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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小题
荒岛余生
(捷克)卡雷尔·恰佩克
①这是一个悲伤却很温暖的故事,至少我这么认为。
②故事的主人公名叫铎姆,生活在里斯本,有一份体面的工作,但在他的内心却渴望着伊比利亚半岛以外的世界。于是,他变卖家产,乘坐一艘轮船出海。但一场海难让主人公被几块浮木带到一个遥远而不知名的小岛上。
③他不是这个小岛上唯一的人,这个岛上也没有隐居在此的绝世高人。岛上居住着一群野人,有着属于另一个世界的生活习性和语言系统。
④最开始,铎姆极度惊恐,但同时,也有一种惊喜:作为一个冒险家,他认为自己此生的遭遇足以匹配这样一个头衔,有一种死而无憾的宽慰。但让他始料未及的是,这群野人非但没有伤害他,还为这位筋疲力尽的不速之客提供食物和水源,并且,一位野人少女开始每天为他准备食物,然后陪在他身边,一言不发。当然,即使她说什么,铎姆也听不懂。无论如何,铎姆都对这位野人少女感激不尽,他开始用他能想到的语言和手势向这位少女表达自己的感恩之情,可少女很明显不知道他在说什么,但她一直安静地聆听着,一如夜晚平静的大海。于是,铎姆将自己所有的感激、担忧、思虑,呓语一般告诉这位少女,而少女总会在这样的倾诉中静静睡去,仿佛那是一种古老的安眠曲……有时候,铎姆凝望着月华下的少女,发现她竟然是如此美丽,健康的肌肤、匀称的骨骼、光洁的面容……再后来,铎姆开始和这位少女生活在一起,但他从心底里瞧不起野人,他拒绝学习他们的语言,不肯融入他们的生活。渐渐地,他的话越来越少,他的记忆越来越凌乱,甚至破碎到无法表述……他发觉自己已经开始遗忘曾经的语言和生活。
⑤就这样不知道又过了多少年,一天清晨,岛上突然出现另一群人,铎姆发现这群人穿着自己曾经熟悉的衣服,说着自己曾经的语言,他发疯一样向他们跑过去,想对他们述说他多年的遭遇,可他悲哀地发现,除了像野人似地号叫,他什么也无法说出口。那群岛外的人突然看见有这样一个野人狂冲向他们,都吓坏了,举起武器准备开枪。就在这千钧一发之际,铎姆的舌头仿佛不再打结,终于呐喊出:“先生,可怜可怜我吧!”
⑥那群人很高兴,这样一个遥远的国度发现一位同胞,不仅觉得亲切,还可以为他们的冒险人生增加一个可读性的故事。他们拿出饼干、罐头等现代文明的食物给铎姆,陪他说话,希望唤起他作为一位文明人的记忆,并承诺带他离开这里。
⑦在日落之前,那群人去岛上寻觅各自希望带回家的纪念品。于是,铎姆回到熟悉的住处,对女人说自己将要离开。他努力地用语言和手势表达着,当然,女人一如既往地倾听着,同时也一如既往地不知所云。看着她仍旧不懂却恬然的表情,铎姆狠下心,逃一般地离开。
⑧当他来到海边时,尚未日落,其他人还没有回来。看着大海柔和的海浪,铎姆心里始终放不下,他觉得自己有必要向她解释清楚。于是他又再次跑回去。
⑨正当他踌躇着如何向女人开口时,他正好看到女人在为他准备食物。只见她小心翼翼地把最好的水果放在一旁留给他,而她自己却吃下那些带有斑斑点点的……一切准备就绪后,她便安静地坐在家中等着他的归来。
⑩此时此刻,铎姆觉得自己有责任要像往常一样回家,满足女人一天的期望……日落之时,准备离开的人们集合,没有发现铎姆,开始分头寻找他,叫着他的名字。其实当时有两个人离铎姆很近,但铎姆却很怕他们找到他,他像往常一般拥抱着身边的女人,假寐着,静静等待他们的离去。
⑾后来,声音越来越小,直至消散。荒岛的月夜下,大海拍打出匀畅的呼吸,静谧而幽远,仿佛白昼的一切都只是幻想
⑿铎姆再一次凝视着月光下的女人,这时她已不再年轻,皮肤变得粗糙,皱纹慢慢凸显,甚至可以看出身形已佝偻……突然之间,他的泪水划过自己同样沧桑的脸颊,最后一次用语言呢喃着对过往的思念……从此以后,他再也没有说过一句话,直至死在这个小岛上。
【小题1】简要概括小说中的女人形象。
【小题2】赏析文中第(11)节划线部分。
【小题3】如何理解开头“这是一个悲伤却很温暖的故事”中“悲伤”“温暖”的丰富内涵?
【小题4】小说安排另一群人在岛上突然出现的情节,有何作用?
【小题5】结合文本,请你谈谈作者安排主人公铎姆老死荒岛这一结局的用意。
上一题 下一题 0.99难度 现代文阅读 更新时间:2017-03-03 02: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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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类题1

阅读下面的文章,完成后面题。(18分)
想北平
老舍
(1)设若让我写一本小说,以北平作背景,我不至于害怕,因为我可以捡着我知道的写,而躲开我所不知道的。但要让我把北平一一道来,我没办法。北平的地方那么大,事情那么多,我知道的真是太少了,虽然我生在那里,一直到廿七岁才离开。以名胜说,我没到过陶然亭,这多可笑!以此类推,我所知道的那点只是“我的北平”,而我的北平大概等于牛的一毛。
(2)可是,我真爱北平。这个爱几乎是要说而说不出的。我爱我的母亲。怎样爱?我说不出。在我想作一件讨她老人家喜欢的事情的时候,我独自微微的笑着;在我想到她的健康而不放心的时候,我欲落泪。语言是不够表现我的心情的,只有独自微笑或落泪才足以把内心揭露在外面一些来。我之爱北平也近乎这个。夸奖这个古城的某一点是容易的,可是那就把北平看得太小了。我所爱的北平不是枝枝节节的一些什么,而是整个儿与我的心灵相黏合的一段历史,一大块地方,多少风景名胜,从雨后什刹海的蜻蜓一直到我梦里的玉泉山的塔影,都积凑到一块,每一小的事件中有个我,我的每一思念中有个北平,这只有说不出而已。
(3)真愿成为诗人,把一切好听好看的字都浸在自己的心血里,像杜鹃似的啼出北平的俊伟。啊!我不是诗人!我将永远道不出我的爱,一种像由音乐与图画所引起的爱。这不但辜负了北平,也对不住我自己,因为我的最初的知识与印象都得自北平,它是在我的血里,我的性格与脾气里有许多地方是这古城所赐给的。我不能爱上海与天津,因为我心中有个北平。可是我说不出来!
(4)伦敦,巴黎,罗马与堪司坦丁堡,曾被称为欧洲的四大“历史的都城”。我知道一些伦敦的情形;巴黎与罗马只是到过而已;堪司坦丁堡根本没有去过。就伦敦、巴黎、罗马来说,巴黎更近似北平——虽然“近似”两字要拉扯得很远——不过,假使让我“家住巴黎”,我一定会和没有家一样的感到寂苦。巴黎,据我看,还太热闹。自然,那里也有空旷静寂的地方,可是又未免太旷;不像北平那样既复杂而又有个边际,使我能摸着——那长着红酸枣的老城墙!面向着积水滩,背后是城墙,坐在石上看水中的小蝌蚪或苇叶上的嫩蜻蜓,我可以快乐的坐一天,心中完全安适,无所求也无可怕,像小儿安睡在摇篮里。是的,北平也有热闹的地方,但是它和太极拳相似,动中有静。巴黎有许多地方使人疲乏,所以咖啡与酒是必要的,以便刺激;在北平,有温和的香片茶就够了。
(5)论说巴黎的布置已比伦敦罗马匀调得多了,可是比上北平还差点事儿。北平在人为之中显出自然,几乎是什么地方既不挤得慌,又不太僻静:最小的胡同里的房子也有院子与树;最空旷的地方也离买卖街与住宅区不远。这种分配法可以算——在我的经验中——天下第一了。北平的好处不在处处设备得完全,而在它处处有空儿,可以使人自由的喘气;不在有好些美丽的建筑,而在建筑的四周都有空闲的地方,使它们成为美景。每一个城楼,每一个牌楼,都可以从老远就看见。况且在街上还可以看见北山与西山呢!
(6)好学的,爱古物的,人们自然喜欢北平,因为这里书多古物多。我不好学,也没钱买古物。对于物质上,我却喜爱北平的花多菜多果子多。花草是种费钱的玩艺,可是此地的“草花儿”很便宜,而且家家有院子,可以花不多的钱而种一院子花,即使算不了什么,可是到底可爱呀。墙上的牵牛,墙根的靠山竹与草茉莉,是多么省钱省事而也足以招来蝴蝶呀!至于青菜,白菜,扁豆,毛豆角,黄瓜,菠菜等等,大多数是直接由城外担来而送到家门口的。雨后,韭菜叶上还往往带着雨时溅起的泥点。青菜摊子上的红红绿绿几乎有诗似的美丽。果子有不少是由西山与北山来的,西山的沙果,海棠,北山的黑枣,柿子,进了城还带着一层白霜儿呀!哼,美国的橘子包着纸,遇到北平的带霜儿的玉李,还不愧杀!
(7)是的,北平是个都城,而能有好多自己产生的花,菜,水果,这就使人更接近了自然。从它里面说,它没有像伦敦的那些成天冒烟的工厂;从外面说,它紧连着园林,菜圃与农村。采菊东篱下,在这里,确是可以悠然见南山的;大概把“南”字变个“西”或“北”,也没有多少了不得的吧。像我这样的一个贫寒的人,或者只有在北平能享受一点清福了。
(8)好,不再说了吧;要落泪了,真想念北平呀!
【小题1】(1)第(2)段中,作者说“我之爱北平也近乎这个”中“这个”指代什么?(用自己的语言概括)(2分)
(2)第(2)自然段中,作者说“每一小的事件中有个我;我的每一思念中有个北平”,这句话的含义是什么?(请用文中的话答)(2分)
【小题2】分析第(4)段中“我能摸着——那长着红酸枣的老城墙”一语在文中的含义。(4分)
【小题3】作者写北平,文中为什么写到伦敦、巴黎、罗马和堪司坦丁堡等城市?(5分)
【小题4】文章以“要落泪了,真想念北平呀”收笔,这样写好在哪里?(5分)

同类题2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题。
森林水滴
秦牧
①我很喜欢在森林中漫步。
②近十年来,我到过好些地方的森林。小兴安岭、庐山、武夷山、三清山,以及广东封开、龙门等处的森林,我这儿并不想写游记,无意一一描绘它们的细部景色。我想说的,是在那一片深绿,或者墨绿、碧绿、苹果绿、嫩绿赫然构成层次的山野,你要是登上森林瞭望哨,在山风呼啸中,看群树摆动,仿佛海洋在翻腾一样;那壮观的景色使人顿然忘却世俗许多的纷扰琐碎的事情,有一种“此中有真意,欲辨已忘言”的欢愉。
③在森林里的浓荫下行走,呼吸着比蜜水还甜的新鲜空气,端详着一株株树的英姿,令人不禁想起了国外一位学人讲的这样意思的话:“诗是我辈俗人的作品,大自然的杰作是树,一株树要比一首诗美丽得多!”你看,它们有的是疏朗的,有的是繁密的,有的亭亭如盖,有的屈曲多姿,各式各样的树显示了各式各样的美。有的树主干上光光洁洁,有的树主干上起了瘿结,附着了攀缘植物和悬挂植物,它们一路开着花,居然直达树梢。在林荫下漫步,有时森林水滴滴了下来,也许是沿着你的面颊流淌,也许是从背脊直下,沁人心脾,每当此际,我总是一点也不忙着把它拭去,而是任由它悄然坠下,享受着一种生活于大自然中难得的情趣。
④森林是宁静的,但也是喧闹的。有时一只啄木鸟在头顶上笃笃笃地啄着树干,有时一只金花鼠惊鸿一瞥地跳跃而过,有时成群长尾山雀在空旷处振翮飞翔,它都使人感到生机盎然。森林里几乎到处都有小生物,它们都在忙忙碌碌经营着生活,花式品种纷繁到难以胜计。表面上看,好似一片宁静的山林,有这么丰富的内容,真叫人捉摸不透,它不是一览无余,而是内涵深厚,它像一部你永远也读不完的大书,这也是一个令人喜爱的原因。
⑤有人告诉我,在张家界林区,当一行旅游者因食物供应不上而捱饿的时候,他们碰上一个森林老人,老人问明原委,叮嘱大伙不必忧心,他马上可以协助解决,他返身走进林里,才一会儿工夫,就捧着一竹篮花花绿绿的鸟蛋出来了。当旅游者面有难色,表示不惯吃生鸟蛋的时候,老人嘻嘻地笑着,连声说:“有办法!有办法!”再度走入森林里,不一会儿,手捧着煮熟的热腾腾的鸟蛋出来了,原来那森林里什么地方有鸟蛋,什么地方有一眼滚烫的温泉,他全知道。森林之所以吸引人,也在于这本自然的大书,它的人和物,都太丰富多彩了。
⑥我曾经这样反躬自问,为什么到森林去,能引起这种深沉的喜悦?一种复杂感情的涌现,有时不是几句话能够解释得了的。它空气清新,使人脱离尘嚣,它既有一种莽莽苍苍的粗犷之美,在它的细部方面,又有一种纤纤细细的灵巧之美。它像一部博大精深的巨书似的,展现在人眼前,使我们一时完全忘却了琐碎扰人的烦忧,事情大概就是这样的吧。
⑦但是细细一想,情形既是如此,又不完全是如此。我们到森林去,所以引起一种绻恋低回的感情,又是因为在理性上,我们知道森林和人类生活存在密切关系,如果没有森林,没有树木,这世界将变得多么的寂寞和悲哀!由于森林遭受严重砍伐,引起水土流失,破坏了人们的正常生活的事情,在国内大量地方是屡见不鲜的。一看到童山濯濯的景象,你就会知道那里的村落沉浸在不幸之中了。这且不去说它,就是大片大片,一望无际的大森林,不论从世界范围来说,还是从中国范围来说,它们的总面积都存在不断缩减的趋势。中国森林面积在国土中的比例低于世界平均比例。就是在这种情形下,它也还在逐渐减少之中,我到有“中国林都”之称的伊春去,到森林覆盖面积雄居中国前列的福建去,当年都听到人们谈论造林速度比不上砍伐速度,森林面积在缩小中的话题,虽然也有造林比较迅速的省区,但是两相抵除之后,全国仍然是一个降低的趋势,这不能不说是中国的一个隐忧。伐木丁丁的声音,并非是全可赞美的。那里面也有破坏安宁生活的刀斧之声呢!
⑧这样一想,我终于比较能够分析走进大森林时所以感到喜悦的缘由,原来,除了欣赏宁静,赞美雄浑,领略深厚之外,也还有一种庆幸的心情:“这里还有这么大一片森林!”“没有看到受破坏的景象,真让人高兴!”
⑨这样一想,又觉得在快乐中是夹杂着一点忧伤了。就正像在观赏红叶时候那样。
⑩但愿在不太久的将来,能够看到中国的森林的总面积逐渐上升的喜讯,这在中国是可以称为“特大喜讯”的。那时,我们到森林去徜徉,就会只有欢乐,而不夹杂点忧伤了。就像一片健康的绿叶,只有翡翠的颜色,而没有病斑一样。
⑾人们!但愿对树木,对森林,也都有一份理性的爱,而不是一味只知道胡乱砍伐吧!有没有这点爱,可能也是一个文明人和一个愚昧自私者的分野。
1989.3.北京
(选自《秦牧全集》,本文有删改。)
【小题1】第⑤段写了一则传闻,这在文中有什么作用?试作简析。(4分)
【小题2】作者为什么喜欢在森林中漫步?(5分)
【小题3】标题“森林水滴”与本文的主题有什么联系?试作简述。(6分)

同类题3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的题。(25分)
朱自清
朱自清先生的大名和成就,连年轻人也算在内,几乎无人不知,无人不晓,因为差不多都念过他的散文名作:《背影》和《荷塘月色》。我念他的《背影》,还是在中学阶段,印象是:文富于感情,这表示人纯厚,只是感伤气似乎重一些。一九二五年他到清华大学以后,学与文都由今而古,写了不少值得反复诵读的书。一九三七年以后,半壁江山沦陷,他随着清华大学到昆明,以及一九四六年回到北京以后,在立身处世方面,许多行事都表现了正派读书人的明是非、重气节。不幸的是天不与以寿,回北京刚刚两年,于一九四八年十月去世,仅仅活了五十岁。
我没有听过朱先生讲课,可是同他有一段因缘,因而对他的印象很深。这说起来难免很琐碎,反正是“琐话”,所以还是决定说一说。
我的印象,总的说,朱先生的特点是,有关他的,什么都协调。有些历史人物不是这样,如霍去病,看名字,应该长寿,却不到三十岁就死了;王安石,看名字,应该稳重,可是常常失之躁急。朱先生名自清,一生自我检束,确是能够始终维持一个“清”字。他字佩弦,意思是本性偏于缓,应该用人力的“急”补救,以求中和。但他终归是秉性难移,多情而宽厚,“厚”总是近于缓而远于急的。他早年写新诗,晚年写旧诗,古人说:“温柔敦厚,诗教也。”这由学以致用的角度看,又是水乳交融。文章的风格也是这样,清秀而细致,总是真挚而富于情思。甚至可以扯得更远一些,他是北京大学一九二0年毕业生,查历年毕业生名单,他却不是学文学的,而是学哲学的。这表面看起来像是不协调,其实不然,他的诗文多寓有沉思,也多值得读者沉思,这正是由哲学方面来的。
泛泛的谈了不少,应该转到个人的因缘了。是一九四七年,我主编一个佛学月刊名《世间解》,几乎是唱独角戏,集稿很难,不得已,只好用书札向许多饱学的前辈求援,其中之一就是朱先生。久做报刊编辑工作的人都知道,在稿源方面有个大矛盾,不合用的总是不求而得,合用的常是求之不得。想消灭求之不得,像是直到今天还没有好办法,于是只好碰碰试试,用北京的俗语说是“有枣没枣打一竿子”,希望万一会掉下一两个。我也是怀着有枣没枣打一竿子的心情这样做的,万没有想到,朱先生真就写了一篇内容很切实的文章,并很快寄来,这就是刊在第七期的《禅家的语言》。当时为了表示感激,我曾在“编辑室杂记”里写:“朱自清教授在百忙中赐予一篇有大重量的文章,我们谨为本刊庆幸。禅是言语道断的事,朱先生却以言语之道道之,所以有意思,也所以更值得重视。”这一期出版在一九四八年一月,更万没有想到,仅仅九个月之后,朱先生就作古了。
大概是这一年的五月前后,有一天下午,住西院的邻居霍家的人来,问我在家不在家,说他家的一位亲戚要来看我。接着来了,原来是朱先生。这使我非常感激,用古人的话说,这是蓬户外有了长者车辙。他说,霍家老先生是他的表叔,长辈,他应该来问安。其时他显得清瘦,说是胃总是不好。谈一会闲活,他辞去。依旧礼,我应该回拜,可是想到他太忙,不好意思打搅,终于没有去。又是万没有想到,这最初的一面竟成了最后一面。
死者不能复生,何况仅仅一面,但我常常想到他。朱先生学问好,古今中外,几乎样样通。而且缜密,所写都是自己确信的,深刻而稳妥。文笔尤其好,清丽,绵密,细而不碎,柔而不弱。他代表“五四”之后散文风格的一派,由现在看,说是广陵散也不为过。可是我推重他,摆在首位的却不是学和文,而是他的行。《论语》有“行有余力,则以学文”的话,这里无妨断章取义,说:与他的行相比,文可以算作余事。行的可贵,具体说是,律己严、待人厚都超过常格,这二者之中,尤其超过常格的待人厚,更是罕见。这方面,可举的证据不少,我感到最亲切的当然是同自己的一段交往。我人海浮沉,认识人不算少,其中一些,名声渐渐增大,地位渐渐增高,空闲渐渐减少,因而就“旧雨来,今雨不来”。这是人之常情。朱先生却相反,是照常情可以不来而来。如果说学问文章是广陵散,这行的方面就更是广陵散了。
说来也巧,与朱先生告别,一晃过了二十年,一次在天津访一位老友,谈及他的小女儿结了婚,问男方是何如人,原来是朱先生的公子,学理科的。而不久就看见他,个子比朱先生高一些,风神却也是谦恭而恳挚。其时我老伴也在座,事后说她的印象是:“一看就是个书呆子。”我说:“能够看到朱先生的流风余韵,我很高兴。”
(选自《负暄琐话》,作者张中行,有删改)
(1)下列文章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最恰当的两项是(5分)
A.作者了解、熟悉朱自清,是从求学阶段学习他的散文名作《背影》《荷塘月色》开始的,在作者看来,他的散文情感丰富,只不过失之于感伤气重了一些。
B.朱自清先生给本文作者的总体印象是,“有关他的,什么都协调”,例如人如其名,他一生自我约束,清廉温厚,堂堂正正做人,能够始终维持名字中一个“清”字。
C.文章名为“琐话”,选材琐碎但不多余。比如文中霍去病、王安石是为了反衬朱自清先生的性格,而结尾处写朱公子,则直接映衬出朱先生谦恭而恳挚的性格。
D.朱自清先生的品行、学问和文采都很出众,但作者最推崇朱自清先生的还是其“行”,和他律己严、待人厚的“行”相比,他的“学”和“文”就显得无关紧要了。
 
E.本文作者虽然与朱自清先生只谋一面,交往不多,但用质朴平实的语言写了些零星的回忆,全面表现了朱自清先生的性格,表达了对朱自清先生的敬仰之情。
(2)结合全文,概括朱自清先生行、学、文的主要特征。(6分).
(3)请从作者与朱先生的交往中举例说明朱先生“待人厚超过常格”。(6分)
(4)结合文中对朱自清先生的回忆,谈谈你对“德”与“才”关系的理解。(8分)

同类题4

阅读下面的文字,回答问题。
苦瓜况味
秦勇
①不知何时起,城里的人一到周末便往郊外跑,吃一顿刚采回的蔬菜、刚从池塘里捞出来的清水鱼。若是到立夏,农家小院里、地坝边、菜地里,几根木棍或竹竿搭成的篱笆上,挂满了绿油油的瓜果。除丝瓜、黄瓜外,不时会看到一根根青翠欲滴的苦瓜,掩映在篱笆墙的绿荫里。
②那苦瓜,翠翠的,沾着露水,泛着绿光,但它不像丝瓜那样卷滑,周身疙疙瘩瘩,隆起许多卵形的凹凸小包,像癞蛤蟆一样其貌不扬。从藤上摘下几根鲜嫩的苦瓜,腌上一盘,夹上一筷子,嚼上一小口,脆脆的,苦苦的,但又夹着一丝甘甜、一缕清香,让人回味无穷。
③记得这苦瓜并非本地的农作物,它应属于亚洲热带地区的植物,算是“外来菜”。农村的孩子,总是喜欢吃甜的,山里的刺果、桑悲、地菇,特别是甘蔗,甜得让人馋嘴。所以,我读中学前都没有吃过苦瓜,后来,村子里的青壮年陆续到广东去打工,挣了钱,逐渐富起来,从外地带回一沓沓钞票,也带回苦瓜的种子,洒在房前屋后的某地上,寒去暑来,苦瓜也就像那“知青”,落地农村了。
④苦瓜成熟的季节,和朋友一起去喝夜酒,要么我请客,要么朋友请客,总是离不开一个菜——凉拌苦瓜,并且要给老板特别交代:“一定要生拌,不能焯水哈,整麻辣点!”凉拌苦瓜,要鲜瓜生拌,老了不行,放久了不行;要现腌现吃,太熟不行,味浅不行;还得配上一盘用花椒粉、胡椒粉、辣椒面、味精、盐巴等调料配制的“干麻辣”,吃上一盘再一盘,让人大快朵颐。
⑤有几家夜市很有名气,例如,川江号子、田三嫂、落寻味、泉潭屿、鱼老大、何大姐……这些夜市或在滨江路,或在闹市区,或在广场旁,或在路边小巷,有的以清脆滑爽的凉拌菜出名,有的以清淡可口的菜豆花出名,有的以香辣细嫩的烤鱼出名,有的以清醇新鲜的生啤酒出名,各有一群粉丝,各有独特的味道。夜幕降临,新月初升,这些夜市已是人潮汹涌,觥筹交借,欢声笑语此起彼伏,不亦乐乎。热闹到凌晨一两点方才打烊收摊,喧嚣的夜才得以宁静。
⑥城小,时间一长,这些店老板见到我,就知道我喜欢点那生拌苦瓜,不用再提醒,老板就会给拌菜的服务员吼两声:“生拌,不焯水,麻辣味!”我会心一笑,感受着小城人那少有的默契和温馨。于是开心地喝起酒来,偶尔也是折腾到凌展,其他的顾客都已散去,酒瘾未尽的朋友喊一声再开一瓶啤酒,坐在板凳上不住耷头打瞌睡的老板倏地跑过来:笑眯眯地询问:“老师,还要点儿啥子?
⑦那一刻,我感觉那老板多像一根苦瓜,天天熬到深夜,以素为生,解人之馋,那么苦,那么累,仍满脸笑容,不把自己的苦传染给客人。苦瓜也是,以己之躯,为人之餐,或清炒鸡蛋,或爆炒肉丝,或炖排骨,不论与什么食材同炒同煮,总是独揽苦味,“不传己苦与他物”,真是“杂他物煮之,他物弗苦,自苦不以苦人,有君子之德焉……”叫它“君子菜”,也算名副其实。其实,生活中有着苦瓜情怀的人很多,我曾阅读肖复兴的散文《苦瓜》,当读到“母亲再也不能为我亲手到厨房去将青嫩的苦瓜切成丝,再掂起炒锅亲手将它炒熟,端上自家的餐桌了”,心里总是一阵酸楚。母亲,怕是人世间最苦最苦的“瓜”了
⑧有一次,我在下班的路上,遇见一个挑着篮子卖菜的婆婆,她佝偻着身子,蹒跚地走着,篮子里还有几个被人挑剩的苦瓜,表皮已蔫了,我叫住老人,买下了剩余的苦瓜。有一根很老了,一半已视成红褐色。我打算拿回家掏出籽来,来年春天种在阳台的花盆里,说不定会吃上自己种的苦瓜。回到家,用刀剖开苦瓜,里面露出殷红的瓜瓤和瓜子,真叫人惊奇,捏几颗放进嘴里,抿了抿,舌尖一丝淡淡的酸甜。看来,这一生清苦、外表平平的苦瓜,貌癞而不悲,才美而不露,静静地咀嚼苦的寂寞,不以苦悲,却以苦留香,瓜熟蒂落,便是苦尽甘来时。
⑨苦瓜是最苦的,也是最有味的。
(选自《散文选刊》原创版,有删改)
【小题1】简析文章第⑤段在文中的作用。
【小题2】赏析文中画横线的句子。
①但它不像丝瓜那样卷滑,周身疙疙瘩瘩,隆起许多卵形的凹凸小包,像癞蛤蟆一样其貌不扬。
②坐在板凳上不住耷头打瞌睡的老板倏地跑过来:笑眯眯地询问:“老师,还要点儿啥子?
【小题3】作者为什么说“母亲,怕是人世间最苦最苦的‘瓜’了”?请简要分析。
【小题4】本文标题为“苦瓜况味”,从文中你读出了哪些“况味”,得到了怎样的启示?请结合全文谈一谈。

同类题5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小题。(12分)
一天的等待
海明威
他走进我们房间关窗户的时候,我们还未起床。我见他一副病容,全身哆嗦,脸色苍白,步履缓慢,好像一动就会引起疼痛。
“你怎么啦,宝贝?”
“我头痛。”
“你最好回到床上去。”
“不,我很好。”
“你先上床。我穿好衣服后就来看你。”
可是当我来到楼下时,他已穿好衣服,坐在火炉旁,显出一副重病在身的九岁男孩的凄惨模样。我摸了摸他的额头,知道他发烧了。
“你上楼去睡吧,”我说,“你病了。”
“我没病,”他说。
医生来后,量了孩子的体温。
“多少度?”我问医生。
“一百零二度。”
下楼后,医生留下用不同颜色胶囊包装的三种药,并嘱咐如何服用。一种是退烧的,另一种是通便的,还有一种是去酸的。他解释说,流感细菌只能在酸性环境中存活。他似乎对流感很内行,并说,如果高烧不超过一百零四度,就用不着担心。这是轻度流感,要是不引起肺炎,就没有危险。
我回到房里,记下了孩子的体温,并对各种胶囊的服用时间作了记录。
“想让我读点书给你听吗?”
“好的,如果你想读的话。”孩子说。他脸色苍白,眼窝下方有黑晕。他躺在床上一动不动,对周围发生的一切无动于衷。
我朗读霍华德派尔的《海盗的故事》,但我看得出他并没在听我朗读的内容。
“你感觉怎么样,宝贝?”我问他。
“到目前为止,还是老样子,”他说。
我坐在床脚边自个儿看书,等着到时间再给他服一粒胶囊。按理,他本该睡着了,然而,当我抬头看时,他却双眼盯着床脚,神情异常。
“你为什么不试着睡觉呢?到吃药时,我会叫醒你的。”
“我宁愿醒着。”
过了一会儿,他对我说:“你不必呆在这里陪我,爸爸,要是你嫌麻烦的话。”
“不嫌麻烦。”
“不,我是说,要是你过一会儿嫌麻烦的话,你就不必呆在这里。
我想,或许他有点儿神志不清了。十一点钟,照规定给他服药后,我便出去了一会儿。
那是个晴朗而又寒冷的日子,地上覆盖着一层已结成冰的冻雨,因此看上去仿佛所有那些光秃秃的树木,那些灌木丛,那些砍下来的树枝,以及所有的草坪和空地都用冰漆过似的。我带着我那条爱尔兰红毛小猎犬,沿着大路和一条冰冻的小溪散步,但在这玻璃般光滑的地面上站立和行走是很困难的。那条红毛狗一路上连跌带滑,我自己也摔倒了两次,摔得挺重,一次摔掉了猎枪,使猎枪在冰上滑出去老远。
高高的土堤上长着倒垂下来的灌木丛,我们从那下面撵起了一群鹌鹑;当它们快要从堤岸顶上消失时,我击落了两只。有几只鹌鹑停落在树上,但大部分飞进了一堆堆的柴垛中。你得在这些被冰裹着的柴垛上跳上好几下,才能把它们撵出来。当人在这些既滑又有弹性的树枝上摇摇晃晃尚未立稳之际,它们却飞了出来 ,使你很难射中。我击落了两只,逃掉了五只。动身返回时,我感到很高兴,因为我在离房子不远的地方发现了一群鹌鹑,而且还剩下许多,改日可再去搜寻猎取。
回到屋里,他们说孩子不让任何人进入他的房间。
“你们不能进来,”他说,“你们千万不要传染上我的病。”
我来到他身边,发现他仍像我离天时那样躺着。他脸色苍白,但两颊上部烧得发红,眼睛依旧一动不动地盯着床脚。
我量了他的体温。
“多少?”
“大约一百,”我说。实际上是一百零二度四分。
“原先是一百零二度,”他说。
“谁说的?”
“医生。”
“你的体温没问题,”我说,“用不着担心。”
“我不担心,”他说,“但是我不能不想。”
“不要想,”我说。“放心好了。”
“我很放心,”他说着,眼睛直盯着前方。显然,他有什么心事,但在尽力控制着自己。
“将这个用水服下。”
“你看这有用吗?”
“当然有用。”
我坐下来,打开了《海盗故事》,开始读给他听,但我看得出来他不在听,于是我停了下来。
“你看我大概什么时候会死?”他问道。
“什么?”
“我大概还有多少时间就要死了?”
“你不会死。你怎么啦?”
“啊,不,我会死的。我听到他说一百零二度。”
“人不会因为得了一百零二度的高烧而死去的。你是在说傻话。”
“我知道会的。在法国上学的时候,同学告诉我说,烧发到四十四度就不能活了。我已经一百零二度了。”
原来自上午九点起,整整一天他都在等死。
“你这可怜的宝贝,”我说,“哦,可怜的宝贝,这就像英里和公里。你不会死的。那种温度计不一样。在那种温度上,三十七度是正常的。在这种温度上,正常体温是九十八度。”
“你肯定?”
“绝对没错,”我说,“这跟英里和公里的区别一样。你知道,就像我们车速开到七十英里该折合成多少公里一样。”
“噢,”他说。
他那凝视着床脚的目光松弛了。他的紧张状态也终于缓解了。第二天,越发轻松了。为了一点无关紧要的小事,他会动辄哭起来。
【小题1】结合上下文,理解划线句子的含义。(2分)
⑴我宁愿醒着。
⑵要是你过一会儿嫌麻烦的话,你就不必呆在这里。
【小题2】小说写儿子生病发烧后,却意外地插入了两段父亲外出打猎的文字,请结合全文,分析作者这样写有何用意?(4分)
【小题3】简要概括这篇小说突出的语言特色。(2分)
【小题4】小说中的男孩是一个什么样的形象?请简要分析。(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