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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小题。
圆舞曲之王
小约翰·施特劳斯于1825年10月25日出生在维也纳。在他5岁的时候,他的父亲老施特劳斯已经是维也纳著名的圆舞曲大师,他的作品和乐队风靡全国。小施特劳斯从小就表现出杰出的音乐天赋。6岁的时候,就在家里的钢琴上弹奏出他自己构思的圆舞曲。他表示长大后也要成为音乐家。可是想不到,作为音乐家的父亲却反对孩子学习音乐 。一天父亲发现小约翰把时间“浪费”在了音乐上,一气之下找来一条皮鞭,凶蛮地抽打孩子。与父亲不同的是,妈妈安娜却为孩子在音乐上的早熟而感到骄傲,她悄悄地记下了孩子的处女作,从菲薄的生活费中省出钱来请教师,指望小约翰有朝一日能超过他的父亲。
小约翰向霍夫曼教授学习对位法,向指挥家德雷施勒学习和声,他的天赋得到了极大的认可。同样,他在小提琴家安东·科尔曼那里,也得到了极高的评价。他的学习进步很快。由于他父亲的巨大影响和势力,几乎没有任何剧院提供给小约翰演出的合约。小施特劳斯第一次的演出是在城郊的一家咖啡馆的花园里举行的。老施特劳斯宣布,在同一天晚上他也将举行一场音乐会。但到后来,他得知自己的音乐会票在黑市上还不如他儿子的票吃香,则又取消了举行音乐会的计划。老施特劳斯狂怒不已,终于病倒了。老施特劳斯忠心的经纪人赫希深为圆舞曲之父的健康担忧,居然想出了一个富有戏剧性的计划。他组织了一些人准备去小施特劳斯的音乐会捣乱。
和他父亲在巴黎的首场音乐会一样,小施特劳斯这天的第一个节目也是法国作曲家奥柏的一首歌剧序曲,这似乎是遵循一种家庭的传统。一开始,听众的掌声稀稀落落,他并没有感到沮丧,接下来演奏的是他创作的一支圆舞曲《母亲的心》,这是小施特劳斯献给他妈妈的一曲颂歌。美妙的乐曲使得听众欣喜若狂,他们爬上椅子,挥舞帽子,高声地喝彩欢呼。而另一支圆舞曲《理性的诗篇》,在如痴似醉的听众们的一再要求之下,竟然反复演奏了十几次之多。使帮手们困惑不解的是,连赫希也兴高采烈地鼓掌欢呼起来了。诚然,赫希是老施特劳斯的朋友,而且还与之有着经济上的利害关系,但是他更忠实于音乐艺术,对于任何真正的艺术家,他不能不表示衷心的欢迎。最后,在成功的喜悦之中,小施特劳斯神采奕奕、容光焕发地示意,请大家安静下来,乐队重又奏起柔和的乐章。当轻柔的乐声在夜空中回荡时,听众们面面相觑,简直不相信自己的耳朵了。这不是老施特劳斯最负盛名的那首圆舞曲《莱茵河畔的迷人歌声》吗?在这首乐曲的抒情部分,小施特劳斯又加入了这么一种柔情蜜意……随着乐曲的展开,听众逐渐明白了这段插曲的深意。小施特劳斯演奏他父亲的这部作品不仅是作为子女对父辈的敬意,也是作为一种祈求,请求他父亲的宽恕。这使听众们不由得热泪盈眶,甚至男人也不例外。
1848年3月,维也纳爆发了革命。小施特劳斯积极响应,站到了起义者一边。他穿起革命近卫军队长的制服,上街指挥演奏《马赛曲》。他还创作了许多赋有革命标题的音乐,如《自由进行曲》《革命进行曲》《街垒之歌》等作品,鼓舞人心 。战争末期,为鼓舞士气,振作人民精神,他谱写了一首赞美祖国山河的大合唱歌曲《蓝色的多瑙河》。作品在初次与听众见面时,却没有引起大家的关注。之后不久,小施特劳斯应邀赴巴黎参加国际博览会,他把《蓝色的多瑙河》改编为管弦乐曲,并在巴黎首演,这成了这届博览会一大轰动事件。
五年后,美国以十万美元的特高报酬邀请小约翰,那一次他在波士顿指挥了十四场音乐会,演出的规模是空前绝后的。每场观众多达十万人,演奏者多达两万人,有一百多名副指挥用望远镜注视着他,协助他指挥。连演奏的开始都是用大炮的轰鸣来宣告的。演出轰动了全美国。小施特劳斯曾说过:“假如我真是天才,我首先将它归功于我心爱的城市维也纳,我全部的力量扎根于维也纳的土壤。维也纳的空气中飘着美妙的音乐,我的耳朵听到了,我的心陶醉了,我的手就把它写了下来。”
1899年 6月3日早上伟大的音乐家死于肺病。享年74岁。他给世界留下来大量作品。如《维也纳森林的故事》《春之声》《蓝色多瑙河》等脍炙人口的圆舞曲,以及《蝙蝠》《阿里巴巴和四十大盗》《吉普赛男爵》等轻歌剧。他在音乐领域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令人永远怀念。
(选自《圆舞曲之王——约翰·施特劳斯父子》,有删节)
【小题1】下列对文章的概括和分析,最恰当的一项是(  )
A.小施特劳斯很小的时候就表现出极高的音乐天赋,想长大后做个音乐家,但是父亲却不愿意让他学习音乐,只有母亲支持他,并希望他将来超过父亲。
B.小施特劳斯在首场音乐会上,因听众的一再要求,他把圆舞曲《理性的诗篇》竟然反复演奏了十几次之多,表现了听众对音乐的极度疯狂和缺失理性。
C.维也纳革命时期,小约翰以音乐支持革命,创作了许多赋有革命标题的音乐鼓舞人心,如《自由进行曲》《革命进行曲》《街垒之歌》《蓝色的多瑙河》等。
D.赫希作为老施特劳斯的经纪人,组织人去小约翰的音乐会上捣乱,但他却为小约翰的演出鼓掌欢呼起来了,他忘记了自己的身份和任务,对老约翰并不忠实。
【小题2】小施特劳斯作为“圆舞曲之王”,备受人们的喜爱和尊重,请概括他受人喜爱和尊重的原因。
【小题3】小施特劳斯为世界音乐做出了巨大贡献,他的成功源于多种因素,请结合全文谈谈你的认识。
上一题 下一题 0.99难度 现代文阅读 更新时间:2018-09-17 01: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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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类题1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礼的实质是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孤立的一个人,不会发生礼的问题,只有在与他人相处、交往和比较时,才会发生礼的要求和行为。礼仪本身是有差等的,不可能做到互相对等,那就要从内心情感和交往形式上去寻求互相对等的因素,孟子指出:“恭敬之心,礼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内心情感的对等表现为恭敬;交往形式的对等表现为辞让,从而使人们自觉自愿地践行礼的要求和规范。

所谓恭敬,“在貌为恭,在心为敬”,分别属于容貌和内心情感的范畴。然而,对于同一践礼主体而言,无论是貌恭还是心敬,都只能在主体与客体的交往中呈现出来,都是主体指向客体的行为。面貌与内心是统一的,内心敬重,面貌总会好看;内心鄙弃,容貌就会不那么好看。恭敬名为两个概念,实为一个内容,那就是敬的感情,即发自内心的尊敬和敬重。孔子十分重视敬在礼行为中的意义,他从人与禽兽之别的角度,指出为孝必敬,“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孔子重视祭礼和丧礼,却更在乎敬的内涵,《礼记·檀弓》记载弟子子路的回忆,“吾闻诸夫子:丧礼,与其哀不足而礼有余,不若礼不足而哀有余也。祭礼,与其敬不足而礼有余,不若礼不足敬有余也”。孔子甚至认为,敬是为政之本,在各种礼仪中,敬的情感最为重要,而国君的婚礼又最能体现敬的情感。国君亲迎新娘,既是爱慕又是敬重,把这种爱与敬的感情推而广之,就是治理国家的根本。

所谓辞让,亦称退让,“应进而迁曰退,应受而推曰让”。辞让是与恭敬紧密相连的德性行为,其本质是厚人薄己、尊人卑己。这在礼的迎送、授受仪式中表现得最为突出,具体为“三揖三让”。“揖”是拱手致意,展示主人对客人的尊重和关注,“三揖”是凡入门将右曲揖、北面揖、当碑揖。“三让”是凡升阶,宾主尊卑相同时,一同升阶;宾主尊卑不同时,则尊者先升。“三揖”作为迎送规定,有利于养成尊重他人的习惯;“三让”并不改变主客体的实质行为,辞让之后仍是尊者先升阶,该先升阶的人还是先升阶,其意义在于给对方以被尊重的心理感受,宾主正是在辞让中体现出教养与风度的。孔子认为辞让既是君子遵礼的表现,又是君子人格的组成部分,“君子无所争,必也射乎!揖让而升,下而饮,其争也君子”。意思是,君子没有什么可争的事情。如果有的话,那一定是比赛射箭吧。彼此作揖谦让,然后登堂比射。射毕,走下堂来,彼此作揖,胜者罚负者饮酒。这样的竞争是君子之争。无论赢者还是输者,辞让使君子之争变得风度翩翩,真是令人意往神驰。从这个意义上说,辞让并不在于结果,而在于仪式,能够使弱者、居下者、失利者获得心理上的满足和感情上的认同。

(摘编自夏海《浅论儒家之礼》)

【小题1】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理解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礼”的要求和行为发生在与他人相处、交往和比较时,单独一个人不存在“礼”的问题。
B.“揖”是重要的辞让礼节之一,指的是客人到主人家做客,主客彼此拱手致意,以表现对对方的敬重。
C.“辞让”的本质是厚人薄己、尊人卑己,这一本质突出表现在迎送、接受仪式中的“三揖三让”上。
D.孔子认为“敬”是为政之本,国君把对新娘的爱和敬推广开来,就有可能治理好国家。
【小题2】下列对原文论证的相关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本文在结构上是总分关系,第一段概述了“礼”的两方面的表现,第二、三段分别对此进行了具体论述。
B.文章第二段引用《礼记·檀弓》来说明,相对于礼的外在形式,孔子更重视祭礼和丧礼中的情感因素。
C.文章第三段先解释了辞让的内涵,然后分析辞让的表现形式和具体做法,最后阐述了辞让的意义。
D.作者在论证“辞让”时,综合运用了举例论证、引用论证和对比论证,内容充实,有理有据。
【小题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说法正确的一项是(  )
A.礼仪本身是有差等的,不可能做到互相对等,因此古人就用恭敬和辞让来寻求人与人之间的对等。
B.“恭”是礼在容貌上的表现,“敬”是礼在内心情感上的表现,面貌与内心是统一的,外表“恭”的人内心也一定会“敬”。
C.即使客人身份不如主人尊贵,主人也会让客人先升阶,客人也应当听从主人的建议,这符合儒家之礼。
D.辞让是君子人格的组成部分,辞让的形式不重要,重要的是辞让的结果,它能使君子之争变得风度翩翩。

同类题3

阅读下文,完成题目。

农具的眼睛

迟子建

①农具似乎与树木有着亲缘关系,农具的把儿几乎都是木柄制成的。你能从光滑的农具把儿上,看到树的花纹和节子。那些大大小小的木节个个圆圆的,有黑色的,也有褐色的,好像农具长了眼睛似的。

②农具当中,我最憎恨的就是犁杖了。由于家中没有养牲口,用犁杖耕田时,爸爸就把我们姐弟三人当成牛,套在犁杖上,让我们拉犁。我一拉犁就有屈辱的感觉,常常是直着腰,只把绳子轻飘飘地搭在肩头。这时父亲就会在后面叫着我的乳名打趣我,说我真不简单,能把绳子拉弯了。我父亲是山村小学的校长,曾在哈尔滨读中学,会拉小提琴。他那双手在那个年代既得写粉笔字,又得摸农具,因为我们上小学时,学工学农热潮风起云涌,我们每周都要到生产队的田地里劳作一两次。而且家家户户又都拥有园田,种植着各色菜蔬,自给自足,所以无论大人还是孩子,没有没摸过农具的。

③农具当中,我不厌烦的是锄头和镰刀。锄头的开头是很像道士帽,所以你若把它倒立着,俨然是一个清瘦的道士站在那里。锄头既可用于铲除在庄稼中的杂草,又可给板结的田地松土。我扛着锄头去田间劳作,一般是到土豆地里去了。土豆地一般要铲三次,人们称之为“头趟、二趟、三趟。”铲头趟,苗才出齐不久,土豆秧矮矮的,杂草极好清除。铲二趟呢,是在土豆打垄之后,粉的白的蓝的土豆花也开了,杂草与土豆秧缠绕在一起,颇有“绑票”的意味,这时候为了土豆清除“异已”就显得尤为重要了。所以,铲二趟的时候最累,有时候你得撇下锄头,亲手一下一下地把纠缠在土豆秧身上的杂草摘除。我喜欢铲二趟,我爱那些细碎的土豆花,它们会招来黄的或白的蝴蝶,感觉是在花园中劳作。干活乏了小憩的时候,躺在被阳光照耀得发烫的泥土中,感受着如丝绸一样柔曼滑过的清风,惬意极了。清风拍打着土豆花,土豆花又借着风势拍打着我的脸颊,让我脸颊发痒,那是一种多么醉人的痒啊。渴了的时候,我会到田边草丛中采上几枝酸浆来吃。它长得跟竹子一样,光滑的身子,细长的叶片,它的茎能食用,酸甜可口,十分解渴。我铲地时就不背水壶,因为酸浆早已存了满腹的清凉之汁等着我享用。

④我喜欢镰刀,是因为割草的活儿在我眼中是非常浪漫的。草甸子上盛开着野花,割草的时候,也等于采花了。那些花有可供观赏的,如火红的百合和紫色的马莲花;还有供食用的,如金灿灿的黄花菜。用新鲜的黄花菜炸上一碗酱,再下上一锅面条,那就是最美妙的晚饭了。我打草归来,肩上背的是草,腰间别的是镰刀,左手可能拿的是一束马莲,右手握的就是黄花菜了。

⑤我的父亲是个知识分子,他伺候庄稼的本事与他的教学本领是无法相提并论的。我们家的地不是因为施肥过少而使庄稼呈现一派萎靡之气,就是垄打得歪歪斜斜,宽的宽,窄的窄。进了我家园田的庄稼,很像是被送入孤儿院的弃婴,命运总是不大好。我们家的农具,也比别人家的要邋遢许多,锄头上的锈迹斑斑,镐头和犁杖上携带的尘土足够蓄一只花盆的,镰刀钝得割草时草会发出被剧烈撕扯的痛苦的叫声,如乌鸦一样“呀呀呀”地叫。而那些地道的农家,农具总是被磨得雪亮,拾掇得利利索索的,不似我们家的农具,一律被堆置在墙角,任凭风雨侵蚀,如一群衣衫褴褛的乞丐。即便如此,我还是热爱我们家的农具,热爱它们的愚钝和那满身岁月的尘垢。

⑥我们家使用过的那些农具早已失传了。但我忘不了农具木把儿上的那些圆圆的节子,那一双双眼睛曾见证了一个小女孩如何在锄草的间隙捉土豆花上的蝴蝶,又如何在打草的时候将黄花菜捋到一起,在夕阳下憧憬着一顿风味独具的晚饭。我可能会忘记尘世中我所见过的许多人的眼睛,那些或空洞或贪婪或含着嫉妒之光的眼睛,但我永远不会忘记农具身上的眼睛,它们会永远明亮地闪烁在我的回忆中,为我历经岁月沧桑而渐露疲惫、忧郁之色的眼睛,注入一缕缕温和、平静的光芒。

【小题1】第③段中划线句的表达效果是_____________________
【小题2】下列对这篇散文的理解赏析,不正确的两项是
A.仿佛长了眼睛的农具把儿、像道士帽的锄头等劳动工具,在作者的笔下,流露出极为浓厚的生活气息。
B.全文综合使用比喻、拟人、排比等修辞手法,生动形象地描绘了虽然艰辛但不乏浪漫的农村生活。
C.作者在第五段极力表现自己家庄稼的糟糕和农具的“邋遢”,轻松调侃的笔调表现出对童年生活的温暖感受和深切怀念。
D.作者对童年劳动生活的描写还流露出对亲人的深切眷恋之情。
E.本文的语言风格,既热烈奔放又幽默诙谐,令人对纯朴美好的乡村生活充满向往之情。
【小题3】结合全文,解释题目“农具的眼睛”的含义,每点不超过10个字。
(1)实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虚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小题4】有人认为文中关于父亲的描写与主旨无关,应当删去,你同意这种看法吗?请简要说明理由。
【小题5】作者在文中结尾一段说,“我永远不会忘记农具身上的眼睛”。请结合全文,说说这句话在文中的作用

同类题4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诗经》研究领域存在一些长期未能解决的学术悬案,这些公案直接关涉诗经学的根基,但传世文献本身已无力 解决,若想有所推进,唯有把眼光转向出土文献。
“孔子删诗说”首见于司马迁《史记孔子世家》,称“古者《诗》三千余篇,及至孔子,去其重”,为“三百 五篇”。但是到了唐代,孔颖达编纂《诗经正义》时,开始对该学说提出质疑,其核心理由是“书传所引之诗,见在 者多,亡逸者少,则孔子所录,不容十分去九”。此后,不承认孔子删诗活动者代不乏人,并陆续增加了诸如“诗三百”之名由来已久、孔子八岁时吴公子季札所观周乐演奏顺序已与今本《诗经》篇序相近、布衣孔子不得代表官方删诗、孔子本人仅自称“乐正”而未曾言过“删诗”、孔子若删诗则不可能留存“淫诗”等新的理由。肯定“删诗说” 者则又对新的否定理由逐一驳难。但遗憾的是,对孔颖达的核心理由,始终无力颠覆,因为《国语》《左传》称引赋 诵诗篇确实多见于今本《诗经》而少“逸诗”。有学者又变换思路,以刘向校理《管子》《荀子》等十去其九之例, 类推孔子编订《诗经》十去其九的可能性,以回护“删诗说”,可惜也仅是间接推测而非实证。
2012 年清华简第三册《周公之琴舞》公布,为肯定“孔子删诗说”提供了经典实证。该组诗以周公还政、成王 嗣位为内容,存诗两组,周公儆毖成王一组仅余前半首 4 句,成王自儆诗存完诗 9 首,每首 8 句。这 9 首半诗确为《诗经》“逸诗”无疑,因为第 1 首就是今本《诗经周颂》中的《敬之》篇,而从第 1 首到第 9 首诗连续用音乐依 次标识“元纳启曰”至“九启曰”,是一个有机整体。既然第 1 首是《诗经》作品,后 8 首也必然是删除之前的《诗 经》作品。由两组诗前小序明言各为 9 章乐曲可知,该组竹简一次性贡献了 8 首“逸诗”文本和 9 首“逸诗”数目, 可谓“逸诗”大宗,只是周公的 9 首作品仅保存前半首而已。更为重要的是,《周公之琴舞》组诗为“十分去九”删 诗幅度和颠覆孔颖达否定“删诗说”的理由提供了经典范本。组诗 9 首被删除了 8 首,今本《诗经》仅留 1 首,九去 其八不就是“十分去九”吗?
九去其八的文本还启示我们重新认识司马迁“去其重”的双重含义,即不仅是删除不同版本的重复篇目,还是同 时删除同一版本中的相近篇目。两个层次的“去其重”,孔子将“三千余篇”删定为“三百五篇”就在情理之中了。
《周公之琴舞》组诗中的小序还说明,今本毛诗各首作品前的小序可能战国时代已有,汉代人只不过是根据时代 需要作了增补完善而已。
(摘编自徐正英《诗经学公案再认识》)
【小题1】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理解和分析,正确的一项是
A.孔颖达撰写《诗经正义》,质疑司马迁的孔子“删诗说”,从此不承认孔子删诗者陆续增加。
B.古代的学者由于思路问题,始终无力颠覆孔颖达否定“删诗说”的核心理由。
C.孔子将“三千余篇”删定为“三百五篇”在情理之中,可由“去其重”的含义看出。
D.《周公之琴舞》小序暗示,毛本诗前小序古已有之,汉代人可能只是增补而已。
【小题2】下列对原文论证的相关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文章就诗经学存在的一些悬案,先提出方法论,并没有直接显示观点。
B.成王自儆诗的第一首现存今本《诗经》,说明后 8 首也是《诗经》原来的作品。
C.竹简《周公之琴舞》提供了将近20首逸诗,为再认识“删诗说”提供了新材料。
D.周公儆毖成王诗一共 9 首,只剩4句,致使其验证功能丧失,这是很可惜的。
【小题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
A.回护“删诗说”的人对孔颖达之后新增理由的反驳,实际上都是间接推测。
B.对于孔子“删诗说”,文章列举了正反面两方面的观点,并加入大量点评。
C.文章以大量篇幅阐述清华竹简《周公之琴舞》,彰显了出土文献的非凡价值。
D.文章通过对两组逸诗数据的分析,有力地证实孔子“删诗说”的正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