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士丁尼法典规定,所有妇女不论有夫无夫,不论是债权担保或是提供物权担保,都在禁止之列。但是,大法官们在实施过程中,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该法进行了部分调整,规定妇女如遇特殊情况时可以作为担保人。这表明( )
《齐民要术》说:“舍本逐末,贤者所非。日富岁贫,饥寒之渐。故商贾之事,阙而不录。”提出与此针锋相对观点的历史人物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