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男与陈女于2013年6月登记结婚,同年8月双方自愿签订一份《协议书》,明确约定唐男婚前按揭所购房屋的所有权属夫妻共同财产,但未变更产权登记。2018年11月,陈女以与唐男感情破裂为由,诉请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同时提出唐男婚前按揭所购房屋按双方签订的《协议书》约定按照夫妻共同共有分割。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①以上涉案房屋仅登记在男方名下,离婚时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③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口头约定与书面约定效力一致
④涉案房屋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唐男与陈女对此具有平等的处理权
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
当前题号:1 | 题型:单选题 | 难度:0.99
婚前,王某购买了商品房一套。与杨某结婚后,王某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轿车一辆。二人签订了一份“保婚”协议,约定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并注明若杨某提出离婚,协议无效。协议签订一年后,杨某起诉离婚,主张协议附注无效,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
①商品房是共同财产,因为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
②商品房是个人财产,因为商品房是王某的婚前财产
③轿车是共同财产,因为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
④协议附注无效,因为它限制他人离婚自由并违反法律规定
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
当前题号:2 | 题型:单选题 | 难度: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