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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小题。

埃里克 ·史蒂文· 兰德尔

郭晓强

1957年2月3日,兰德尔出生于美国纽约市的 布鲁克林。兰德尔从小就表现出对数学的极大兴趣,并且绝对称得上一位数学天才,他在全美数学测试中获得第二名,并在纽约一所高级中学以最高等级毕业。17岁时,兰德尔就证明准完美数的存在,这项成就使他赢得威斯丁豪斯奖学金,同时来到著名普林斯顿大学数学系学习,于1978年获得学士 学位。毕业后,兰德尔又因获得罗氏奖学金而 有机会进入牛津大学继续深造,于1981年获得数学 专业哲学博士学位。兰德尔在数学方面一帆风顺, 按常规似乎应成为一名数学家,然而他的个性却改 变了职业轨迹。兰德尔虽然喜欢纯数学,但不愿意将 数学作为终身职业,这是因为钻研数学需要在清静的环境中,过一种伴侣般的生活,而兰德尔自认为不是一个好的修道士,他更喜欢和周围人士进行大量交流,因此决定毕业后改到其他专业。

1981年,兰德尔回到美国,通过普林斯顿大学一名教授推荐最后在哈佛大学商学院获得一份工作, 担任经济学助理教授。当时兰德尔对经济学几乎一无所知。然而这丝毫无法难倒兰德尔,他认为经济学比纯数学更适合自己,不足之处可通过业余时间自学来弥补。兰德尔自学能力惊人,并且在教学方 面也有超强的天赋,不久讲授经济学得心应手并得到学生和同行的肯定,1987年升任副教授。在经济学方面已有所见长的兰德尔在工作中却发现经济学也并非自己的最爱,因此决定再次寻找其他方向。

一个偶然机会,兰德尔弟弟亚瑟给予兰德尔很大帮助。亚瑟的专业是神经生物学,他送给兰德尔一些神经生物学方面的论文。兰德尔虽然无法完全理解论文的含义,却已经被生命的巨大奥秘所深深吸引,尤其是对DNA神奇的结构着迷,他再一次修改了自己的专业。缺乏相关背景的兰德尔选修了哈佛大学生物学课程,同时利用晚上时间在实验室进行果蝇基因的克隆工作。兰德尔半开玩笑地说,他是在大街拐角偶然听到并理解了生物学,当然坎布里奇大街上对生物学的讨论和对其他事物讨论一样司空见惯。

在一次演讲中,兰德尔偶遇麻省理工学院的遗传学家伯特斯坦,伯特斯坦已开发出从基因组中寻找导致简单疾病发生的单一基因的方法,当时正打算处理更为复杂的问题,研究多基因的人类疾病,如癌症、糖尿病、精神分裂症和肥胖等。兰德尔对此研究很感兴趣,因此演讲完毕后两人开始讨论如何将统计学应用于人类复杂疾病基因研究。不久就有了大致的答案。由于兰德尔对遗传学的兴趣,1984年加入麻省理工学院,第二年又成为怀特海生物医学研究所的一名员工,与伯特斯坦合作,开始遗传学的研究。兰德尔仍然是哈佛商学院副教授,幸运的是,他获得麦克阿瑟奖学金(1987年),使他能够在讲授经济学同时还进行生命科学的实验。

在麻省理工学院从事研究的早期,兰德尔将自己在数学和经济学方面的知识充分应用到生物学领域,这些尝试获得了极大成功。兰德尔开始使用新方法来革新传统生物学研究,如利用限制片段长度多态性来进行遗传位点定位,并初步建立了人和小鼠的一系列简单图谱。兰德尔还开发新的方法从人类基因组中寻找有用信息,从而能够发现复杂人类疾病的基础。不久兰德尔意识到没有全面分析人类基因组的工具,这些单一方法将毫无用途。兰德尔成功制备了早期人类 全基因组的遗传图谱,该图谱包括大约400个标记物。 这项成就使兰德尔于1990年获得NIH人类基因组计划首个资助,从而在怀特海研究所建立“怀特海研究所·麻省理工学院基因组研究中心”,该中心成为人类基因组计划重要组成部分,并发挥关键性的作用。

兰德尔的工作经历也像他试图破译的DNA结构一样,呈螺旋样结构,从数学到经济学最终到生命科学,他是当代罕见的科学天才之一。

【小题1】下列对材料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最恰当的两项是
A.兰德尔靠罗氏奖学金而进入牛津大学继续深造,后获得数学专业哲学博士学位,如果不改专业的话,他会成为一名伟大的数学家。
B.起初,兰德尔对经济学几乎一无所知,但他靠惊人的自学能力,不久之后就能得心应手地教授经济学了,他的经济学知识都是在业余时间里自学得来的。
C.坎布里奇大街上经常有人讨论生物学问题,跟讨论其他事物一样司空见惯,兰德尔在大街拐角偶然听到并理解了生物学。
D.兰德尔偶遇伯特斯坦,两人讨论怎样在人类复杂疾病基因研究中应用统计学,后来他还在遗传学的研究方面与伯特斯坦进行合作。
E.兰德尔在研究实践中认识到,在研究复杂人类疾病的基础方面,只有有了全面分析人类基因组的工具,单一方法才能发挥作用。
【小题2】为什么说兰德尔“绝对称得上是一位数学天才”?请根据材料简要回答。
【小题3】兰德尔在生物学领域取得了哪些成就?请简要概括。
【小题4】兰德尔“从数学到经济学最终到生命科学”,他转变专业方向的原因分别是什么?请结合材料回答,并谈谈你从中得到的启示。
上一题 下一题 0.99难度 现代文阅读 更新时间:2018-04-28 03: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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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类题1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各题。
新石器时代中国所在的东亚大陆野马广为散布,曾为原始人类猎取为食。距今7000年至4500 年前,欧亚大陆的游牧民族首先将野马驯化为家马,并渐次传入中原农耕区。 马匹作为重要的驮畜,春秋以前在中原主要用于牵引战车,赵武灵王向匈奴学习“胡服骑射”之后,更多地用于骑乘。由于自然条件所限,中原农耕区繁衍的马匹不但从数量上不能满 足需要,且品种易退化,因此需从临近的蒙古高原输入。蒙古马,是世界上较为古老的马种之 一,体格不大,但身躯粗壮,四脚坚实,耐力好,能够在艰苦恶劣的条件下生存。
汉武帝时,为对抗匈奴,派张骞出使大月氏。张骞路过大宛,了解到当地最为出名的物产 是骏马。这种马与中原习见的蒙古马差异明显,身长体高,速度耐力兼备,是极为优良的战马。 汉使看到这种马前膊流出的汗水中有血,感到奇怪,汉郊祀歌描写道“霑赤汗,沫流赭”,便以 “汗血马”名之,又称“天马”。汉武帝为求“天马”,数次向大宛遣使,而大宛不仅不答应,且杀害汉使,引起汉将李广利两次率军征讨,最终如愿获上等良马数十匹,中等以下的雌雄马 3000 余匹而归。
汗血马的引进数量毕竟有限,而以良种西域名马与蒙古土种马杂交可使后代改良性状。汉 以后,汗血马仍然不断输入中原。据南宋李石《续博物志》卷四记载,唐天宝中,大宛进汗血 马六匹。“汗血马”在元明两代称为“阿鲁骨马”,又名“小西马”,仍然是中亚各地进献的主要贡品之一。
除中亚之外,漠北也是中原良马的重要。《旧唐书•铁勒传》载,蒙古高原西北部的骨利 干,于贞观中“献良马十匹”,“太宗奇其骏异,为之制名,号为十骥。唐代来自中亚的良马在当 时口碑中最知名者,乃为唐太宗所喜爱的六匹骏马,太宗逝后,为之刻像陪葬,称为昭陵六骏。
蒙元是域外良马进入中原的另一个重要时代。由于蒙古帝国地跨亚欧大陆,其西北与中欧 相接,西南临地中海,因此元代对遥远地域的良马有了更多认识,知道除了中亚的汗血马以外, 还有产于阿拉伯与地中海地区更好的脱必察马,即“大西马”。有专家考证,出土于我国甘肃武 威的铜奔马即著名的“马踏飞燕”,其原型就是来自大宛的汗血宝马。
由于看惯矮小蒙古马的蒙元贵族非常珍视“西马”,有些回回商人投其所好,远赴西亚购取,花费巨大。元仁宗即位之初,监察御使哈散沙奏请禁止,得到仁宗的批准。但实际上,延祐七年(1320年)仁宗去世后,察合台兀鲁思汗怯别每年都数次遣使进西马等方物,元亦给以年例 或回赐,其中仅泰定二年(1325 年)一次就赐钞 4 万锭。
古代中国兼有东亚大陆的农耕区及与之毗邻的蒙古高原。游牧民族所驯化的马匹不仅是古代 亚欧人跋山涉水长途往来的主要载畜,它本身也是丝路沿线各族人民之间互通有无的重要交换物。
(选自《光明日报》)
【小题1】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理解和分析,正确的一项是(  )
A.马很早就被人驯化,早在新石器时代,中原地区的人们就开始驯化野马,使其成为驮载的工具。
B.春秋以前,马在中原地区,主要是用于牵引战车,是赵武灵王向匈奴学习,才更多地用于骑乘。
C.汗血马的引进地域非常广泛,除了西域外,还有漠北的广大地区,以及阿拉伯区域和地中海地区。
D.我国甘肃省武威的铜奔马塑像即著名的“马踏飞燕”,其原型是产于大宛的大西马。
【小题2】下列对原文内容的相关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文章通过讲述“马匹”引入中原地区的历史发展过程,分析了它在丝路沿线各民族间交往的重要作用。
B.汉武帝派军队出征大宛,唐太宗给十马命名,这说明中国历代所有君王都非常重视西方的良马。
C.蒙元时代蒙古贵族对脱必察马花费巨资引进的事例,证明该马在当时贵族生活中有着很高的身价。
D.文章分别介绍了蒙古马、汗血马、大西马,不同种类、不同地域的论述分析,增强了文章的说服力。
【小题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  )
A.如果汉武帝不派张骞出使西域,那么大宛的“汗血马”就不会那么早传入中原地区。
B.在文中所讲述的各种马匹中,拿蒙古马与汗血马相比,作者认为蒙古马要逊色于汗血马。
C.元仁宗即位之初,曾极力禁止对“西马”的购取,这是因为购马之风引起了奢侈生活的攀比。
D.汉武帝以后,为了满足良马的需求,除了继续引进外,还以良种西域名马与蒙古土种马杂交的方式扩充数量。

同类题2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刁爷
许福元
刁爷其实不姓刁,只是以其舌头“刁”而出名,他的舌头是如何“刁”的呢?
李乡长家娶儿媳妇,请来了鼎鼎大名的王师傅,号称厨子王,领衔做菜。又请来刁爷,担任评判厨师水平的评委会主任。
场面自然很宏大。酒过三巡,菜过五味之后,厨子王心里直打小鼓,小声问知客:“刁爷有何反应?”知客向厨子王附耳说道:“还行。每道菜,刁爷都尝了,到现在刁爷还没吱声。”
“刁爷不言语,那就说明这场面咱撑下来来。”厨子王还是有点儿不放心,对知客说:“烦你问问刁爷,是不是可以上汤了?”
知客受厨子王之托,来到刁爷面前,小声请示:“刁爷,能上汤了吗?”
刁爷如木雕泥塑一般,只吐出两个字:“上吧。”
厨子王闻知大喜,心中一块大石头终于落了地,忙让“油盘”上汤。
知客手中高举着东家赏的红包,边走边喊:“东家赏厨子汤钱,一千块!” 人群中发出阵阵“啧啧”声。
按照规矩,厨子王手拿红包,在知客引导下,来到刁爷的酒桌前致谢:“谢谢,谢谢。”又言辞恳切地对刁爷一桌人说,“刁爷,您务必再点几个菜,我再给您上四个飞碟。”
刁爷见厨子王诚心实意,自然也看出他面露骄矜之色。于是,随便点了平平常常的四个菜:拍黄瓜、炒绿豆芽、香椿摊黄菜、熟扒五花离骨肉。
此时,酒席渐已阑珊。但刁爷却未发一词,人们有些失望。要上飞碟了,人们才渐渐围拢来,想听听刁爷最后的表态。
一盘拍黄瓜端上来,积青叠翠。厨子王忙请刁爷:“您老尝尝,有何高见。”
刁爷连筷子都没动,只拿眼光一瞄,就对厨子王说:“拍黄瓜
讲究放葱、姜、蒜,你放对了吗?”
“放了、放了,都放了,您看-”厨子王忙指着那盘拍黄瓜。“我还不知你都放了?”刁爷这时沉下脸,“我说的是葱、姜、蒜的形和量。葱要葱花,姜要姜丝,蒜要蒜泥。至于量呢,葱是四成,姜是一成,蒜是五成。你看看你这盘,成何比例?”
围观的人群中,“嗡”的一声,厨子王的脸,一下子像红布一样。赶紧指着那盘炒绿豆芽:“您老尝尝这盘。”
刁爷这时一笑,一摆手,说:“我不用尝。这个炒绿豆芽,是先放的醋,对不?先放的醋,就先闻到醋味。如果后放的醋,只有吃到嘴里才有醋味。再说,炒锅你用的是薄铁锅,应该用厚铁锅。用厚铁锅炒,小灶子火上再泼一勺子油,叫爆炒。这样炒出的绿豆芽没有生豆浆味,还站得住条。”说毕,刁爷又找补一句,“你看,这盘绿豆芽倒针了吧。一吃,准熟腾味儿,不会是脆生生的。”
刁爷的一番话,把大伙说愣了。厨子王也服了,忙说:“您再尝尝这盘香椿摊鸡蛋。”
“你呀、你呀!”刁爷马上给厨子王纠正,“这是外行话。那叫摊黄菜。”刁爷手一指, “你用的不是香椿,是菜椿。这要是香椿,打鼻儿香,一丈以外就能闻出来。”
最后,刁爷点评那盘熟扒五花离骨肉:“这盘五花肉,是用刀从骨头上剔下来的,这道菜的规矩是用木槌,一点一点砸下来。
这回,厨子王真是彻底地心服口服,心里那点傲气,一下子荡然无存。才知道自己学的那点手艺,不过九牛一毛。试想,刁爷还没用到舌头,已经是入木三分,要是他把那二十四道菜一一点评,自己脸面更要丢尽。人啊,真别小看了他人,世上有高人呀有高人。想到此,忙从兜里掏出那一千元红包,交到知客手上:“这场酒席,我们真真地没有做好,受之有愧,受之有愧。”
刁爷却从知客手中拿过红包,转手按在厨子王手里:“这就是你的不对了,你们辛辛苦苦,烟熏火燎,这是东家的一点心意。你们的大路菜,做得不错。我只是挑你们飞碟的毛病,也不一定都对。”
厨子王知道刁爷在替他们争面子,打圆场,给台阶下,便动情地说:“您看,原来我等只是久闻您大名,今天算有幸当面领教了。我们虽非亲友,但您是老前辈,请受晚生一拜。”
刁爷忙托住了厨子王的手臂:“千万别这样,别这样。咱人不亲,刀把还亲呢!你我都是厨子,同行不能成冤家,要互相抬着走。”
厨子王攥紧刁爷的双手:“我刚刚听说,您年轻时经过大场面……”
(《民间故事选刊》)
【小题1】下列对这篇小说思想内容与艺术特色的分析和鉴赏,最恰当的一项是
A.刁爷嘴很刁,品菜的水平很高,其实,他也是个很有水平的厨师,这从他对厨子王四个飞碟的点评可以看得出来。
B.厨子王与刁爷相比,不仅厨艺方面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在待人接物方面也略嫌拘谨,特别是他向刁爷请教、对刁爷的态度表现出他的虚伪。
C.小说中写刁爷在酒席即将结束时,“随便点来”四个家常菜,其实刁爷是有预谋的,他要让厨子王难堪以显示自己的高明。
D.小说情节简单,人物关系也不复杂,思想意蕴单一、明确,即厨子王说的那句话:人啊,真别小看来他人,世上有高人呀有高人!
【小题2】小说第一段写刁爷“舌头刁”,这样写有什么作用?请简要分析。
【小题3】刁爷有哪些性格特点?请简要分析。

同类题3

阅读下面的文章,完成下列小题。
一种美味
巩高峰
他清晰地记得,六岁那年夏天的那个傍晚,当他把一条巴掌大的草鱼捧到母亲面前时,母亲眼里第一次出现了一种陌生的光。他甚至觉得,他在母亲眼里一定是突然有了地位的,这种感觉在随后下地干活回来的父亲和两位哥哥眼里也得到了证实。
他有些受宠若惊。此前,他的生活就是满村子蹿,上树掏鸟窝,扒房檐摘桃偷瓜。因此,每天的饭都没准时过,啥时肚子饿了回家吃饭,都要先挨上父亲或母亲的一顿打才能挨着饭碗的边儿。
那天不一样,母亲把双手在围裙上擦了又擦。母亲终于接过那条鱼时,他忽然有一点点失望,那条本来大得超出他意料的鱼,在母亲的双手之间动弹时,竟然显得那么瘦小。
准确地说,在那之前他没吃过鱼,唇齿间也回荡不起勾涎引馋的味道。他相信两个哥哥应该也极少尝过这东西。在母亲的招呼下,他们手忙脚乱地争抢母亲递过的准备装豆腐的瓷碗。豆腐,是跟年联系在一起的东西了。天!为了那条鱼,母亲要舀一瓷碗的黄豆种子去换半瓷碗的豆腐来搭配。隐隐约约地,他有了美味的概念,还有慢慢浓起来的期待。
父亲坐在灶前一边看着火苗舔着锅底,一边简单地埋怨了几句,似乎是嫌母亲把鱼洗得太干净了,没了鱼腥味。这已经是难得的意外了,平日里,父亲一个礼拜可能也就说这么一句话。父亲埋怨时,母亲正在把那条鱼放进锅里,她轻手轻脚,似乎开了膛破了肚的草鱼还会有被烫痛的感觉。父亲笑了笑,带着点儿嘲意。母亲嗔怪着说,你笑什么笑!鱼真的还没死,还在锅里游呢。说着,母亲还掀了锅盖让父亲看。父亲保持着笑意,不愿起身。
母亲拿着装了葱段蒜末的碗,就那么站着等水烧开。
他则坐在桌前,看这一切时他是不是双手托着腮?他忘了。反正所有的记忆都是那条鱼和围绕着那条鱼而产生的梦一般陌生的气息。那天什么活都不用他干,他是这顿美味的缔造者,可以游手好闲。父母的举动让他觉得他有这个资格。
在豆腐到来时,母亲甚至都没来得及埋怨一下一贯喜欢缺斤短两的豆腐贩子,因为豆腐马上就被切成块下了锅。美味,让他带着很多的迫不及待,还有一点点的张皇。张皇什么呢?鱼都在锅里了,它还能游回村头那条沟里去?不过这种张皇让他有点儿熟悉,在沟里捉到鱼时他也这么心慌来着,因为连他自己都不相信,那条沟里竟然会有鱼。
来不及细细回味了,豆腐一下锅,屋子里顿时鲜香扑鼻。他是第一次知道,鱼的味道原来是这样的,新鲜的让人稍稍发晕。在鱼汤从锅里到上桌之间,他拼命地翕动鼻翼,贪婪地往肺里装这些味道。他相信装得越多,回味的时间就越长。
至于那锅鱼汤具体是什么滋味,他倒完全不记得哪怕一点儿细节。因为全家吃饭喝鱼汤的状态都有些鲁莽,只有嘴唇和汤接触的呼呼声,一碗接一碗时勺子与锅碰撞的叮当声,还有一口与另一口之间换气时隐约的急促。
那天饭桌上的气氛也不一样,一家人习惯的默不作声完全没了踪影,父亲开口谈天气了,两个哥哥则说了今年可能的收成。而母亲,只是嘴含笑意,一遍又一遍地给大家盛汤。
最后,父亲说了一句有点儿没头没脑的话,父亲说,三子该上学了。
他就叫三子。如今回想起来,对鱼汤食不知味的原因应该就是这句话。两个哥哥没进过一天学校的大门。现在到了他三子,父亲说他该上学了。该,就是要,快要的意思。他忘了两个哥哥投过来的眼神的内容,他忘了鱼汤是什么味道,他忘了那个晚上的一切细节。
美味?美味是什么味呢?当他终于能背着书包从村头墙角中出来,扭捏地走进学校的大门,他离美味的书面意思越来越近。但是,他知道美味的真正意思并不是之后的上学,仍然是有鱼的那天晚上——两个哥哥忽然就饱了,先后离开桌子回屋睡觉,可是鱼汤每个人起码还可以盛两碗。他们没解释为什么,也不用解释,地里的活要起早贪黑,否则这种鱼加豆腐的美味只能还是好多年享受一次。父亲愣了愣,恢复了以往不苟言笑的表情。母亲端着碗,出神,她似乎用眼神示意过父亲别口不择言,但是现在她卸去了笑容,朝着屋外黑糊糊的夜空,一直出神。
可是羊要进圈,牛要喂草,猪还要吃食。都这么愣着不能解决一点儿问题。他起身去做,也只有他还有心情做。
坐在灶前添柴火煮猪食时,已经是最后一件事了。把火点着,添第二把柴火的时候,他就抓着了一个黏黏软软的东西,凑到灶前的火光里一看,是那条鱼!从锅里蹦到地面,它显然已经超越了极限。现在,它早已死了,只是眼里还闪着一丝诡异的光。
【小题1】下列对文章加点的语句的理解不正确的一项是(   )
A.文章开头,母亲眼里“陌生的光”,说明母亲今天对我不同于平时的不满和责备。
B.文章中间,“陌生的气息”, 表达了母亲的惊奇、赞赏与欣慰。
C.文章结尾部分,两次使用“出神”, 强调了母亲沉浸在由美味带来的美好和憧憬的心理状态中。
D.文章结尾部分,“黑糊糊的夜空”,是实景的描写,也是母亲心境的形象写照——为未来生活负担加重而忧虑,因儿子不能均享读书机会而愧疚。
【小题2】“一种美味”有多重意蕴,试简要分析。
【小题3】小说设置了一个意外的结尾,这样写有什么好处?

同类题4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命运的颜色
左岸
贾艺震是一个从加格达奇来到大连这个海滨城市的青年,相貌一般,但他的美髯黝黑生动,在朝阳的作用下,常常发出针尖一样的光亮,颇有几分艺术家气质,弥补了他的不足。大学毕业后,在这旮旯儿找了一份工作,勉强糊口,也算平安无事。话又说回来了,他偏是一个不甘寂寞的年轻人,女作家张爱玲的一句名言:成名要趁早。他已把这句话文身在自己的右胸上。
几年下来,他参加过歌手比赛,在舞台上给钢琴家翻过五线谱、当过拳击陪练、背过著名老画家去深山写生、搞过几项民用技术专利,等等。几乎转了一圈,都没有成功,依然过着一个人吃饱了饭不想家的小日子。
那天,他在电视看到一个坐轮椅的残疾人就因为写了一部长篇小说而蜚声中国文坛,受到四面八方邀请,五冬六夏总是载誉而归,粉丝更是不计其数,真让人羡慕。他忽然想到,我来扮演一把残疾人不行吗?权当体验体验生活。贾艺震是个急性子,说干就干,立马辞去了工作。他先给自己埋了一个伏笔:报名参加了“户外魔鬼野营训练活动”,期间假装不慎摔到谷底,其实只是膝关节一点皮肉划伤,住了几天医院,回来,他拄起了双拐,一副要死要活的痛苦样子。他的几个要好的朋友再看到贾艺震时,他已经坐到崭新的轮椅上了。
开始贾艺震很不习惯,一天长时间地呆在轮椅上,回到自己租赁的小屋,再站起来,腿麻酸酸的痛,想走几步还真有些吃力。他几次想打退堂鼓,最终还是被他那股犟劲给顶回去了。
眼下,贾艺震面临的问题是向哪方面发展。经过深思熟虑,他选择了唱歌,因为权衡起来,这几年只有参加区里歌手比赛为他赢得了一点荣誉,也仅此而已。他的声线很像郑智化,过去也唱过像什么《水手》啦、《星星点灯》啦……说练就练,他的颇具天分的歌声透过窗棂传得很远。说也怪,不长时间,街道居委会一个主任阿姨偕同另外一位同事,提溜一桶食用油和一袋面粉找到了他,进门放下东西,就对贾艺震问寒问暖,之后阿姨直奔主题,邀请他代表街道参加市里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贾艺震一口答应。电视台传来喜讯:贾艺震一路过关斩将,一举夺得冠军,轰动整个滨城。
省市各大媒体频频采访,内容大都是身残志不残、敢于与命运抗争的勇士、80后一代青年的楷模诸如此类的报道。
贾艺震面对突如其来的鲜花掌声开头有些恍然如梦,后来便踌躇满志起来。自从前几天市残联领导来看过他之后,人们发现贾艺震的轮椅出现在残疾人艺术团的排练厅里了,他的身后站着一位美丽健康的姑娘,不用猜,那是他出名之后收获的爱情。   
从社会到家里,从领导到朋友处处体贴他、呵护他,他也真把自己当成一个地地道道的残疾人了,不过,一旦露出马脚,他将失去一切。想到这,不禁一股冷气打后脊梁冒出,看来,他只能将假戏唱到底。  
很快贾艺震和这位名叫小菊的姑娘走进了婚姻的殿堂。每天上床,小菊都要抱着这个大男人上床,还好,贾艺震配合得不错,小菊不感觉累(她哪里知道,贾艺震暗中做了手脚)。   
第二年,他们的小宝宝诞生了,白白胖胖,逗人喜爱,小两口成天笑得合不拢嘴。话分两头说,居家过日子,特别有了孩子以后,锅碗瓢盆的事无穷无尽,看小菊一个人扛着至少七八十斤的液化罐来家,他心痛得赶紧去给她擦汗,心想,这都应该是他贾艺震干的活,可他是个“残疾人”呐,不能替她。
他痛苦地把小菊搂紧怀里,说道:“是我不好。”
小菊说,“你咋不好?”
贾艺震说,“我不能帮你。”
小菊捋了一下湿漉漉的头发,说:“等孩子长大就好了。”
贾艺震听罢小菊的话,赶紧转过脸,再也止不住两行热泪淌下来。
每当夜深人静,贾艺震在床上总是辗转反侧,心灵受到巨大煎熬。他不止一次在内心呼喊,我不能再这样欺骗自己,欺骗小菊和所有爱我的人,我要活得有尊严,还原原来的我!可他转而一想,一旦说给小菊听,她说我是个骗子怎么办?她不原谅怎么办?要知道,他现在拥有的一切将化为乌有,思来考去,他只能采取沉默。
这天,吃完晚饭,孩子睡了,小菊因为劳累也进入梦乡。他坐在轮椅上,瞅着小菊苍白而消廋的脸庞,一股罪恶感,弥漫全身,贾艺震认识到再不能这样活下去了,如果继续的话,他会崩溃,他要推醒小菊,把事实说清楚,想到这里,他想站起来,但,任凭他作何等努力,始终没有站起来,五年了,他的双腿已经废掉。
【小题1】下列对小说相关内容和艺术特色的分析鉴赏,不正确的一项是
A.小说开头对贾艺震的形象,特别是他的美髯进行了描写,突出了他年轻生命的美好,为后文贾艺震双腿废掉这个情节作铺垫。
B.电视上的残疾人因写长篇小说而蜚声文坛让贾艺震羡慕,也让他受到启发,他决定扮残疾人,借助人们对身残志坚的励志行为的认可,实现自己的理想。
C.贾艺震在追求成功的道路上,不靠自己踏实的劳动和坚韧的奋斗,而是采用了投机取巧的做法,最终痛失了健康的双腿。
D.小说在平淡叙述中营造不平常的效果,看小菊扛着“至少七八十斤的液化罐”,他心痛得赶紧去给她擦汗,这一细节表现出贾艺震对妻子的爱惜和内心的愧疚。
【小题2】小说的标题“命运的颜色”有何好处?请简要分析。
【小题3】小说的结尾,写贾艺震的双腿废掉。这样安排情节有什么好处?请写出你的看法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