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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干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秦时月

陈 毓

掰着指头算,兵算出自己离开故乡五个年头了。他记得离开的时候,门边硷畔的迎春正爆出星星点点的黄。那黄就摇曳在兵心头这许多年。

兵的爹老了,于是筑长城的劳役,该兵这样的年轻人替代。兵无所谓,北方,是自己迟早都要去的,筑长城、守边,都一样。

兵不停走在路上,就把麦田走到身后,接着迎来了山,又走出了山,然后兵看见无边的枯草,到处都是草,风呼呼吹过时,草低低地伏下,臣服于风的力量之下。兵看见长城时停下,兵看见长城像一条蟒蛇,在平展展的荒草滩上蜿蜒伸展,直到兵目力不能及的地方,兵现在来延展这条蟒蛇的长度。

兵像其他兵那样,被教练着和泥、填土、挖沟,不久兵被固定在和泥的程序上,因为兵最擅长和泥,兵和泥和得又快又匀,同样的米汁被兵和进泥土,就能筑出冷铁一般的墙。将官用铁戈来戳,戳不透,和兵一起筑墙的人因此得到嘉奖,若是被将官的铁戈戳透呢?那筑长城的兵将被填埋进一段新土墙里去。

第二年的时候,兵和一群兵又被选出去种植榆树。那时候,衰草退了黄,添了绿,空气里鲜草的清香一阵阵扑进兵的鼻腔,兵觉得真是好闻极了。榆树有大有小,兵严格按规定的尺距把榆树呈三角栽下。这些榆树阵,阻挡飞一般驰聘的匈奴骑兵的马腿。一个老兵回答了兵的疑惑。

兵早都闻说匈奴兵是一群野蛮人,挥舞大刀,骑高头大马,来如疾风,去如闪电,眨眼就掠走了南人的马匹牛羊、地里成熟的庄稼、屋里煮饭的妇女,河边浣衣的姑娘,简直是一群魔鬼。兵和更多的兵辛苦着筑长城、植榆树,就是为了挡住这疾风,这闪电,和比这疾风闪电更可怕的大刀。在榆树发出呼啦啦明亮响声的时候,兵听说了一个可喜的消息,蒙恬将军打了胜仗,消息是从北方退回来休养的兵带来的。这个缺了屁股的兵倒不在乎丢了一块屁股在匈奴骑兵的大刀下了,他大咧咧地说,权当是喂了饿狼了,命还在,好的很。

兵现在驻守这个叫五里墩的烽火台,和那个缺了屁股的兵,为了区分彼此,下面叫兵为末,叫屁股残缺的兵为老。叫老,叫末,你记住了没?

大批的兵从五里墩烽火台上撤走,只留下叫老与末的两个兵。没有人告诉他俩要留多久,回头会有谁来接替。没人说。时间像草尖上的风,有些摇摆、不定、恍惚。日举烟,夜举火的烽火台有好些日子都是沉默安详的样子,老和末有时候很是诧异,但他们同时说,没有狼烟和火把吵嚷的日子难道不好么?

就这样,又一个春天来了。

一个漫漫的和风吹脸的春日,靠在土墩上晒太阳,老对末说,你没有打过仗,你没有看见蒙恬将军的弩车从直道上开过来的阵势,你也没扳过弩机。“放——”,老模仿发弩机的动作。“嗡”——老比拟弩飞驰的声音。像是有一万只大黄蜂朝一只羊猛扑过去。人仰马翻,当然是匈奴骑兵。老描述。

匈奴骑兵统统被赶回老家去了。你不信,你笑,你啥也没见过。你当然笑。

我修过长城,我和泥得到过领军的嘉奖,我栽过榆树,树大概都能活哩。末终于想出两件属于自己的光荣。

又一个夜晚,躺在烽火台上吹风,老笑嘻嘻地,神秘地对末说,你连女人都没见过哩,你见过个啥!月洒清辉,虫鸣叽叽。

老的话末早听见了,但他默声,不理老。女人他咋没见过,他离家那年,隔壁喜良刚娶了媳妇,那个名叫孟姜女的新媳妇来到他门前井台上打水,隔着一把辘轳站着,一个人手上的温度,传给下一个人,怎说他没见过女人?喜良去修长城,比他早走一月呢。

末有点伤感,因为从他家的辘轳井台,末想到老娘,和老娘灶台上弥漫的饭菜的香。他多久没吃娘做的饭菜了?他几乎都忘掉大白馒头的麦香气了。他鼻翼抽动,却还是只闻见晴朗月光下青草青寡的香气。

后记:

公元前215年,嬴政以蒙恬为帅,统领30万秦兵北击匈奴。在黄河之滨,以步兵为主的秦军与匈奴骑兵展开了一场生死之战。秦军在蒙恬的指挥下,以弩重创匈奴骑兵,秦军以锐不可当之势力,迫使匈奴远遁大漠。蒙恬修长城,建直道,栽榆树。此后很长时间,匈奴“不敢南下而牧马”。即便秦末,中原陷入战乱,北方的匈奴也长久不敢南犯。

【小题1】下列对小说相关内容和艺术特色的分析鉴赏,不正确的一项是
A.小说没有刻意去描写壮观的战争场面,而是着力刻画人物形象,比如写“兵”的所见所感,写“老”的战争回忆,兵士群体随遇而安的精神面貌就显露出来。
B.小说景物点染富有特色,比如“门边硷畔的迎春”“边关的枯草”“长城边上的草黄新绿”“烽火台的清辉虫鸣”,三言两语,细腻而含蓄地点出人物的情思。
C.小说讲究叙事用语,主人公上半部分被称之为“兵”,下半部分被呼之以“末”,称呼看似不和谐不一致,但自成一体,传递出兵士们长年戍边年岁渐老的意蕴。
D.小说擅长在平淡叙述中营造不平常的效果,比如“辘轳井台”这一细节,既自然关联历史人物,引人无限遐想,又巧妙引出主人公对母亲的思念,颇具匠心。
【小题2】请结合小说人物筑长城守边关的经历,简要分析他们对待战争的具体心态?
【小题3】文末在虚构故事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个“后记”,这样处理有什么好处?请简要分析。
上一题 下一题 0.99难度 现代文阅读 更新时间:2019-06-12 09: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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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类题1

阅读下面的文章,完成小题。
蔡元培:向人生“辞职”
蔡元培爱辞职,是出了名的。
他一生公开的辞职高达24次之多,其中为了北大辞职7次。原因多种多样,有反对政府不给经费的,有反对政府干涉北大行政的,有因为五四运动抓学生的,甚至还有一次是因为学生闹事的。有人查过蔡元培日记与年谱,1928、1929那两年,蔡元培几乎月月都在写辞职信:请辞国民政府大学院院长,请辞代理司法部长,坚辞国民政府监察院院长,坚辞中央政治会议委员,坚辞国民政府委员……
然而,与这些具体的辞职相比,蔡元培几次向人生的“辞职”,才更耐人寻味。
1889年,21岁的蔡元培双喜临门:一是通过科举考试中了举人,二是在父母包办下迎娶妻子王昭。3年后,蔡元培又考中进士,一举进入翰林院。虔诚的儒学士子蔡元培,已经可以眺望传统读书人可以达到的顶峰。
不过,一帆风顺的背后,也有烦心的琐事。儒生蔡元培对三从四德、三纲五常深信不疑,坚信妻子必须无条件服从丈夫,绝对不能和丈夫顶嘴。偏偏王昭和他性格差异极大,双方矛盾渐增,令蔡元培烦不胜烦。
家庭“战争”频繁爆发,中日两国也终于开战。惨败之后,清廷搞起变法,不过百日,蔡元培最崇拜的谭嗣同便喋血菜市口。此前,和其他儒生一样,蔡元培绝对忠于清廷,只希望清廷主动改革。经此事变,蔡元培彻底看清清廷本质,第二年,他便放弃仕途回到老家。此时,已接触过新式教育的蔡元培渐有女权意识,他认为之前凡事都要求妻子服从的观点,是绝对错误的。他亲自向妻子道歉,并写出著名的《夫妻公约》,从此两人真正拥有了幸福的婚姻,蔡元培形容为“伉俪之爱,视新婚有加焉”。
向旧人生“辞职”,向旧道德“辞职”,那一年,蔡元培34岁。
随后几年,对新式教育兴趣日渐浓厚的蔡元培认为“救中国必以学”,而“世界学术德(国)最尊”,所以“游学非西洋不可,且非德国不可”。1907年夏,这位已近不惑之年的清朝翰林终于到达德国首都柏林,他准备至少用五年时间,在德国“专修文科之学,并研究教育原理,及彼国现行教育之状况”。
蔡元培负笈西来,系自费留学,尚有柴米之忧。他一边学德语,一边做家庭中文教师,还要为上海商务印书馆编书、译书。进入莱比锡大学后,蔡元培埋头读书,内容主要涉及哲学、心理学、德国文化史、文学、艺术等。他曾翻译了一篇题为《德意志大学之特色》的文章,这篇文章是哲学家包尔森的名著《德国大学与大学学习》的绪论。包尔森指出,德国的大学“为研究科学之实验场,而一方且为教授普及专门知识高等学科之黉舍,此为德国大学之特质……故德国大学之特色,能使研究、教授融合而为一”。留德四年,蔡元培脑中逐渐形成一个中国未来的教育体系。
在“半工半读”“半佣半丐”的艰苦中,蔡元培完全重塑了自已的知识结构,完全重塑了自己的知识人格,他完成了向塞满自己头脑的四书五经的“辞职”。1911年,他应邀回国担任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教育总长。那一年,他43岁。
历经反复,以1917年1月9日发表就任校长演说为标志,49岁的蔡元培正式执掌北京大学。他清积习,除昏聩,寄望于诸君者三:曰抱定求学之宗旨,曰砥砺严谨之德行,曰敬爱师友之情谊。三言既出,全校一震。他延揽诸方英才,为此不拘一格,一时群贤毕至;他独尊教授治校,为此开罪官僚,却得传道有道。凡此种种,俱化为他为北大注入的灵魂:思想自由,兼容并包。蔡元培治下的北大,从此成为中国教育史上的一部不朽史诗。
我们今天回望蔡元培的24次辞职,有的颇具深意,有的则更像轶事,然而蔡元培两次对人生的“辞职”,却成就了中国现代史不可或缺的一环。倘若没有参透时代的智慧,没有勇于决裂的魄力,今生注定只能在暗自喟叹中甘于平庸。世上最难改变的,是自己。我们今天常问,教育家去哪了?“教育家”正沉沦于顾影自怜的“中年危机”中,正委身于集体沉默的心安理得中。不如学学蔡元培,49岁,还能换种活法。
【小题1】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
A.蔡元培是出了名的爱辞职,通过他多种多样的辞职理由可以看出他对中国教育事业做出的贡献及深沉的爱国情怀。
B.蔡元培任翰林院编修,戊戌变法后,他最崇拜的谭嗣同便喋血菜市口,这时他对清政府彻底失望,马上辞职。
C.蔡元培具有国家和民族命运的高度责任感。他对清廷彻底失望后,辞去职务,并在新式教育的启发下悟出“救中国必以学”,而“世界学术德(国)最尊”,所以到德国留学。
D.蔡元培不断学习新思想,并留学德国,完全重塑了自己的知识结构和知识人格。后为北大注入思想自由,兼容并包的灵魂。
【小题2】下列对材料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最恰当的两项是(  )
A.蔡元培花四年时间,在德国“专修文科之学,并研究教育原理,及彼国现行教育之状况”,这样对他日后执掌北京大学,并为北大注入“思想自由,兼容并包”的灵魂有一定的影响。
B.在“半工半读”“半佣半丐”的艰苦中,蔡元培完全重塑了自己的知识结构,完全重塑了自己的知识人格,以便于他回国担任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教育总长的职务。
C.在清廷任职时,已接触过新式教育的蔡元培渐有女权意识,他认为之前凡事都要求妻子服从的观点,是绝对错误的。他写出著名的《夫妻公约》特地向妻子道歉。
D.作者在本文中借蔡元培多次对人生的“辞职”,表现了蔡元培的智慧和魄力,并表达了作者对如今教育家的深刻批判,以及对如今教育界的深思和绝望。
E. 本文按照时间顺序,截取了蔡元培向人生“辞职”的几件代表性事件,有详有略,表现出蔡元培的智慧人生。
【小题3】文中提到了几次蔡元培耐人寻味的向人生“辞职”?请结合文章具体分析。

同类题2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各题。
春云出岫
凌鼎年
日本人在长江口登陆后,占领了仓城。指挥部设在了乌梅园内。
带队的酒井铃木少佐是中国通,他很快从地方志上查得,乌梅园真正的园名是五美园。史书记载,此园因石美、水美、树美、花美、建筑美而称五美园。乌梅园是以讹传讹而致。
酒井铃木想,五美园既以石美为首,必有奇石怪石。然而园内太湖石虽不少,但看得上眼的没几块,这使他颇失望。
后来,他从一本清人著的《仓城园林志》里知道:五美园有两块奇石,一曰“秋意阑珊”,一曰“春云出岫”。这两块名石均系太湖石,均高约寻丈,似一对姐妹石。
酒井铃木好兴奋。原来他岳父一生嗜石,故而酒井铃木每到一地,必寻觅奇石怪石。
酒井铃木想,高达寻丈的太湖石不可能说拿走就可拿走。他估计还在园内,遂下令在园内掘地三尺也要把两块太湖石找出来。
园内池塘抽干后,果真在淤泥中找到一块太湖石。经水洗后辨认,乃“秋意阑珊”。而“春云出岫”则遍寻无着落。
据书上介绍,两块名石尤以“春云出岫”为名贵。何以见得呢?据说此石不但具备“瘦、皱、漏、透”四大特征,而且此石九九八十一洞,若在石底燃香,袅袅上升之香烟,会从一个个洞口轻轻溢出飘出,犹如云自岫出,故名“春云出岫”。
经暗访明查,酒井铃木相信,“春云出岫”仍在仓城,他决心不惜一切代价觅得“春云出岫”。
酒井铃木相信“功夫不负有心人”,但仓城百姓好像达成了什么默契,老老少少一概推说“不知道”。酒井铃木还相信“重赏之下必有勇夫”、“重罚之下必有懦夫”。他贴出了一告示,大意是有知道“春云出岫”之下落者,重重有赏;凡知情不报或故意藏匿者,一经发现,格杀勿论。
终于有一无赖贪图赏银,去酒井铃木处告了密。
酒井铃木令手下把钟先生请了去。
酒井铃木很是客气,把钟先生待若上宾,他从中国的石痴米芾谈起,谈到他岳父爱石成癖的种种故事,最后酒井铃木说宝剑赠英雄,名花配美人,此谓各得其所。言下之意,“春云出岫”“秋意阑珊”两块名石若让他岳父来保存,是最适宜不过的。
钟先生面无喜忧,不置可否。
酒井铃木不气不火,像拉家常似的对钟先生说:“若交出,也算交个朋友;若执意不交,就等于逼我开杀戒,唯有以仓城百姓性命相抵了。可考虑三日……”
三天后,酒井铃木登门拜访钟先生。依然如拉家常。他开导钟先生:“人重要呢,还是石重要?石乃身外之物,为了藏石而不惜以命换取,何苦呢,命都没有了,石有何用?为了区区一石,而使良多无辜死于非命,你何忍呢?……”钟先生手里玻璃茶杯竟被一下捏碎,手上鲜血直流,他攥紧拳头,说道:“此话似乎该我来讲,为觅一石而动杀机。岂不心如铁石,失了人性!”
“放肆!”酒井铃木气得发昏。
钟先生淡淡地说:“何必动怒呢。我可以交出‘春云出岫’,但须答应我三个条件。一,‘春云出岫’要好好爱护;二,石既交出,不能杀我仓城百姓;三,须举行交接仪式,且当场表演‘春云出岫’之奇观,让大家一睹为快。”
那天,钟先生一袭青布长衫。人到齐后,钟先生即命人把“春云出岫”石置于厅中,他取一棒香,点着后放于最下面一洞穴内,不一会儿,烟气自最下面的洞口开始散溢出来,烟气慢慢上升,最后九九八十一洞,洞洞飘烟,堪称奇观,且此香其香无比,不知为何物所制。
酒井铃木带头鼓掌,一时掌声四起,但酒井铃木只拍了几下就瘫了下去。那天前来观看“春云出岫”的日本人一个个命丧石前。
据后来清理现场的人说,钟先生紧紧地抱着那“春云出岫”石,两只手掰也掰不开。
(有删改)
【小题1】下列对小说相关内容和艺术特色的分析鉴赏,不正确的一项是(  )
A.叙述乌梅园的来历和酒井铃木岳父痴石的故事,对酒井铃木强索“春云出岫”这个主要情节起了补充说明的作用。
B.小说对告密者一笔带过,但是他引出了钟先生的出场,把酒井铃木和钟先生联系在一起,推动了故事情节的发展。
C.小说善于用细节表现人物心理,如“手里玻璃杯竟被一下捏碎”“攥紧拳头”等动作流露出钟先生难以抑制的愤怒之情。
D.钟先生和酒井铃木的两次对话场景,写出了酒井铃木始终温和的态度和钟先生前后不一的反应,人物形象鲜明突出。
【小题2】结合文本,谈谈以“春云出岫”为题有何好处。
【小题3】小说为什么用大量的篇幅写酒井铃木?请结合全文,谈谈你的看法。

同类题3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小题。

埃里克 ·史蒂文· 兰德尔

郭晓强

1957年2月3日,兰德尔出生于美国纽约市的 布鲁克林。兰德尔从小就表现出对数学的极大兴趣,并且绝对称得上一位数学天才,他在全美数学测试中获得第二名,并在纽约一所高级中学以最高等级毕业。17岁时,兰德尔就证明准完美数的存在,这项成就使他赢得威斯丁豪斯奖学金,同时来到著名普林斯顿大学数学系学习,于1978年获得学士 学位。毕业后,兰德尔又因获得罗氏奖学金而 有机会进入牛津大学继续深造,于1981年获得数学 专业哲学博士学位。兰德尔在数学方面一帆风顺, 按常规似乎应成为一名数学家,然而他的个性却改 变了职业轨迹。兰德尔虽然喜欢纯数学,但不愿意将 数学作为终身职业,这是因为钻研数学需要在清静的环境中,过一种伴侣般的生活,而兰德尔自认为不是一个好的修道士,他更喜欢和周围人士进行大量交流,因此决定毕业后改到其他专业。

1981年,兰德尔回到美国,通过普林斯顿大学一名教授推荐最后在哈佛大学商学院获得一份工作, 担任经济学助理教授。当时兰德尔对经济学几乎一无所知。然而这丝毫无法难倒兰德尔,他认为经济学比纯数学更适合自己,不足之处可通过业余时间自学来弥补。兰德尔自学能力惊人,并且在教学方 面也有超强的天赋,不久讲授经济学得心应手并得到学生和同行的肯定,1987年升任副教授。在经济学方面已有所见长的兰德尔在工作中却发现经济学也并非自己的最爱,因此决定再次寻找其他方向。

一个偶然机会,兰德尔弟弟亚瑟给予兰德尔很大帮助。亚瑟的专业是神经生物学,他送给兰德尔一些神经生物学方面的论文。兰德尔虽然无法完全理解论文的含义,却已经被生命的巨大奥秘所深深吸引,尤其是对DNA神奇的结构着迷,他再一次修改了自己的专业。缺乏相关背景的兰德尔选修了哈佛大学生物学课程,同时利用晚上时间在实验室进行果蝇基因的克隆工作。兰德尔半开玩笑地说,他是在大街拐角偶然听到并理解了生物学,当然坎布里奇大街上对生物学的讨论和对其他事物讨论一样司空见惯。

在一次演讲中,兰德尔偶遇麻省理工学院的遗传学家伯特斯坦,伯特斯坦已开发出从基因组中寻找导致简单疾病发生的单一基因的方法,当时正打算处理更为复杂的问题,研究多基因的人类疾病,如癌症、糖尿病、精神分裂症和肥胖等。兰德尔对此研究很感兴趣,因此演讲完毕后两人开始讨论如何将统计学应用于人类复杂疾病基因研究。不久就有了大致的答案。由于兰德尔对遗传学的兴趣,1984年加入麻省理工学院,第二年又成为怀特海生物医学研究所的一名员工,与伯特斯坦合作,开始遗传学的研究。兰德尔仍然是哈佛商学院副教授,幸运的是,他获得麦克阿瑟奖学金(1987年),使他能够在讲授经济学同时还进行生命科学的实验。

在麻省理工学院从事研究的早期,兰德尔将自己在数学和经济学方面的知识充分应用到生物学领域,这些尝试获得了极大成功。兰德尔开始使用新方法来革新传统生物学研究,如利用限制片段长度多态性来进行遗传位点定位,并初步建立了人和小鼠的一系列简单图谱。兰德尔还开发新的方法从人类基因组中寻找有用信息,从而能够发现复杂人类疾病的基础。不久兰德尔意识到没有全面分析人类基因组的工具,这些单一方法将毫无用途。兰德尔成功制备了早期人类 全基因组的遗传图谱,该图谱包括大约400个标记物。 这项成就使兰德尔于1990年获得NIH人类基因组计划首个资助,从而在怀特海研究所建立“怀特海研究所·麻省理工学院基因组研究中心”,该中心成为人类基因组计划重要组成部分,并发挥关键性的作用。

兰德尔的工作经历也像他试图破译的DNA结构一样,呈螺旋样结构,从数学到经济学最终到生命科学,他是当代罕见的科学天才之一。

【小题1】下列对材料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最恰当的两项是
A.兰德尔靠罗氏奖学金而进入牛津大学继续深造,后获得数学专业哲学博士学位,如果不改专业的话,他会成为一名伟大的数学家。
B.起初,兰德尔对经济学几乎一无所知,但他靠惊人的自学能力,不久之后就能得心应手地教授经济学了,他的经济学知识都是在业余时间里自学得来的。
C.坎布里奇大街上经常有人讨论生物学问题,跟讨论其他事物一样司空见惯,兰德尔在大街拐角偶然听到并理解了生物学。
D.兰德尔偶遇伯特斯坦,两人讨论怎样在人类复杂疾病基因研究中应用统计学,后来他还在遗传学的研究方面与伯特斯坦进行合作。
E.兰德尔在研究实践中认识到,在研究复杂人类疾病的基础方面,只有有了全面分析人类基因组的工具,单一方法才能发挥作用。
【小题2】为什么说兰德尔“绝对称得上是一位数学天才”?请根据材料简要回答。
【小题3】兰德尔在生物学领域取得了哪些成就?请简要概括。
【小题4】兰德尔“从数学到经济学最终到生命科学”,他转变专业方向的原因分别是什么?请结合材料回答,并谈谈你从中得到的启示。

同类题4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各题。
灵性鬼才黄永玉
美丽的凤凰古城除了作家沈从文,还出了另一位奇人,就是画家黄永玉。他少年自学版画、雕塑、绘画、文学,皆造诣高深。他博学多识,才情非凡。历经世事风雨,却依然不改天真、顽皮、倔强、幽默的天性,被称为一代“鬼才”。
少年辍学的黄永玉到过广州、上海、台湾、香港,干过苦力,搞过舞美,做过编剧,历尽了沧桑。在严酷的时代里,漂泊让黄永玉把世界看了个透,颠沛流离的经历让他对人生善恶有了更深的了解。
和爱憎分明的性格一样,黄永玉的画也常由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画纯水墨,淋漓尽致,不染丝毫丹青;需要用色彩了,又大红大绿大紫等“俗”色一股脑上来。国画讲求飞白,此中最显功力,黄永玉却丝毫不理会这些规则:“我的画没空飞白,要飞去自个脑子里飞去!”但他的另一类写意画,却异常地空,偌大的画面上只有一个极小然而特征极明显的人或物。兴致来了,皮纸、高丽纸,水粉、丙烯、国画色无所不用。反面泼墨,正面点染;巧拙互补,工写结合,一切出于表达内心情感的需要。
黄永玉刻版画出身,很早就被誉为“中国版画界三神童”之一。1956年,他在木刻艺术最炉火纯青的阶段,创作了中国版画史上的经典之作《阿诗玛》。这幅版画以美丽的撒尼族姑娘为原型,用十幅木刻讲述了一个凄美的爱情故事。与传统木刻画崇尚黑白两色不同,他的版画大胆添加了丰富的色彩,成为中国版画史上创新的一页。那一年,黄永玉才32岁。
受这一次创作的启发,黄永玉的中国画也慢慢形成了水彩与水墨结合而相得益彰的新风格,而两次“丰盛”的欧洲之行也令其得益不少。从塞纳河到佛罗伦萨,黄永玉大量写生观摩,归来后又在万荷塘边苦练近万张白描荷花。借助西方绘画的冷暖色对比,黄永玉终于在造型、色彩与风韵上打通了中西方的经脉。他画的荷花就有着别样的美感:浑然红黄蓝绿,挥洒浓淡枯焦,最终呈现出的不再是寻常荷花高标独立的清雅之美,而是浓墨重彩的绚丽与灿烂。
除了美的事物之外,黄永玉也和他所钦佩的大师林风眠一样,从不忌讳任何“丑”的事物。有一年,黄永玉和吴冠中等人到重庆旅行写生,听人说“北京不得了,现在批黑画了,有个人画了个猫头鹰,结果出大事了”。他不以为然:“画个猫头鹰有什么了不起呢?我也画过。”回到北京后,黄永玉好奇地跑去看展览,一看才知道,他画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猫头鹰挂在中间,是被批得最严重的一个。“文革”开始后,黄永玉因猫头鹰事件被打成“黑帮”,一家人被赶进一间狭小的屋子,屋子光线很差,体弱多病的妻子经受不住打击病倒了,多方求治不见好转。黄永玉心急如焚,忽然灵机一动,在内墙上画了一个两米多宽的大窗子,窗外花草绚丽,艳阳高照,顿使满屋生辉。经常看着这幅画,妻子的病居然慢慢好了。
有人问黄永玉一生中最得意的事情是什么,他眯缝着的眼睛一下子瞪大了,腾地坐起来,把烟斗重重一磕,不耐烦地说:“过日子就是平平常常,有时候有意思,有时候很没意思。不要成天到晚地找意义。”
(摘编自《鬼才:黄永玉的旷达人生》)
【相关链接】
①在意大利的佛罗伦萨,黄永玉每天工作十小时以上。盛夏时节,他背着画箱,顶着炎炎烈日四处写生,饿了渴了,就坐在路边吃点随身带的面包,喝几口凉水。而当时他已经年近七十。
(摘编自百度《黄永玉简介》)
②黄永玉在写作之余也常常读书,他认为读书对人生有着重要意义。在《书的回忆》这篇文章中黄永玉有这样的总结:“读书能使人的思想有节奏感,有灵活性,不那么干巴巴,使尽了力气还拐不过弯来。读一点书,思考一点什么问题时就不那么费力,而且还觉得妙趣横生。”
(《耄耋之年的黄永玉》)
【小题1】下列对材料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错误的一项是(    )
A.黄永玉以撒尼族姑娘为原型创作的木版画《阿诗玛》,因其炉火纯青的木刻艺术而成为中国版画史上创新的一页。
B.黄永玉画荷,一改荷花高标独立的寻常姿态,用浓墨重彩着意呈现荷花的绚丽与灿烂,给人以别样的美感。
C.黄永玉一片天真,听说北京有人因为画猫头鹰出了大事,他不仅没有为自己画过猫头鹰而担心,回到北京后还好奇地跑去看展览。
D.黄永玉对人生看得很透彻,他认为生活平平淡淡就好,反对一天到晚地找意义,表现出平实自然的人生态度。
【小题2】黄永玉的艺术创作特征鲜明,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请结合材料简要分析。
【小题3】黄永玉独特画风形成的原因有哪些?请简要概括。

同类题5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聚 宴
符浩勇
下班的时候,阿炳打来电话说,让我到他的城南音像店一下。
我犹豫了,从我这儿到他的城南音像店几乎绕大半个城,下班这当儿车流人河,我蹬自行车就得大半个小时呢。我说,有什么事就在电话里说吧。
阿炳没有多说什么,只说来一下就知道了。随即,他挂了电话,那口气仿佛有什么不见面就不好说或不能说的。
我了解他的执拗,知道跟他再说也不会有变,只好骑自行车绕道城郊向着城南蹬去。
我和阿炳认识是在朋友的饭局上。席间,他几乎不动声息,比我的话还少。有好事者欺我不胜酒力,企图借势灌醉我,吵嚷之间,他竟横身夺过我的酒杯往他嘴里倒。这让我一下子就记住了他。
那晚,阿炳送我回家,到了我家楼下,有个孕妇跪在街边,面前摊着一张白纸,写着歪歪扭扭的字,不用看也能猜出大概内容。我竟发现阿炳搀扶着我时,也不忘掏出五元钱丢在纸上……
没想到,我绕道城郊走,路上行人并不稀疏,一条本不宽敞的小路被挤得更窄小了。丁字路口处,那堵围墙后破败的院落,是阿炳曾经上班的地方。阿炳告诉过我,他是参加工作三年后听人鼓弄下海去的,却什么也没捞着。如今好不容易在城南租个小铺面开了一家音像店,赚利很薄,刚能抵上养家糊口。但阿炳乐在其中,按他的话说,别看音像店门脸小,声乐的世界可大着呢。我和他一来二往混熟后,不时就相邀小聚,大多是到郊外农家菜馆去,要几样应时的小菜。阿炳酒量并不见好,独独喜欢三春椰酒,喝到醉眼朦胧时,便学着电视里的广告词,戏说你好我也好。由此我常常想起认识他的那个宴席上他为我挡酒,心里便陡增些许敬意。
街边车水马龙,一个老汉沿街乞讨着。记不清多少次了,我和阿炳走在街边,见到乞丐或残疾人,他总是像准备好了似的,悄然丢下三五元钱。我说,那些都是装出来的。有电视台采访一位在街边乞讨的孕妇,结果她拔腿就跑,原来大肚子是垫起来的。他听了只是笑笑。我知道他未必相信我的话,或者本就不打算相信。有一次,我明知不能说服他,却还是说:“你就图个心安?”他却说:“不是心安不安。只要他们高兴,而且这付出也是我能承受的。”
也许这只是缘起。后来一件窝囊透顶的事,弄得我的心情很不平静,想必阿炳的心情也不会平静。资*源%库
那是朋友的朋友介绍的朋友的朋友,从贵州大山里赶来,办了一个小型慈善讲座。主讲人林山似乎还没有抖落从远山而来的疲惫,他给我们看了九幅富有感染力的照片——木板钉成的墙壁,渴求的眼神,龟裂的手指,等等,诉求贵州远山深谷里教育亟待拯救。他的演说声泪俱下,震撼了在场所有的人。现场募捐时,我掏了600元,阿炳捐了2000元。我知道那是他筹集的进货款。那时,他的音像店几乎没有进账。
事后一个月,阿炳似乎还没有从贵州的大山里走出来。他说,如果可能,真想去贵州支教,哪怕是一个月。于是我设法联系朋友的朋友,可是林山似乎人间蒸发了,倒是打听到那天在场的41人捐了16.4万元。朋友的朋友找到朋友,说是林山的手机关了,他们也只是在一家网站上认识林山的。我特意上了那个网站,网站上有林山贴的很多照片,包括演讲现场见到的那些照片;还有很多帖子,呼吁社会关注贵州大山里的孩子。林山失踪后,网站上的资料也就停止了更新。种种情况表明:我们受骗了。但阿炳并未失落,他始终固执地相信他的直觉:林山深邃的眼眸里燃烧着诚意……
一年过去,我和阿炳仍会在朋友聚会小酌时相互关照,但我心里不免有点生分,害怕他会提起因我的冒失而引致的尴尬结果。渐渐地,我甚至觉得他每一次对我的笑都意味深长。但阿炳像没有发生任何事一样,对捐助贵州大山的事只字不提。不时,我和他还是相约到郊外农家菜馆去,依旧是点几样应时小菜,酒还是熟识的三春椰酒,却未见他再沉醉过。上周末,阿炳外埠的朋友来了,我还应邀到城郊农家菜馆去赴宴;今天周四,他打来电话非让我去找他,究竟有什么事不能在电话里说呢?
远远的,我听到从阿炳的音像店里飘出来天籁般的旋律,正想待在街边沐浴一番,不想阿炳从店里出来了,不容我迟疑,催我进屋。
屋里不大的空间,摆了一张扁形饭桌,放着一瓶贵州醇白酒,还有外买的几样小菜,却摆了三个座位。我机警地问:“还有谁?”
只见阿炳抖出一张发皱的都市报,神情有些异样,他说:“还记得吗?那位贵州大山来的林山,他,他没有骗我们,他是在回贵州途中遭遇不测的……好在那个无意伤害他的人发现了那些钱(捐款)的来路……最终那些钱用在山区小学的建设上了……”
那晚,我和阿炳都喝得酩酊烂醉;那晚,我和阿炳畅游在音乐的浪潮里,我只记得阿炳的眼眸里好亮好亮。
(选自《第六届小小说金麻雀奖获奖作品》,有删改)
【小题1】下列对这篇小说思想内容和艺术特色的分析与鉴赏,最恰当的两项是
A.小说开头写阿炳叫“我”到他的音像店去,却不肯在电话里告诉“我”究竟有什么事,这一方面给读者留下了悬念,一方面也暗示阿炳想要告诉“我”的事情不同寻常。
B.小说第4自然段将饭局上有些好事者对“我”的态度与初次见面的阿炳对“我”的态度进行对比,委婉地批评了不顾他人健康强行劝酒的不文明餐桌风气。
C.小说第7自然段写“我”看到“一个老汉沿街乞讨”的场面,触景生情,不觉回忆起“我”与阿炳交往中的一些小事,并为阿炳屡屡不听“我”的提醒和劝告而感到遗憾。
D.“我”冒失地鼓动阿炳把2 000元的进货款捐给了林山,林山携善款失踪后,“我”感到特别窝囊,心情很不平静,见到阿炳时感到不自在,怀疑他内心对“我”有所不满。
E. 小说第13自然段用了三个省略号,一方面是为了省略枝节,简明扼要地交代林山失踪的真相;一方面是为了再现阿炳说话的语气,表现他沉痛而又略感欣慰的心情。
【小题2】小说中的“我”这一人物形象有哪些作用?请简要分析。
【小题3】这篇小说在被收入作者的一部小说集时,标题被改为“拯救”,你认为“聚宴”和“拯救”这两个标题哪一个更好?请结合文本简要阐述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