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张先生与妻子王某结婚,生子小明,后关系不睦而离婚。过了两年,张先生与马某相识并共同生活,生女小蕾。张先生将2008年自己购买的商品房赠与马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不久,张先生因车祸去世,在遗产分割过程中马某提出小蕾享有遗产继承权,王某表示反对。同时,王某得知商品房已被马某占有,便向法院起诉,认为丈夫与马某并非夫妻,赠与无效,要求马某返还该房。
赵某夫妇想要购买一套学区房,2019年2月15日,两人看到中介信息,房东王某正在出售一套学区房。两人看房并与房东谈妥价钱后,双方签订书面购房合同,约定一个月后办理产权登记。次日,房东王某将同一套房卖给朋友钱某。为少缴税款,合同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2月21日,王某意外去世,其唯一继承人小王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这套房卖给李某,并完成产权登记手续。次月,赵某夫妇和钱某均要求小王办理产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