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①事
(1)修道之人,莫若断简事物,知其闲要,较量轻重,识其去取。非要非重,皆应绝之。犹人食有酒肉,衣有罗绮,身有名位,财有金玉,此并情欲之余好,非益生之良药。众皆徇②之,自致亡败。静而思之,何迷之甚!庄云:达生之情者,不务生之所无以为③。生之所无以为者,分外物也。蔬食弊衣,足养性命,岂待酒肉罗绮,然后生全□!是故于生无所要用者,并须去之;于生之用有余者,亦须舍之。财有害气,积则伤人,虽少犹累,而况多乎?以隋珠④而弹千仞之雀,人犹笑之,况背道德、忽性命而从非要,以自促伐者乎?
(2)夫以名位比道德,则名位假而贱,道德真而贵。能知贵贱,应须去取,不以名害身,不以位易志。庄云:行名失己非士也。若不简择,触事皆为,心劳智昏,修道事阙。
(注释)①简:选择②循:通“殉”,为某种目的而死。③懂得生活的意义的人不去追求对生命没有价值的事物④隋珠:夜明珠。A.也 | B.耳 | C.哉 | D.矣 |
A.首句提出中心论点:面对事物须分清主次、轻重,有所选择,懂得取舍。 |
B.本文正面提出观点,在论证上主要采用反面论证,揭示危害,敲响警钟。 |
C.本文论证思路严谨、论证方法多样、语势酣畅淋漓,富有说服力和感染力。 |
D.“简事”的唯一依据是“道德”,其他诸如生命、物质、名声等都是浮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