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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这首宋词,完成各题。
水调歌头.登甘露寺多景楼望淮有感
程泌
天池本无际,南北竟谁分?楼前多景,中原—恨杳难论。却似长江万里,忽有孤山两点,点破水晶盆。为借鞭霆力,驱去附昆仑。
望淮阴,兵冶处,俨然存。看来天意,止欠士雅与刘琨。三拊当时顽石,唤醒隆中一老,细与酌芳尊。孟夏正须雨,一洗北尘昏。
(注)①程进(1164-1242),南宋词人,辛弃疾好友,先世居洺水,因自号洺水遗民。②多景楼所在的京口(今江苏镇江)附近有金、焦二山,南宋时二山屹立在长江之中。 ③《晋书•祖逖传》记载,祖逖此伐,渡江,“屯于淮阴,起冶铸兵器,得二千人而后进。”④士雅是祖逖的字,刘琨是祖逖的好友。④甘露寺内有一被称作“狠石”的石头,形状如羊,相传诸葛亮曾坐其上,与孙权商议破曹大计。
【小题1】下列对这首词的赏析,不正确的两项是( )
A.词的开头两句,写天地本来没有边际,是谁将南北分开? 一个“本”字,传递出词人对人为边际的不满,“谁分”二字问得尖锐而强烈。
B.这首词一、二句提出问题,引发思考;三、四句写出词人因南北分裂、中原沦丧而“恨”,明确地回答了 "南北竟谁分”的问题。
C.上片中运用比喻的手法,把长江比作“水晶盆'写出了长江被金、焦二山点破、不复完整的视觉感受。
D.下片写登楼而望,看到祖逖北伐时冶铸兵器的旧迹;入寺而游,拍打相传诸葛亮曾坐过的顽石,词人追拥历史,用典抒情。
E. 词的下片结尾两句,描绘了孟夏时节的一场大雨,洗去了北方昏结的尘沙。既点明时令,又以景结裔,含蓄蕴籍。
【小题2】本词表达了诗人怎样的感情?请结合具体诗句简要分析。
上一题 下一题 0.99难度 诗歌鉴赏 更新时间:2018-06-29 08:4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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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类题5

阅读下面的文言文,完成下面小题。
是岁,释之为廷尉。上行出中渭桥,有一人从桥下走,乘舆马惊,于是使骑捕之,属庭尉。释之奏当:“此人犯跸,当罚金。”上怒曰:“此人亲惊吾马,马赖和柔,令它马,固不败伤我乎!而廷尉乃当之罚金!”释之曰:“法者,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是,更重之,是法不信于民也。且方其时,上使诛之则已。今已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壹倾天下用法皆为之轻重民安所措其手足!唯陛下察之!”上良久曰:“廷尉当是也。”
其后,人有盗高庙坐前玉环,得;帝怒,下廷尉治。释之按“盗宗庙服御物者”为奏当弃市。上大怒曰:“人无道, ___盗先帝器!吾属廷尉者欲至___族,而君___法奏之,非吾所以恭承宗庙意也。”释之免冠顿首谢曰:“法如是,足也。且罪等,然以逆顺为差,今盗宗庙器而族之,有如万分一,假令愚民取长陵一抔土,陛下且何以加其法乎?”帝乃白太后许之。
节选自《资治通鉴》
汉张释之为廷尉,文帝出行,有人惊乘舆马,使骑捕之,属廷尉。释之奏当此人犯跸,罚金。上怒,释之曰:“方其时,上使使诛之则已。”颜师古谓:“言初执获此人,天子即令诛之,____事即毕。”
唐柳浑为相,玉工为德宗作带,误毁一銙,工私市它玉足之。帝识不类,怒其欺,诏京兆论死,浑曰:“陛下遽杀之则已,若委有司,须详谳乃可。于法,罪当杖,请论如律。”由是工不死。予谓张、柳之论,可谓善矣,然张云“上使使诛之则已,”柳云“陛下遽杀之则已”,无乃启人主径杀人之端乎!斯一节未为至当也。
节选自《容斋五笔》
【小题1】对下列各句中加点词的解释,不正确的一项是
A.此人犯跸,当罚金 当: 应当
B.是法不信于民也   信:取信
C.帝乃白太后许之。 白:告诉
D.工私市它玉足之   市:买
【小题2】依次填入文中空白处的词语,最恰当的一项是
  盗先帝器   ②吾属廷尉者欲至  
③而君   法奏之 ④   事即毕
A.乃   其   以 之B.乃    之 以    其
C.其   之   为 乃D.以    其 为    之
【小题3】文中画波浪线的句子,断句最合理的一项是
A.今已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壹倾天下/用法皆为之轻重/民安所措其手足!
B.今已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壹倾/天下用法皆为之/轻重/民安所措其手足!
C.今已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壹倾/天下用法皆为之轻重/民安所措其手足!
D.今已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壹倾天下/用法/皆为之轻重民/安所措其手足!
【小题4】下面对原文的理解与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张释之和柳浑作为执法者都能贯彻有法必依、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张柳二人据理力争能够成功,还因为都遇到了贤明的君主,可见,封建社会皇权凌驾于法令之上。
B.张释之认为即使犯同样的罪,也要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C.柳浑认为,皇上当时可以杀了玉工,如果把他交给有司,有司一定会佯装调查才行。
D.《容斋五笔》 认为张柳二人依法论处的行为固然可敬,但言语上也有失当之处。
【小题5】把文言文中划横线的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
(1)假令愚民取长陵一抔土,陛下且何以加其法乎?
(2)帝识不类,怒其欺,诏京兆论死。
(3)柳云“陛下遽杀之则已”,无乃启人主径杀人之端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