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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问题。(25分)
蔡元培的富贵   余世存
蔡元培可谓传统中国的最后一人,又是新时代的最初一人。
说蔡先生之传统,有很多角度,其中之一是蔡元培一生没有置备私产。他亲历满清、北洋、民国,为国家社会服务多年,地位不可谓不高,为家为私的机会多多,但他没有谋私谋家,一生搬家多次,只是租居而已。这样的国士,确实有着传统中国文化中士大夫的品德——以国事天下事为念,造次必于是,颠沛必于是,念兹在兹。
蔡先生病逝,国民政府给蔡元培先生发布了褒扬令,“道德文章,夙孚时望”,“推行主义,启导新规,士气昌明,万流景仰”,***在唁电中称其为“学界泰斗、人世楷模”,吴稚晖的挽联是“平生无缺德,举世失完人”。
蔡元培的做官机会太多,可以过上衣食无忧的日子,富贵于他是可望可即之事。但蔡先生跟一般寒酸文人不同,生性豪放,不拘小节,爱花钱,爱请客。据说妻子为此非常不满,两人经常吵架。儿子证实,父亲置业并不困难,后来不仅没有置业而且没有积蓄的原因是,收入多,支出也多,主要支出除购买中外图书典籍外,还用来捐助公益事业接济困难亲友、学生。
一生受惠于蔡元培的人太多了。随便即能想到陈独秀、鲁迅、胡适、梁漱溟等人,还有众多学生、看门人,都得益于蔡先生。到他晚年,仍然如此。有人回忆先生晚年,旅居香港,极端拮据,仍不忘周济他人。当时有一位广东籍诗人廖平子,恬淡高洁,不屑钻营,家无隔夜之粮。廖常将诗作呈予蔡先生,先生知其生活清贫,即赠其法币拾元,每月皆然,数年不断。
一般的官吏极易为官场习气所染,习惯了当官做吏,再难回归平实,难以自食其力。这方面,蔡元培的自信自足是中国人中少有的。1907年40岁的蔡元培放弃国内身份地位,在驻德公使孙宝琦帮助下赴德,入莱比锡大学听课。后公派留学机会搁浅,但蔡元培没有放弃,决定自费。当时还需要抚养妻儿四口,孙宝琦答应每月资助银子30两,让他在驻德使馆中做兼职,但使馆只照顾食宿,不提供职务薪金。为此,蔡元培给当时在德学习的唐绍仪侄子唐宝书、唐宝潮做家庭教师,讲授国学,每月报酬100马克。他还通过同乡同上海商务印书馆商洽,为该馆著文编译,每月稿酬100元,如此保证留学所需维持国内妻儿生活。
他自称“好好先生”,但实则是“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富贵不能淫”。他终生都涉足官场,然辞职之烦扰于他却是家常便饭。
1898 年蔡元培时任翰林院编修。传统中国社会,中进士点翰林就意味着升官发财光宗耀祖,更意味着身系国之重望参与写史之列。但戊戌政变后,蔡元培却选择了辞职。1912年蔡元培就任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教育总长,7月2日,为抵制袁世凯独裁,向袁当面请辞。1917年蔡元培任北京大学校长。7月3日,因抗议张勋复辟,向黎元洪提出辞职,后复任校长。1919年北京市小学以上各校教职工要求政府以现金发薪而罢课,教育部未能及时应对,蔡元培与其他各大专院校校长联名辞职。1920年1月8日,蔡元培再度辞职,直至教育部及北京政府对教职工所提要求完全承认才复职。1928.1929 那两年,蔡元培几乎月月在写辞职信:请辞国民政府大学院院长,请辞国民政府监察院院长,请辞中央政治会议委员,请辞国民政府委员……有人统计,蔡元培一生辞职有24次之多,其中为北大辞职7次。
我们由蔡元培的生计及态度可以试图接近这位圣贤的心地。著名哲学家杜威曾说:“拿各国大学校长来比较一下,牛津、剑桥、巴黎、哈佛、哥伦比亚等等,其中在某些学科上卓有贡献的不乏其人;但以校长身份,领导大学对一个民族对一个时代起到转折作用的,除蔡元培外,恐怕找不出第二个。”蔡元培的贡献可谓大哉。恩格斯曾称赞但丁:“封建中世纪的终结和现代资本主义纪元的开端,是以一位大人物为标志的。”我们看蔡元培在传统与现代中国转折中的位置,庶几近之。(有删改)
(1)下列对材料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最恰当的两项都是(5分)
A.蔡元培一生为国家社会服务,地位不可谓不高,但他没有谋私谋家,收入微薄,却常常捐助公益事业,接济困难亲友学生。
B.蔡元培晚年生活并不宽裕,却依旧不改乐善好施的品性,在其旅居香港之时资助广东籍诗人廖平子创作诗歌长达数年之久。
C.蔡元培不为官场习气所染,自食其力,公派留学无法实现之时,放下身段做家庭教师,在驻德公使孙宝琦的帮助下为上海商务印书馆著文编译以赚取生活费用。
D.蔡元培不仅是一位教育家更是一位以国事为念的国士,每每遇到学潮、罢工、政变之事,他都能以实际行动表明态度,追求正义不为强权荣华所趋。
 
E.蔡元培身为校长处于传统中国和现代中国的转折位置,是我们民族在那个特殊时代的一位标志性的大人物,在这一点上已胜过了当时世界其他各国大学校长。
(2)为什么说“蔡元培可谓传统中国的最后一人,又是新时代的最初一人”?请结合材料简要分析。(6分)
(3)文章从哪几方面写“蔡元培的富贵”?请简要分析。(6分)
(4)本文对传主进行了多角度的刻画,请结合全文,从“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富贵不能淫”三个角度中任选两个,结合全文,谈谈你的看法。(8分)
上一题 下一题 0.99难度 现代文阅读 更新时间:2016-02-25 07:2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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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类题1

阅读下文,完成下面小题。

宇宙在细胞里交响

张长

①有那么一本书,谈细胞、谈生命、谈语言、谈信息、谈计算机、谈音乐、谈科学规划、谈生和死,从蝼蚁到鲸鱼星座、从小细胞到大宇宙,有形象的描述,有哲学的探讨,庞杂新奇,博大精深……不要以为这是什么数百万字的鸿篇巨著,是什么深奥的科学论文。不,了不起处在于:全书只有十一万字。它就是美国著名医学家、生物学家刘易斯•托马斯的《细胞生命的礼赞》。

②宇宙中的白矮星有一种惊人的密度,以致火柴盒那么大一块落到地球上,也会像铁块掉进水池里,可以迅速把地球洞穿——《细胞生命的礼赞》就具有这种信息上的高密度。一本薄薄的小册子,议论、推理、抒情甚至插科打诨,都没有一句口水话,压缩的信息量之大,有点类似马尔克斯的《百年孤独》。这部长篇小说中的一个章节便足可改写成一个中短篇。但那毕竟是小说,就涉及的知识领域而言,无法与《细胞生命的礼赞》相比, 字数也远比它多的多。

③这本由二十九篇既像科学论文又像散文随笔组成的小册子,似乎有点杂乱无章。细加品味,才发现它颇像一部气势恢弘的交响乐。这些表面独立的文字音符互为交响,不时出现华彩的乐段。正如作者在书中大力推崇的巴赫的音乐般迷人。

④先说一个细胞。在地球冷却之后的亿万年前,它被一响雷电赋予了生命(化学结构上的无机变有机)。“于是从这一母细胞的后代,我们才成了今天的样子”——原来我们至今还跟周围的生命有着共同的基因。刘易斯•托马斯还告诉我们,草的酶和鲸鱼的酶之间的相似,证明了来自远古的同种相传。而一个小小的细胞就是一个小小的生命,它的叶绿体通过氧化方式给细胞提供能量。每一种细胞(包括草的细胞)的叶绿体也是独立的生命,都有自己的基因组、编码和遗传信息。于是亿万个细胞构成的生命各自活着,工作着。“它们实际是和我一道每天早晨散布于本地的公园,感觉着我的感觉,倾听着我的音乐,思想着我的思想呢!”这些对细胞生命的描述就像小提琴在G弦上的咏叹调。

⑤当看到“动物似乎都有这样一种本能,独个儿去死,在背人处死”,“我从来没有在任何地方见到过一只死松鼠”,“疾病是生命存在的正常形式……人要消灭疾病、消除死亡,是徒劳的、也是反自然的”这样的句子和段落,仿佛是一曲苍凉的双簧管,就像一个饱经沧桑看透了生命的老人,教你平静、愉快地接受这种自然规律。因为“任何事物的生都是某一事物的死换来的,一个细胞换一个细胞,意识到这一同步过程,也许是一种安慰……我们都在一起走着下坡路,我们的伙伴遍天下”!以这样一种幽默而轻松的口气谈论死亡,是多么乐观豁达。

⑥长期以来,我们习惯了相信人是万物的主宰,相信自己是全知全能的、有高于一切存在物的品质和权利。而在《伊克人》一章中,作者介绍了一种令人憎恶的民族。“他们从来不歌唱,孩子一旦能走路了,就把他赶出家门去抢劫……随时都会把老年人抛弃,让他们饿死……在彼此的大门口排便……只有见到别人不幸时他们才笑……”这样的人会是全知全能的万物之灵吗?这些人性的恶,仿佛是一部乐曲里反复出现的反面主题,批判着、讽刺着人类的愚昧、贪婪与傲慢。接着响起的是振聋发聩的大鼓声:“宏观地看,人又是社会、城市这些具有大生物的细胞,是无名的组成部分。因而人的自尊自大是没有根据的,也是不必要的。人与其他生物的同一性比其特殊性更为重要。”对于地球的其他生命,他主张让它们自然地发展:“站远一点,别碰它们。”

⑦但这丝毫不意味着刘易斯•托马斯主张人类无需“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进步”。恰恰相反,本书讲述“细胞——生物——人——社会——地球——宇宙”的链条,并阐述了一个了不起的理论:这是一个互为依存的、有生命的活的系统,各个生物圈有其内在的生态关系,这种关系是不能打乱更不能破坏的。

⑧刘易斯•托马斯还认为社会城市也是个有机物,地球是生物、是发育中的胚胎甚至是一个单细胞。这真是奇思妙想,又似乎是文字游戏。也可以认为这是一种深邃的哲学思想,和我国古老的“天人合一”的观点如出一辙。

⑨总之,本书的每一个章节里,从字里行间,读者随时都能感觉到对生命的颂赞和热爱。常常不珍惜自己的时间和生命的的人,读了这本书会明白地球上第一个单细胞的诞生是极其偶然的。“从统计学上讲,我们中的任何人来到我们现在呆着的地方的几率都是极小的……”但从遗传学上看,各种可能性却又多得惊人,而能取代我们现在位置的人更是多的数不胜数。“我们活着,是因为他们没运气。”读着这些文字你怎能不珍惜生命、热爱生活呢?

⑩评价《细胞生命的礼赞》,似乎只有用音乐——而且是巴赫的音乐——才能找到感觉。巴赫的作品是最单调又是最复杂的。这颇像作者那似乎单调的专业中透出的广泛兴趣、渊博学识和博大胸怀。音乐为所有生命形式所共有,包括地外生命。由是,我才想到这是宇宙生命在细胞里的一种交响,是微观中的宏观世界。

【小题1】第②段中写“白矮星”和马尔克斯的《百年孤独》的作用是___________。
【小题2】第⑥段中画线句的含义是____________________。
【小题3】以下与本文文意不符的一项是(   )
A.《细胞生命的礼赞》由二十九篇既独立又相互联系的作品构成。
B.刘易斯·托马斯认为,所有的生物都是来自同一母细胞的后代。
C.刘易斯·托马斯对于社会城市的构想与“天人合一”完全一致。
D.刘易斯·托马斯认为,人们能活着是因为有着极其偶然的运气。
【小题4】根据文本内容概括《细胞生命的礼赞》一书的写作特色。
【小题5】结合全文,赏析本文作为书评构思上的特点。

同类题2

阅读下面文章,回答下列小题。
礼 物
孔 申
(1)今天是教师节,妻子破天荒收到了一份礼物。
  (2)在乡下,我也是头一回看见这么精美漂亮的礼物。
  (3)送礼的还是一名中学生。礼物装在一如辞海般大小的长方形盒子里,被一层淡红间白的华丽彩色包装纸裹住。正中间有一朵大紫红色的手工礼品花,两股纸带绑在中间俨然花的藤条,飘飞的红色纸带头弯曲自然,则又像刚长出的丝蔓。
  (4)妻端详着礼品盒久久不肯松手,良久才说:“我长这么大,还是第一次见到这么漂亮的礼品盒。”我说,是啊,真稀奇。妻静静地凝视良久,才轻声说:“打开看瞧吧。”我说:“要我帮忙吗?”“不用,我自己来。”
  (5)妻找来剪刀,在粉红色的纸彩带上比划了几下,还是舍不得下手。想了想,她用右手蘸着口水轻轻地抠起来,原来紫花和纸彩带是被胶水粘住了。妻耐心地将紫花和彩带摘了下来。可盒子还是打不开。原来盆子外面还包了一层透明的玻璃纸,粘得很结实。看着妻耐心的样子,我说:“这么精美的礼品盒,肯定是从商店里买的现成货。”妻摇摇头,肯定地说:“不是。”我问:“那么,这么美的花他做得出来吗?”妻笑道:“你不要小看了他。这个学生手巧得很,就学习上舍不得下工夫,有时耍点小聪明。我布置的作业呢,他有时就少写一点。这孩子,贪玩呢。”
  (6)这时,妻已经小心地剥下了外面的玻璃纸,取下包盒子的彩纸,妻将纸认真地叠好,放在茶几上说:“这纸真漂亮,以后也许用得着。”我说:“有些东西啊,丢了可惜,留着其实又多余。”妻没理我,用手抠了一下,盒子还是打不开,儿子跑过来说:“老妈,你眼花了,还有一层玻璃纸呢!”妻说:“我说呢,这小鬼还真有心计。”
  (7)妻和儿子很小心地拆盒子,妻边拆边自言自语地说:“会是什么呢?包得这样好!”儿子说:“可能是糖果吧。”我说,要是块手表,多好!妻抬起头看看我,轻声说,山里的孩子,别说戴表,见都没见过手表是什么样的呢!
  (8)我无语,心里,一丝自责掠过。唉,山里的孩子,什么都难!
  (9)正想着,儿子大叫:“开了,打开了。”我凑过去一看,打开的盒子里放着一个小小的布袋,蓝底上绣满了细碎雪白小花的袋子。而礼物,还在布袋子里!
  (10)我的好奇心越来越强了。儿子呢,拍打着布袋说:“到底是什么宝贝?包得这样紧。”妻赶紧抢在手里说:“别动,过一会儿,是什么自然会知道的。”妻将布袋小心地托在手上,摸摸,嗅嗅,摇摇,自语道:“究竟是什么呢?这么香。”
(11)手机铃响,朋友找我有急事,我赶紧出门了。我边走边想,这到底是什么样的礼物呢?
【小题1】文章第(3)段用了什么修辞手法来描写礼物盒?这样写有什么好处?
【小题2】文章第(8)写道“我无语,心里,一丝自责掠过。”你怎么理解“我”的“无语”和“自责”?
【小题3】文章以打开礼物盒为中心事件,写了妻子打开礼物盒的哪几个重要步骤?为什么要写得这么繁杂?
【小题4】下列对这篇小说理解和分析,不恰当的两项是
A.小说以“礼物”为题,以“礼物”为线索,刻画了一位和蔼可亲,热爱教育事业,深得学生喜爱的山村女教师形象。
B.小说除了刻画女教师之外,另外还刻画了女教师的丈夫“我”和儿子,“我”和儿子在小说中起到了衬托和推动情节的作用。
C.妻子说,山里的孩子,别说戴表,见都没见过手表是什么样的呢!这说明妻子不大了解当今农村的物质生活,其实妻子只是以她所处的时代来看当今的农村生活。
D.这篇小说的主题在于表现山村学生对默默奉献的山村教师的敬重和热爱,表达浓浓的山村师生情。但也从侧面说明城市学生不如山村学生对老师纯朴的爱。
E.小说的最后还是没有写这个礼物究竟是什么,其实读者已经没有必要知道这个结果了。只要心中有爱,结果还那么重要吗?

同类题3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松、竹、梅是中国人所喜爱的自然事物,也是中国人所推崇的一种人格精神的象征。这种人格的象征物,既是中国文化精神的体现,也是中国文化的一种独特的表达方式。

中国自古以来便有将自然人化的传统,这个传统,既可能源于古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经验,又显然与中国古代哲学和文学的影响有关中国古代哲学讲天人合一,物我同一,所以自然事物就容易被人格化。中国古代文学重托物言志,物喻人,所以用自然事物作文化和人格的象征,也就成了一种修辞手法。这种人格化的自然事物在植物界,最著名的莫过于松、竹、梅了。中国古代文学尤其是抒情文学作品的情感诉求和思想意蕴,大多是通过这些物象或由这些物象所构造的意境完成的。这同时也是中国古代文人陶冶性情、涵养人格、砥砺人生的重要参照物,古人因而大多喜欢与这些自然事物为邻,甚至视其为至亲家人。

在这些自然事物中,松、竹、梅之所以受到人们的特别喜爱,被人们赋予了更多的美好品质和德行,并不完全是因为它们自身所具有的某种自然属性,而是同时也因为赋予其意义的古人自身,也存在与之对应的文化和人格诉求。中国古人立身处世的观念,就人格构成而言,既强调“入世”所需要的积极进取、正直忠勇、刚毅坚韧的品德和意志,也重视“出世”所保有的清高孤傲、淡泊宁静、飘逸萧散的情怀和意趣。这样的文化和人格诉求,正好与松、竹、梅的某些特性相对应,松、竹、梅自然就成了古人这种人格力量的化身。

中国人喜爱松、竹、梅,固然离不开观赏其外在形象,但更多地却是欣赏其内在品格。这种品格虽然古人对之有不同的提炼和概括,但如松的枝干如铁、岁寒后凋,竹的中空外直、宁折不弯,梅的凌霜傲雪、玉洁冰清等等,却是自魏晋以降中国人所推崇、所提倡的一种风骨。这种源于先秦儒者“浩然之气”的风骨,在中国古代曾用来评品人物、赏书画,后来又用于论文,成了一个重要的文学理论范畴,对推动历代诗文革新,起了重要的作用。古人论人讲“风骨奇伟”“风骨清举”,论画讲“气韵生动”“骨梗有力”,论书“以风神骨气者居上。刘勰论文,则在各体文章风格中,独标风骨,提倡一种“风清骨峻”的文章风格。凡此种种,由评品人物到鉴赏书、谈文论艺,风骨都是一个普遍运用的标准。可见,风骨不是某个艺术门类的概念,也不是某些个人的偏好,而是一个普遍适用的范畴。宗白华说:“中国美学竟是出发于‘物品藻’之美学,美的概念、范畴、形容词,发源于人格美的评赏。”这种从“人物品藻”出发,“发源于人格美的评赏”,而后遍及整个艺文领域的美学,不啻就是中国文化的代名词,因而风骨既是一个美学范畴,同时又是一个文化学范畴。在审美领域,它是一个极高的标准,在文化领域,则是中国传统文化精髓的体现。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中国人对松、竹、梅的喜爱,既是一种审美鉴赏,同时也表现了一种民族心理和民族精神。

(选自於可训《松竹梅与中国文化风骨》,2018年0月12日《人民日报》)

【小题1】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松、竹、梅象征着中国人所推崇的一种人格精神,体现了中国文化精神,并以独特方式表达中国文化。
B.自然事物易被人格化,与中国古代哲学讲天人合一、物我同一及古代文学重托物言志、以物喻人有关。
C.松、竹、梅受到特别喜爱不是因为其具有的自然属性,而是因为古人存在与之对应的文化和人格诉求。
D.虽然古人对松、竹、梅内在品格有不同的提炼和概括,但均为魏晋后中国人所推崇、所提倡的一种风骨。
【小题2】下列对原文论证的相关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文章开宗明义,以简洁的语言揭示松、竹、梅与中国人人格精神及中国文化的关系。
B.文章不但指出中国自古以来便有将自然人化的传统,更分析了这一传统产生根源。
C.文章除了阐述松、竹、梅受到中国人喜爱的原因,还揭示其内在品质的具体内涵。
D.为深入阐释中国文化中的“风骨”,文章综合运用了例证法、引证法和对比论证法。
【小题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说法正确的一项是
A.北宋文人林逋终生不娶,以梅为妻,以鹤为子,堪称古人喜欢与自然事物为邻,甚至视其为至亲家人的绝好例证。
B.中国古人“入世”与“出世”的观念正好与松竹、梅的某些特性相对应,故它们自然成了古人人格力量的化身。
C.风骨本指先秦儒者“浩然之气”,曾被用来论人、论画、论书,后成为重要的文学理论范畴,推动了历代诗文革新。
D.风骨既是美学范畴又是文化学范畴,因此它既是审美领域的极高标准,又是文化领域内中国传统文化精髓的体现。

同类题4

阅读下面文章,完成各题。
警服
李伶伶
李剑从上班那天起,就没好好穿过警服,因为他不认为自己是个警察。李剑以优异的成绩毕业于省公安大学,拥有过硬的身体素质和破案能力,以为毕业后会到公安局的刑侦大队工作,没想到被分配到一个街道的派出所当片警,整天处理一些鸡毛蒜皮的琐事,他很郁闷。
所长老陈知道他有情绪,找他谈了几次都没有效果,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随他去了。
这天接到一个报警电话,小区一位年近七旬的老太太家里遭盗窃,上锁抽屉里的银行卡、金项链和2000元现金被偷走。
接到报警后,老陈叫上李剑一起赶到案发现场。老人住在二楼,门窗都完好无损,抽屉上的锁也没坏,屋里一切井然有序,也没留下指纹。要不是家里的猫碰掉了放在桌上的烟灰缸,烟灰上留下一个陌生的脚印,老太太还不知道家里进了贼。屋里没有监控录像,楼门口也没有,小区门口也没有,只有一个不完整的脚印和丢失的东西证明小偷来过。
老陈勘查完现场,看了李剑一眼说:“你觉得小偷是个怎样的人?”李剑说:“从现场情况和脚印看,是个男性惯偷,盗窃技术娴熟,还会开锁。”
老陈说:“惯偷作案前会先踩好点,老太太只是个普通的退休工人,他为什么会对她下手呢?”
李剑说:“我刚才跟老太太聊天,了解到老太太的侄女最近在她家住,侄女是做生意的,有钱,开的车是宝马。可能小偷踩点时误以为她是老太太的女儿,所以趁老太太遛弯时作案。”
老陈说:“你的分析很有逻辑,不过我的结论跟你正好相反,我觉得是熟人作案。”李剑说:“怎么会是熟人呢?”老陈说:“现场纹丝不乱,像没被翻过,说明案犯知道东西在哪儿;门窗没有破损,说明案犯有这家的钥匙。而他能在老人外出遛弯这半小时的工夫把东西偷走,说明他对老人的生活作息很熟悉。这个人的身高不足一米七,体重不超过一百三十斤,年纪三十八岁左右。”
李剑说:“你怎么知道?”老陈说:“脚印告诉我的。”李剑不太相信。
老陈问老太太:“亲朋好友或是认识的人里有没有符合这些条件的?比如邻居什么的?”老太太被点醒了似的说:“我家对门的情况跟你说的挺像,可是他好多天不回来了。”老陈说:“他干啥去了?”老太太说:“不知道,自从他媳妇跟他离婚后,就没怎么见过他。”
老陈说:“以前经常见?”老太太说:“是,见着还会聊几句。”老陈去敲对门的门,没人应。老陈让李剑在这儿蹲坑守候。
李剑在楼门口蹲了一宿一天,也没见到人。刚想给老陈打电话说不蹲了,就看见进来一个男人,身高、体重和年纪、相貌都跟老陈说的差不多。李剑趁他走过来抓住他的手腕说:“别动!”男人意识到了什么,转身就跑。李剑很快追上他,却出其不意地被他扎了一刀。李剑手捂着伤口追赶男人,幸好来替换他的同事及时赶到,才没让那个男人逃掉。
经审讯,男人正是偷老太太钱财的人。他打麻将输了,回来看到老太太门上挂着钥匙。他敲敲门,想提醒老太太把钥匙拔下来,却没有回音。鬼使神差地,进了屋,看见有个上锁的抽屉,就打开抽屉,拿了东西。至于为什么没有留下指纹,因为他戴着手套。天冷,他习惯戴手套。
李剑把所长佩服得五体投地,问他有这么高超的本领为什么甘于待在这么个小地方?老陈说:“保卫国家和守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都是警察的责任,跟在哪里没有任何关系!”
出院上班后,李剑第一次把警服穿得一丝不苟。见到所长老陈,给他敬了个标准的军礼。老陈满意地笑了。
(选自《小说月刊(上半月)》2015年12期,有删改)
【小题1】下列对小说相关内容和艺术特色的分析鉴赏,不正确的一项是
A.小说善于运用细节描写,如勘察现场,讨论案情,询问老太太等,这些细节使文章情节更紧凑合理,使读者入情入境。
B.李剑从开始不好好穿警服、不愿意当片警,到最后认真穿警服、敬标准军礼,表现了人物思想认识和工作态度的转变。
C.小说写老陈的结论和李剑正好相反,表现了李剑的破案经验不足和对工作的敷衍,并引出下文老陈对案犯特征的判断。
D.小说写对案犯的抓捕和审讯过程,既印证了老陈对案情的分析,突出了他本领的高超,又塑造了陈剑负责勇敢的形象。
【小题2】作为小说的一个重要人物,老陈有什么性格特征?请结合作品进行分析。
【小题3】小说以“警服”为题,妙在哪里?请结合全文,简要说明。

同类题5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命根子
邢根民
宏伟下班后回到家,发现老爸不见了。他到每个房间喊了几声,仍不见老爸的身影,心里一慌,老爸又跑丢了!
这些天让他头疼的事就是老爸一个劲跑丢。
第一次跑丢是在一个星期五的早上。老爸早早起床,坐在床沿上发呆。因为刚从乡下来到城里,在他家装修一新的单元楼里还不习惯,可能是怕宏伟和媳妇瞪白眼,他不敢吸烟。要是往常在家,他每天早上起来都要美美地吸上一锅子旱烟,几十年的习惯突然一改,让他很不适应,感觉自己就像关进笼子里的鸟,能不憋屈吗?所以,那天早上老爸没打招呼,悄悄乘着电梯,从十七层高楼落到了地面上,他心里才踏实了。
而宏伟上班前发现老爸的房间没人,以为老爸下楼去公园锻炼了,就没在意。中午吃饭时还没见老爸,问媳妇,也不知道。这下他急了,顾不得吃午饭,和媳妇分头去公园、广场、商店来回找,几经周折,还是在火车站广场找到的。宏伟满头大汗,气喘吁吁跑到老爸跟前说,爸,你走了也不说声,让我们都快急死了。老爸脸色阴沉,情绪很平静,我要回家,城里不适应。你帮我买张回家的车票吧!
第二次,老爸是跑丢在长途公共汽车站,拿着车票上长途汽车了,让宏伟看见了。这次宏伟生气了,爸,人家都往城里跑,你却偏要回乡下,乡下有啥好的,你干嘛非要回去?老爸坐在车上不下来,也不理儿子,任宏伟和媳妇一番好劝,就是不听。
那次,老爸在乡下还没待几天,就被宏伟再次请到城里。他实在不放心把一个快七十岁的老头孤零零丢在家里。这一次,宏伟满足了老爸一个条件:不干涉老爸任何行为。
老爸能再次进城,还有一大诱惑,那就是宏伟把儿子贝贝上幼儿园的差事交给了老爸,这下可把老爸高兴死了。每天接送小孙子时,一路上都能听小孙子用稚嫩的童音给他说幼儿园里的新鲜事。今天老师表扬他听话,昨天老师让小捣蛋鬼罚站了,每天都有听不完的新鲜事,老爷子听得两眼一眯,胡子直往上翘。
按说,有了小孙子的诱惑,老爸应该不会再想着回乡下了,可这次还是……第二天是个星期天。宏伟一大早开车,带着儿子回一百多公里外的乡下。
宏伟的老家在黄土沟壑里,以前村边那条细细的河流如今早已干涸,吃水都要去几里外的小河里拉水。村子里的年轻人都外出打工或者进城做生意了,留下的都是些老人小孩和不识字的妇女。车子开到村头,宏伟看到往日绿油油的坡地如今只剩下裸露的黄土,就连挣扎在半坡上的几棵树木也孤零零地干枯了。正是春夏之交的播种时节,却难以发现往日家乡男女老少忙着播种的情景。
管他呢,反正自己开着小厂子,和媳妇一年收入也不少,比种庄稼不知要好多少倍。宏伟暗自庆幸自己当年走南闯北做生意,如今虽快三十,但要房有房,要车有车,什么都不愁了。两个姐姐也都迁到了城里,老妈去年走了之后,他就直接把老爸接到了城里享清福,也算尽一点孝道。谁知,老爸不知哪根神经搭错了,放着舒坦的城里日子不过,非要三番五次往乡下跑,他想不通,这荒山野岭的土塬上有啥好迷恋的。
到家了。宏伟抱着儿子走下车,眼前的景象让他惊住了:老爸穿着十多年前下地干活的那件土里土气的粗布衣裳,头戴一顶已经褪色的破旧草帽,裤腿和袖子挽得老高,在院子里的一片平整好的土地上播种花生,身后还堆着半袋子土豆种。
听到脚步声,老爸抬起头,汗珠子从长长的眉毛上滚落下来。他脸上绽放着孩子般的笑容,对小孙子说,贝贝,爷爷给你种花生和土豆,再种点黄瓜、茄子、西红柿,保管比城里买的好吃,爷爷给你送去。
爸,你这是干啥呀?都什么年代了,谁还种地?宏伟不解老爸咋就这么会折腾。儿子,你给我听着,咱是庄稼人,庄稼就是咱的命根子,啥时候都不能丢。老爸低下头,在脚下的土壤里撒下一粒种子。
【小题1】下列对小说相关内容和艺术特色的分析鉴赏,不正确的一项是
A.小说开头从父亲丢了写起,“心里一慌”刻画了宏伟内心的焦急,“老爸又跑丢了”引起悬念,从而吸引读者的眼球。
B.父亲愿意再次被宏伟接到城里生活,一是宏伟答应不干涉父亲的任何行为,二是父亲可以接送小孙子贝贝上幼儿园。
C.父亲几次要跑回家,宏伟每次都火急火燎地仔细寻找,这虽然体现了宏伟的孝心,也从中看出宏伟对农村前景的失望。
D.父亲在家时“脸上绽放着孩子般的笑容”与他在城里时的生活状态形成对比,突出了父亲回家乡后的惬意与愉悦。
【小题2】小说画线段所写的内容有什么作用?请简要分析。
【小题3】小说以“命根子”为题,有何用意?请结合小说内容进行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