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城的王某是某公司职员,2017年11月在一次公司举行的聚会中,他不小心酒后丢失了佩戴的金项链,后被公司清洁工张某捡到。张某把金项链低于市场价卖给了在B城工作的同乡李某。2018年11月,王某偶然发现事情真相,要求张某归还金项链,遭到拒绝。2019年3月,王某把李某告到B城人民法院,要求归还金项链。
孙某将其购置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一辆轿车租赁给汽车出租公司,钱某向出租公司承租了该轿车。后钱某谎称自己是车主,将车卖给了赵某,完成交付。孙某找到赵某,要求还车。赵某认为,自己已经支付了车款,理应取得该车。双方就该车的所有权发生争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