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在2016年度国家公务员考试的报名工作中,平均竞争比约为46:1,有15个职位出现了“千里挑一”的情况。与热门职位相反的是,仍有省级以下机构或者艰苦偏远地区的158个岗位无人报考。这启示就业者(    )

①要积极转变就业观念    
②应树立自主择业观

③应树立竞争就业观      
④应树立职业平等观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上一题 下一题 0.0难度 选择题 更新时间:2018-10-21 12: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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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同类题1

阅读《拉萨的阳光》回答下面的问题。
       ①对于拉萨,最不好描述的,就是她的阳光。灿烂和明媚这样的词,过分通俗,实在一般,用这样的词汇去描述拉萨的阳光,显然是愧对了那轮充满了雄性风采的太阳。在被拉萨的阳光晒得发红时,晒得发黑时,照射得完全睁不开眼睛时,我才觉得这阳光是那么刚烈,那么威猛。她是一种光的倾泻,光的奔腾,光的瀑布,从九天之上,狂野地飞泻而下,照射得山是山,水是水,树是树,草是草,一点不黏糊,丝毫不朦胧,没有暗角,唯有亮堂、清晰、分明,使人宁静,也叫人疯狂。
       ②在拉萨的阳光下,我就想喊,想吼,或者是胡乱狂叫,而且声音是越大越好,最好是在峡谷间撞出金属般回声,最好是经久不息,让这歇斯底里的狂叫声,梭子一样在密密麻麻的光线中穿来穿去,织一条光与声的哈达,献给这个世界屋脊和她的民族。
      ③在刚烈而威猛的阳光里,就是再萎靡、再猥琐的灵魂,也会被晒得强健与粗犷。所以,那些藏族汉子,全都那么健壮,像松,像塔,像大山,与他站在一起,立即感到矮小、单薄、寒碜,就暗暗怨恨自己为什么不是藏族人。而那些藏族姑娘,全都那么健美,她们脸蛋上的高原红,像霞,像火,像太阳,冲着你一笑,立即感到无限的温暖,不尽的热情。
       ④在拉萨的阳光里,那些山,钢蓝;那些树,翠绿;她的空气,没有浮尘,吸上一口,淤积在肺腑深处的浊气,立即被荡尽。她的河流,那么清澈,那么明净,每一朵浪花都晶莹得脱俗,每一层波浪都透明得纯真,那些旋涡,回旋着的似乎不是水,而全是明净、清澈、鲜亮等等这样一些词汇。在这样的环境里,藏民的房子,就显得尤其艳丽和华贵。那些房屋,几乎所有的窗户都是大红色的,被阳光一照,那一个个红色的窗户就像是一个个相框,站在房子外看,它里面镶嵌着藏族姑娘甜美的笑脸;站在房子里看,它里面镶嵌着雪域高原的风光。
       ⑤最使人感到神圣的,是阳光下的寺庙。那些寺庙,或是在山凹里,或是在山坡间,或是在山顶上,无论在哪里,全都是那么庄严、肃穆、宁静而圣洁,而且十分透亮与醒目。在晨曦中,当整个高原还是一片黛青色,寺庙就已经非常明亮了,它洁白的墙、朱红的窗、五彩缤纷的檐,似有圣光,又像有神韵,以一种“万绿丛中一点红”般的灿然,吸引着心灵,呼唤着灵魂。在太阳完全沉下去后,但天空中依然还有余光,这时候,站在远处瞭望,那山崖上寺庙的剪影、经幡的剪影,是暗红色的,像远梦,像圣歌,像凝固的钟声,又像圣者的背影,或者像天堂的幻影。望着寺庙和经幡的剪影,心头的浮躁就被抹去,血管中的欲望就彻底沉寂,剩下来的,只有神圣与庄严,满满当当地装满心灵。这样的时刻,不愿离去,只想坐在剪影的对面,遥遥相望,静静地想,深深地去感受、去领悟、去发现……拉萨的阳光勾勒出的寺庙与经幡的剪影,雄浑、苍茫、悠远、厚重而又深邃,潜心读上一个黄昏,就足以影响漫长的一生。

同类题4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小题。

    在我国,“法治”一词最早出现在《礼记·乐记》中,“然则先王之为乐也,以法治也。”在我国漫漫的历史长河中,无论是儒家还是法家,都将法律视为实现特定目标的手段和工具,而没有将其视为社会治理的目标。近代以来,尤其是自“五四”运动以来,“民主”和“科学”作为社会理想和目标,已具有广泛的共识。但“五四”时期并没有深刻认识到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因为救亡图存、自立自强是那个时代的主旋律,民主指向自立,科学指向自强,“民主”和“科学”自然就被作为最重要的价值,而法治更多被看作是国家独立和强大之后,才应该思考和追求的目标。“五四”没有把法治作为口号,主要是因为人们并没有认识到法治的独立价值,而是将其作为实现民主、自由、平等、富强等目标的手段和工具。

    新中国的法制建设虽然取得了比较丰硕的成果,无论是成文法的颁布,还是法律的执行以及法律的适用等方方面面,但整个过程却并不是一帆风顺的。特别是在“文革”时期,法治基础遭到了极大的破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全党工作的重心,是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以此为中心,深刻检讨了“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提出了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任务。“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作为当时及后来很长时期内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并正式采用“法治”的表述,这也标志着我们党在执政理念、领导方式上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1999 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将依法治国确立为一项宪法的的基本原则,通过国家根本大法对依法治国予以保障。这种观念上的改变意味着“法治国家”建设不再是一种方式和手段,其本身就是国家建设的目标。

    从党的十四大提出的“建设小康社会”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变化本身表明,我们党对民主法制建设认识正在逐步深化。西汉时期的《淮南子》一书曾对小康社会进行了描述,“百官正而无私,上下调而无尤;法令明而不暗,辅佐公而不阿;田者不侵畔,渔者不争限;道不拾遗,市不豫贾”。可见,小康社会实际上包含了社会稳定、国富民强、百业兴旺、政通人和、秩序井然的内涵。即使仅从经济层面理解小康社会,将其视为一种社会经济维度上的现代化,那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面”二字,则显然已经超越了经济维度。我们说法治是目的,是因为法治内在包含社会文化建设、民主法治建设等各类有利于增进人民幸福和福祉的目标。也就是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仅指物质上的丰富、经济上的富裕,人民安居乐业,生活幸福,而且还包含了个人生活在自由、平等、安全的法治环境中,社会治理井然有序、社会环境安定和睦、权利自由受到保障、社会正义充分实现等内涵,这些目标也是法治的目标。

(摘编自王利明《法治具有目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