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政府部门人员出国(境)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央部门每年“三公”经费的预决算必须向社会公布。
2012年6月27日,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受国务院委托,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情况时表示:为取信于民,要加强对“三公”经费的审计和问责。对于非因法定事由拒不公开或者不正确公开“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对于在“三公”经费中,明显超出必要限度挥霍公款、铺张浪费、假公济私的,要严格依纪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