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库 高中语文

题干

阅读下面的文字,回答后面的问题。
娓娓与喋喋
余光中
不知道我们这一生究竟要讲多少句话?如果有一种电脑可以统计,像日行万步的人所带的计步器那样,我相信其结果必定是天文数字,其长,可以绕地球几周,其密,可以下大雨几场。情形当然因人而异。有人说话如参禅,能少说就少说,最好是不说,尽在不言之中。有人说话如嘶蝉,并不一定要说什么,只是无意识的口腔运动而已。至于说话而成艺术,一语而妙天下,那是可遇而不可求:要记入《世说新语》或《约翰生传》才行。哲人桑塔耶纳就说:“雄辩滔滔是民主的艺术;清谈娓娓的艺术却属于贵族。”他所指的贵族不是阶级,而是趣味。
最常见的该是两个人的对话。其间的差别当然是大极了。对象若是法官、医师、警察、主考之类,对话不但紧张,有时恐怕还颇危险,乐趣当然是谈不上的。朋友之间无所用心的闲谈,如果两人的识见相当,而又彼此欣赏,那真是最快意的事了。要紧的是双方的境界能够交接,倒不一定两人都有口才,甚至也不必都能健谈:往往一个健谈,一个善听,反而是最理想的配合。可贵的在于共鸣,不,在于默契。这世界如果尽是健谈的人,就太可怕了。每一个健谈的人都需要一个善听的朋友,没有灵耳,巧舌拿来做什么呢?
如果是几个人聚谈,又不同了。有时座中一人侃侃健谈,众人睽睽恭听,那人不是上司、前辈,便是德高望重,自然拥有发言权,其他的人就只有斟酒点烟、随声附和的分了。有时见解出众、口舌便捷的人,也能独揽话题,语惊四座。有时座上有二人焉,往往是主人与主客,一来一往,你问我答,你攻我守,左右了全席谈话的大势,也能引人入胜。
最自然也是最有趣的情况,乃是滚雪球式。谈话的主题随缘而转,愈滚愈大,众人兴之所至,七嘴八舌,或轮流做庄,或旁白助阵,或争先发言,或反复辩难,或怪问乍起而举座愕然,或妙答迅接而哄堂大笑,一切都是天机巧合,甚至重加排练也不能再现原来的生趣。这种滚雪球式,人人都说得尽兴,也都听得入神,没有冷场,也没有冷落了谁,却有一个条件,就是座上尽是老友,也有一个缺点,就是良宵苦短,壁钟无情,谈兴正浓而星斗已稀。日后我们怀念故人,那一景正是最难忘的高潮。
现代人的生活节奏毕竟愈来愈快,无所为的闲谈、雅谈、清谈、忘机之谈几乎是不可能了。 “偶然值林叟,谈笑无还期。”在一切讲究效率的工业社会,这种闲逸之情简直是一大浪费。刘禹锡但求无丝竹之扰耳,其实丝竹比起现代的流行音乐来,总要清雅得多。现代人坐上计程车、火车、长途汽车,都难逃噪音之害,到朋友家去谈天吧,往往又有孩子在看电视。饭店和咖啡馆而能免于音乐的,也很少见了。现代生活的一大可恼,便是经常横被打断,要跟二三知己促膝畅谈,实在太难。
剩下的一种谈话,便是跟自己了。我不是指出声的自言自语,而是指自我的沉思默想。发现自己内心的真相,需要性格的力量。惟勇者始敢单独面对自己;惟智者才能与自己为伴。一般人的心灵承受不了多少静默,总需要有一点声音来解救。所以卡莱尔说:“语言属于时间,静默属于永恒。”可惜这妙念也要言诠。
【小题1】文中分析了哪几种谈话?请简要概括。(不超过15字)(6分)
【小题2】请分别解释“娓娓”与“喋喋”在文中的含义。(6分)
【小题3】文章结尾所引卡莱尔的话,如何理解?有何作用?(6分)
上一题 下一题 0.99难度 现代文阅读 更新时间:2015-05-04 03:44:46

答案(点此获取答案解析)

同类题1

阅读下面的作品,完成下列小题。 
论夭亡
余光中
①“一死生为虚诞,齐彭殇为妄作”。梦蝶人的境界,渺渺茫茫,王羲之尚且不能喻之于怀,何况魏晋已远,二十世纪的我们。为寿为夭,本来不由我们自己决定。自历史看来,夭者不过“早走一步”,但这一步是从生到死,所以对于早走这么一步的人,我们最容易动悲悯之情。就在前几天,去吊这么一位夭亡的朋友,本来并不准备掉泪,但是目送柜车载走他的薄棺,顿然感到天地寂寞,日月无聊,眼睛已经潮湿。盛筵方酣,有一位来宾忽然要早走,大家可能怪他无礼,而对于一位夭者,我们不但不怪他,反而要为他感伤,原因是他这一走,不但永不回来,而且也不会再听见他的消息了。
②不过,夭亡也不是全无好处的。老与死,是人生的两大恐惧,但是夭者至少免于其一。虽说智慧随老年俱来,但体貌衰于下的那种痛苦和死亡日近的那种自觉,恐怕不是智慧所能补尝的吧。夭者在“阳寿”上虽然吃了一点亏,至少他免了老这一劫。不仅如此,在后人的记忆或想象之中,他永远是年轻的。寿登耄耋的人,当然也曾经年轻过,只是在后人的忆念之中,总是以老迈的姿态出现。至少在我的印象里,佛洛斯特总是一位老头子。可是想起雪莱的时候,我似乎总是看到一位英姿勃发的青年,因为他从来没有老过,即使我努力要想象一个龙钟的雪莱,也无从想象起。事实上,以“冥寿”而言,雪莱至少比佛洛斯特老八十多岁,也就是说,做后者的曾祖父都有余。可是在我们心中,雪莱是青年,佛洛斯特是老叟。
③那是因为死亡,奇异而神秘的雕刻家,只是永恒的一个助手。在他神奇的一触下,年轻的永远是年轻,年老的永远是年老。尽管最后凡人必死,但王勃死后一直年轻,一直年轻了一千多年,而且以后,无论历史延伸到多久,他再也不会变老了。白居易就不同,因为他已经老了一千多年,而且将永远老下去,在后人的心中。就王勃而言,以生前的数十年换取身后千年,万年,亿万年的年轻形象,实在不能算是不幸。所以死亡不但决定死,也决定生的形象;而夭亡,究竟是幸,是不幸,或是不幸中之大幸,恐怕不是常人所能决定的吧!
【小题1】文中划线句子运用了哪种论证方法?有什么作用?
【小题2】文章第②段中,作者认为夭亡的好处有哪些?请简要概括。
【小题3】从全文看,作者对于夭亡者怀有怎样的情感?对夭亡持怎样的态度?

同类题2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望乡的牧神

余光中

那年的秋季特别长。草,在渐渐寒冷的天气里,久久不枯。空气又干,又爽,又脆。我几乎以为,站在四围的秋色里,那种圆溜溜的成熟感,会永远悬在那里,不坠下来。终于一切瓜,一切果都过肥过重了,从腴沃中升起来的仍垂向腴沃。每到黄昏,太阳也垂垂落向南瓜田里,红橙橙的,一只熟得不能再熟下去的,特大号的南瓜。日子就像这样过去。晴天之后是晴天之后仍然是完整无憾饱满得不能再饱满的晴天,敲上去会敲出音乐来的稀金属的晴天。就这样微酩地饮着清醒的秋季,好是好,就是太寂寞了。在西密歇根大学,开了三门课,我有足够的时间看书,写信。但更多的时间,我用来幻想、回忆,回忆在一个岛上做过的有意义和无意义的事情,一直到半夜,到半夜以后。我不知道,我的寂寞应该以时间还是空间为半径。就这样,我独自坐到午夜,万籁俱寂之中,听胡髭无赖地长着,应和着腕表巡回的秒针。

这样说,你就明白了。那年的秋季特别长。我不过是个客座教授,悠悠荡荡的,无牵无挂。我的生活就像一部翻译小说,情节不多,气氛很浓;也有其现实的一面,但那是异国的现实,不算数的。

在我教过的美国大孩子之中,劳悌芬和其他少数几位,大概会长久留在我的回忆里。那年的秋季,本来应该更长更长的。是劳悌芬,使它显得不那样长。我仍记得,那天早晨刚落过霜,我正讲到杜甫的“秋来相顾尚飘蓬”。忽然瞥见红叶黄叶之上,联邦的星条旗扬在猎猎的风中,一种摧心折骨的无边秋感,自头盖骨一直麻到十个指尖。有三四秒钟我说不出话来,但脸上的颜色一定泄漏了什么。下了课,劳悌芬走过来,他说:“我家在农场上,星期天就是万圣节了。如果有兴致,我想请你去住两三天。”

我们向南方出发了。秋,确是奇妙的季节。每个人都幻想自己像两万尺高的卷云那么轻,一大张卷云卷起来称一称也不过几磅。又像空气那么透明,连忧愁也是薄薄的,用裁纸刀这么一裁就裁开了。

到了劳悌芬的家。太阳已经偏西。夕照红漆的仓库,显得特别明艳映颊。一个丰硕的妇人从屋里探头出来,大呼说:

“我晓得是你,怎么这样晚才回来,风好冷,快进来吧!”

大家在晚餐桌边坐定。她的母亲给了晚餐桌上暖洋洋的气氛。她是一个胸脯宽阔,眸光亲切的妇人,笑起来时,启露白而齐的齿光,映得满座粲然。她一直忙着传递盘碟。看见我饮牛奶时狐疑的脸色,她说:味道有点怪,是不是?这是我们自己挤的母牛的奶,原奶,和超市上买到的不同。等会你再尝尝我们自己榨的苹果汁。”晚餐后,他母亲移走满桌子残肴,为大家端来一碟碟南瓜饼。

那年的秋季特别长,似乎可以那样一直延续下去。那一夜,我睡在劳悌芬家楼上,想到很多事情。南密歇根的原野向远方无限地伸长,伸进不可思议的黑色的遗忘里。地上,有零零落落的南瓜灯。我想得很多,很乱。高粱肥,大豆香。想到抗日战争。想冬天就要来了,空中嗅得出雪来,今年的冬天我仍将每早冷醒在单人床上。大豆香。想在密歇根香着在印第安纳香着在俄亥俄香着的大豆在另一个大陆有没有在香着?高粱肥,大豆香。大豆香后又怎么样?我实在再也吟不下去了。我的床向秋夜的星空升起,升起。大豆香的下句是什么?

那年的秋季特别长,所以说,我一整夜都浮在一首歌上。那些尚未收割的高粱,全失眠了。这么说,你就完全明白了,不是吗?那年的秋季特别长。

(注)①余光中,中国台湾作家,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曾在美国西密歇根大学任教。②万圣节:西方的传统节日。
【小题1】下列对文本相关内容和艺术特色的分析鉴赏,不正确的一项是
A.“听胡髭无赖地长着,应和着腕表巡回的秒针”运用通感手法,写出了作者内心的寂寞和对时间流逝的无奈。
B.文章写作者讲杜甫的诗句时看到秋景而感到“一种摧心折骨的无边秋感”,表达了一种飘零感,引起了劳悌芬的共鸣。
C.文章在语言上使用了一些长句,虽然长而堆叠,但是并没有使读者感到重复啰嗦,反而有助于读者理解作者的情感。
D.文章善用照应手法行文,如文章开头描写异国秋景中“特大号的南瓜”与后文中“南瓜饼”“南瓜灯”相照应。
【小题2】文章写作者到劳悌芬家过万圣节,有什么作用?请简要分析。
【小题3】文章反复出现“那年的秋季特别长”,这样处理有怎样的艺术效果?请结合作品进行分析。

同类题3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岂有哑巴缪斯

余光中

①一九六五年的初秋,夏菁和我同客美国。他高踞落矶山顶,我远卧五湖平原,两地相隔,千五百英里。九月间,他飞去芝加哥,我则驾车去芝城迎接。参观了艺术馆后,太阳已经偏西,便负着落晕,冲着满地的秋色,驶回密歇根去。那夜月色清朗,平而直的超级国道,无声地流着,流一条牛奶的运河。怀乡人最畏明月夜,何况长途犹长,归途的终点也不能算家。于是两人对吟起唐人绝句来,一人一首,结果,是愈吟愈愁。事隔年余,仍记得当时,吟到“不知何处吹芦管,一夜征人尽望乡”,真感到是那么一回事,一时“鹅皮”(gooseflesh)都麻了起来。那实在是难忘的一夜。

②“鹅皮”也好,“鸡皮”也好,诵诗而到高潮,我的反应之中,总会有这么一点生理成分。不是冒起鸡皮鹅皮,便是目润喉涩,最敏锐时,更有猝然中箭的感觉。英国诗人浩司曼在《诗的名与实》一文中,也曾经描述诗对他的作用,是生理甚于心智。他说,在早晨修脸的时候,他尽可能避免想诗,否则一句诗忽然涌现在心中,他的面肌紧张起来,剃刀便会失手。又说,随之而来,会有一阵寒颤,自上而下,扫过他的脊椎,且有泪水涌至眼中。最后,浩司曼说,胃部是这一切感觉的中心。高更也表示过,看凡高的画使他的胃不宁。

③绘画到底是空间的艺术,构图的节奏感对我们生理的节奏(例如呼吸和脉搏)所起的作用,似乎不如诗和音乐一类的时间的艺术,那么强烈。虽然十分喜爱绘画,但在面对一幅杰作时,我所产生的是一种深沉然而缓慢的感动。缓慢,是因为画家没有限你一定的时间去领会他的作品。音乐则恰恰相反,其节奏感完全取决于时间,人体的节奏感受到它的影响,随之疾缓起伏,所以我们在生理上对音乐的反应,总是更为迅速而直接。证之以我个人的经验,被一段美好的旋律感动时,我会生鸡皮,竖汗毛,麻头顶;但神往于一幅画的意境时,似乎很少这种生理的现象。

④尽管有少数诗人热衷于诗的空间表现,诗,在本质上仍是一种时间的艺术。而时间艺术的诗,对我们的作用,尽管是非常心灵的,也是颇为生理的。这一点,似乎有不少的读者,甚至作者自己,尚无明确的认识。缪斯,一半是神,一半也是女人。她紧扣我们的心灵,但同时也满足我们的耳目。缪斯如果成为哑巴,那么其所以成为女性的魅力,已经丧失了一半,不幸的是,中国诗的缪斯,已经显示出变哑的危机了。

⑤对于我,对于中年以上的某些读者,中国古典诗的朗吟(英文叫做chanting)是可以终身享受的一种高级乐趣。说得轻松些,它可以自娱,可以娱人,是雅人名士的一种消遣,一种修养。说得严重些,它成为欣赏古典诗的一个必要条件;短如一首五言绝句,不加千百遍的朗诵或低吟,是不可能充分心领神会的。我这一代的中年人,身逢抗战,经历种种的不幸,而比起现在的青年来,至少多一件幸事,那就是,懂得如何吟诵古典诗。小时候,我的父母和二舅父都会吟诗。他们虽未着意教我,毕竞耳濡目染,久之我也吟成了自己的一种腔调。其后这种吟哦,或高咏,或低唱,给了我无穷的安慰。今日,我的学生之中,甚至青年诗人之中,据我所知,十之八九都不会吟诵古典诗。某些青年诗人,恐怕还没有意会到这是一种不利,一种缺陷。默读唐诗,甚或用今日的国语出声诵读,固然也可以获致相当程度的了解;但比起曼声朗吟千百次后的那种领会,恐怕相去远甚。最大的原因,在于前者仅仅是心灵的吸收,而后者加上了生理的沉浸。所谓“熟读唐诗”,也就是要用生理的适应去帮助心灵的吸收,使那种节奏感,那种声调,进入肌肉,缠绕每一根神经。

⑥这样的分析,有些读者可能认为缺乏“诗意”。但是诗的生理作用,往往可以超越心灵的领会而影响读者或听众。我在美国授中国诗的时候,班上的金发孩子们对我朗吟的反应,总是热烈的,有些学生甚至要我教他们跟着吟咏。一位学生事后告诉我:他念这一班所留下的最深印象,是某次听我朗吟《国殇》。其间我也有时应邀去别的大学演讲,而当我在演讲时朗吟李白或杜甫时,完全不懂中文的听众,总是兴味盎然。这种反应,大部分属于生理。反之,我不懂西班牙文,而每次听到西班牙神父兼诗人劳治国(Father Carlos Orozco)朗诵洛尔卡炽热的抒情诗,总是感到一种绝大的过瘾。又如狄伦·汤默斯的诗,据有些人说,看起来很费解,听起来,尤其听他自己朗诵起来,反而很容易接受,至少会感到,那节奏之中,扶带着一股强大的说服力。再如乔叟那中世纪的英文,看起来好费劲,而听傅良圃神父(Father Fred Foley)念起来,忽然透明得多。不错,心灵是诗的殿堂;但是,耳朵是诗的一扇奇妙的门;仅仅张开眼睛,是不能接受全部的诗的。我几乎可以说,一首诗若未经诵出,只有一半的生命,因为它的缪斯是哑了的缪斯。在台湾,某些诗人铺张意象而无视于节奏的结果,已经使部分现代诗哑然无声,不能卒读。这样发展下去,也许有一天我们的新诗会哑掉,而古典诗的吟诵,也可能失传。(例如仅仅会说国语的读者,是不会知道什么是入声的,而将“水深波浪阔,无使蛟龙得”读成平声,哪里还有凄恻之感?)中国文学岂不变成了哑文学?

【小题1】简析文章第①、②段的作用。
【小题2】赏析文中画横线部分。
【小题3】分析文章为什么要以“岂有哑巴缪斯”作为标题?
【小题4】结合全文,概括中国诗歌“变哑”的原因。

同类题4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小题
猛虎与蔷薇
余光中
英国当代诗人西格夫里·萨松(SiegfriedSassoon1886——)曾写过一行不朽的警句:“Inmethetigersniffetherose.”勉强把它译成中文,便是:“我心里有猛虎在细嗅蔷薇。”
如果一行诗句可以代表一种诗派,我就愿举这行诗为象征诗派艺术的代表。每次念及,我不禁想起法国现代画家昂利·卢梭(HenriRousseau,1844——1910)的杰作“沉睡的吉普赛人”。假使卢梭当日所画的不是雄狮逼视着梦中的浪子,而是猛虎在细嗅含苞的蔷薇,我相信,这幅画同样会成为杰作。借乎卢梭逝世,而萨松尚未成名。
我说这行诗是象征诗派的代表,因为它具体而又微妙地表现出许多哲学家所无法说清的话;它表现出人性里两种相对的本质,但同时更表现出那两种相对的本质的调和。假使他把原诗写成了“我心里有猛虎雄踞在花旁”,那就会显得呆笨,死板,徒然加强了人性的内在矛盾。只有原诗才算恰到好处,因为猛虎象征人性的一方面,蔷薇象征人性的另一面,而“细嗅”刚刚象征着两者的关系,两者的调和与统一。
原来人性含有两面:其一是男性的,其一是女性的;其一如苍鹰,如飞瀑,如怒马;其一如夜莺,如静池,如驯羊。所谓雄伟和秀美,所谓外向和内向,所谓戏剧型的和图画型的,所谓戴奥尼苏斯艺术和阿波罗艺术,所谓“金刚怒目,菩萨低眉”,所谓“静如处女,动如脱兔”,所谓“骏马秋风冀北,杏花春雨江南”,所谓“杨柳岸,晓风残月”和“大江东去”,一句话,姚姬传所谓的阳刚和阴柔,都无非是这两种气质的注脚。两者粗看若相反,实则乃相成。实际上每个人多多少少都兼有这两种气质,只是比例不同而已。
东坡有幕士,尝谓柳永词只合十七八女郎,执红牙板,歌“杨柳岸,晓风残月”:东坡词须关西大汉,铜琵琶,铁绰板,唱“大江东去”。东坡为之“绝倒”。他显然因此种阳刚和阴柔之分而感到自豪。其实东坡之词何尝都是“大江东去”?“笑渐不闻声渐杳,多情却被无情恼”;“绣帘开,一点明月窥人”;这些词句,恐怕也只合十七八女郎曼声低唱吧?而柳永的词句:“长安古道马迟迟,高柳乱蝉嘶”,以及“渡万壑千岩,越溪深处。怒涛渐息,樵风乍起;更闻商旅相呼,片机高举。”又是何等境界!就是晓风残月的上半阕那一句“暮霭沉沉楚天阔”,谁能说它竟是阴柔?他如王维以清淡胜,却写过“一身转战三千里,一剑曾当百万师”的诗句;辛弃疾以沉雄胜,却写过“罗帐灯昏,哽咽梦中语”的词句。再如浪漫诗人济慈和雪莱,无疑地都是阴柔的了。可是清啭的夜莺也曾唱过:“或是像精壮的科德慈,怒着鹰眼,凝视在太平洋上。”就是在那阴柔到了极点的“夜莺曲”里,也还有这样的句子。“同样的歌声时常——迷住了神怪的长窗——那荒僻妖土的长窗——俯临在惊险的海上。”至于那只云雀,他那“西风歌”里所蕴藏的力量,简直是排山倒海,雷霆万钧!还有那一首十四行诗“阿西曼地亚斯”(ozymandias)除了表现艺术不朽的思想不说,只其气象之伟大,魄力之雄浑,已可匹敌太白的“西风残照,汉家陵阙”。
但是平时为什么我们提起一个人,就觉得他是阳刚,而提起另一个人,又觉得他是阴柔呢?这是因为备人心里的猛虎和蔷薇所成的形势不同。有人的心原是虎穴,穴口的几朵蔷薇免不了猛虎的践踏;有人的心原是花园,园中的猛虎不免给那一片香潮醉倒。所以前者气质近于阳刚,而后者气质近于阴柔。然而踏碎了的蔷薇犹能盛开,醉倒了的猛虎有时醒来。所以霸王有时悲歌,弱女有时杀贼;梅村,子山晚作悲凉,萨松在第一次大战后出版了低调的“心旅”(TheHeart'sJourney)。
“我心里有猛虎在细嗅蔷薇。”人生原是战场,有猛虎才能在逆流里立定脚跟,在逆风里把握方向,做暴风雨中的海燕,做不改颜色的孤星。有猛虎,才能创造慷慨悲歌的英雄事业;涵蔓耿介拔俗的志士胸怀,才能做到孟郊所谓的一镜破不改光,兰死不改香!”同时人生又是幽谷,有蔷薇才能烛隐显幽,体贴入微;有蔷薇才能看到苍蝇控脚,蜘蛛吐丝,才能听到暮色潜动,春草萌牙,才能做到一沙一世界,一花一天国”。在人性的国度里,一只真正的猛虎应该能充分地欣赏蔷薇,而一朵真正的蔷薇也应该能充分地尊敬猛虎;微蔷薇,猛虎变成了菲力斯旦(Philistine);微猛虎,蔷薇变成了懦夫。韩黎诗:“受尽了命运那巨棒的痛打,我的头在流血,但不曾垂下!”华兹华斯诗:“最微小的花朵对于我,能激起非泪水所能表现的深思。”完整的人生应该兼有这两种至高的境界。一个人到了这种境界,他能动也能静,能屈也能伸,能微笑也能痛哭,能像廿世纪人一样的复杂,也能像亚当夏娃一样的纯真,一句话,他心里已有猛虎在细嗅蔷薇。
一九五二年十月廿四日夜(有删改)
【小题1】下列对这篇散文的理解与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文章开篇以萨松的一行英文诗引入文题,“勉强翻译成中文”的说法既显现出不同语言间的语意表达的不完全对照,又体现出作为翻译家的余光中的谦逊和严谨。
B.本文围绕着“猛虎细嗅蔷薇”这句诗,阐释人性两面的矛盾关系,旁征博引论说每个人身上阳刚与阴柔的统一,最后说明人性两面的转化与作用。思路清晰,首尾照应。
C.文章多处引用诗文,广涉中外;比喻借代,形象含蓄;并列对举,对比鲜明;整句与散句,交错变换;同时现代表达中穿插古文句式及用语:多种表达技巧灵活运用,使本篇文章成为艺术成就极高的抒情散文代表作。
D.本文借一句诗阐发具体而微妙的哲理,将许多哲学家无法说清的道理阐释得明白易懂,而且启发读者将此哲理延展到文学、艺术、社会及人生等各个领域,所以本文思想价值也极高,可谓“文质兼美”。
【小题2】为什么作者认为萨松原诗“细嗅”恰到好处,而若把原诗写成“我心里有猛虎雄踞在花旁”,就会显得死板?请简要分析。
【小题3】请赏析“踏碎了的蔷薇犹能盛开,醉倒了的猛虎有时醒来”。

同类题5

阅读下面的作品,完成各题。
美文与杂文
余光中
①台湾的散文不但名家辈出,一般的水准也不算低,可是某些习见的散文选集,尤其是近来的年度散文选,并不能充分表现这种文体的多元生命。习见的散文选集所收的,几乎尽是抒情写景之类的美文小品,一来读者众多,可保销路;二来体例单纯,便于编辑。其中当然也有不少足以传世的佳作,可是搜罗的范围既限于“纯散文”,就不免错过了广义散文的隽品。长此以往,只怕我们的散文会走上美文的窄路,而一般读者对散文的看法也有失通达。
②所谓美文,是指不带实用目的专供直觉观赏的作品。反之,带有实用目的之写作,例如新闻、公文、论述之类,或可笼统称为杂文。美文重感性,长于抒情,由作家来写。杂文重知性,长于达意,凡知识分子都可以执笔。不过两者并非截然可分,因为杂文写好了,可以当美文来欣赏,而美文也往往为实用目的而作。
③且以《古文观止》为例。全书十二卷,前五卷几乎清一色是历史著作,选自《左传》《战国策》《史记》等书。第六卷的汉文性质颇杂,多为诏策章表之类的应用文字。从第七卷起才有类似今日所谓散文小品的美文,如《归去来辞》与《北山移文》,但是仍有《谏太宗十思疏》与《为徐敬业讨武空檄》一类的公文。后面的五卷,从唐文到明文,也都是美文和杂文并列。再以《昭明文选》为例。这部更古老的文学选集,前半部是诗赋,可谓美文,后半部却是公文、书信、论述、碑诔之类,全属杂文。由此可见我国的散文传统非但不排斥杂文,还颇表重视。
④至于诸葛亮,其写《出师表》原本无意于抒情或唯美,却因为情真意切,竟把奏议的公文写成了千古的至文。单从《古文观止》所选作品来看,也见得出唐宋散文的八位大师都兼擅杂文,所以也才言之有物。杜牧虽以《阿房宫赋》闻名,其实他的《樊川文集》里,最多的还是论政论兵之文和铭序书表之作。而《阿房宫赋》虽然声调悦耳,形象醒目,不折不扣是一篇抒情的美文,其末段从“灭六国者”起,却由感性转入知性,逻辑的气势利如破竹,竟有论史论政之概。
⑤条理分明、文字整洁、声调铿锵、形象生动,一篇杂文如果做到了这四点,尽管,即便通篇不涉柔情美景,仍可当作美文来击节叹赏。逻辑的饱满张力,只要加上一点感情和想象,同样能满足我们的美感。《过秦论》给我的兴奋,远非二三流的美文所及。《读孟尝君传》寥寥九十个字,比香港报纸上最短的专栏杂文还要短,但是文气流转,逻辑圆满,用五个“士”和三个“鸡鸣狗盗”造成对比的张力:这种知性之美,绝不比感性之美逊色。庄子和孟子无意做散文家,在散文史上却举足轻重。
⑥散文的佳作不限于美文,不妨也向哲学、史学甚至科学著作里去探寻。例如布朗所编的《现代散文选》里,便有《眼球的奇观》这样的科学妙品。把散文限制在美文里,是散文的窄化而非纯化。散文的读者、作者、编者,不妨看开些。
(选自余光中《左手的掌纹》,有删改)
【小题1】请简要归纳文章第一段的论述层次。
【小题2】文章第四段提及的古代作品有何作用?
【小题3】请结合文章,简要理解“散文的读者、作者、编者,不妨看开些”一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