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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干

阅读下面文言文语段,完成文后小题。
穷 鬼
莫泊桑(法)
15岁那年,在通往瓦维尔的大道上,他的腿被一辆大车碾碎。从那以后,他便架着两根拐子要饭为生。
他叫尼古拉·众圣,本是神甫在一条沟里捡着的弃婴。村里的面包房老板为了取乐,请他喝了几杯酒,害得他成了残废。
四十年来,他那残废身体在各家破屋里进进出出,人们早已感到厌烦。可是他呢,一点也不想走开,因为他并不认识别的地方。那些乡下人遇见他,常常高声问:“为什么你不到别的村子走走,老在这儿拐来拐去?”他总是一言不答走开,心里突然涌起一种对陌生世界模糊的恐惧。陌生的面孔,素不相识的人的斥骂和疑虑的眼光,大道上成对走着的宪兵,都叫他害怕。
当他远远望见阳光底下亮光闪闪的宪兵时,他的行动突然间变得特别敏捷,像猛兽躲藏时那样敏捷。他会从木拐上很快地出溜下来,跟一堆破烂布似的落在地下,把身子缩做一团,变得非常小,就好比缩在窝里的野兔紧挨着地皮趴着,那一身棕色的破衣服也跟土色不相上下,简直看不见他了。
他尽管生活在人群中,却在那些乡下人中间只引起一种冷酷的轻蔑和无可奈何的反感。大家给他起个绰号叫“吊钟”,因为他在两根木棍当中摆来摆去,活像悬在木架中间的吊钟。
两天以来,他一点东西也没有下肚。农妇们一看到他,就老远地喊道:
“你还不走开,你这个下流东西!”
他于是架着木拐转过身去,走到旁边的人家,那里,他受到了同样的接待。
他走遍了圣底赖尔、瓦维尔和皮埃特,没有讨得一个小钱或一块面包皮。现在只有都诺勒一处希望了。可是他累得再也不能挪动。
不过他还是出发了。
那时正是十二月,寒风在田地里刮着,在光秃秃的树枝间呼啸着。低暗的天空里云块飞驰,匆匆地不知要奔向何方。他慢慢地走着,很费力地一先一后移动着两支拐棍,一面用留下的那条弯曲的腿支着身子,这条腿的下端还留着一只畸形的脚,裹着一块破布。
他奔波了三个钟头,居然看见村里的树木了,于是加快了动作。
他遇见的第一个乡下人,当他张嘴向他乞求时,这样回答他:
“你又来了,老主顾!我总也躲不开你了!”
“吊钟”只好走开。他挨门讨过去,大家都这样粗暴地对待他,任何东西也不给他就把他赶走,他还是挨家求乞了一遍。一个铜子也没有讨到手。
他只好到村外农庄去,疲倦得简直拿不起他的拐子。人们总是把他赶走。天气是这样一种又冷又愁惨的天气,人们遇到这种天气,心里便觉得凄凉,脾气变得容易激怒,心灵变得阴沉,既懒得伸手施舍东西,也懒得伸手援助别人。
等他走完了他所认识的几家人家,他便瘫倒在希盖老爹庭院外面一条长沟的角上。寒风横扫,一群黑母鸡从他身旁经过,时时刻刻用嘴啄起一粒或是一条人们看不见的虫。
“吊钟”先是心里什么也不想地看着它们,后来发生了一个念头:如果用枯枝生火,把这些动物弄一只过来烤熟,一定很好吃。
他抄起了手边的一块石头,一下子就把离他最近的那只鸡打死了。他刚走到那个头上带着血迹的小黑东西旁,就觉得有人在背上重重地推了他一下,身子便跌翻在十步开外。希盖老爹怒火冲天地向这个小偷扑了过来,在这个无力抵抗的残废人身上拼命地打起来,一面派人去叫宪兵。
正午的时候,宪兵出现了,希盖老爹声称受到穷鬼的攻击,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保护住自己。
小队长一声叱喝:
“站起来!”
可是“吊钟”已不能转动。他们以为这个小偷在假装,于是毫不客气,抓住了他的肩膀,硬把他架在他的拐子上。
他非常害怕,这种恐惧是对黄色军用皮带的天生的恐惧,是飞禽走兽遇见猎人时的恐惧,是老鼠遇见猫时的恐惧。他使出了超人的气力,竟能站稳了。
“动身吧!”小队长说。他也真的走了起来。庄园的全体人员都眼睁睁地看着他出发。妇人们举着拳头威吓着他,男人们满面狞笑不住地骂他。
傍黑的时候,他们来到了府的首镇。
他被关到镇上的监牢里。宪兵们想不到他会需要吃东西,就这样把他撂到第二天。
不过等到一清早,人们来审讯他的时候,却看见他已经死在地上。这多么出人意外!
(选自《莫泊桑短篇小说选》,有删改)
【小题1】 请结合全文, 简要概括“吊钟”之死的原因。
【小题2】文中第4节有关“吊钟”的动作描写与上下文的叙写有何关联?
【小题3】文中有几处自然环境的叙写,请找出并分析其作用?
【小题4】请探究本文蕴含的作者的情感取向。
上一题 下一题 0.99难度 现代文阅读 更新时间:2017-03-03 01:5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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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类题2

阅读下面的作品,完成小题。
卖琴
费力克斯·勒克莱尔(加拿大)
雨天,男人的短大衣里藏着一把小提琴。他走得很快,帽子遮在眼睛上,一脸疲惫,不时左顾右盼。突然,他拐进一条小小的甬道,推开一扇房门。门上的木牌上写着:制琴坊。
进入房内,他脱下大衣,把小提琴放在柜台上。他用大拇指把帽边卷起来,等着那位在窗下工作的老人。制琴师站起身,一双眼睛在大大的镜片后面眨动着:“做什么?”
“我想把我的小提琴卖给您。”
制琴师将琴拿在手中,翻来覆去看,说:“是我做的,二十年了,制作日期写在这儿呢。”
那男人说:“我知道。”
“您想卖掉它?”
“是的,先生。”
“贵姓啊,您?”
“于贝尔·托马斯。”
“我听过您的大名,我那屋里面就有您的唱片,几支协奏曲,就是用这把琴录制的吧?您拉小提琴很久了吗?”
“16年了。”
老人又摸了摸琴:“还是留着吧。”
“不,我再也不想看到它。”
“如果我是您的话,我不会把一个老朋友甩掉的,一个16年来相依为命、为您留下许多纪念的朋友。”
“我需要钱。”音乐家的脸痛苦地抽搐了一下,他摊开手,说道,“我现在早已不是当年那个交响乐队的第一小提琴手了,电台的工作也已经丢了。”
他咬咬嘴唇。“公众音乐会也是,两个星期前,爵士交响乐团的指挥辞退了我。我只好去给孩子们上课,可就在教他们演奏上行音阶的时候,我的手僵住了……是风湿病。”
当他说话时,老人几次犹豫后将左手放在了琴盒上。
音乐家说完了,低头看他的琴,这才发现老人的手缺了两根手指。整整一分钟,两个人都一动不动。最后于贝尔·托马斯先开口了:“您的手也残了?”
老人沉默地转回身,向窗边走去,坐在凳子上继续工作,他盯着手中的活计,说道:“这桩意外是在我16岁时发生的。我把它讲给您听,是因为我那屋里面有您的小提琴协奏曲。
“那时候,我家生活在一个农场里,距城市有七里路,我每天坐着狗拉雪橇去上学。我有了一个爱好:音乐。迄今为止我唯一的、最大的梦想就是当一名音乐家。”
音乐家始终低着头。老人继续说道:
“我挺有天分,耳朵很好,左手灵巧,还有一颗特别敏感的心。我学了一年,对小提琴简直到了痴狂的地步。为了上琴课,我需要在晚饭后出门,上完课后再返回家里。每星期一次。在学琴的路上,我裹着一张毛毯,把小提琴紧紧抱在怀中,像抱着一个孩子……
“正是那个时期,在一场学校组织的节庆活动中,我第一次当众进行了演奏。”
小提琴家抬起了头。老人继续说道:“演奏大厅里,有几位牧师、一位主教大人、一位议员、一些记者、全体学生和几个漂亮的女孩。由于一场可怕的暴雪,我是独自一人坐着狗拉雪橇来的。妈妈没能坐在大厅里看我演出,因为路完全没法走。
“我演奏了《回忆》,我的小提琴声回荡在大厅里,琴音清澈洁净。我还记得演出结束时那热烈的掌声、欢呼声,我那不知所措的样子。我的老师站在幕后,他哭了。一个漂亮的女孩吻了我一下。
“有一个男人,过来问我的姓名和年龄,然后带着满脸的微笑和鼓励的目光离去了。一位牧师对我晃着脑袋说:‘再接再厉,小家伙……’
“唉,如果妈妈在那儿该多好!这是我唯一的遗憾。”
音乐家凑近来,身子向前倾着,生怕听漏了一句话。老人继续说道:“夜深了,我从学校出来,胳膊下夹着心爱的小提琴,满心都是幻想。我要到学校后面的小牲口棚去,我的狗在那儿等我。
“我想到大都会、音乐会、个人独奏,想到我的家庭,那光宗耀祖的辉煌时刻指日可待……突然,汪的一声!”
音乐家蹙蹙眉头,等着下面的话。
制琴师接着说道,“有些情节我记不太清楚了,只知道我跟一条狗在搏斗,它在狂吠,我也在大喊大叫,在我身后的雪地上拖着一条长长的血痕……那条我们家买了才一个星期的狗,咬断了我的两根手指。”
一阵沉默后,老人又说:“在我的一生中,我只公开演奏过一次,而不是演奏了16年,更不曾取得显赫的成就,没录制过唱片,没有四处巡演将名声远播到欧洲去。只有过一次当众演出,还是在一个学校的小厅堂里,而且我的母亲也没有来听。
于贝尔·托马斯再次低下头去。
老人悄悄站起身,消失在把店面和他的住处分隔开来的门帘后面。他抱着一个琴盒走回来,小心翼翼地将它打开。那是他的小提琴,被包裹在一块白色的法兰绒布里。他把琴轻轻地放在于贝尔·托马斯身旁,又回到窗下的小凳上。
音乐家就像一个蒙羞的人急于脱身那样,走向柜台,拿起他的小提琴,塞进短大衣。他轻轻地带上门走了出去,仿佛这是一扇教堂之门。
【小题1】文中两次提到音乐家把琴藏进大衣,分别表现了他怎样的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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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题2】于贝尔·托马斯是一个怎样的形象?请结合具体内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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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题3】小说三次提到“妈妈”没能来听“我”演奏,分别有什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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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题4】小说的主人公是音乐家,但几乎一半的篇幅是在写制琴师的故事。作者为什么这样处理?请结合全文,谈谈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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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类题3

阅读下面文章,完成下列小题。

先 父

刘亮程

①我比年少时更需要一个父亲,他住在我隔壁,夜里我听他打呼噜,很费劲地喘气。看他躬腰推门进来,一脸皱纹,眼皮耷拉,张开剩下两颗牙齿的嘴,对我说一句话。我们在一张餐桌上吃饭,他坐上席,我在他旁边,看着他颤巍巍伸出一只青筋暴露的手,已经抓不住什么,又抖抖地勉力去抓住。听他咳嗽,大口喘气――这就是数年之后的我自己。一个父亲,把全部的老年展示给儿子。一如我把整个童年、青年带回到他眼前。

②在一个家里,儿子守着父亲老去,就像父亲看着儿子长大成人。这个过程中儿子慢慢懂得老是怎么回事。父亲在前面趟路。父亲离开后儿子会知道自己40岁时该做什么,50岁、60岁时要考虑什么。到了七八十岁,该放下什么,去着手操劳什么。

③可是,我没有这样一个老父亲。

④我活得比你还老的时候,身心的一部分仍旧是一个孩子。我叫你爹,叫你父亲,你再不答应。我叫你爹的那部分永远地长不大了。

⑤多少年后,我活到你死亡的年龄:37岁。我想,我能过去这一年,就比你都老了。作为一个女儿的父亲,我会活得更老。那时想起年纪轻轻就离去的你,就像怀想一个早夭的儿子。你给我童年,我自己走向青年、中年。

⑥我的女儿只看见过你的坟墓。我清明带着她上坟,让她跪在你的墓前磕头,叫你爷爷。你这个没福气的人,没有活到她张口叫你爷爷的年龄。如果你能够,在那个几乎活不下去的年月,想到多少年后,会有一个孙女伏在耳边轻声叫你爷爷,亲你胡子拉碴的脸,或许你会为此活下去。但你没有。

⑦我需要一个父亲,在我成年之后,把我最初的那段人生讲给我。就像你需要一个儿子,当你死后,我还在世间传播你的种子。你把我的童年全带走了,连一点影子都没留下。

⑧我只知道有过一个父亲。在我前头,隐约走过这样一个人。

⑨我的有一脚踩在他的脚印上,隔着厚厚的尘土。我的有一声追上他的声。我吸的有一口气,是他呼出的。

(10)你去世后我所有的童年之梦全破灭了。剩下的只是生存。

(11)到了40岁,我对年岁突然没有了感觉。路被尘土蒙蔽。我不知道40岁以后的下一年我是多大。我的父亲没有把那时的人生活给我看。他藏起我的老年,让我时刻回到童年。在那里,他的儿女永远都记得他收工回来的那些黄昏,晚饭的香味飘在院子。我们记住的饭菜全是那时的味道。我一生都在找寻那个傍晚那顿饭的味道。我已忘了是什么饭,那股香气飘散在空气里,一家人围坐在桌旁,等父亲的影子伸进院子,等他带回一身尘土,在院门外拍打。多少年后,他早不在人世,我们还在那里一动不动看着他。我们叫他父亲,声音传不过去;盛好饭,碗递不过去。

(12)你死去后我的一部分也在死去。你离开的那个早晨我也永远的离开了,留在世上的那个我究竟是谁。

(13)我将在黑暗中孤独的走下去,没有你引路。40岁以后的寂寞人生,衰老已经开始,我不知道自己在年老腰疼时,怎样在深夜独自忍受,又在白天若无其事,一样干活说话。在老得没牙时,喝不喜欢的稀粥,把一块肉含在口中,慢慢的嗍。我身体迟早会老到这一天。到那时,我会怎样面对自己的衰老。父亲,你是我的骨肉亲人,你的每一丝疼痛我都能感知。衰老是一个缓慢到来的过程,也许我会像接受自己长个子、生胡须一样,接受脱发、骨质增生,以及衰老带来的各种病痛。

(14)但是,你忍受过的病痛我一定能坦然忍受。我小时候,有大哥,有母亲和奶奶,引领我长大。也有我单独寂寞的成长。我更需要你教会我怎样衰老和死亡。

(15)父亲,我如今多想听你说一些道理,哪怕是老掉牙的,我会毕恭毕敬倾听,频频点头。你不会给我更新的东西。我需要那些新东西吗?父亲,我渴求的仅仅是你说过千遍的老话。我需要的仅仅是能够坐在你身旁,听你呼吸,看你抽烟的样子,吸一口,深咽下去,再缓缓吐出。我现在都想不起你是否抽烟,我想你时完全记不起你的样子。不知道你长着怎样一双眼睛,蓄着多长的头发和胡须,你的个子多高,坐着和走路是怎样的架式。还有你的声音,我听了八年,都没记住。我在生活中失去你,又在记忆中把你丢掉。

(16)现在,我在你没活过的年龄,给你说出这些。我说的时候,我能感觉到你在听。我也在听,父亲。

【小题1】作者为什么说“我比年少时更需要一个父亲”?
【小题2】文章第一段在全文中起什么作用?
【小题3】理解文中划线句的含义。
(1)我的有一脚踩在他的脚印上,隔着厚厚的尘土。
(2)他藏起我的老年,让我时刻回到童年。
【小题4】本文在写父亲时,叙述人称有什么特点?试分析其好处。
【小题5】本文最后两段写到“我”失去了父亲,又说“我”和父亲依然在相互倾听,生活中也有类似的现象,结合文章谈谈你的理解。

同类题4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的题。
腕 王
掰手腕,两个人往桌前一坐,支棱起两只胳膊,手腕往拢一搭,很快就断出了输赢。那经常胜利的,就被人称为“腕王”。
在安州,最富有传奇色彩的“腕王”,当数麻子三。麻子三,安州茶坪人,本来不姓麻,只因少年时出痘,病愈后就出现了一张麻脸。麻子三又矮又小,活像个敲核桃的棒槌,但那手却仿佛鹰爪,青筋毕露,且力大于常人,亮出胳膊,动一动,上面的腱子肉就如同老鼠般蹿动起来。别人吃核桃得借助工具才能敲碎那坚硬的外壳,麻子三大手一握,就壳是壳仁是仁了。
一日,麻子三下山到茶坪给老父亲抓药,突然看见前面酒馆前挤得水泄不通,传来阵阵叫好声。麻子三钻进去一看,原来是在掰手腕。
坐在上首的一个黑脸汉子捋捋衣袖,端着半碗铜板说:“谁要是掰赢了我,这碗铜板就归他;如果输了,就往碗里搁下一个铜板。”
麻子三拍了一个铜板在桌上。
黑脸汉子斜了麻子三一眼,说:“来吧!”
两人手腕刚一搭上,黑脸汉子就猛地使劲,想一个冷不防把对方麻秆似的折断在桌上。然而握在他手上的却仿佛是一段生了根的铁柱,抬头一看,麻子三正灿烂着一张麻脸笑呢,黑脸汉子憋得一张黑脸成了茄子色,喉咙里发出呜呜的怪叫声,脑门儿上的青筋暴起,使尽了吃奶的力气,也没能够摇动麻子三那只手。麻子三一沉腕,黑脸汉子的手就被重重地拍在桌上。
“你站住!”麻子三把那半碗铜板倒进口袋,刚要离开,就听见有人在身后喝道。回过头去,但见此人高大威猛,仿佛一头牯牛。
“麻子三惹祸了。”围观的人群中有人悄声道,“这些人可都是金堂帮的,此人是金堂帮的舵把子,人称金钱豹。”
位于成都坝子的金堂县,有一支叫金堂帮的枪队专门供人雇用,如果谁要收拾仇家,或者要赶跑流窜过来的土匪,首先想到的就是这支枪队。因为他们装备精良,枪法如神。
这次他们受雇于国民党北川县政府,消灭了一支从黑水流窜过来的专门抢劫大烟土的烟匪,回金堂时路过茶坪。一个伙计闲着无聊,就摆出了掰手腕的阵势,想寻开心,却不想栽倒在其貌不扬的麻子三手里。
麻子三捂着满口袋的铜板。
“我跟你赌一把,如果你赢了,三十块大洋;要是你输了,就得跟我去扛枪。”这时候,屋里呼啦啦窜出二十几个精壮汉子,人手一把长枪,在金钱豹身后雁阵排开。
连着两个回合,金钱豹输得心服口服。“你天生神力,跟我回去,我把你再调教成一个神枪手,你今后也可以拉一支队伍出来,吃香喝辣,什么好事都尽由着你占了。”金钱豹说。
“我不,”麻子三说,“我要大洋。”
麻子三用赢的那三十块大洋在茶坪置办了一家酒馆。但凡金钱豹路过茶坪,都要在麻子三的店里住几日,两人自然成了好友,并以兄弟相称。麻子三父亲归西时,金钱豹还到坟前磕了响头。
1935年5月,红军过安州,国民党出兵十二万围追堵截。为表现地方对“剿共”的支持,国民党安州政府决定雇用金堂帮前来助战。
三日后,金钱豹领着他的五六十号人马到了茶坪,住进了麻子三的店里。
“你不应该来!”麻子三说,“他们是穷人的队伍。”
“穷人?那是大洋!打死一个人他们给这个数!有了大洋,我就可以招兵买马,就可以打出一片我自己的天下……”金钱豹指着那些架在墙角的长枪,“这些都是我买回来的新家伙,打起来肯定比敲篮子里的鸡蛋还准!”
麻子三长叹一声。
两天后,金钱豹拖着他的十几个残兵败将下了山。这一仗,输得金钱豹莫名其妙。他们上山就和红军遭遇了,双方打起来,人家一枪一个准,而他们打出去的子弹就不往人家身上钻。
麻子三的酒馆大门紧闭,门上用银元嵌着几个大字:盗亦有道。
“见了麻子三,把他的手给我剁下来!”金钱豹猛然醒悟过来。原来那天晚上,麻子三用他的大手,将金堂帮的几十支枪一一扳了一把。
(有删改)
⑴下列对小说思想艺术特色的分析和鉴赏,最恰当的两项是(  )
A.小说开头介绍了麻子三的籍贯、绰号的由来和他有别于常人的手,语言风格带有说书人讲评书的色彩,生动,有趣,可读性强。
B.小说的场面描写形象,生动,麻子三与黑脸汉子掰手腕的场面以及麻子三与金钱豹较量的场面描摹细微,非常生动,令人有身临其境之感。
C.小说善于使用对比手法刻画人物,麻子三的性格特征,就是在与黑脸汉子和金钱豹的对比中,逐渐凸显出来的。
D.小说运用了大量的细节描写来表现人物的性格特征,麻子三与黑脸汉子、金钱豹的掰手腕的比赛就运用了典型的动作描写。
E.小说时代气息鲜明,并且富有浓厚的乡土气息,“国民党”“1935年5月”“红军”“安州”等信息起到了交代故事发生背景的作用。
⑵小说的故事情节一波三折,请结合文本简要概括。
⑶小说中的麻子三有哪些特征?请简要分析。
⑷“盗亦有道”意为做强盗的人也要讲道义,请结合全文,谈谈你对麻子三“盗亦有道”言行的理解和看法。

同类题5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题。
九十高龄汉学家叶嘉莹:我的一生,“根”在中国
2014年5月10日,海内外各界人士齐聚天津南开大学,共贺叶嘉莹先生九十华诞。在致答谢词时,叶嘉莹如此坦露心声:“如果人有来生,我还愿做一个教师,我仍然要教古典诗词。”而实际上,自1979年起,叶嘉莹先生就每年回祖国大陆讲学,为当时百废待兴的古老的“诗的国度”注入诗意。在南开大学,她创办了中华古典文化研究所,捐出自己退休金的一半——10万美金,用于奖励师生。
1924年,叶嘉莹出生在北京一个古老的家族,祖父曾在清朝为官,他们原本祖居于叶赫地,本姓叶赫那拉,又称叶赫纳兰,与著名的饮水词人纳兰性德源出一家,因民国以后废除满族姓氏,方简化为“叶”字。在这个早已被汉文化同化的大家庭中,一直信奉的是儒家思想,这对叶嘉莹的影响十分之大。闲暇时光,叶嘉莹的父亲与伯父会在院中散步,声情并茂地吟诵古诗,母亲与伯母则会各执一册诗词选集默默研读。
按时间计算,叶嘉莹的一生几乎与整个中国的近现代史同步,同样,她也经历了这个大时代所有的幸与不幸,甚至曾经入狱。在屡次磨难中,叶嘉莹丢掉了衣服、行李,而始终贴身携带的便是恩师顾随的授课笔记。在诗词大师顾随的影响下,对古诗、古典文化的热爱与研究一直伴随在叶嘉莹的生活中,包括“白色恐怖”时期。“放出去后我没有工作,甚至没有桌子床铺,先生仍在监狱,身边带着吃奶的孩子。我放弃过研究还是没有放弃过?”叶嘉莹似自问又似自答,伴以怅然叹息,“或许当时我内心仍然热爱着我的古诗,但是我在生活中不得不暂时放弃了。生活非常困苦,但是我还会背诗啊。”
叶嘉莹认为最美好的时光也与做研究有关。上个世纪60年代,她来到哈佛与一位教授合作做研究,在那段时间中,最让叶嘉莹印象深刻的是哈佛大学的总图书馆的藏书,数量丰富,少有比肩。“我的办公室就在图书馆楼上。与我合作的美国教授为我提供了很多方便,他告诉图书馆的人,五点钟闭馆,但是叶先生可以一个人留在里面看书。”于是,叶嘉莹开始了自己的研究。为了尽可能节约时间,她每天很早起床,一杯咖啡,两片面包做个三明治,带到图书馆算作午餐,然后去馆外的推车买个三明治又是晚餐,一直工作到天黑。
叶嘉莹逐渐在古诗词领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于1990年被授予“加拿大皇家学会院士”称号,是加拿大皇家学会有史以来唯一的中国古典文学院士。其实很早之前,叶嘉莹便在台湾的三所大学、两个电台讲学,当时外国汉学家前来“取经”,都能听到她的名字。久而久之,国外大学都请她去讲学。而令人称奇的是,这位能以流利英文授课的学者起先并不懂得多少英语。叶嘉莹坦率地说,那是被“逼”出来的。初到温哥华,叶嘉莹每天查英文生词到两点,然后第二天去教书。也曾有人担心,叶嘉莹会不会因为英文不通,被学生赶下台,但奇妙的是,不只学生喜欢听,连听过叶嘉莹讲演的教授都说她是教书的天才。
红学家冯其庸认为,在中国古典诗词的研究上,叶嘉莹的成就之高是当今首屈一指的。而台湾的历史学家汪荣祖指出,某种程度上,叶先生最大的贡献是使中国古典诗词“再生”。她不但写出了重要的学院派论文,还像一位传教士,在东西方普及中国的古典诗词,连对幼稚园的小朋友都精心去讲。她做了很多“清高”的诗人或学者不愿去做的事情。她把投身诗词教育当成是“一种极大的快乐”。她最多时曾同时在三所大学教书。她说,自己现在的身体已经到了衰老的阶段,没有年轻时的精力,可是只要有人希望她教下去,她仍愿意尽力。我现在已经归来啦。”此前一直两地奔波讲课的叶嘉莹说,“回想我这一生,实在是幸运的。现在南开就是我的家,我的根就在中国。”
(摘编自《中国新闻网》)
【相关链接】 ①一位晚辈记得,有一次他们几个人送她到机场。进入登机口后,她一个人拎着那么大一个包,身影孤独。这样一个瘦弱老人的身上,担负着一种东西。30年来,她不断往返于中国大陆、台湾、加拿大。
(摘自《南方人物周刊》)
②先生从事教育事业近七十年,培养了一大批中国传统文化和古典文学的人才,深受学生爱戴,可谓桃李满天下。七十年来,先生一边孕育桃李,一边从事研究,为传播中国文化做出重要贡献。
(温家宝贺叶嘉莹九十华诞)
(1)下列对材料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最恰当的两项是()
A.叶家祖辈与纳兰性德源出一家。受家学影响,以及父亲、伯父等人的熏陶,叶嘉莹从小就信奉儒家思想,对古典诗词产生了兴趣。
B.虽然不曾丢弃恩师的授课笔记,但在“白色恐怖时期”,考虑到生活中的实际情况,叶嘉莹不得不完全放弃自己热爱的古诗。
C.在哈佛期间,叶嘉莹经常工作到天黑,与她合作的教授被深深打动,因此叮嘱图书馆的人允许她在闭馆后留在里面看书。
D.由于在古典诗词领域的成就,加拿大皇家学会授予叶嘉莹“加拿大皇家学会院士”称号,可见其在国际上的巨大影响。
 
E.叶嘉莹尽管最初英文不好,但依然能够吸引学生来听她的课,这固然体现了中国古典诗词的魅力,但同时也与她的自身素养有关。
(2)叶嘉莹先生在古典诗词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的原因有哪些?请结合材料作简要分析。
(3)作为把“根”扎在中国的学者,叶嘉莹先生有哪些突出的表现?请结合材料作具体分析。
(4)在叶嘉莹先生身上有怎样的人格魅力?请结合材料谈谈你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