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从北京市公安局网安总队获悉,“星援”App利用粉丝给偶像刷流量的需求疯狂牟利,帮助歌坛“小鲜肉”流量艺人蔡徐坤制造1亿微博转发量,半年内吸金800余万元的案件事实成立。此案件一经公布就在社会上引发了强烈的反响。这表明,法治的利剑终于落在了“流量造假”的头上。
在这起“星援”App的刑事犯罪案件中,涉案者高二学生陈芳(化名)称,她每天都会登录“星援”App并完成粉丝组长布置的转发任务。转发,点赞,打榜,做完一系列活动后,她凭借“超话社区”参加抽奖活动,获得更加接近“爱豆”(偶像)的机会,每个月花费约1000元。针对粉丝购买相关服务,通过平台、商家等自动转发评论明星微博的行为,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就曾对媒体表示,虽然这是一种粉丝自愿行为,但属于数据造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中关于实名制注册,不得以虚假身份办理入网手续、实施扰乱网络传播秩序的法律规定,应予以禁止。
(摘编自曾庆瑞《以法治利剑剜掉“流量造假”的毒瘤》,《光明日报》2019年6月18日)
材料二:应该承认,数据的确可以成为一个指标,毕竟也不是哪一个明星都能吸引那么多粉丝……问题不在于数据本身,而是我们对于数据的态度:我们该如何看待数据?
现在的粉丝圈将数据视为唯一。这种不自觉的“唯数据论”,会带来深远的恶果。
一个是疯狂的数据造假。央视曾专题列举了8个艺人的相关数据,记录了他们相关数据脱水前和脱水后的具体对比,造假比例最高的居然达到了80%。
另一个糟糕的影响是,造假会给粉丝圈的年轻人带来一种错误的价值观:哪怕造假了也没有关系,只要最后赢了就行。我不管你什么是非曲直,数据才是硬通货,只要偶像通过数据赢得利益即可。当有人批评她们的偶像时,她们就扔出一堆数据:偶像这么红,你批评就是在黑他!
(摘编自陈子非《周杰伦赢蔡徐坤超话登顶,能浇灭流量时代的数据狂热吗?》,《南方周末》2019年7月22日)
材料三:在资本的影响下,流量创造的粉丝经济,不断抬高流量明星的身价和地位,也让粉丝心甘情愿地掏钱,以致于“刷量”成为业内公开的秘密。在无数的刷量、打榜、买热搜的虚假繁荣中,作为评判明星的热度、地位的微博数据也一度“失真”,陷入用户“信任危机”的阴霾。
事实上,无论是监管部门还是平台自身,对虚假数据流量的抵制一直都在循序渐进:从2018年下半年陆续颁布明星片酬限令,遏制流量价值的衍生;到爱奇艺、优酷等视频平台纷纷关闭前台播放量,减少影视作品逐利刷量;再到微博调整转发、评论计数显示方式,其上限均为100万,超过则显示为100万+。然而,由于缺少健全统一的有效流量度量标准和具有较高公信力的第三方机构,很多流量“李鬼”还广泛存在。
长期看,粉丝经济仍是极具市场活力的类型之一。作为粉丝经济的获益方,社交平台应理性承担起监管的社会责任,守好流量真实的底线,构建公平、健康、有序的网络空间生态系统。须知,越吹越大的流量泡沫和击鼓传花般的虚假繁荣,不仅耗费各家粉丝大量的时间和金钱,也透支了平台本身的用户体验和生命周期。
(摘编自王法治《社交平台应守好流量真实的底线》,《人民日报海外版》2019年7月31日)
【小题1】下列对材料相关内容的理解,不正确的一项是A.“星援”App利用粉丝给偶像刷流量的需求疯狂牟利事实成立,此案件因牵涉到超高流量艺人蔡徐坤而备受社会关注。 |
B.数据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明星自身实力的反映,我们不是要否定数据本身,而是要反思自己对于数据的态度,杜绝数据造假。 |
C.央视曾记录下8个艺人相关数据脱水前和脱水后的具体对比情况,结果显示有的艺人数据造假比例竟达八成。 |
D.微博调整转发、评论计数显示方式,表明网络平台已经在努力抵制虚假流量,但这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流量造假问题。 |
A.材料一呈现了流量造假的法律后果,警示各方:无论牟利与否,扰乱网络传播秩序就会受到法律的禁止。 |
B.材料二分析了“唯数据论”可能导致的两个恶果,指出数据造假会给年轻一代带来错误的价值导向。 |
C.粉丝为了抬高偶像身价地位,疯狂刷量买热搜,反而会让偶像名誉受损,使其陷入“信任危机”的阴霾。 |
D.流量造假带来的社交媒体虚假繁荣,并不会真正有利于行业发展,反而可能会打击到真正优秀的内容原创者和输出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