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政府出台《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其中规定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可进行适当惩戒,且应将惩戒规定向学生公开。此消息一出,迅速引起广泛讨论。赞成方认为,中小学和教师应该拥有“惩戒权”,小惩大诫对孩子成长有积极意义。反对方则认为,中小学和教师不应拥有“惩戒权”,惩戒容易助长体罚学生现象,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态度中立方认为,学生犯错应该惩戒,但须明确惩戒的范围和方式,把握好惩戒尺度。
近日,甘肃东乡县发布《关于依法打击整治忤逆不孝行为的通告》,列出了打击整治“忤逆不孝”行为的十种情形,在现有的法律处罚之上,再加上信用惩戒的“处罚”,明确忤逆不孝情节较为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将被纳入个人信用惩戒范围,并作为反面典型向社会公开曝光,不得享受信贷、教育、就业、产业奖补等政策。
公交车上,一名乘客因误站与司机激烈冲突,致使车辆坠江,全车司乘无一生还。长途客车上,一名乘客也因误站让司机违规停车,遭拒,抢夺方向盘,引起公愤,被同车另一乘客飞踹,快快坐回。
火车上,只买到上铺的孕妇强占小伙子的下铺,双方争执,同车厢旅客纷纷谴责小伙子太自私,劝小伙做好事跟孕妇换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