命的历史法则。 傅斯年以为周人倒并不只以天命为宣传,而对自己子孙及百 姓也谆谆告诫,要他们明白一切固保天命的方案,皆在人事之中。傅斯年归纳《周诰》理论,“凡求固守天命者,在敬,在明明德,在保人民,在慎刑,在勤治,在毋忘前人艰难,在有贤辅,在远佞人,在秉遗训,在察有司;毋康逸,毋酣于酒,事事托命于天,而无一事舍人事而言天,祈天永命,而以 为惟德之用”。
这一人道主义的萌芽,一方面肯定了“天”的作用,另一方面也肯定了“人事”的作用。从此以下,中国的朝代更易,必须引征天命。然而,“天不可信,我惟宁王之德延。”(《尚书》)“人无于水鉴,当于民鉴。”(《酒诰》)则又将天命归结为人主自己的道德及人民的支持程度了。 这是中国天命与民意结合的开始,迥异欧洲中世纪时王权来自神意的观念。
这一思想上的大革命,当可称为中国文化演变中一个极重要的事件,不仅安定了当时,而且 为后世儒家政治哲学开了先河,为中国的政治权威设下了民意人心的规制与约束。
(摘编自许倬云《周人克商:中国”天命”与民意结合的开始》,有删改。)
【小题1】下列对于原文内容的理解和分析,正确的一项是( )A.文章开头从《周易》《诗经》《尚书》中统计“天”出现的次数,是为了突出古人对于“天”的敬畏。 |
B.由自然的天发展出来的“天神”不同于由列祖列宗发展出来的“帝”,前者更趋于公正不偏的裁判者。 |
C.傅斯年在《性命古训辨证》一书中,举出《大学》里的“天命靡常”观,并“称之为人道主义的黎明”。 |
D.周人对于“天命”的认识和宣传,反反复复不外只为了说明商先王何以保天命而商后王又何故失天命。 |
A.文中讨论“耶天爷之用作神祇义”时,运用了举例和比较的论证方法,充分说明了“天”出现的次数远比“帝”多。 |
B.“由自然的天发展出的耶天神爷,其性质当然不能与祖宗神的耶帝爷相同”,但不同在哪里,文 中并未进行论证。 |
C.在论述“天命靡常”观时,文章运用了引用的论证方法,不仅引用了傅斯年的论点,也引用了傅氏文中的相关论证。 |
D.全文由辨“天”“帝”始,继而揭示“天命”的内涵,阐明“天命”与“人事”的结合以及这种结合的革命性意义。 |
A.据文献统计至少在西周初期,摆脱了以血缘为特征的神祇“天”或“天神”已经较为普遍地出现了。 |
B.因为“天命靡常”,“凡求固守天命者,在敬,在明明德,在保人民”,所以“天道”中亦有“民道”。 |
C.“人无于水鉴,当于民鉴。”则在“天命靡常”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否定了“天命”肯定了民情。 |
D.天命与民意的结合,不仅安定了当时,而且开后世儒家政治哲学先河,为政治权威设下了、规制与约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