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将其购置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一辆轿车租赁给汽车出租公司,钱某向出租公司承租了该轿车。后钱某谎称自己是车主,将车卖给了赵某,完成交付。孙某找到赵某,要求还车。赵某认为,自己已经支付了车款,理应取得该车。双方就该车的所有权发生争执。
2009年,张先生与妻子王某结婚,生子小明,后关系不睦而离婚。过了两年,张先生与马某相识并共同生活,生女小蕾。张先生将2008年自己购买的商品房赠与马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不久,张先生因车祸去世,在遗产分割过程中马某提出小蕾享有遗产继承权,王某表示反对。同时,王某得知商品房已被马某占有,便向法院起诉,认为丈夫与马某并非夫妻,赠与无效,要求马某返还该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