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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干

阅读材料,完成小题
作家可以分为流星、行星、恒星三类。第一类的时效只在转瞬之间。第二类耐久得多,他们离我们较近,所以亮度往往胜过恒星,但是他们不久也必然消逝。只有第三类不变,他们坚守着太空,闪着自己的光芒,对所有的时代保持相同的影响,因为他们没有视差,不随我们观点的改变而变形。正因为恒星太高了,所以他们的光辉要好多年后才照到世人的眼里。凡・高离我们够远,我们才把他看清,可是当日阿罗的市民只看见一个疯子。叔本华的传世杰作《意志与观念的世界》在他31岁那年出版,其后反应一直冷淡,叔本华要等待很多很多年,才等到像瓦格纳、尼采这样的知音。
风格正如心灵的面貌,比肉体的面貌更难作假。模仿他人的风格,等于戴上一副假面具;不管那面具有多美,它那死气沉沉的样子很快就会显得索然无味,使人受不了,反而欢迎其丑无比的真人面貌。学他人的风格,就像是在扮鬼脸。作家的风格各如其面,宁真而丑,毋假而妍。这比喻也很传神,可是也会被平庸或懒惰的作家用来解嘲。这类作家无力建立或改变自己的风格,只好绷着一张没有表情或者表情不变的面孔,看到别的作家表情生动而多变,反而说那是在扮鬼脸。颇有一些作家喜欢标榜“朴素”,其实朴素应该是“藏巧”,不是“藏拙”。轰动一时的作品,虽经报刊鼓吹,市场畅售,也可能只是一个假象,“传后率”不高。判别文章高下,应该是批评家的事,不应任其商业化。这其间如果还有几位记者来推波助澜,更据以教训滞销的作家要反省自己孤芳的风格,那就是僭越过甚,误会采访就是文学批评了。
(选自余光中《夜读叔本华),有删改)
【小题1】解释文中两处画横线的“扮鬼脸”的含义。
【小题2】文章结尾画线句子的弦外之音是什么?请简要分析。
【小题3】结合全文,请简要概括“恒星”类作家的特点。
上一题 下一题 0.99难度 现代文阅读 更新时间:2019-01-31 09: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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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类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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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丝与知音

余光中

“粉丝”来自英文的fan,源出fanatic,乃其缩写,但经瘦身之后,脱胎换骨,变得轻灵多了。更可爱的是,当初把它译成“粉丝”的人,福至心灵,神来之笔竟把复数一并带了过来,好用多了。单用“粉”字,不但突兀,而且表现不出那种从者如云纷至沓来的声势。“粉丝”当然是多数,只有三五人甚至三五十人,怎能叫做fans?对偶像当然是说,“我是你的粉丝”,怎么能说,“我是你的粉”呢?粉,极言其细而轻,积少成多,飘忽无定。丝,极言其虽细却长,纠缠而善攀附,所以欲理还乱。

与粉丝相对的,是知音。粉丝是为成名锦上添花;知音是为寂寞雪中送炭。杜甫尽管说过,“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但真有知音出现,来肯定自己的价值,这寂寞的寸心还是欣慰的。

知音的出现,多在天才成名之前。叔本华的母亲是销畅小说作家,母子两人很不和谐,而歌德很早就告诉做母亲的,说她的孩子有一天会名满天下。有些知音,要等天才死后才出现。莎士比亚死后七年,生前与他争雄的本•约翰逊,写了一首长诗悼念他,肯定他是英国之宝。

此地我必须特别提出夏志清来,说明知音之可贵,不但在于慧眼独具,能看出天才,而且在于胆识过人,敢畅言所见。四十五年前,夏志清所著《中国现代文学史》在美国出版,钱钟书与张爱玲赫然各成一章,和鲁迅、茅盾分庭抗礼,令读者耳目一新。文坛的旧观,一直认为钱钟书不过是学府中人,偶涉创作,既非“进步”作家,也非“前卫”新锐;张爱玲只是上海洋场一位言情小说作者而已。夏志清不但看出钱钟书、张爱玲,还有沈从文的独创成就,更要在四十年前美国评论界左倾成风的逆境里,毫不含糊地把他的见解昭告世界,真是智勇并兼。有知音一锤定音,不愁没有粉丝,缤纷的粉丝啊,蝴蝶一般地飞来。

知音与粉丝都可爱,但知音多高士,总是独来独往,欣然会心,掩卷默想。知音的信念来自深刻的体会,充分的了解。知音与天才的关系有如信徒与神,并不需要“现场”,因为寸心就是神殿。

粉丝则不然。这种高速流动的族群必须有一个现场,更因人多而激动,拥挤而歇斯底里,群情不断加温,只待偶像忽然出现而达于沸腾。

 “知音”一词始于春秋:楚国的俞伯牙善于弹琴,唯有知己钟子期知道他意在高山流水。子期死后,伯牙恨世无知音,乃碎琴绝弦,终身不再操鼓。《论语》说:“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这么看来,孔子真可谓知音了,但是竟然三月不知肉味,岂不成了香港人所说的“发烧友”了?孔子或许是最早的粉丝吧。今日的乐迷粉丝,不妨引圣人为知音,去翻翻《论语》第七章《述而》吧。

不惜歌者苦

但伤知音稀

粉丝已经够多了,且待更多的知音。

【小题1】下列对文意的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作为音译词的“粉丝”使用方便,既可表现出粉丝从者如云的声势,也可体现粉丝喜纠缠、善攀附的特性。
B.天才如果遇到知音肯定他的价值,那颗寂寞的寸心会感到欣慰;如果得知音而复失,则会悲伤不已。
C.知音的出现,不是在天才成名之前,就是要等天才死了之后。前者如歌德,后者如本•约翰逊。
D.作者认为粉丝和知音都可爱,但我们的生活中不缺少粉丝,缺少的是知音。作者期待更多的知音出现。
【小题2】根据文章内容,比较生活中粉丝与知音的不同。
【小题3】作者既说孔子“真可谓知音了”,又说他“或许是最早的粉丝”,对此应当如何理解。

同类题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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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有哑巴缪斯

余光中

①一九六五年的初秋,夏菁和我同客美国。他高踞落矶山顶,我远卧五湖平原,两地相隔,千五百英里。九月间,他飞去芝加哥,我则驾车去芝城迎接。参观了艺术馆后,太阳已经偏西,便负着落晕,冲着满地的秋色,驶回密歇根去。那夜月色清朗,平而直的超级国道,无声地流着,流一条牛奶的运河。怀乡人最畏明月夜,何况长途犹长,归途的终点也不能算家。于是两人对吟起唐人绝句来,一人一首,结果,是愈吟愈愁。事隔年余,仍记得当时,吟到“不知何处吹芦管,一夜征人尽望乡”,真感到是那么一回事,一时“鹅皮”(gooseflesh)都麻了起来。那实在是难忘的一夜。

②“鹅皮”也好,“鸡皮”也好,诵诗而到高潮,我的反应之中,总会有这么一点生理成分。不是冒起鸡皮鹅皮,便是目润喉涩,最敏锐时,更有猝然中箭的感觉。英国诗人浩司曼在《诗的名与实》一文中,也曾经描述诗对他的作用,是生理甚于心智。他说,在早晨修脸的时候,他尽可能避免想诗,否则一句诗忽然涌现在心中,他的面肌紧张起来,剃刀便会失手。又说,随之而来,会有一阵寒颤,自上而下,扫过他的脊椎,且有泪水涌至眼中。最后,浩司曼说,胃部是这一切感觉的中心。高更也表示过,看凡高的画使他的胃不宁。

③绘画到底是空间的艺术,构图的节奏感对我们生理的节奏(例如呼吸和脉搏)所起的作用,似乎不如诗和音乐一类的时间的艺术,那么强烈。虽然十分喜爱绘画,但在面对一幅杰作时,我所产生的是一种深沉然而缓慢的感动。缓慢,是因为画家没有限你一定的时间去领会他的作品。音乐则恰恰相反,其节奏感完全取决于时间,人体的节奏感受到它的影响,随之疾缓起伏,所以我们在生理上对音乐的反应,总是更为迅速而直接。证之以我个人的经验,被一段美好的旋律感动时,我会生鸡皮,竖汗毛,麻头顶;但神往于一幅画的意境时,似乎很少这种生理的现象。

④尽管有少数诗人热衷于诗的空间表现,诗,在本质上仍是一种时间的艺术。而时间艺术的诗,对我们的作用,尽管是非常心灵的,也是颇为生理的。这一点,似乎有不少的读者,甚至作者自己,尚无明确的认识。缪斯,一半是神,一半也是女人。她紧扣我们的心灵,但同时也满足我们的耳目。缪斯如果成为哑巴,那么其所以成为女性的魅力,已经丧失了一半,不幸的是,中国诗的缪斯,已经显示出变哑的危机了。

⑤对于我,对于中年以上的某些读者,中国古典诗的朗吟(英文叫做chanting)是可以终身享受的一种高级乐趣。说得轻松些,它可以自娱,可以娱人,是雅人名士的一种消遣,一种修养。说得严重些,它成为欣赏古典诗的一个必要条件;短如一首五言绝句,不加千百遍的朗诵或低吟,是不可能充分心领神会的。我这一代的中年人,身逢抗战,经历种种的不幸,而比起现在的青年来,至少多一件幸事,那就是,懂得如何吟诵古典诗。小时候,我的父母和二舅父都会吟诗。他们虽未着意教我,毕竞耳濡目染,久之我也吟成了自己的一种腔调。其后这种吟哦,或高咏,或低唱,给了我无穷的安慰。今日,我的学生之中,甚至青年诗人之中,据我所知,十之八九都不会吟诵古典诗。某些青年诗人,恐怕还没有意会到这是一种不利,一种缺陷。默读唐诗,甚或用今日的国语出声诵读,固然也可以获致相当程度的了解;但比起曼声朗吟千百次后的那种领会,恐怕相去远甚。最大的原因,在于前者仅仅是心灵的吸收,而后者加上了生理的沉浸。所谓“熟读唐诗”,也就是要用生理的适应去帮助心灵的吸收,使那种节奏感,那种声调,进入肌肉,缠绕每一根神经。

⑥这样的分析,有些读者可能认为缺乏“诗意”。但是诗的生理作用,往往可以超越心灵的领会而影响读者或听众。我在美国授中国诗的时候,班上的金发孩子们对我朗吟的反应,总是热烈的,有些学生甚至要我教他们跟着吟咏。一位学生事后告诉我:他念这一班所留下的最深印象,是某次听我朗吟《国殇》。其间我也有时应邀去别的大学演讲,而当我在演讲时朗吟李白或杜甫时,完全不懂中文的听众,总是兴味盎然。这种反应,大部分属于生理。反之,我不懂西班牙文,而每次听到西班牙神父兼诗人劳治国(Father Carlos Orozco)朗诵洛尔卡炽热的抒情诗,总是感到一种绝大的过瘾。又如狄伦·汤默斯的诗,据有些人说,看起来很费解,听起来,尤其听他自己朗诵起来,反而很容易接受,至少会感到,那节奏之中,扶带着一股强大的说服力。再如乔叟那中世纪的英文,看起来好费劲,而听傅良圃神父(Father Fred Foley)念起来,忽然透明得多。不错,心灵是诗的殿堂;但是,耳朵是诗的一扇奇妙的门;仅仅张开眼睛,是不能接受全部的诗的。我几乎可以说,一首诗若未经诵出,只有一半的生命,因为它的缪斯是哑了的缪斯。在台湾,某些诗人铺张意象而无视于节奏的结果,已经使部分现代诗哑然无声,不能卒读。这样发展下去,也许有一天我们的新诗会哑掉,而古典诗的吟诵,也可能失传。(例如仅仅会说国语的读者,是不会知道什么是入声的,而将“水深波浪阔,无使蛟龙得”读成平声,哪里还有凄恻之感?)中国文学岂不变成了哑文学?

【小题1】简析文章第①、②段的作用。
【小题2】赏析文中画横线部分。
【小题3】分析文章为什么要以“岂有哑巴缪斯”作为标题?
【小题4】结合全文,概括中国诗歌“变哑”的原因。

同类题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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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我有九条命

余光中

假如我有九条命就好了。

一条命,可以专门应付现实的生活。现代人最烦的一件事,莫过于办手续;办手续最烦的一面莫过于填表格。表格愈大愈好填,但要整理和收存,却愈小愈方便。表格是机关发的,当然力求其小,于是申请人得在四根牙签就塞满了的细长格子里,填下自己的地址。许多人的地址都是节外生枝,街中有巷,巷中有弄,门牌还有几号之几,不知怎么填得进去。一张表填完,又来一张,上面还有密密麻麻的各条说明,必须皱眉细阅。照片、印章以及各种证件的号码,更是缺一不可。于是半条命已去了,剩下的半条勉强可以用来回信和开会,假如你找得到相关的来信,受得了邻座的烟熏。

一条命,有心留在台北的老宅,陪伴父亲和岳母。父亲年逾九十,右眼失明,左眼不清。他原是最外向好动的人,喜欢与乡亲契阔谈宴,现在却坐困在半昧不明的寂寞的世界里,出不得门,只得追忆冥隔了二十七年的亡妻,怀念分散在外地的子媳和孙女。岳母也已过了八十,五年前腿断至今,步履不再稳便,却能勉强以蹒跚之身,照顾旁边之人。她原是我的岳母,家母亡故以来,她便迁来同住,主持失去了主妇之家的琐务,对我的殷殷照拂,情如半母,使我常常感念天无绝人之路,我失去了母亲,神却再补我一个。

一条命,用来读书。世界上的书太多了,古人的书尚未读通三卷两帙,今人的书又汹涌而来,将人淹没。谁要是能把朋友题赠的大著通通读完,在斯文圈里就称得上是圣人了。有人读书,是纵情任性地乱读,只读自己喜欢的书,也能成为名士。有人呢,是苦心孤诣地精读,只读名门正派的书,立志成为通儒。我呢,论狂不敢做名士,论修养不够做通儒,有点不上不下。要是我不写作,就可以规规矩矩地治学;或者不教书,就可以痛痛快快地读书。

假如有一条命专供读书,当然就无所谓了。书要教得好,也要全力以赴,不能随便。老师考学生,毕竟范围有限,题目有形。学生考老师,往往无限又无形。上课之前要备课,下课之后要阅卷,这一切都还有限。倒是在教室以外和学生闲谈问答之间,更能发挥“人师”之功,在“教”外施“化”。常言“名师出高徒”,未必尽然。老师太有名了,便忙于外务,席不暇暖,怎能即之也温?倒是有一些老师“博学而无所成名”,能经常与学生接触,产生实效。

另一条命,应该完全用来写作。台湾作家极少是专业的,大半另有正职。我的正职是教书,幸而所教与所写颇有相通之处,不至于互相排斥。以前在台湾,我日间教英文,夜间写中文,颇能并行不悖。后来在香港,我日间教三十年代文学,夜间写八十年代文学,也可以各行其是。不过艺术是需要全神投入的工作,没有一位兼职然而认真的艺术家不把艺术放在主位。鲁本斯任荷兰驻西班牙大使,每天下午在御花园里作画。一位侍臣从园中走过,说道:“哟!外交家有时也画几张画消遣呢。”鲁本斯笑道:“错了。艺术家有时为了消遣,也办点外交。”鲁本斯所以传后,是由于他的艺术,不是他的外交。

一条命,专门用来旅行。我认为没有人不喜欢到处去看看:多看他人,多阅他乡,不但可以认识世界,亦可以认识自己。有人旅行是乘豪华邮轮,谢灵运在世大概也会如此。有人背负行囊,翻山越岭;有人骑自行车环游天下。这些都令我羡慕。我所优为的,却是驾车长征,去看天涯海角。我的太太比我更爱旅行,所以夫妻俩正好互作旅伴,这一点只怕徐霞客也要艳羡。不过徐霞客是大旅行家、大探险家,我们,只是浅游而已。

最后还剩一条命,用来从从容容地过日子,看花开花谢,人往人来,并不特别要追求什么,也不被“截止日期”所追迫。

(选文有删改)

【小题1】下列对文章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不正确的一项是(   )
A.作者把办手续这类琐事放在文章开头,并非突出其重要性,而是要表达作者对于此类琐事的厌烦,同时也增添了文章的趣味。
B.文章既写到孝父母之情,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美德,又写到读书、教书、写作、旅行等,充满了生活情趣。
C.作者认为老师太有名了,就会忙于其他事物,还不如不出名,“博学而无所成名”,经常与学生接触,更能产生实效。
D.本文语言洗练,娓娓道来,富有趣味。引用、典故等信手拈来,恰到好处,表达传神,增强了文章的表现力和感染力。
【小题2】本文写作者对人生的理解,流露出哪些情感?请结合原文简要分析。
【小题3】有人说作者对人生的态度是悲观的,也有人说作者对人生的态度是乐观的。请结合文章内容,谈谈你的理解和看法。

同类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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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公英的岁月

余光中

“是啊,今年秋天还要再出去一次。”对朋友们他这么说。

每次说起,就好像宣布自己的死亡一样,此间事,在他走后,就好像身后事了。真的,每次出国都是一次剧烈的连根拔起,自泥土、气候,自许多熟悉的面孔和声音。当喷射机忽然跃离跑道,一刹那告别地面也告别中国,一柄冰冷的手术刀,便向岁月的伤口猝然切入,灵魂,是一球千羽的蒲公英,一吹,便飞向四方。再拔出刀时,已是另一个人了。

二十年前来这岛上的,是一个激情昂扬的青年,他的心跳和脉搏,犹应和抗战遍地的歌声嘉陵江的涛声长江滔滔入海浪淘历史的江声。二十年后,从这岛上出发的,是一个白发侵鬓的中年人,长江的涛声在故宫的卷卷轴轴在一吟三叹息的《念奴娇》里,旧大陆日远,新大陆日近。

长长的二十年,只有两度,他眺见了故乡短短的青山。第一次是在金门。望远镜的彼端是潺潺的烟水、漠漠的船帆,再过去是厦门的青山,之后仍是渺渺的青山。二十年前厦门大学的学生,鼓浪屿的浪子,谁能够想到,有一天会隔着这样一湾的无情蓝远眺自己的前身?第二次是在勒马洲①。崖下,阴阳一割的深圳河如哑如聋地流着。一条极尽其可歌可泣的泪川蜿蜿流来,似不胜绝望之重负。但白茫茫的水面什么也不见,这是无船、无桥可渡的奈河,亡魂们徒哭奈何奈何奈何!

蒲公英的岁月,一吹,便散落在四方;蒲公英的岁月,流浪的一代飞扬在风中。风自西来,愈吹离旧大陆愈远。他是最轻最薄的一片,一直吹落到落矶山的另一面,落进一英里高的丹佛城②。丹佛城,新西域的大门,寂寞的起点,他只能那样立在新大陆的玉门关上,向纽约时报的油墨去狂嗅中国古远的芳芬。

他像一片寂寞的孤云,在两个世界之间摇摆。他那一代的中国人,耳朵熟悉长江的节奏黄河的旋律,手掌知道杨柳的柔软梧桐的坚硬。他那一代的中国人,有许多回忆在太平洋的对岸,有更深长的回忆在海峡的那边,那重重叠叠的回忆成为他们思想的背景,灵魂日渐加深的负荷,但是那重量不是这一代所能感觉到的。旧大陆。新大陆。旧大陆。他的生命是一个钟摆,在过去和未来之间飘摇。

他不喜欢台北,二十年之后他仍旧一点儿也不喜欢。可是他喜欢这座岛,他庆幸,他感激,为了二十年的身之所衣,顶之所蔽,足之所履。也许,真的,将来在重归旧大陆的前夕,他会跪下来吻别这块沃土。甚至都不必等到那一天。在三去新大陆的前夕,已经有一种依依的感觉。

行前的半个月,他的生活宁静而安详。因为蒲公英的岁月一开始,这样的目子,不,这样的节奏就不再可能。在高速的剧动和多音节的呼吸之前,他必须储蓄足够的清醒与自知。在他的心中,他是中国的。这一点比一切都重要。他吸的既是中国的芬芳,在异国的山城里,亦必吐露那样的芬芳。

每一次出国都是一次剧烈的连根拔起。但是他的根永远在这里,因为泥土,在这里,落叶,在这里,芬芳,亦永永永永播扬自这里。

一九六九年七月十六日

(有删改)

(注)①勒马洲:即“落马洲”,接近香港、深圳之间的边界,临近深圳河。②丹佛城:美国科罗拉州的一个城市。
下列对文章内容和艺术特色的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文中数次出现“新大陆”“旧大陆”,其中“新大陆”指的是他离开台湾所去的美国,“旧大陆”指的是台湾海峡那边的中国大陆。
B.文章通过二十年前和二十年后的对比,既展示了他从激情昂扬到白发侵鬓的变化,也表达了他离大陆故土愈来愈远的失落和伤感。
C.太平洋对岸的回忆和海峡那边的回忆重重叠叠,已成为灵魂深处沉重的负荷,使他深感压抑,因此他非常渴望摆脱这些负荷。
D.最后一段“剧烈的连根拔起”照应开头,使文章结构更加缜密;“他的根永远在这里”,点明了他的精神归属,明确了怀念大陆故土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