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时期 | 规定 |
曹魏 | 屯田制:把流民以军队形式编制起来,分给耕地,用官牛耕种,以收成的6/10为地租。 |
西晋 | 占田制:农民可分到不交租的占田和交纳地租(粮食、绢和帛)的课田。 |
北魏 | 均田制:露田种植谷物,不得买卖;桑田种植桑榆枣树,不须交还国家,可出卖一部分,受田的农户需交纳粮食和布帛。 |
唐代 | 均田制:口分田一般不得买卖,水业田可传子孙,一定条件下都可出卖,受田者交纳粮绢布麻。 |
据表可知( )
A:政府将农民的部分福利制度化
B:男耕女织的自然经济遭到了削弱
C:政府立法缩小了社会贫富差距
D:授田法打击了贵族和地主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