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小周创作的小说出版后获稿酬3600元,当出版社要为他代缴个人所得税时,他说:“支配稿酬是我的权利,我不想缴税。”
案例二:小芳与本班小玉有矛盾,便造谣说小玉正在谈恋爱。小玉找她理论,她说:“那是我的言论自由,你管得着吗?”
案例三:小刚对小明说:“张×、李×竞选乡长,该选谁?”小明说:“管他选谁呢?谁给我钱,我选谁。”
上述案例中的小周、小芳、小明是否真正行使了自己的权利?试分别作简要分析。
(1)他们都没有正确行使权利。因为权利和义务是相统一的,权利是义务的前提,义务是享有权利的基础。(2)小周只想享有权利,不想履行依法纳税的义务,损害了国家、社会的利益;小芳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所谓的自由权利超出了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小明的言行是不珍惜民主政治权利的表现,没有正确行使选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