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甲,字师文,元祐宰相挚之后也。淳熙二年进士。使金,伴宴完颜者,名犯仁庙嫌讳,甲力辞,完颜更名修。知江陵府,湖北安抚使,甲谓:“荆州为吴、蜀脊,高保融分江流,潴之以为北海,太祖常令决去之,盖保江陵之要害也。”即因遗址浚筑,亘四十里。
程松为四川宣抚使,吴曦副之,以甲知兴元府。先是,曦已献四州于金,金铸印立曦为蜀王。金人破大散关,甲告急于朝,乞下两宣抚司协力捍御。松谋遁,甲固留不可,逮以便宜檄甲兼沿边制置。曦遗王铍以书致甲,甲援大义拒之,因卧疾。曦又造其弟吴旼邀甲相见,甲叱而去之,欲自拔归朝,先募二兵持帛书遣参知政事李壁告变,且曰:“若遣吴总以右职入川,即日可瓦解矣。”
曦僐王位甲遂去官朝廷久乃微闻曦反状韩侂胄犹不之信甲奏至举朝震骇壁袖帛书进上览之称“忠臣”者再召甲赴行在,多赐金钱,使招谕诸军为入蜀计。复命以帛书赐甲曰:“所乞致仕,实难允从,已遺指挥,召赴行在。”甲舟行至重庆,闻安丙等诛曦,复还汉中,上奏待罪。诏趣还任。甲奏叛巨子孙族属及附伪罪状,公论快之。是岁,和议成,朝廷闻彭辂与丙不协,以书问甲,又俾渝丙减汰诸军勿过甚,及访蜀人才之可用者。西边诸事,朝论多于甲取决。
命甲权四川制置司事。先是,大巨抚蜀者,诸将事之,有所谓互送礼,实贿赂也。甲下令罢之。又乞以皂郊博易铺场还隶沔戎司,岁收租四万斛有奇,钱十三万,以裨总计。从之。丙增多田税,甲命属吏讨论,由一府言之,岁减凡百六十万缗、米麦万七千石,边民感泣。嘉定七年,卒于官,年七十三。
(选自《宋史·刘甲传》,有删改)
(注)高保融:人名,曾任江陵尹。潴:水停聚。皂郊:地名。A.曦僭王位/甲遂去官朝廷/久乃微闻曦反状/韩侂胄犹不之信甲/奏至/举朝震骇/壁袖帛书进/上览之/称“忠臣”者再/ |
B.曦僭王位/甲遂去官/朝廷久乃微闻曦反状/韩侂胄犹不之信甲/奏至/举朝震骇/壁袖帛书进/上览之/称“忠臣”者再/ |
C.曦僭王位/甲遂去官/朝廷久乃微闻曦反状/韩侂胄犹不之信/甲奏至/举朝震骇/壁袖帛书进/上览之/称“忠臣”者再/ |
D.曦僭王位/甲遂去官朝廷/久乃微闻曦反状/韩侂胄犹不之信/甲奏至/举朝震骇/壁袖帛书进/上览之/称“忠臣”者再/ |
A.宰相,文中指我国古代辅助君主掌管国事的最高官员。与“丞相”略有不同。 |
B.讳,我国古代用来称死后的君主或尊长的名字,在名字前称讳,表示尊敬。 |
C.致仕,把享受的禄位交还给君王,表示官员辞去官职或到规定年龄而离职。 |
D.权,指临时代职。在我国古代表示临时代职的还有“摄”“假”“行”等。 |
A.刘甲恪尽职守。他在湖北任职,对水利建设提出合理建议,被采纳;他在四川任职提出一些意见得到朝廷同意,又进行减税。 |
B.刘甲忠于国家。刘甲到四川任职,吴曦己经和金国勾结,两次派人拉拢刘甲,都被刘甲拒绝,刘甲回朝廷后告诉李壁破敌之道。 |
C.刘甲深得信任。皇上亲自称他为“忠臣”,并赏赐他金钱;朝廷听说有官员不和,写信询问他;西部边境的很多事都让他决定。 |
D.刘甲革除时弊。之前,对于来四川安抚的大臣,将领们多以互相送礼的名目行贿,他代理四川制置司事时,下令取消此项名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