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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小题(25分)
乡村铁质
刘向民
①乡村是我永远的家园。在我全部的生活中,乡村是最重要的。
②虽然走进了城市,不可能与土地日日肌肤相亲,但我始终以农民的眼光审视乡村。乡村是城市的依托,没有乡村也就没有城市的存在,乡村是城市的母体,城市是乡村的延伸和延续。乡村是狗吠鸡鸣牛哞,是薄薄的晨雾和袅袅的炊烟,一条静静地流淌的小河,茂密的小草尖上晶莹的露珠闪耀着太阳的光彩。乡村的早晨是清新和鲜明的。
③走进田野,就走进了自我。一株株茂盛的高粱、谷子或者玉米,就是我们的兄长。闪着光芒的锄探进植物的根部,根系蔓延,锄的铁质意念就通过异常发达的根系蔓延了整个土地,广阔的原野处处闪耀着铁质的浑厚和沉重,所以我们收获的每一粒粮食、每一季粮食都包含着铁质。铁质沿着血管流动,扎根于我们的每一处神经,我们的脊梁才如此坚挺。
④粮食的存在,使乡村有了存在的充分理由。一茬一茬的庄稼,一茬一茬的人生,在乡村的蓝天下格外亮丽。已经死去多年的大树仍然直直地挺立,黑枯的树干直指青天,乡村中许多的构思和想象缘自树干的启迪。镰刀闪着铁质的锋利,农民的梦想始终与庄稼有关,一头牛与一架犁在土地深处探寻,浑黄或者黝黑的土壤蕴涵着无穷的力量,只要播下种子,幻想就无可阻挡地蓬勃起来了。土地时刻迸发着铁质的响声。
⑤土地养育了庄稼,也养育了整个乡村。乡人们的性格和作为,任何时候都充满着铁质,欢喜时会无所顾忌地畅心大笑,发怒时会打上一架,或者跑到村街上不明不白地骂上一场,悲哀时会痛痛快快淋漓尽致地大哭一场,然后又执著地走进田野,走进劳作,一切都毫无遮遮掩掩。嫉恶如仇,旗帜鲜明,高昂的气概和高亢的声音比得过任何烦琐深奥的说教。他们不怕风,不怕雨,不怕雷鸣,他们饮风露餐,吃得下千般苦,受得住万般罪,他们常说“没有吃不了的苦,没有受不了的罪”,年景的丰歉和日子的辛苦都是岁月的点缀,他们从不怨天尤人,总是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沿着太阳的方向走进田野,走进庄稼地里,走进乡村深处的每一个细节,使乡村的每一刻都充充实实和铿锵有声。哪怕只是一声劳动的号子,也如雷鸣一般响亮;哪怕只是向前迈出一步,也如山一般稳重;哪怕只是一个耕或者种的手势,也都是乡村的经典动作。乡村,处处铁质,铁质处处。
⑥乡村是农民的部落。城里人已经厌烦的事情,乡村还在喜欢或者也早已厌烦,喜欢的是一种没有丢失的乡村质朴,厌烦的是曾经生活在乡村里的城里人的矫作。城里人始终也在吃着乡村的粮食,但缺少了乡村的铁质。铁质似乎已被城里人丢失殆尽。我们是否要寻找乡村的铁质,使乡村铁质在城市里闪烁,应该是我们思考的问题。
⑦乡村是我们生存的依托,也是城市生活的依据,没有了乡村就没有城市。是否有人为城市的一天天的侵占乡村沾沾自喜呢?如果缺少了乡村,缺少了乡村铁质,我们将会更加颓废,城市也将因此而变的莫名其妙地失去方向,因此,不论生活在乡村还是城市里的人们,都不能忘记永远的乡村铁质,它是我们永远的支撑,我们永远的方向。
【小题1】下列对散文的分析,不正确的两项是(5分) ()()
E.乡村是“我”永远的家园,“我”的根就在乡村。与乡村比较起来,城市是让人厌恶的存在,是宁静美好的乡村的对立面,文章中处处都有“我”对城市和城市文明的批判。
A.文章开篇作者说:“乡村是我永远的家园。在我全部的生活中,乡村是最重要的。”这一行文的好处是开门见山,直接抒发了作者对乡村的热爱之情。
B.在第三段作者运用比喻的手法把高粱、谷子、玉米等农作物比作了自己的兄弟,细致入微地描写了它们正在健康成长的模样。
C.第五段作者运用排比修辞,使文章的行文充满气势,生动地写出了在充满铁质的乡村中生活的农人们旺盛的生命力和他们坚强、直率、质朴的性格。
D.作者用饱含深情的笔墨,描绘了乡村生活的图景以及在乡村中生活着的人们,凸显了乡村“处处铁质,铁质处处”的风貌。
【小题2】结合全文谈谈乡村具有怎样的意义?作者在行文中着重描写了乡村的土地,有怎样的妙处?
【小题3】谈谈你对文中划线句的理解。
①只要播下种子,幻想就无可阻挡地蓬勃起来了。(3分)
②走进乡村深处的每一个细节,使乡村的每一刻都充充实实和铿锵有声。
【小题4】文章的最后一段有什么作用?文章中的“铁质”具有其特殊的象征意义,根据你对文章的品读,谈谈对“铁质”象征意义的理解。
上一题 下一题 0.99难度 现代文阅读 更新时间:2017-03-03 12: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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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类题1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题。
施一公:做祖国发展的参与者
2009年10月,施一公飞至位于美国纽约长岛的冷泉港开会,会前顺访普林斯顿大学,住进小镇纳所旅馆的|343“房间。他惊诧地看着这个房间,历史竟如此巧合,1997年2月,他摩拳擦掌地准备到普林斯顿大学面试,就是住在这个房间。12年后,他已然放弃了让人艳羡的普林斯顿大学终身讲席教授身份,回到祖国追寻理想。原因很简单:他想做祖国发展的参与者。一个事实格外清晰:“美国梦”已成为过去,“中国梦”是他的未来。
正是从学生时代便痴迷学术的“本性”,让他曾在普林斯顿登上巅峰:身为普林斯顿大学终身讲席教授,又获得了美国霍华德林研究员的殊荣,并被哈佛、麻省理工学院、杜克、密歇根等10多所美国顶尖大学争抢。
不过,“每次回国探亲或开会,我总会被国内日新月异的发展所打动,也常常会联想到自己的将来。”每次乘飞机离开祖国的时候,他也有种种说不出的惆怅,内心深处有一种萌动。
因为这份萌动,2008年,施一公全职回归母校清华大学,出任生命科学学院院长。
刚回国时,他办公室的灯光常常亮到夜里两三点,大年初一也会出现在办公室。他将自己的睡眠时间缩短到平均每天不到6小时,睡眠的减少还是使他看上去很消瘦。不过,辛苦与挫折不能妨碍他生龙活虎。“在清华的每一天都很激动。”施一公说。
“不做科研就心慌。”施一公这样解释自己的科研情结。“若离开实验室几天,不与博士生、博士后讨论课题,我就心虚,觉得自己不务正业。”
施一公坦言,这种状态背后是一种学术上强烈的不安全感。“当你读到一些经典文献,了解到同行取得的重大突破,甚至在学术会议上听到精彩的报告,深受鼓舞的同时,一种不安全感与压力也会油然而生。科学发展这么快,你的贡献在哪里?”
事实上,归国6年,施一公在科研上的贡献显而易见:清华大学的生命科学学科从只有40多个独立实验室增加到了120多个。他自己也在《自然》、《科学》、《细胞》三大国际顶级的期刊上发表了14篇学术论文。在施一公看来,现在实验室的总体水平,做科研的深度、系统性等,已经全面超过他在普林斯顿2006年鼎盛时期的水平。
就在今年3月,施一公又从瑞典国王手中接过了晶体学领域的国际最高奖项——爱明诺夫奖,成为首位获得该奖的中国科学家,在全球生命科学领域引起轰动。而就在此前不久,他当选美国人文与科学院外籍院士、美国科学院外籍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的消息,同样令人振奋。
用一流成果来爱国——这是一些媒体对施一公报国方式的解读。而在施一公看来,学生也是他的重要成果。
“在清华,我的第一身份就是老师。”施一公说,“教师身份是我的忠诚所在。”“讲课是育人最重要的环节,精彩的课堂会让学生受益终身。”在清华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的最新课程评估中,“生命科学的逻辑与思维”排名第一,这便是施一公“掌门”的课程之一。他在课堂上尽情倾授多年的科学积累,训练学生批判性思维。刚开设这门课时,这位世界知名的结构生物学家每准备一大节课,就要花上四五天时间。
不仅如此,在生命科学学院,你还经常可以看到施一公在电脑前帮助学生改论文,在实验室手把手教学生做实验。他带的多位研究生获得了教育部博士生学术新人奖、清华大学特等奖学金等荣誉。至今,施一公的实验室已经培养出16名博士,被美国知名科学家的实验室争抢。
归国之初,海外媒体惊呼,施一公将引发吸引更多海外华人科学家回中国效力的“施一公效应”。
施一公全职回国6年,海外媒体的预言成为现实。至今,仅被他引进到清华大学全职工作的世界范围的优秀人才便有70余名。
在2010年举行的国际评估中,由世界一流学者组成的专家组一致认为,清华大学生命学科总体发展态势很好,其中结构生物学学科已达到世界一流水平。在2012年教育部一级学科评估中,清华生命学科实现历史性突破,名列全国第一。
回望归国6年,施一公仍然对于成为一名“参与者”而兴奋。关于未来,他也更加明晰:“大我与小我从来无法割裂。希望中国成为科技强国的梦想从未改变,踏实做好自己的事情,就是最好的报国。”
(节选自《中国教育报》)
相关链接:
①施一公在普林斯顿大学分子生物学系中,实验室的面积是最大的,科研基金也是系里最高的,5年的经费保守估计也在1000万美元以上。生活上就更不必说了,在普林斯顿,学校资助他购买了500平米的独栋别墅,他拥有1英亩的花园。一对龙凤胎儿女享受着美国快乐的幼儿园教育……但是当时做出回国决定,施一公只用了一个晚上。
②“无私的奉献这个词,我从来不要求自己这样,也不要求周围人这样。对个人利益的追求,跟对这个国家、对社会的贡献,是可以放在一起的。”(施一公语)
【小题1】下列对材料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最恰当的两项是
A.施一公做学生的时候就痴迷于学术,立志成为世界级科学家。1997年飘洋过海追寻美国梦,经过自己的努力,成为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终身讲席教授。
B.每次回国探亲或开会,看到祖国日新月异的发展变化,施一公的内心是激动的,而当他乘飞机离开祖国的时候,却有一种不舍、犹豫。
C.施一公回国后,清华大学的生命科学学科从40多个独立实验室增加了120多个,说明实验室的总体水平已经全面超过了普林斯顿大学的科研水平。
D.施一公全职回国6年,仅被他引进清华大学全职工作的世界范围的优秀人才便有70余名。这就是海外媒体预言的“施一公效应”。
E.在2010年举行的国际评估中,由清华大学生命学科中的结构生物学学科已达到世界一流水平清华生命学科在2012年教育部一级学科评估中,名列全国第一。
【小题2】用一流的成果来爱国是施一公的爱国方式,施一公回国后取得了哪些成果?请简要概括。
【小题3】根据文本,结合有关材料,具体说说施一公的美国梦和中国梦各是什么?
【小题4】“大我与小我从来无法割裂。希望中国成为科技强国的梦想从未改变,踏实做好自己的事情,就是最好的报国。”联系材料和现实,谈谈你对施一公这句话的理解和认识。

同类题2

保存“时间记忆”的脑部细胞
数十年来,神经学科的科学家在理论上推测人类的大脑中有一部分细胞可以在大脑中为我们日常发生的事件打上“时间标签”,这样我们就可以及时回想起过去的事情的发生时间。但是,在科学界一直没有找到可以让人信服的证据证明这部分帮助我们记忆事件发生的时间的脑细胞的存在。
最近,麻省理工大学的安•格雷布耶尔教授和他的研究小组发现,在灵长类动物的大脑中有一类神经元细胞可以将时间信息精确地编译储存。安•格雷布耶尔说:“我们的大脑给所有事情都加上了时间的标签,这样就使得我们回忆事情显得非常简单。我们回忆事情的时候首先通过过滤这些时间标签,然后通过时间标签将相关的事情从记忆中提取出来。”这种准确的时间记忆对于开车或弹钢琴等日常活动以及对于我们回忆往事极为重要。这个发现发表在《美国科学进程》杂志上。这项研究成果可用于帕金森综合症等导致记忆力丧失的疾病的治疗上。
这些储存时间记忆的神经元细胞位于脑部前额叶皮层和纹状体区域——这些区域同时也是人类大脑掌控学习、运动和思维的重要区域。安•格雷布耶尔表示,尽管这次实验主要是研究猕猴脑部前额叶皮层和纹状体区域,但是脑部的其他区域肯定也存在这些可以储存时间记忆的神经元细胞。
对于这次研究结果的应用,安•格雷布耶尔表示,这次研究的结果可以帮助帕金森综合症患者康复。帕金森综合症患者正是由于脑部时间记忆功能受损,在寻找和传输时间记忆时总是比正常人要慢。因此帕金森综合症患者不能像正常人一样按照正确的时间规律来完成日常行动。根据这次实验的结果,在为帕金森综合症患者治疗时,可以通过轻轻拍打等外部刺激帮助患者脑部加速寻找关于时间的记忆,这样患者讲话时会显得更加清楚一些。另外,医生还可以通过神经元修复装置或者神经元修复药物(这些药物中含有神经元细胞所需的多巴胺和羟色胺等)来帮助帕金森综合症患者恢复。
下一步,安•格雷布耶尔将集中研究脑部是怎样制造这些含有“时间记忆标签”的神经元细胞的,并研究这些时间记忆细胞是如何控制人们的行为和学习活动的。为什么脑部在不同环境下对时间的感受会不相同?安•格雷布耶尔说:“我们有时候会感觉时间过得很快,有时候却感觉时间过得很慢,所有这些都将可以用带有时间记忆的神经元细胞来解释说明原因所在。”
美国匹兹堡大学的神经生物学教授彼得•施特瑞克对这次实验结果给予高度评价,施特瑞克认为这次实验结果是对脑部如何记录和表述时间概念的一次全新阐释。施特瑞克说:“对于光线、声音、触觉、冷热感知、嗅觉等,我们人体有特定的感觉接受器,但是对于时间我们并没有特定的感觉接受器,对于时间的感知和储存是由大脑自己形成并运行的。”
【小题1】对安•格雷布耶尔教授和他的研究小组的“研究”,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
A.为以往的人类大脑中存在时间记忆细胞的推测找到了令人信服的证据。
B.发现了灵长类动物的大脑中存在可以储存时间记忆的神经元细胞。
C.研究了时间记忆细胞的形成及它们控制人们行为和学习活动的机制。
D.借助实验研究成果,找到了一些帮助帕金森综合症患者改善记忆的方法。
【小题2】(小题2)下列表述与原文意思相符的一项是()
A.人体储存时间记忆的神经元细胞全部集中在脑部前额叶皮层和纹状体区域。
B.有了可以制造“时间记忆标签”的神经元细胞,人们的记忆活动就变得非常简单了。
C.脑部时间记忆功能受损,寻找和传输时间记忆就慢,也就不能完成正常的日常行动。
D.安•格雷布耶尔的研究实验被有关专家视为是对脑部时间记忆机理的全新阐释。
【小题3】(小题3)结合文本,请概括脑部细胞是如何运作“时间记忆”的。(25字以内)(3分)

同类题3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佩德罗大叔的遗嘱
(巴西)雷东多
佩德罗大叔的茅屋坐落在风吹雨打太阳晒的路旁,周围没有树木,没有菜地,更没有花园,孤零零地呆在干净、几乎荒芜的平原上。这位老汉只有那一间房、一头乳牛、一条生疥疮的狗。那头乳牛,老伴在喂养它的幸福年代挤过奶;那条狗,虽然常常对着月亮叫,可是没咬过人。老汉的家当就这么些。那么,夫妇二人靠什么生活呢?很简单,就靠佩德罗老汉腿上那块脓疮。是那块脓疮养活他们。那块疮总是在具有刺激性毒草液的腐蚀下敞着口儿,红红的疮口满是脓。生疮的腿上缠几块破布,像展品似的摆在门口,让来往的行人观看那又脏又臭的烂疮,那烂疮落满了苍蝇,看了叫人恶心。可是,这就是他们的摇钱树,每天为他们挣饭吃。此外,老汉有一枝旧卡宾枪,可以从邻近的田野里猎取节日需要的美味佳肴,无疑是对他们的乞讨生活的一种帮助。
佩德罗大叔的脓疮,一开始很小,非常小,几乎微不足道。后来,那个小点开始化脓,扩大,不过,不发烫了,一个月后,那个黑点愈来愈大,不久就有两分的小硬币那么大了,看样子像是要结疤了。就在此刻,老汉的老婆向他提了一个建议。他老婆虽然是个瘦弱多病的矮女人,但是头脑比她丈夫精明得多。她看到他那块脓疮那么大,就想出了一个妙主意:用它来展览挣钱。丈夫觉得这个主意极好。于是二人就开始设法使疮口继续烂下去。
靠这种办法讨来的钱,夫妇二人生活了三年,没有挨饿。三年间,老汉的疮伤已经蔓延到膝部,开始向肌肉比较发达的大腿发展,使得老人的身体几乎只剩下皮包骨头了。感到自己的体质如此干瘦,老汉不禁胆战心惊。此刻,他的体重已经轻得可怜,喘气都感到困难了。
于是,他第一次预感到自己快要死了,他要他老婆去见公证人,把他请到茅屋来。
“请公证人!请他来干什么?……”
公证人请了来。病危的老汉对公证人讲了一切,他的老伴儿直到他永远闭上眼睛后过了很久才知道。
原来死者留下了他的遗嘱。遗嘱说:“我身后留下一头乳牛、一枝卡宾枪,还有一条狗;狗,留给我女人;乳牛和卡宾枪卖掉,把钱交给牧师,作为我女人为我安息的灵魂祈祷的费用。”
仅此而已。没有什么比这份遗嘱更简单明了、更慷慨大方的了。
八天后,镇上赶月会,佩德罗大叔的老伴儿像旧时代随军的卖酒女人那样,肩上背着卡宾枪,手里牵着乳牛,由那条狗伴随,去赶集了。到了集上,她找到一个卖这些东西的合适地点。一个购买者走来询问牛价。
“十二比索二十佩塞塔。”佩德罗大叔的老伴儿十分严肃地回答。
“十二比索二十佩塞塔!……”农民惊奇地望着老太婆重复道。
“不错,先生,十二比索二十佩塞塔,不多要,也不要少。不过,还有一个条件。”老太婆说,农民的惊异目光并没有使她心慌意乱。
“什么条件?”
“条件是:要买乳牛,得连这枝卡宾枪和这条狗一起买。”
“条件就是条件;我说过了,要买牛得连枪和狗一起买。”
“请问,枪和狗都要多少钱?”
“枪,十三比索二十佩塞塔;狗,三百个银币。”
农民愈听愈惊讶,不明白这位精明的遗产继承人玩的什么把戏,不禁把双手贴在屁股上大笑起来。结果,全集的目光都被吸引到了这儿来。
乳牛是新种,是有名的高产乳牛,三百个银币是蛮值的(实际上等于那三件东西的价钱)。农民仔细询问了她这样卖东西的原因之后,跟老太婆成交了:按照她要的价钱付了钱,带走了乳牛、卡宾枪和狗。
佩德罗大叔的遗孀脸上流露着满意的神色,当即赶到镇上的牧师家中问他说:“牧师先生,你这么慈善,请告诉我:交二十三比索二十佩塞塔,你可以为我那进了天堂的佩德罗的灵魂祈祷吗?”
牧师不知道那是怎么回事,便随口回答:
“可以,是的,可以,好心的太太,非常高兴!”
“请把钱拿去吧,牧师先生,请求你安排时间为我死去的丈夫的灵魂举行祈祷仪式。”
然后,她去找公证人,要当着证人的面说明她已经严格执行了她死去的丈夫的遗嘱。
(节选自《微型小说百年经典外国卷》)
【小题1】小说两次写到了农民的“吃惊”有什么作用?
【小题2】简要赏析文中画线句子的表现手法与表达效果。
(1)生疮的腿上缠几块破布,像展品似的摆在门口。
(2)佩德罗大叔的老伴儿像旧时代随军的卖酒女人那样,肩上背着卡宾枪,手里牵着乳牛,由那条狗伴随,去赶集了。
【小题3】请简要概括佩德罗大叔的性格特征。
【小题4】有人认为小说的主人公是佩德罗大叔,有人认为小说的主人公是佩德罗大叔的遗孀,对此,你有什么看法?结合文本谈谈你的看法和理由。

同类题4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小题。
新文化运动之父---- 蔡元培
1917年1月4日,北京大学迎来了新校长——蔡元培。校工们恭恭敬敬地在校门口排好队,向这位新校长行礼。蔡元培一反以前历任校长目中无人、不予理睬的惯例,他脱下礼帽,向校工们回鞠了一躬。要知道,北京大学校长的职位相当于三品高官。这一鞠躬震动了北大,瞬间成为北大的新闻。
作为“镀金”的地方,北大这座衙门式旧学堂处处散发着颓败的气息。北大老师多是北洋官僚,学生多为官僚富家子弟,上课铃一响就有当差的来说一声:请老爷上课。大学的颓靡的风气可见一斑。
蔡元培从进入校门的鞠躬开始,决心要给中国一个全新的北京大学。他在就职演说中说:“诸位来北大求学必有一定宗旨,要求宗旨正大,必先知大学性质,我以为大学者研究高深学问者也,学生当以研究学术为天职,不当以大学为升官发财之阶梯。” 蔡元培认为,对学校的改革,第一要改革的是学生的观念,而现代教育发展最根本的精神,尤其是学术自由,它首先是要容纳一大批各个学科的大师级的学者,让他们都能自由发展。
当时,陈独秀在上海创办的《新青年》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一场以“启蒙和救亡”为主的新文化运动。蔡元培认定陈独秀可以成为青年的导师。蔡元培就任北大校长后的第一件事就是三顾茅庐,请陈独秀担任北大教授。继陈独秀之后,蔡元培又聘请了李大钊,鲁迅,钱玄同等人。在聘用新人的同时,一些不学无术的教员纷纷被解聘。
如果有人能够复制1917年到1919年北京大学,你一定会发现这样的怪现象:教室的这边,目空一切的国学大师黄侃大谈魏晋文学;那边,新文化运动的“急先锋”钱玄同极力倡导白话文。黄侃在课堂上大骂钱玄同的观点荒谬不合古训,而在对面教室讲课的钱玄同毫不在乎照讲我的现代白话。
一时间,北大校园里自由主义、马克思主义等各种主义层出不穷,国学、哲学、政治学等各种学说风起云涌,《新青年》《新潮》《国故》等或激进或保守的刊物百家争鸣。
北大有宽容之心,蔡元培有将将之才。北大怪人——辜鸿铭曾说:“中国只有两个好人,我一个蔡元培一个。”蔡元培辞去北大校长时,辜鸿铭说,中国不能没有皇帝,北大不能没有蔡校长。英年早逝的国学狂人黄侃说:“我和蔡元培志不同道不合,但如果蔡元培走了,我也不能留,因为全中国没有人能够用我。”
兼容并包一方面意味着各种思想流派的并包,同时也意味着所有学者都应该得到尊重,这就有助于学生在比较中吸收,教育民主和教育平等的这样一个思想在北大得到了切实的体现。
蔡元培在北大短短两年的改革,就彻底改变了北大的面貌,新派知识分子在北大越聚越多,新文化运动规模也越来越大。后人在书写蔡元培的传记时,常常这样评价蔡元培:“他是新文化运动之父,他通过改变一所大学进而改变了一个民族!”
1919年在巴黎和会上,列强们拒绝了战胜国之一的中国的合理要求,将战败的德国在山东攫取的利益转给日本。消息传回国内,在新文化运动中启蒙的中国青年人愤怒了。一场爱国运动就此拉开序幕。
1919年,5月4日,星期天,北京。天气,晴,下午和晚大风一阵后小雨。这一天诞生了一件震动中国达半个世纪之久的事件——五四运动。
五四运动后,北洋政府扬言解散北大。为了保全北大,保护学生,蔡元培愤而辞职,再次离开北京。
蔡元培一生办学,种下读书爱国爱民和革命的种子。中国知识分子从官场走向学术殿堂,从庙堂走向民间,正是蔡元培在北大开风气之先。
蔡元培时期,北大有条不成文的规定,允许校外生自由出入,旁听这个最高学府的课程。当时,一位北京大学图书馆助理员常常跑去聆听陈独秀、李大钊等人讲授马克思主义。后来,他成为新中国的第一任领导人,他就是***。
1940年3月5日,蔡元培在香港病逝,终年72岁。国民党总裁蒋中正在陪都重庆主持公祭;共产党则在延安举行各界追悼大会,中共领袖***发唁电:“孑民先生,学界泰斗,人世楷模。”一位贫病交加的读书人,为什么受到国共两党共同的尊崇?
也许从美国著名学者杜威对蔡元培的一段评价中可以找到答案。杜威说,在世界各国的大学校长中,能领导一所大学对一个民族,一个时代起到转折作用的,除了蔡元培以外,找不出第二个人。
(摘编自邹志伟《新文化运动之父----蔡元培》,有删改)
相关链接:蔡元培(1868---1940),字孑民,浙江绍兴人,近代教育家,近代民族学研究的先驱,中华民族首任教育总长。任北京大学校长,革新北大,开“学术”与“自由”之风。
【小题1】下列对材料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最恰当的两项是(  )
A.尽管曾担任相当于二品高官的中华民国教育局长,蔡元培面对在校门口排好队、向他行礼的校工们仍然脱帽鞠躬,这是他“平等”治校思想的体现。
B.蔡元培从改革学生的观念入手改革北大,他提出,学生要抱有正大的宗旨,以研究学术为天职,追求学术自由,而不应该把读大学作为升官发财之捷径。
C.入主北京大学之后,蔡元培解聘了一批不学无术的教员,同时求贤若渴,三顾茅庐,聘请陈独秀、李大钊、鲁迅、钱玄同等人。一时间,北大人才济济。
D.蔡元培所作的贡献是世界各国的小学校长难以比肩的;同时,蔡元培还富有自我牺牲精神,为了保全北大和保护学生,他愤而辞职,离开了北京。
E.蔡元培既是近代民族学研究的先驱,又是近代教育家。担任北大校长期间,他致力于改革北大的旧弊、树立北大新风,对新文化运动、五四运动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小题2】文中说蔡元培“决心要给中国一个全新的北京大学“,蔡元培担任校长后的北京大学新在何处?请结合材料简要概括。
答:
【小题3】文中写了几件事情来体现蔡元培深受人们推崇?
答:    
【小题4】蔡元培被后人称为“新文化运动之父“,他的贡献表现在哪些方面?请结合材料谈谈你的看法。
答:    

同类题5

阅读下面的作品,完成后面题目。
不跟年轻人说话
邓笛
阿贝·罗斯滕是一个有钱人,但是他总是乘地铁上班,并且每次都与萨姆·斯坦同行。两人是多年的老朋友了,不过他们在车上并不怎么说话,一般是各人看各人的报纸。
一天,一个年轻人上了地铁,坐在靠近阿贝和萨姆的地方,他问阿贝:“打扰一下,请问现在几点了?”阿贝抬起头看了一眼年轻人,然后又低头看报纸,一句话也没说。
“打扰一下,请问现在几点了?”年轻人又问,“能告诉我时间吗?我没有手表。”阿贝这次连头也没抬,只顾看自己的报纸。
年轻人很尴尬,脸涨得通红。“为什么你不肯告诉我时间呢?”他说。阿贝还是一声不吭。一旁的萨姆看不下去了,他看了一下手表说:“九点一刻。”年轻人在下一站下了车。
“你怎么了,阿贝?”萨姆问,“为什么不告诉人家时间?你有手表的呀!”
阿贝放下报纸,看着他的朋友。“我给你讲一个真实的故事,”他说,“听完你就明白了。”
“去年,”他讲了起来,“我在大街上遇到了一个年轻人。他走到我跟前,对我说,‘打扰一下,请问银行怎么走?’年轻人举止文雅,彬彬有礼,所以我说‘我正好顺路,我会指给你的’。我们边走边谈。他对我谈了他的生活,他说他喜欢乡村,喜欢花草和小鸟。我对他产生了好感。到了银行门口时,我说‘我家就在银行对面,星期天你可以到我家坐坐,看看我养的花草’。
“星期天他真的到了我家。我给他看了我养的花草,我请他在客厅里喝咖啡。就在这时,我的女儿罗丝来了,她很快和这个年轻人交谈起来。后来,他告辞了。下一个星期天,他又来了,这次他不是来看我的,他要见我的女儿罗丝,想请她去乡下看风景。我不能阻止女儿,对吧?她二十多岁了,不是小孩了。
“下一个星期天,她又和他出去了,再下一个星期天还是这样。连续六个月,每个星期天都是如此。再后来,他们结婚了。这谁能料到呀!”
萨姆听了哈哈大笑,“这是好事呀,阿贝,多美好的事!”
“好事?”阿贝叫道,“这是好事?你都不知道你在说些什么!那个年轻人没有钱,没有工作,他看上的不是我女儿,而是我,因为他知道我有钱。我的女儿现在也后悔了,她说她的婚姻很不幸。”
“哦,这的确是一件伤心的事。”萨姆说,但是他突然想起了什么,于是他问阿贝,“可是,我还是不明白,你刚才为什么不跟那个年轻人讲话,他不过是想知道时间。”
“谁能料到他的真实目的。”阿贝说,“我现在不相信任何人。我还有一个女儿琳娜。如果我跟什么年轻人搭上话,我可能会对他产生好感,可能还会请他去我家做客。可能他就会遇到琳娜,可能他们就相爱了,最后可能就成为夫妻了。”
“这有什么不好的呢?”萨姆说,“你的女儿将来总有一天会遇到一个年轻人,然后相爱,结为夫妻。”“可是,”阿贝说,“我决不会让我的女儿嫁给一个连手表都买不起的家伙!”
(选自《微型小说选刊》2012年第1期)
【小题1】请联系小说内容,简要分析“打扰一下,请问现在几点了?”两次重复的作用。(4分)
【小题2】请结合全文内容,概括出阿贝“现在不相信任何人”四点原因。(4分)
【小题3】故事套故事,是小说常用的手法之一。请简析阿贝讲述的故事在人物形象塑造方面的作用。(6分)
【小题4】如何看待阿贝·罗斯滕“不跟年轻人说话”这个行为?请探究分析。(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