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因院画记
苏轼
余尝论画,以为人禽宫室器用,皆有常形。至于山石竹木,水波烟云,虽无常形,而有常理。常形之失,人皆知之;常理之不当,虽晓画者有不所知。故凡可以欺世而取名者,必托于无常形者也。虽然,常形之失,止于所失,而不能病其全;若常理之不当,则举废之矣。以其形之无常,是以其理不可不谨也。世之工人,或能曲尽其形。而至于其理,非高人逸才不能辨。
与可①之于竹石枯木,真可谓得其理者矣。如是而生,如是而死,如是而挛拳瘠蹙,如是而条达遂茂;根茎节叶,牙角脉缕,千变万化,未始相袭,而各当其处。合于天造,厌于人意,盖达士之所寓也欤!昔岁尝画两丛竹于净因之方丈②,其后出守陵阳而西也,余与之偕别长老道臻师,又画两竹梢、一枯木于其东斋。臻师方治四壁于法堂,而请于与可,与可既许之矣。故余并为记之。必有明于理而深观之者,然后知余言之不妄。
(注)①与可:文与可,名同,字与可,北宋著名画家,作者表兄,②方丈:佛寺长老或住持居室。A.与可的画作不合常形却合常理。 |
B.与可为净因院前后共计作了两幅画。 |
C.作者认为与可的画既符合事物的本来面貌特征又体现内在神韵。 |
D.本文是作者应道臻师的邀请而写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