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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干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岂有哑巴缪斯

余光中

①一九六五年的初秋,夏菁和我同客美国。他高踞落矶山顶,我远卧五湖平原,两地相隔,千五百英里。九月间,他飞去芝加哥,我则驾车去芝城迎接。参观了艺术馆后,太阳已经偏西,便负着落晕,冲着满地的秋色,驶回密歇根去。那夜月色清朗,平而直的超级国道,无声地流着,流一条牛奶的运河。怀乡人最畏明月夜,何况长途犹长,归途的终点也不能算家。于是两人对吟起唐人绝句来,一人一首,结果,是愈吟愈愁。事隔年余,仍记得当时,吟到“不知何处吹芦管,一夜征人尽望乡”,真感到是那么一回事,一时“鹅皮”(gooseflesh)都麻了起来。那实在是难忘的一夜。

②“鹅皮”也好,“鸡皮”也好,诵诗而到高潮,我的反应之中,总会有这么一点生理成分。不是冒起鸡皮鹅皮,便是目润喉涩,最敏锐时,更有猝然中箭的感觉。英国诗人浩司曼在《诗的名与实》一文中,也曾经描述诗对他的作用,是生理甚于心智。他说,在早晨修脸的时候,他尽可能避免想诗,否则一句诗忽然涌现在心中,他的面肌紧张起来,剃刀便会失手。又说,随之而来,会有一阵寒颤,自上而下,扫过他的脊椎,且有泪水涌至眼中。最后,浩司曼说,胃部是这一切感觉的中心。高更也表示过,看凡高的画使他的胃不宁。

③绘画到底是空间的艺术,构图的节奏感对我们生理的节奏(例如呼吸和脉搏)所起的作用,似乎不如诗和音乐一类的时间的艺术,那么强烈。虽然十分喜爱绘画,但在面对一幅杰作时,我所产生的是一种深沉然而缓慢的感动。缓慢,是因为画家没有限你一定的时间去领会他的作品。音乐则恰恰相反,其节奏感完全取决于时间,人体的节奏感受到它的影响,随之疾缓起伏,所以我们在生理上对音乐的反应,总是更为迅速而直接。证之以我个人的经验,被一段美好的旋律感动时,我会生鸡皮,竖汗毛,麻头顶;但神往于一幅画的意境时,似乎很少这种生理的现象。

④尽管有少数诗人热衷于诗的空间表现,诗,在本质上仍是一种时间的艺术。而时间艺术的诗,对我们的作用,尽管是非常心灵的,也是颇为生理的。这一点,似乎有不少的读者,甚至作者自己,尚无明确的认识。缪斯,一半是神,一半也是女人。她紧扣我们的心灵,但同时也满足我们的耳目。缪斯如果成为哑巴,那么其所以成为女性的魅力,已经丧失了一半,不幸的是,中国诗的缪斯,已经显示出变哑的危机了。

⑤对于我,对于中年以上的某些读者,中国古典诗的朗吟(英文叫做chanting)是可以终身享受的一种高级乐趣。说得轻松些,它可以自娱,可以娱人,是雅人名士的一种消遣,一种修养。说得严重些,它成为欣赏古典诗的一个必要条件;短如一首五言绝句,不加千百遍的朗诵或低吟,是不可能充分心领神会的。我这一代的中年人,身逢抗战,经历种种的不幸,而比起现在的青年来,至少多一件幸事,那就是,懂得如何吟诵古典诗。小时候,我的父母和二舅父都会吟诗。他们虽未着意教我,毕竞耳濡目染,久之我也吟成了自己的一种腔调。其后这种吟哦,或高咏,或低唱,给了我无穷的安慰。今日,我的学生之中,甚至青年诗人之中,据我所知,十之八九都不会吟诵古典诗。某些青年诗人,恐怕还没有意会到这是一种不利,一种缺陷。默读唐诗,甚或用今日的国语出声诵读,固然也可以获致相当程度的了解;但比起曼声朗吟千百次后的那种领会,恐怕相去远甚。最大的原因,在于前者仅仅是心灵的吸收,而后者加上了生理的沉浸。所谓“熟读唐诗”,也就是要用生理的适应去帮助心灵的吸收,使那种节奏感,那种声调,进入肌肉,缠绕每一根神经。

⑥这样的分析,有些读者可能认为缺乏“诗意”。但是诗的生理作用,往往可以超越心灵的领会而影响读者或听众。我在美国授中国诗的时候,班上的金发孩子们对我朗吟的反应,总是热烈的,有些学生甚至要我教他们跟着吟咏。一位学生事后告诉我:他念这一班所留下的最深印象,是某次听我朗吟《国殇》。其间我也有时应邀去别的大学演讲,而当我在演讲时朗吟李白或杜甫时,完全不懂中文的听众,总是兴味盎然。这种反应,大部分属于生理。反之,我不懂西班牙文,而每次听到西班牙神父兼诗人劳治国(Father Carlos Orozco)朗诵洛尔卡炽热的抒情诗,总是感到一种绝大的过瘾。又如狄伦·汤默斯的诗,据有些人说,看起来很费解,听起来,尤其听他自己朗诵起来,反而很容易接受,至少会感到,那节奏之中,扶带着一股强大的说服力。再如乔叟那中世纪的英文,看起来好费劲,而听傅良圃神父(Father Fred Foley)念起来,忽然透明得多。不错,心灵是诗的殿堂;但是,耳朵是诗的一扇奇妙的门;仅仅张开眼睛,是不能接受全部的诗的。我几乎可以说,一首诗若未经诵出,只有一半的生命,因为它的缪斯是哑了的缪斯。在台湾,某些诗人铺张意象而无视于节奏的结果,已经使部分现代诗哑然无声,不能卒读。这样发展下去,也许有一天我们的新诗会哑掉,而古典诗的吟诵,也可能失传。(例如仅仅会说国语的读者,是不会知道什么是入声的,而将“水深波浪阔,无使蛟龙得”读成平声,哪里还有凄恻之感?)中国文学岂不变成了哑文学?

【小题1】简析文章第①、②段的作用。
【小题2】赏析文中画横线部分。
【小题3】分析文章为什么要以“岂有哑巴缪斯”作为标题?
【小题4】结合全文,概括中国诗歌“变哑”的原因。
上一题 下一题 0.99难度 现代文阅读 更新时间:2019-10-29 10: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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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类题1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望乡的牧神

余光中①

那年的秋季特别长。草,在渐渐寒冷的天气里,久久不枯。空气又干,又爽,又脆。我几乎以为,站在四围的秋色里,那种圆溜溜的成熟感,会永远悬在那里,不坠下来。终于一切瓜,一切果都过肥过重了,从腴沃中升起来的仍垂向腴沃。每到黄昏,太阳也垂垂落向南瓜田里,红橙橙的,一只熟得不能再熟下去的,特大号的南瓜。日子就像这样过去。晴天之后是晴天之后仍然是完整无憾饱满得不能再饱满的晴天,敲上去会敲出音乐来的稀金属的晴天。就这样微酩地饮着清醒的秋季,好是好,就是太寂寞了。在西密歇根大学,开了三门课,我有足够的时间看书,写信。但更多的时间,我用来幻想、回忆,回忆在一个岛上做过的有意义和无意义的事情,一直到半夜,到半夜以后。我不知道,我的寂寞应该以时间还是空间为半径。就这样,我独自坐到午夜,万籁俱寂之中,听胡髭无赖地长着,应和着腕表巡回的秒针。

这样说,你就明白了。那年的秋季特别长。我不过是个客座教授,悠悠荡荡的,无牵无挂。我的生活就像一部翻译小说,情节不多,气氛很浓;也有其现实的一面,但那是异国的现实,不算数的。

在我教过的美国大孩子之中,劳悌芬和其他少数几位,大概会长久留在我的回忆里。那年的秋季,本来应该更长更长的。是劳悌芬,使它显得不那样长。我仍记得,那天早晨刚落过霜,我正讲到杜甫的“秋来相顾尚飘蓬”。忽然瞥见红叶黄叶之上,联邦的星条旗扬在猎猎的风中,一种摧心折骨的无边秋感,自头盖骨一直麻到十个指尖。有三四秒钟我说不出话来,但脸上的颜色一定泄漏了什么。下了课,劳悌芬走过来,他说:“我家在农场上,星期天就是万圣节②了。如果有兴致,我想请你去住两三天。”

我们向南方出发了。秋,确是奇妙的季节。每个人都幻想自己像两万尺高的卷云那么轻,一大张卷云卷起来称一称也不过几磅。又像空气那么透明,连忧愁也是薄薄的,用裁纸刀这么一裁就裁开了。

到了劳悌芬的家。太阳已经偏西。夕照红漆的仓库,显得特别明艳映颊。一个丰硕的妇人从屋里探头出来,大呼说:

“我晓得是你,怎么这样晚才回来,风好冷,快进来吧!”

大家在晚餐桌边坐定。她的母亲给了晚餐桌上暖洋洋的气氛。她是一个胸脯宽阔,眸光亲切的妇人,笑起来时,启露白而齐的齿光,映得满座粲然。她一直忙着传递盘碟。看见我饮牛奶时狐疑的脸色,她说:味道有点怪,是不是?这是我们自己挤的母牛的奶,原奶,和超市上买到的不同。等会你再尝尝我们自己榨的苹果汁。”晚餐后,他母亲移走满桌子残肴,为大家端来一碟碟南瓜饼。

那年的秋季特别长,似乎可以那样一直延续下去。那一夜,我睡在劳悌芬家楼上,想到很多事情。南密歇根的原野向远方无限地伸长,伸进不可思议的黑色的遗忘里。地上,有零零落落的南瓜灯。我想得很多,很乱。高粱肥,大豆香。想到抗日战争。想冬天就要来了,空中嗅得出雪来,今年的冬天我仍将每早冷醒在单人床上。大豆香。想在密歇根香着在印第安纳香着在俄亥俄香着的大豆在另一个大陆有没有在香着?高粱肥,大豆香。大豆香后又怎么样?我实在再也吟不下去了。我的床向秋夜的星空升起,升起。大豆香的下句是什么?

那年的秋季特别长,所以说,我一整夜都浮在一首歌上。那些尚未收割的高粱,全失眠了。这么说,你就完全明白了,不是吗?那年的秋季特别长。

(注)①余光中,中国台湾作家,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曾在美国西密歇根大学任教。②万圣节:西方的传统节日。
【小题1】下列对文本相关内容和艺术特色的分析鉴赏,不正确的一项是
A.“听胡髭无赖地长着,应和着腕表巡回的秒针”运用通感手法,写出了作者内心的寂寞和对时间流逝的无奈。
B.文章写作者讲杜甫的诗句时看到秋景而感到“一种摧心折骨的无边秋感”,表达了一种飘零感,引起了劳悌芬的共鸣。
C.文章在语言上使用了一些长句,虽然长而堆叠,但是并没有使读者感到重复啰嗦,反而有助于读者理解作者的情感。
D.文章善用照应手法行文,如文章开头描写异国秋景中“特大号的南瓜”与后文中“南瓜饼”“南瓜灯”相照应。
【小题2】文章写作者到劳悌芬家过万圣节,有什么作用?请简要分析。
【小题3】文章反复出现“那年的秋季特别长”,这样处理有怎样的艺术效果?请结合作品进行分析。

同类题4

阅读下文,完成后面题。
凡·高的向日葵
余光中
早在巴黎时期,凡·高就爱上了向日葵。1888年初,他南下阿罗,定居不久,便邀高敢从西北部的布列塔尼去阿罗同住。这正是凡·高的黄色时期,更为了欢迎好用鲜黄的高敢去黄屋同住,他有意在十二块画板上画下亮黄的向日葵,作为室内的装饰。
1888年8月底,凡·高去阿罗半年之后,写信给弟弟说:“我正在努力作画,起劲得像马赛人吃鱼羹一样;要是你知道我是在画几幅大向日葵,就不会奇怪了。我手头正画着三幅油画……。所以这一幅是浅色衬着浅色,希望是最好的一幅。既然我盼望跟高敢同住在自己的画室里,我就要把画室装潢起来。除了大向日葵,什么也不要……整组画将是蓝色和黄色的交响曲。每天早晨我都乘日出就动笔,因为向日葵谢得很快,所以要做到一气呵成。”
过了两个月,高敢就去阿罗和凡·高同住了。不久两位画家因为艺术观点相异,屡起争执。耶诞前两天,他的狂疾初发。耶诞后两天,高敢匆匆回去了巴黎。凡·高住院两周,又恢复作画,直到1889年2月4日,才再度发作,又卧病两周。1月23日,在两次发作之间,他写给弟弟的一封长信,显示他对自己的这些向日葵颇为看重,而对高敢的友情和见解仍然珍视。
他说:如果你高兴,你可以展出这两幅向日葵。高敢会乐于要一幅的,我也很愿意让高敢大乐一下。所以这两幅里他要哪一幅都行,无论是哪一幅,我都可以再画一张。你看得出来,这些画该都抢眼。我倒要劝你自己收藏起来。这种画的格调会变的,你看得愈久,它就愈显得丰富。何况,你也知道,这些画高敢非常喜欢。他对我说来说去,有一句是:那……正是……这种花。你知道,芍药属于简宁(Jeannin),蜀葵归于郭司特(Quost),可是向日葵多少该归我。
足见凡·高对自己的向日葵信心颇坚,简直是当仁不让,非他莫属。这些光华照人的向日葵,后世知音之多,可证凡·高的预言不谬。在同一封信里,他甚至这么说:如果我们所藏的蒙提且利那丛花值得收藏家出五百法郎,说真的也真值,则我敢对你发誓,我画的向日葵也值得那些苏格兰人或美国人出五百法郎。
凡·高真是太谦虚了。五百法郎当时只值一百美金,他说这话,是在1888年。几乎整整一百年后,在1987年的3月,其中的一幅向日葵在伦敦拍卖所得,竟是画家当年自估的三十九万八千五百倍。要是凡·高知道了,会有什么感想呢?要是他知道,那幅《鸢尾花圃》售价竞高过《向日葵》,又会怎么说呢?
1890年2月,布鲁塞尔举办了一个二十人展。主办人邀请凡·高参展。凡·高寄了六张画去,《向日葵》也在其中,足见他对此画的自信。结果卖掉的一张不是《向日葵》,而是《红葡萄园》。非但如此,《向日葵》在那场画展中还受到屈辱。参展的画家里有一位专画宗教题材的,叫做德格鲁士,坚决不肯把自己的画和那盆不堪的向日葵一同展出。在庆祝画展开幕的酒会上,德格鲁士又骂不在场的凡·高,把他说成笨瓜兼骗子。罗特列克在场,气得要跟德格鲁士决斗。众画家好不容易把他们劝开。第二天,德格鲁士就退出了画展。
凡·高的《向日葵》在一般画册上,只见到四幅:两幅在伦敦,一幅在慕尼黑,一幅在阿姆斯特丹。凡·高最早的构想是整组画将是蓝色和黄色的交响曲,但是习见的这四幅里,只有一幅是把亮黄的花簇衬在浅蓝的背景上,其余三幅都是以黄衬黄,烘得人脸颊发燠。
凡·高嗜画向日葵,该有多重意义。向日葵昂头扭颈,从早到晚随着太阳转脸,有追光拜日的象征。德文的向日葵叫Sonnenblume,跟英文的sunflower一样。西班牙文叫此花为girasol,是由girar(旋转)跟so1(太阳)二字合成,意为绕太阳,颇像中文。法文最简单,把向日葵跟太阳索性都叫做soleil。凡·高通晓西欧多种语文,更常用法文写信,当然不会错过这些含义。他自己不也追求光和色彩,因而也是一位拜日教徒吗?
其次,凡·高的头发棕里带红,更有红头疯子之称。他的自画像里,不但头发,就连络腮的胡髭也全是红焦焦的,跟向日葵的花盘颜色相似。至于1889年9月他在圣瑞米疯人院所绘的那张自画像(也就是我中译的《凡·高传》封面所见),胡子还棕里带红,头发简直就是金黄的火焰;若与他画的向日葵对照,岂不像纷披的花序吗?
因此,画向日葵即所以画太阳,亦即所以自画。太阳、向日葵、凡·高,三位一体。
另一本凡·高传记《尘世过客》诠释此图说:向日葵是有名的农民之花;据此而论,此花就等于农民的画像,也是自画像。它爽朗的光彩也是仿自太阳,而文生之珍视太阳,已奉为上帝和慈母。此外,其状有若乳房,对这个渴望母爱的失意汉也许分外动人,不过此点并无确证。他自己(在给西奥的信中)也说过,向日葵是感恩的象征。
【小题1】作者为什么说“太阳、向日葵、凡·高,三位一体”?(4分)
【小题2】余光中在文中反复引用凡·高写给其弟的书信内容,这样有什么作用?(4分)
【小题3】除了多次引用凡·高给弟弟的书信外,本文还使用了哪些写作方法使传主形象更加丰满? (4分)
【小题4】一百年后凡·高的一幅向日葵作品拍卖价格竟然是百年前的他自估的三十九万八千五百倍时,而且《鸢尾花圃》售价高过《向日葵》。要是凡·高知道了,你认为他会有什么感想呢?请结合文本谈谈你的看法。(6分)

同类题5

阅读下面的作品,完成下列小题。 
论夭亡
余光中
①“一死生为虚诞,齐彭殇为妄作”。梦蝶人的境界,渺渺茫茫,王羲之尚且不能喻之于怀,何况魏晋已远,二十世纪的我们。为寿为夭,本来不由我们自己决定。自历史看来,夭者不过“早走一步”,但这一步是从生到死,所以对于早走这么一步的人,我们最容易动悲悯之情。就在前几天,去吊这么一位夭亡的朋友,本来并不准备掉泪,但是目送柜车载走他的薄棺,顿然感到天地寂寞,日月无聊,眼睛已经潮湿。盛筵方酣,有一位来宾忽然要早走,大家可能怪他无礼,而对于一位夭者,我们不但不怪他,反而要为他感伤,原因是他这一走,不但永不回来,而且也不会再听见他的消息了。
②不过,夭亡也不是全无好处的。老与死,是人生的两大恐惧,但是夭者至少免于其一。虽说智慧随老年俱来,但体貌衰于下的那种痛苦和死亡日近的那种自觉,恐怕不是智慧所能补尝的吧。夭者在“阳寿”上虽然吃了一点亏,至少他免了老这一劫。不仅如此,在后人的记忆或想象之中,他永远是年轻的。寿登耄耋的人,当然也曾经年轻过,只是在后人的忆念之中,总是以老迈的姿态出现。至少在我的印象里,佛洛斯特总是一位老头子。可是想起雪莱的时候,我似乎总是看到一位英姿勃发的青年,因为他从来没有老过,即使我努力要想象一个龙钟的雪莱,也无从想象起。事实上,以“冥寿”而言,雪莱至少比佛洛斯特老八十多岁,也就是说,做后者的曾祖父都有余。可是在我们心中,雪莱是青年,佛洛斯特是老叟。
③那是因为死亡,奇异而神秘的雕刻家,只是永恒的一个助手。在他神奇的一触下,年轻的永远是年轻,年老的永远是年老。尽管最后凡人必死,但王勃死后一直年轻,一直年轻了一千多年,而且以后,无论历史延伸到多久,他再也不会变老了。白居易就不同,因为他已经老了一千多年,而且将永远老下去,在后人的心中。就王勃而言,以生前的数十年换取身后千年,万年,亿万年的年轻形象,实在不能算是不幸。所以死亡不但决定死,也决定生的形象;而夭亡,究竟是幸,是不幸,或是不幸中之大幸,恐怕不是常人所能决定的吧!
【小题1】文中划线句子运用了哪种论证方法?有什么作用?
【小题2】文章第②段中,作者认为夭亡的好处有哪些?请简要概括。
【小题3】从全文看,作者对于夭亡者怀有怎样的情感?对夭亡持怎样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