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

阅读下文,回答问题:

三代人的年

曹文乾

    一进入腊月,街上到处挂着大红灯笼,一张张琳琅满目的年画绚丽多彩,透露出新春的气息,年货市场更是火爆,人们大包小包地把年货争相拎回家,到处散发着浓浓的年味。一眨眼间新年又来了。

    随着时代的变迁,人们对过年的认识也就不一样。父辈们惧怕过年,我们小时候望过年,现在的人顺其自然,对过年既不怕也不盼。

    据奶奶讲,有一年除夕,她早早起床,生了一大堆火,然后去打理安顿她的九个儿女。那时娃儿们没衣穿,男娃子便在肚脐处用一块“遮羞布”缠住,这就算是穿衣了。父亲九兄妹把小脚丫插进热灰里,围坐大火笼,活像几只灰老鼠。奶奶那天为全家人准备的团年饭是“野菜面子汤”(将小麦面兑水搅拌而成的面疙瘩与野菜煮沸)。全家人正端碗吃着,忽然门外传来一阵“哐咚哐咚”的军靴声,这是日本鬼子进村大扫荡来了。奶奶紧紧抱住她的幺儿子一一我的父亲,心一下子悬到了嗓门眼,万幸的是日本鬼子总算没有闯进屋来。

    父辈们那代人,到了过年那天总算可以吃上一口白米饭,真真切切地体昧纯米饭的滋味,365天解一次馋,因而望过年也是人之常情的。

    大概是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有一次过年,父亲手里拎着从生产队分来的一厅半猪肉和3斤菜油,满脸的欢喜。他孩子般的一边大声嚷嚷:  “过年有肉吃哕!”一边手舞足蹈。我依稀记得那次年饭桌上,母亲摆上了12个菜,那可是一年中最丰盛、最可口的饭哩。

    我小时候,一进腊月就天天掐着指头算还有几天过年,盼过年是因为那时候很穷,平时生活都是吃一些红薯和菜饭,甭说猪肉、饺子了,等到过年的时候什么东西都有了,我们就狼吞虎咽一饱口福。平曰里也没有新衣服穿,因为一没有钱,二没有布票,那个时候凭布票购布匹,每人每年划不到一件衣服的布匹,我们5兄妹就轮流地买布做衣服,老大穿不了的衣服就老二穿,老三老四老五依次“捡旧”,直至这件衣服补丁连补丁。过年还有我们男娃子最喜欢玩的鞭炮,平日里听不见鞭炮声,也只有等到过年的时候才可以放鞭炮。

    拜年是我们小时候最喜欢的活动。记得有一年正月初一,我和堂兄姐弟们去给父辈们拜年。当时,三妈居住较偏僻,我们十多人结伴而行,便派大哥作为代表去给三爹拜年。大哥拜年归来告诉我们,三妈特高兴,还为他煮了一个荷包蛋。我们听说后,个个后悔,当初该跟大哥一同去的。于是乎,我们浩浩荡荡蜂拥而至直奔那山旮旯的三妈家。到了三妈家,我就担心得很,三妈有没有这么多鸡蛋啊,我眼珠子骨碌碌她盯着三妈的厨房,可就是不见三妈灶里冒出烟来。看来荷包蛋是没有指望了。临走的时候,哥哥姐姐们一个劲地往我小小的衣兜里塞“豌豆”(蚕豆)、“苕皮子”(红薯片)。我心想,今儿哥姐们咋对我这么宠。可脚下刚迈出三妈的家门,哥姐们把我的衣袋抢得个精光。

    成年后的我们总用一种平常的心态去应付过年。因为幸福一直萦绕着我们。平日里想吃就“嚓嚓”地剁它几块五花八门的家禽野味。只要经济宽裕,心想就能成。因此,一年365天,每年你都可以杀猪宰羊,每天你可以去泡餐馆,安逸地享受,拥有幸福的日子真好!

上一题 下一题 0.0难度 选择题 更新时间:2015-11-10 03:59:13

答案(点此获取答案解析)

同类题2

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表现。

材料一:从《法经》到《大清律》,中国封建法典具有明晰的因革关系,长期以来自成体系,独具特色,素有中华法系之称。中国古代“法自君出”,君主始终掌握国家的最高立法权,一切法典、法规皆以君主名义颁行,皇帝的诏书往往成为法律。中国古代法律,强调遵行礼教,强调纲纪伦常,礼的许多内容被直接写进法律。同样的行为不一定同罪,同样的罪名不一定同样处刑,行为人的等级身份和血缘关系成为定罪量刑的必要前提。皇帝掌握国家最高司法权。中央设司法机构,辅佐皇帝的重臣可以过问司法,但是司法长官不能过问行政。地方的行政官吏兼任司法审判。

——叶孝信《中国法制史》

材料二:《人权宣言》节选《拿破仑法典》节选

材料三:梁启超认为:“以今日之中国视泰西,中国固为野蛮也。其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西方各国重视法治,能做到以法治国,所以西方各国日益强盛。而晚清统治,长期以来以守旧为荣,以变法为戒。久而久之,严重阻碍了社会的进步与国家的富强,形成国势日衰的局面。立宪法为一切法度的根源……国会是确立法治国家的基础……行司法独立为立宪政治之根本。”


孙中山认为:“宪法者,国家之构成法,亦即人民权利之保障书也。宪法是立国的基础,国家强弱之点尽在宪法。有了良好的宪法,才能建立一个真正的共和国。政治上的宪法,就是支配人事的机器……我们现在来讲民治,就是要把机器给予人民。”


李大钊认为:“现在的法律是阶级的法律,在法律的下面有经济的构造作它一切的基础。经济组织一有变动它就跟着变动。照法律而言,必须将旧的经济生活与秩序,废止之,扫除之,如私有权。另规定一种新的经济生活与秩序,将资本财产法、私有法改为公有法之一种制度。”

——贾孔会《中国近代法律思想与法制革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