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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马青鬃
“支左”那年,部队送我们生产队一匹军马。那马牙口虽老,却形体高大,浑身铁青,颈上的鬃毛有一尺多长。听老人们讲,那叫青鬃马。
青鬃马的性子很烈。被牵进牲口棚的第一天,就咬伤了那头企图骚扰它的黑叫驴。心疼黑叫驴的饲养员上前拉“偏架”,被它一蹄子尥出老远。为此青鬃马没少受饲养员的报复,头部常有被马勺磕出的累累伤痕。
青鬃马力气虽大,却不会犁地。它快捷的步幅总是令那些和它并驾的牲口跟不上趟。要它独拉一架犁,它又顶不了一个工日。对它一动鞭子,它就狂跳不已。没人能够驾驭得了它。
因此青鬃马经常被拴到树上挨鞭子,特别是生产队长的鞭子。队长使得一手好鞭子,鞭头硬,打得准。他运足了劲儿,能把马耳朵一鞭打裂。
青鬃马开始变得郁郁寡欢,无精打采。它经常趴在粪水坑里,把自己弄得满身污秽,落魄不堪,就像那年代的"地富反坏左"。
“把它牵出去遛遛吧!实在不行,就……”就怎么样,队长没说,因为那年月随便杀牲口可不是小事情。那可是“生产资料”啊!
时近中午,饲养员牵着青鬃马回来了。青鬃马身上的泥粪已被洗刷干净,浑身油亮。虽瘦骨嶙峋,却显得精神抖擞。饲养员有掩饰不住的喜悦:“队长,这是一匹好马哩!骑上它,跑得飞快,还特别稳当!”
“真的?”生产队长在青海当过兵,也能骑马。他从饲养员手中接过缰绳,一翻身跨上马背。稍一抖缰绳,青鬃马猛地蹿了出去……
野外的空阔辽远刺激了青鬃马已近僵硬的神经和蛰伏的野性。它扬起鬃毛,收腰扎背,四蹄翻飞,跨阡度陌,跃丘越壑,尽情地奔驰在自由的风里。
队长满面红光,惬意地从马背上跃下,把缰绳往饲养员手里一扔:“好马不犁地哩!找上几个人,杀杀它的野性儿,绝对是匹好牲口!”
这次,青鬃马被栓到那棵枯槐树上就显得很隆重。树周围站满了成圈的看客,圈内是轮番抽打的七八个鞭手。在鞭梢儿的呼啸里,青鬃马悲声长鸣,鬃毛纷飞,鲜血崩流……
正当鞭手们打累了,队长吩咐把马解开,又要满有把握地收获一头驯服的牲畜时,突然一声惊天的长啸,青鬃马猛地挣断缰绳,后蹄一蹬前蹄一扬,竟跃上了近三米高的枯树!在落上树叉的瞬间,两条插入树枝的前腿骤然折断!白森森的骨茬子都迸出体外!
青鬃马发出最后一声长长的哀鸣……
那天,队里每家都分到了一块马肉。我记得妈妈用马肉包了饺子,却不太好吃。因为那肉馅儿不但粗糙不香,而且还有股辛酸的味儿。
我至今还保留着我捡到的那匹青鬃马的一片马蹄铁。那马蹄铁已磨得很薄,上小学时我曾用它当削笔刀削铅笔,很锋利。
(选自《文艺生活(精选小小说)》,有删改)
【小题1】【小题2】下列对这篇小说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正确的两项是( )( )(5分)
A.小说开篇描写青鬃马形体高大,浑身铁青,鬃毛很长,着力通过外形突出烈马的不凡,作者以生动形象的文字表现出“我”对它的喜爱。
B.“队长满面红光,惬意地从马背上跃下”,是因为他对自己骑马技术很自信,也表明队长对青鬃马的态度发生了变化。
C.小说语言朴素、简洁、凝练。“被它一蹄子尥出老远”“发出最后一声长长的哀鸣”,看似简单的文字,却巧妙地暗示了青鬃马的个性。
D.“青鬃马悲声长鸣,鬃毛纷飞,鲜血崩流……”作者借小说含蓄地表现了鞭手的残忍,“我”的悲伤,在对比中表达出对真善美的吁求。
E. 小说通过描写一匹青鬃马宁死不受人驯的故事,赞美了青鬃马的骨气,表现了青鬃马追求自由的决心和毅力。
【小题3】【小题4】小说中的青鬃马有哪些特点?请简要分析。(4分)
【小题5】【小题6】请根据文本,探析“那马蹄铁已磨得很薄,上小学时我曾用它当削笔刀削铅笔,很锋利”这句话的涵义。(6分)
上一题 下一题 0.99难度 现代文阅读 更新时间:2017-03-03 01: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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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类题1

傅斯年的人文品格
张光芒
傅斯年是近代著名的历史学家、教育家和社会活动家,被胡适称为“人世间一个最难得最稀有的天才”。他家世显赫,出身“开代文章第一家”。先祖傅以渐是清代顺治年间的首任状元。傅斯年固执、守节,对夷狄之防特别重视。他也最佩服气节、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历史人物,以先贤节操自励,诸葛亮、文天祥、顾炎武、王夫之,都是他敬佩的历史人物。
傅斯年自幼聪颖,过目不忘,熟读儒学经典,他在同窗中年纪最小,但比他大的同学都向他请教。他被称为“黄河流域第一才子”,继孔圣人之后两千年来又一位“傅圣人”。虽然如此,但傅读书却极为用功,遇到不懂的字、词便记下来,随时向师长请教,有时找不到纸,便写在手上、胳膊乃至大腿、肚皮上。夏天一出汗,弄得浑身都是墨迹。
傅斯年最大的爱好便是看书、买书。在北大时,胡适、傅斯年和叶公超三人被称为“三驾马车”。有人说,凡事以胡为领袖,傅、叶则是哼哈二将。胡适对傅斯年极为赏识,他夸赞傅说:“他的学业根基比我深,读的中国古书比我多得多。”那廉君回忆,傅每到一地,不多日便与当地的书店老板成了朋友,每次买到好书,总要对众人炫耀一番。到台湾后,一家书店开张,请他题字,他便写道:“读书最乐,鬻书亦乐;既读且鬻,乐其所乐。”
傅斯年生活中几乎无娱乐可言,除了看几场卓别林的电影外,每天除了读书便是工作。抗战时期,他在重庆学会了下象棋,偶尔晚上闲来无事,便与司机或工友下象棋,但更多的时间便是读书。早年对医学有所涉猎,一位“中央医院”的医生和傅初次晤面后,惊讶地对人说:“傅先生的医学知识,比我丰富得多。”
抗战开始后,傅斯年当上了国民参政会的参政员。他先把贪污腐败的孔祥熙赶下台,抗战胜利后,写了篇文章,把另一个贪污的行政院长宋子文也赶下台。事过之后,傅斯年在给胡适的信上说了他为什么要做这件事。他说:“我意读书人,既不能上阵,则读圣贤书所学何事?我于此事,行之至今,自分无惭于前贤典型。士人之节,在中国以此维持纲常也。”这几句话,最能体现傅斯年的人文品格,该说的话就要说,该做的事就要做,一定要对国家负责,对社会负责。
在西南联大,傅斯年每天只吃一盘藤藤菜,有时只喝一碗稀饭,偶尔招待来访的客人,甚至要向邻居借钱,实在接济不上了就卖书。傅斯年一生最好读书藏书,积蓄几乎全部用在买书上,非到万不得已,是不卖书的。而傅斯年卖书所得,却又常用来周济同仁。他穿的都是旧衣服,但干净平整。
抗战胜利后,傅斯年当上了北大代校长,凡是敌伪时期在北大当教授的,一个也不聘。理由是当年抗战爆发后,学校要求能走的教授都走,发给路费,你不走可以,但不能在敌伪办的北京大学当教授,这就是伪教授。冰炭不相容,忠奸不两立,他对那些留在敌伪统治区,媚颜事敌的教授太痛恨了。还有一个理由,他说,他这是要给胡先生当校长铺平道路,难事自己来做。
有人这样评价傅斯年,说他是中国历史上最有学问、最有志气、最有血性和最有修养的知识分子的典范。他的读书之法,与我等并无二异。然而,傅斯年之所以高出众人,是因为他善于察纳雅言,兼收并蓄,改正缺陷,日月精进。我们本来都是一棵树,只不过傅斯年能用心专注,善于给自己修枝、打杈、寻水、培肥,终成栋梁。人人皆可为尧舜,但不只要有其心,更要有其行。至于他的做人之道,就更需要我们来学习了。
选自《人民日报>,有改动
【小题1】下列对传记内容的分析和概括,不恰当的两项是(   )(2分)
A.从墨迹可以看出,傅斯年是一个读书极为勤奋的人,但其成就还得归功于天生的禀赋加勤奋的品格。
B.傅斯年爱看书不仅指他爱读书更表现在爱买书。在西南联大时,即使经济异常拮据,他都不想卖书。
C.傅斯年整天地埋首于书本之中,平时连电影也难得看几场,可以看出除读书以外他的人生了无乐趣。
D.文章通过傅斯年任北大校长聘教授这件事,展现了一个性格刚直、爱憎分明的爱国者光辉形象。
E.文从多方面叙述了傅斯年先生的种种轶事,客观而全面地反映了傅先生的做学问和做人的道理。
【小题2】傅斯年在给胡适的信中说的“自分无惭于前贤典型”,这在文中是怎样表现的?请简要分析(4分)
【小题3】傅斯年的性格具有怎样的特点?请分条概说。(6分)
【小题4】作者在文章结尾处说“但不只要有其心,更要有其行”。傅斯年的“其心”和“其行”是怎样体现的?请结合全文内容谈谈你的看法。(6分)

同类题2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各题。
①一场名为“ALS冰桶挑战赛”的活动正在互联网线上线下如火如荼地进行。活动规则极为简单,挑战者要么在24小时内向美国ALS(肌肉萎缩性侧面硬化病)公益协会捐出100美元,要么往自己头上浇一桶冰水,并录下视频上传至网络,同时向自己的3个朋友发起挑战。
②关于“冰桶挑战”的起源,一个广为认可的说法是,美国一位身患ALS的波士顿大学棒球手弗雷特及其朋友们发起了这项活动。活动的目的在于筹款,并让世人对这种被称为“渐冻人”的罕见疾病有更多的了解。据悉,目前针对ALS没有比较好的治疗方法,患者存活期一般是2至5年。英国物理学家蒂芬·霍金就是ALS病的患者。
③借助于社交网络的力量,“冰桶挑战”迅速传播。美国《大西洋月刊》15日称,Facebook上参与这个话题的网友已达1500万人次。参与者包括Facebook创始人扎克伯格、微软创始人比尔·盖茨、特斯拉创始人马斯克、“钢铁侠”小罗伯特·唐尼、“金刚狼”休·杰克曼、NBA球星勒布朗·詹姆斯等。名人效应带来连锁反应。短短两周内,ALS协会已经收到近400万美元的捐款,是2013年同期的4倍。不过“认怂”的名人也有。据国外媒体报道,美国总统奥巴马在被点名后,并没有选择湿身,而是选择用捐款来支持该活动。这几天,这桶冰水已浇至中国。在新浪微博上,“冰桶挑战”是排名第一的热门话题,短短几天,阅读量已达数亿。小米科技董事长雷军、优酷土豆CEO古永锵、奇虎董事长周鸿祎、百度董事长李彦宏等都完成了各自挑战。可以想象的是,国内掀起的“冰桶”热,动静也不会小。
④然而,在“冰桶”热背后,却有着两种截然不同的舆论。一部分网友不屑于一些名人在传播公益的同时夹带“私货”,批评该活动是炒作多于公益;另一部分网友则认为,不管形式如何,只要达到目的就好。笔者以为,单从宣传角度来看,该活动确实达到了目的,让更多人了解这一病症,唤起世人的同情心。从这点上说,该活动是一次非常成功的自我营销。“冰桶挑战赛”有别于传统的公益项目,它借助于社交网络和短视频的快速传播能力,给公益植入了互联网基因,使得未来其他公益活动有了更多的想象空间。但另一方面,尽管活动参与者的初衷或许不错,不过指名道姓击鼓传花式的传播方式,虽说造成了很大影响,实际上却是一场“刻奇主义”的胜利。
⑤“刻奇(Kitsch)”一词于德语,原意为“媚俗”或者“自媚”。因昆德拉的作品而广为人知。后来,“刻奇”被用于形容一种网络现象,可以理解为“虚假的崇高”“灵魂的虚肿症”。“刻奇”的一种结果就是,当某个东西被赋予感伤、崇高的意义之后,便容不得别人不被感动与感伤。谁要是不加入这场情感洪流,就会被定义为居心不良。我们在网上常见的诸如“不转不是中国人”“你必须懂的10条做人道理”等这些提法,都是“刻奇”的表现。
(摘编自2014年8月21日《中国青年报》)
【小题1】下列关于“冰桶挑战”的表述,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A.借助于社交网络的力量,“冰桶挑战”迅速传播;名人效应又带来连锁反应,扎克伯格、比尔·盖茨等名人的参与为ALS协会带来了更多的捐款。
B.美国一位身患ALS的波士顿大学棒球手弗雷特发起了“冰桶挑战”活动,“冰桶挑战”活动的目的在于筹款。
C.“渐冻人”病目前还没有比较好的治疗方法,患者存活期只有2至5年,让世人对这种罕见疾病有更多的了解,也是“冰桶挑战”活动的目的之一。
D.“冰桶挑战”规则非常简单,挑战者要么往自己头上浇一桶冰水,并录下视频上传至网络,要么在24小时内向美国ALS公益协会捐出100美元。
【小题2】(小题2)下列对原文思路的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①②段介绍“冰桶挑战”活动的规则及起源,指出了“冰桶挑战”活动所承载的公益性。
B.③段指出“社交网络”有力推动了“冰桶挑战”的迅速传播,表明由于名人效应引起的连锁反应,媒体给予关注,多方助推使得“冰桶挑战”成为热门话题。
C.④段提出舆论对于“冰桶挑战”有不同看法,作者认为,单从宣传角度来看,该活动是一次非常成功的自我营销,但其传播方式却是一场“刻奇主义”的胜利。
D.⑤段紧承④段,提出“刻奇主义”一词的及含义,并借此指出“冰桶挑战”是一场网络媚俗,表明作者对这场活动所持的态度是否定的。
【小题3】(小题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冰桶挑战”搭载近年来快速发展的社交网络,快速在社交网络中传播,尤其是借名人效应,使得它在短时间内成为热门话题。
B.从“冰桶挑战”活动的规则看,它实则是以一种崇高绑架别人意志的“刻奇主义”,尤其是名人,一旦被点名,便身不由己。
C.从“冰桶挑战”活动的目的看,美国总统奥巴马的举措实则是一种最符合“冰桶挑战”活动本意的做法,值得我们称赞。
D.当某个东西被赋予感伤、崇高的意义之后,便容不得别人不被感动与感伤,这类网络现象中的“刻奇”表现是虚假的崇高和灵魂的虚肿。

同类题3

阅读下面的作品,完成小题。
袖中藏物
张炜
为什么古人常常要把东西装到袖子里?尽管他们的袖子又长又宽,可是要塞上东西当口袋用,恐怕也十分不便吧?而且这样还不安全,因为一甩手走路东西就会掉到地上。以此来判断,古人的衣装上面可能没有口袋,即没有装东西的地方。
在古人那儿,衣装除了有御寒遮体的实用,更多的大概还是从可观赏的艺术品的角度去考虑,所以一般不再钉上一个口袋。在他们看来,口袋可能更像一个不太雅观的大补丁。如果有一个暗口袋,装上了东西鼓鼓囊囊,也会破坏了衣装的和谐美观。这时衣装的唯美主义,理所当然地排斥了实用主义。一些小东西如果随手可携,也就顺便装到了衣袖里。问题是这样一来也就无法甩着手走路了,而只能抄着手走、背着手走。这样的走法也就无法急匆匆地快行,可见与当时总的生活节奏、人的舒缓步态是吻合的。
用袖子装东西的时代,相对来讲人的行动会安稳许多,不会有匆促的步伐和惯常的那些大动作,这可能也是古人的日常情状。现在即便是讲究的西装,上面也有不少兜子,它不仅是实用的,而且还成了一种装饰,可见实用本身也成了一种美。古人要提走一些大宗东西,文雅一点的话,也不会装到一只布袋里,而是包裹到一个包袱里。身穿长衫,腋下夹一个包袱行走的人,直到“五四”时期还可以见到。今天,在一些东方国家的老派文人那里,也常可以见到夹着包袱登台授课的场景。这不但不被看作土气可笑的举止,还是一种高古文雅的表现呢。
将物品包入布料中,与投进布袋里,二者之间的感受是有差别的。包裹物品的过程包含了仔细和谨慎,而塞入和投放的对象只会是袋子。棉质和丝质的方巾做了包袱,包裹时要先将物品放到正中,再逐一合上四个边角,会是一种很美好很自然的动作。与袖中盛物相同的是,包袱中的物品也是需要小心夹持的,因为稍有大意就会将东西散落和遗漏。而装在皮包或布袋中的东西就没有这种危险。可见包袱的使用,同样与舒缓的步态、相对平和的生活节奏相协调。古代的意象与风气就这样渗透在举手投足间。如果今天的人一味模仿古人,非要使用包袱并将东西塞入衣袖,那么行动起来稍有孟浪,一定会把其中的物品撒个满地。正像有人刻意地穿上古时长衫上街一样,让人看了觉得十分不自然、也不舒服。这些拟古人士并没有考虑别人的观感,也没有养成那样的温文和习惯,传统的斯文并没有化进血液里,所以另一种滑稽也会滋生出来。
骑马民族的服装和携物习惯与农耕民族区别很大。马的速度和四处驰骋的品性,也决定了马背人的烈性和品质,并会在生活中的各个方面体现出来。袖中藏物并抄手背手而行,不会是他们的风格。一只衣袖,在今天的人看来是再简单也没有了,在古人那儿却隐含了这诸多的意义,既实用,又雅致。一些常用的汉语词汇,都在反映着过去的实际情形,如“袖手旁观”、“袖珍”、“挥袖而去”、“领袖”、“袖里乾坤大”,等等。
时风大变,宽松的大袖子如今只能见诸戏剧舞台之上了。
【小题1】文章开头的两个问句,有什么作用?(4分)
【小题2】物品包入布料和袖中藏物,有哪些相同之处?(4分)
【小题3】文中画线的句子,其中“这诸多的意义”指什么?(6分)
【小题4】阅读全文,探究文章以“袖中藏物”为题的意蕴。(6分)

同类题4

阅读下面的文章,完成后面题目(共9分,每题3分)
汉语中用来指“老外”或“舶来品”的词,有胡、番、西、洋。胡,大约是用得最早的。它原本泛指北方和西方的少数民族,即“胡人”。所以,但凡叫做“胡什么”的,多半来自所谓“西域”。西域的概念,近一点的在天山以南,昆仑山以北,玉门以西.葱岭以东(葱岭即帕米尔高原)。远一点,则可涉及到克什米尔和伊朗了。
中国和西域交通很早。两千一百多年前,张骞便通了西域,以后又有丝绸之路,中亚文化也就源源不断地流入中国。琵琶、五弦、忽雷、火不思,都是西域拨弦乐器,当时统称胡琴。火不思是乌特的一种,突厥语叫qobuz.译名也五花八门,什么和必斯,虎拨思、吴拨四,比较好玩的则有胡不思和浑不似两种。火不思后来变成了拉弦乐器。也就是二胡。二胡是典型的“中外合资”产品。北方的马尾、松香,南方的蛇皮、竹子,中西合璧,北人南相,表现力极强,也就在民乐演奏中唱起了主角。
尽管西域的文化贡献如此之大.中原却并不怎么领情。喜欢胡食、胡服、胡乐、胡舞的当然大有人在,但“胡”这个字眼还是带有贬义。在中原之人看来,北方的胡,南方的越,都有些“非我族类”的味道。非我族类,其心必异。虽云“意合则胡越为昆弟”,但意合的时候有,意不合的时候也多。而且往往是一言不合,便刀兵相见,双方之间,心里面便难免有些别扭。
更重要的是,在中原华夏之人看来,胡人(也包括所有的“蛮夷”)不懂礼仪,不讲道理,不守规矩,喜欢“胡来”。胡来也就是任意乱来。此外,胡扯、胡闹,胡言乱语、胡搅蛮缠、胡说八道、胡作非为,意思和胡来都差不多。
这当然是一种偏见,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但它们产生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也并非没有道理。胡思乱想一词最早见于南宋朱熹的《答潘文叔》。胡说和胡来则分别见于南宋周密的《齐东野语》和金董解元的《西厢记诸宫调》。南宋与金,那可是中原汉人最仇恨胡人的一个时代。
胡的本义是兽肉(颔下垂内),番的本义则是兽足。番,也是用来指外族和外国的,叫番邦,而且主要指西方诸族、诸国,叫西番。用兽肉、兽足来指称外族、外国,毕竟不太友好,也不文明礼貌,因此胡、番便渐渐为西、洋所替代,叫西、洋的也不一定就不带贬义,比如西崽、洋相。但毕竟西、洋只是说出了一个客观事实,不像胡、番那样带有主观色彩,要好得多了。这说明民族偏见虽然在所难免,时代和社会毕竟也在进步,语言也不会一成不变的。
【小题1】下列有关“胡”“番”的解说,不正确的一项是(  )
A.“胡”的本义是兽肉,原指北方和西方的少数民族.凡叫做“胡什么”的,多半来自所谓“西域”。
B.“番”的本义是兽足,汉语中用来指外族和外国,西方诸族、诸国在我国历史上也被称为西番。
C.“胡”字在中原文化中带有贬义,如胡来、胡扯、胡言乱语、胡搅蛮缠、胡说八道、胡作非为等都体现了这一点。
D.“胡”“番”后来被西、洋所代替,但西、洋仍然带有贬义,不太友好,也不文明礼貌。
【小题2】下列说法不属于“西域的文化贡献如此之大,中原却并不怎么领情”的原因的一项是(  )
A.胡食、胡服、胡乐、胡舞等西域文化流入中原,只受部分中原人喜爱。
B.在中原人看来,北方的胡人,有些“非我族类”的味道。非我族类,其心必异。
C.西域和中原.往往是一言不合,便刀兵相见,双方之间,心里面便难免有些别扭。
D.在中原华夏之人看来,胡人不懂礼仪,不讲道理,不守规矩,喜欢任意乱来。
【小题3】下列表述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
A.胡、番、西、洋用来指称的外族、外国,是指在古代包括克什米尔和伊朗在内的广大区域。
B.表现力极强,在民乐演奏中担当主角的二胡,是由西域拨弦乐器火不思演变而来的。
C.胡说、胡来、胡闹、胡思乱想等词语都是产生在中原汉人最仇恨胡人的南宋与金代。
D.现在用西洋替代胡番,符合客观事实,没有民族偏见,是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同类题5

阅读下面的作品,完成后面题目。
不跟年轻人说话
邓笛
阿贝·罗斯滕是一个有钱人,但是他总是乘地铁上班,并且每次都与萨姆·斯坦同行。两人是多年的老朋友了,不过他们在车上并不怎么说话,一般是各人看各人的报纸。
一天,一个年轻人上了地铁,坐在靠近阿贝和萨姆的地方,他问阿贝:“打扰一下,请问现在几点了?”阿贝抬起头看了一眼年轻人,然后又低头看报纸,一句话也没说。
“打扰一下,请问现在几点了?”年轻人又问,“能告诉我时间吗?我没有手表。”阿贝这次连头也没抬,只顾看自己的报纸。
年轻人很尴尬,脸涨得通红。“为什么你不肯告诉我时间呢?”他说。阿贝还是一声不吭。一旁的萨姆看不下去了,他看了一下手表说:“九点一刻。”年轻人在下一站下了车。
“你怎么了,阿贝?”萨姆问,“为什么不告诉人家时间?你有手表的呀!”
阿贝放下报纸,看着他的朋友。“我给你讲一个真实的故事,”他说,“听完你就明白了。”
“去年,”他讲了起来,“我在大街上遇到了一个年轻人。他走到我跟前,对我说,‘打扰一下,请问银行怎么走?’年轻人举止文雅,彬彬有礼,所以我说‘我正好顺路,我会指给你的’。我们边走边谈。他对我谈了他的生活,他说他喜欢乡村,喜欢花草和小鸟。我对他产生了好感。到了银行门口时,我说‘我家就在银行对面,星期天你可以到我家坐坐,看看我养的花草’。
“星期天他真的到了我家。我给他看了我养的花草,我请他在客厅里喝咖啡。就在这时,我的女儿罗丝来了,她很快和这个年轻人交谈起来。后来,他告辞了。下一个星期天,他又来了,这次他不是来看我的,他要见我的女儿罗丝,想请她去乡下看风景。我不能阻止女儿,对吧?她二十多岁了,不是小孩了。
“下一个星期天,她又和他出去了,再下一个星期天还是这样。连续六个月,每个星期天都是如此。再后来,他们结婚了。这谁能料到呀!”
萨姆听了哈哈大笑,“这是好事呀,阿贝,多美好的事!”
“好事?”阿贝叫道,“这是好事?你都不知道你在说些什么!那个年轻人没有钱,没有工作,他看上的不是我女儿,而是我,因为他知道我有钱。我的女儿现在也后悔了,她说她的婚姻很不幸。”
“哦,这的确是一件伤心的事。”萨姆说,但是他突然想起了什么,于是他问阿贝,“可是,我还是不明白,你刚才为什么不跟那个年轻人讲话,他不过是想知道时间。”
“谁能料到他的真实目的。”阿贝说,“我现在不相信任何人。我还有一个女儿琳娜。如果我跟什么年轻人搭上话,我可能会对他产生好感,可能还会请他去我家做客。可能他就会遇到琳娜,可能他们就相爱了,最后可能就成为夫妻了。”
“这有什么不好的呢?”萨姆说,“你的女儿将来总有一天会遇到一个年轻人,然后相爱,结为夫妻。”“可是,”阿贝说,“我决不会让我的女儿嫁给一个连手表都买不起的家伙!”
(选自《微型小说选刊》2012年第1期)
【小题1】请联系小说内容,简要分析“打扰一下,请问现在几点了?”两次重复的作用。(4分)
【小题2】请结合全文内容,概括出阿贝“现在不相信任何人”四点原因。(4分)
【小题3】故事套故事,是小说常用的手法之一。请简析阿贝讲述的故事在人物形象塑造方面的作用。(6分)
【小题4】如何看待阿贝·罗斯滕“不跟年轻人说话”这个行为?请探究分析。(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