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江苏三毛集团擅自将“三毛”漫画形象作为其企业的商标进行注册并广泛使用,漫画家张乐平(1993年去世,“三毛”的创作者)的子女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结果:江苏三毛集团公司构成侵权,必须停止在其产品、企业形象上使用“三毛”漫画作品并赔偿原告人民币10万元。该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是( )
A:智力成果权是可以永久被继承人继承的民族团结之花
B:无论企业还是个人都应依法规范自身行为
C:三毛集团的做法侵犯了漫画家张乐平的专利权
D:张乐平子女通过刑事诉讼的方式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