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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和玫瑰
[美]欧·亨利
波西·卡林顿小姐出生在那个叫作酸果蔓角的小镇,一开头就背上了姓“博格斯”的不利条件。十八岁的时候,她改用“卡林顿”作为姓,来到了纽约,开始了她的演员生涯,现在她正声誉鹊起,红得发紫;那个精明的经理蒂莫西·戈尔茨坦让她签了合同,答应在下一个季度主演戴德·里奇的新剧本《华灯初上》。
随即就有一个姓海史密斯的演员来找蒂莫西先生,申请担任“索尔·海托塞”一角,也就是《华灯初上》里主要的滑稽男演员。戈尔茨坦说:“卡林顿小姐已经回绝了本市五六个最好的扮演乡巴佬的演员。她声明,如果物色不到最好的‘海托塞’,她就不登台。你知道,她是在乡村长大的,百老汇的兰花在头发上插根稻草,就想把自己说成是首蓿,可诓不了她。她要货真价实的东西。哎,你想扮演“索尔·海托塞’,首先要打通卡林顿小姐这一关。”
第二天,海史密斯乘了火车去酸果蔓角。他在那个死气沉沉的、偏僻的小镇待了三天。
此时的卡林顿小姐正如往常闲暇时一样,在一家位于地下室的空气污浊的小餐馆内和她的“追随者们”谈笑风生,她身材纤巧,美丽迷人,充满活力,得意非凡。
十一点三刻,一个瘦长、仓皇、犹豫的年轻人走进了餐馆,他长着一头淡黄色的头发,傻乎乎地张着嘴,被餐馆里的灯光和人们吓得手足无措,狼狈不堪。他穿着一套白胡桃色的衣服,打了一条鲜蓝色的领带,衣服很不合身,瘦嶙嶙的手腕和穿白袜子的脚踝露在外面有四英寸之多。他睁大眼睛,打量着周围,正如见到猪猡闯进了土豆地的人一样。他终于看到了卡林顿小姐。他咧开嘴笑了,又高兴又窘迫地红着脸站起来,朝她的桌子那儿走去。
“你好吗,波西小姐?”他带着无可置疑的乡乡土音说,“你还记得我吗?——我是比尔·萨默斯——住在铁匠铺后面的萨默斯家的。”
“嘿,什么,”卡林顿小姐兴致勃勃地插嘴说,“你从酸果蔓角来?”
那个年轻人接着说,“是的,你知道吗?哈姆·赖利信了教;布利塞斯老太太把她的房子卖给了斯普纳船长;沃特斯家最小的女儿跟一个音乐教师逃跑了;县政府办公楼三月里着火烧掉了;你的威利叔叔给选上当警官了……”
“喂,诸位,”卡林顿小姐忽然对她的同伴说,“我要失陪一会儿。”她把他拖到角落里一张单独的桌子那儿。“我仿佛记不起谁是比尔·萨默斯了。”她瞅着那个乡下年轻人的天真的蓝眼睛,沉思地说。
“不过萨默斯一家我是认识的。我猜想那个老镇不会有多大变化。你最近有没有见到我家里的人?
“波西小姐,”年轻人认真地说道,“两三天以前,我还去过你家。”
“妈妈好不好?”卡林顿小姐问道。
“我最近一次见到她时,你妈妈正坐在阳光下面。我问她为什么不往后挪一点。‘威廉,她这样说,我一有空就坐在这儿,望着那条路,等着波西,直到天黑。我老是觉得,当她厌倦了外面的世界,想起她的老妈妈时,她仍旧会从那条路回来的。我出来的时候,”比尔结束道,“我在前门台阶那儿把这摘了下来。我想到了城里也许能见到你、我知道你一定喜欢老家带来的东西。”他从上衣口袋里取出一朵玫瑰——一朵丝绒一般柔媚,芳香四溢的黄玫瑰,它在餐馆恶浊的气氛中耷拉着脑袋,正像一个少女在古罗马竞技场上在群狮热辣辣的呼吸下垂着头一样。
卡林顿小姐的尖锐然而悦耳的笑声在乐队演奏的《风信子》的旋律中响了起来。“哎呀,”她快活地嚷道,“还有比那些地方更死气沉沉的吗?如今让我在酸果蔓角待两个钟头,我都受不了。嗯,萨默斯先生,我见到你非常愉快。我想我现在要赶回旅馆去睡我的美容觉了。”她把那朵黄玫瑰塞在她绮丽精致的绸衣服的前襟里,站起身,傲慢地朝戈尔茨坦先生点点头。
那辆金碧辉煌的马车驶去后,这位“乡下来的年轻人”转头对戈尔茨坦说:“主意不错吧,呃?‘索尔·海托塞’这个角色总该派给我了吧?这位小姐是始终没有起疑。”
戈尔茨坦说:“你最好明天一早就去找卡林顿小姐,把这个角色敲敲牢。我觉得她会对你很满意的。”
第二天上午十一点三刻,海史密斯来到了卡林顿小姐下榻的豪华宾馆,满怀信心地递进他的名片。
接待他的是女演员的侍女。“对不起,”霍顿斯小姐说,“非常抱歉。卡林顿小姐已经取消了所有的演出合同,回到那个……那个什么小镇……哦哦,那个酸果蔓角小镇去了。”
【小题1】下列对小说相关内容和艺术特色的分析鉴赏,不正确的一项是
A.文章开头波西小姐的“出生小镇”“不利条件”“改姓”到“声誉鹊起,红得发紫”,这系列的过程是波西小姐的成功过程,也是其迷失过程。
B.作者详细描写“乡下来的年轻人”的肖像以及他和女主人公的对话,对于人物形象的塑造、情节的发展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C.文章叙述了演员海史密斯通过白己的种种努力,本以为成功获得了想要的角色,不料女主角的突然离去而使这些化为了泡影,意在表现作者为他不平,对他寄寓的深深的同情
D.小说构思精巧,结尾的陡转,故事情节中的悬念,如波西·卡林顿小姐的奋斗史、听完年轻人讲述后的反应,都给我们留下了巨大的想象空间
【小题2】请简要分析波西·卡林顿小姐这一人物的主要特点。
【小题3】怎样理解文章标题“賽馆和玫瑰”的含义。请简要说明。
上一题 下一题 0.99难度 现代文阅读 更新时间:2018-02-22 02: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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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类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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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着的轿车

美欧·亨利

黄昏来临了,身穿灰色衣服的姑娘又来到小公园的那个安静的角落,坐在一张长椅子上开始读书。她的脸看起来很秀气,那件灰色衣服却是普普通通的。前一天也是这个时候来到这里,再前一天也是如此,有个小伙子知道这些情况。

这个小伙子慢慢地靠近她。就在这时,姑娘手中的书滑到了地上。小伙子顺势拣起书,有礼貌地递了过去,随便讲了几句关于天气的寒暄话,就静静地站在一旁。

姑娘看了一眼小伙子简朴的衣着,一张并不引入注目的普普通通的脸。

“如果你愿意,就请坐吧。”她用深沉的低音说,“光线太暗了,无法看书,我现在想聊聊天。”

“你知道吗?”他说,“你是我一生中见到的最漂亮的姑娘,昨天我就见到你了。”

“不论你是谁,”姑娘冷冰冰地说,“你得记住,我是一位小姐。”

“实在冒昧,”小伙子说,“都是我的不是,你也知道——我的意思是公园里有这么多的姑娘,你也知道——当然,你不知道,但是……”

“换个话题谈谈吧。当然,我知道了。讲讲这些来往的游客吧,他们去哪儿?为什么那么匆忙?他们感到幸福吗?”

小伙子一时还没搞清,自己究竟应扮演一个什么样的角色。

“我到这里来坐的目的,只是因为我能接近这么众多的游客,我跟你讲话,是因为我想找一个天性善良的人,一个没有铜臭、不是惟钱是图的人聊聊,你不知道我是多么厌恶钱啊——钱,钱,钱!我讨厌我周围的那些男人。我不喜欢自得其乐,看不上珍珠宝石,也懒得游山玩水。”

“我可总是这么认为,”小伙子说,“钱是个好东西。”

“当你有了成百万块钱,你就可以兜风、看戏、跳舞、赴宴。可我对这一切腻透了!”姑娘回答。

小伙子很有趣地看着姑娘。

他说:“我可很喜欢研究和探听富人们的生活。”

“有时候,”姑娘继续说,“我想,如果我要恋爱的话,就要爱一个普通的小伙子——你的职业是什么?”

“我只不过是一个普普通通的人,但是我希望我能在这个世界上出人头地。你刚才说的当真是这个意思:你会爱一个普普通通的人?”

“当然啦!”她回答。

“我在饭店工作。”小伙子说。姑娘心里一惊,问道:“该不会是个跑堂的吧?”

“我就是这个饭店的出纳员,你看见那里耀眼的有‘饭店’两字的霓虹灯招牌了吗?”姑娘看了看手表,站起身问:“你怎么不上班?”

“我上夜班。”小伙子答道,“离上班时间还有一小时呢!我能再见到你吗?”

“不知道,也许可以。我得马上走了。唔,今晚我要去赴宴,还有一个音乐会呢。你进来时可能看到公园门口有一辆白色小轿车吧?”

“是的,我看到了。”小伙子回答。

“我总是坐这辆车来的,司机正在等我呢,再见!”

“现在天已黑了,”小伙子说,“这公园里坏人太多,要不要我送你上轿车?”

“你还是在长凳上坐十分钟再走吧。”说完,姑娘就朝着公园大门走去。小伙子盯着姑娘漂亮的身影,然后起身跟在她后面。

姑娘走到公园大门口,转过头看了一眼那辆小轿车,就走了过去。她横穿马路,走进那个有耀眼的“饭店”两字的霓虹灯招牌的饭店。店里的出纳柜台上一个红头发姑娘看见她来了,就离开了座位,这位身穿灰色衣服的姑娘就接替了红头发姑娘的工作。

小伙子把手插进口袋,在街上慢慢地踱着。然后,他走近那辆轿车,钻了进去,对司机说:“去夜总会,亨利。”

(选自《欧·亨利幽默小说选》,人民文学出版社2007年版,有删节)

【小题1】欧亨利是_____国短篇小说家,他的小说被称为“________的百科全书”。
【小题2】指出下列加点词语在文中的丰富含义。
(1)姑娘手中的书到了地上。
(2)姑娘冷冰冰地说,“你得记住,我是一位小姐。”
【小题3】具体评析小说中的“姑娘”的形象。
【小题4】小说结尾是典型的“欧·亨利式结尾”,请你赏析这个结尾。
【小题5】概括小说的主旨,并谈谈小说给你的启示。

同类题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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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后
美欧·亨利
瑟瑟的寒风夹杂着雨意,一位巡警在马路上威风凛凛地走着。他边走边一家家打量,还不时转过头,用警惕的目光向平静的通衢大道两头远望,那甩警棍的动作多姿多彩,再加上体格魁梧,却不带傲气,俨然一个太平天下的卫士形象。  
走过一个路段的正中时,警察突然放慢了脚步。一家幽暗的五金店的门口,有个男子斜靠门站着,嘴里叼了根烟,并没点着。看到警察走过来,他抢先说话了。   
“没事,警官,我在等一个朋友,”他镇定自若地说,“二十年前约好现在相见。你听了觉得奇怪,是吗?你要是不放心呢,我可以把事情说给你听听。二十年前,这家店是一家餐馆,叫大乔·布雷迪餐馆。”   
“餐馆早五年就没有了。”警察说。  
 站在门道里的那个人划着一根火柴点燃雪茄。火柴光一亮。只见这人长着个方下巴,脸色发白,目光倒炯炯有神,右边眉毛附近留着个小白伤疤。领带扣针歪别着,上面镶着颗大钻石。
那人说:“二十年前的今晚,我跟吉米·韦尔斯在这儿的餐厅吃饭。我们俩都是在纽约长大的,多年来亲如兄弟。那时我十八,吉米二十。第二天我要去西部闯荡。在吉米看来天下似乎只有一个纽约。那天晚上我们约定,二十年后,都将在此地、此日、此时再次会面。”
“这事倒挺新鲜。时隔二十年才又见上一面,未免太久了点。分手以后你知道你朋友的消息?”警察问。  
那人答道:“说起来我们也有过一段书信往来,但过了一两年便断了联系。但我相信,只要吉米还活着,他肯定会来赴约的。”等朋友的人掏出一块漂亮的表,表盖上镶着小宝石。
“十点还差三分钟,”他说,“我们在这餐馆分手的时间是十点整。”
“你在西部混得不错吧?”警察问。   
“你猜对了!吉米要是比得上我一半就好了。他是个大好人,只是有点死板。我发财可也不容易,非多长几个心眼不可。在纽约,人总是墨守成规,人要开窍得到西部去。”
警察甩着警棍,又开步了。   
“我得走了!希望你的朋友真能来。到时候没来你就走吗?”  
“不会。”那人说,“我至少多等他半个小时。只要他还活着,他肯定会来。再见,警官。”  
“再见,先生。”警察说完,又继续巡逻,边走边一家家打量。
这时,天下起了濛濛细雨,风也越刮越紧。五金店门口的那个人抽着烟还在等。
他等了约莫二十分钟后,一位高个子大步流星穿过马路径直朝他走来。这人穿着长外套,衣领翻上来盖住了耳朵。   
“鲍勃,真是你吗?”来者不敢相信地问道。  
“吉米·韦尔斯,你来了呀!”站在门边的人高声叫了起来。  
“哎呀呀!”刚来的人也高声叫,一把抓起对方的两只手,“果然是鲍勃。我只知道只要你还活着,一定会上这儿来。唉,二十年,可真不算短呀!鲍勃,老饭馆拆了,要是如今还在,我们可以到里面再吃上一顿。在西部混得怎么样,老弟?”
“好极了!一切如愿以偿。你变多了,吉米。奇怪,你怎么又高了两三寸呢?”  
“是呀,二十岁以后我又长个儿了。”  
“在纽约过得不错吧,吉米?”  
“还过得去。我在市里的一个部门谋了个位置。走,鲍勃,我领你到一个熟悉的地方,咱们叙叙旧。”  
 两个人手挽手沿马路走着。从西部归来的那个志得意满,讲起这些年的作为。另一个把头缩在大衣领里,津津有味地听。  
十字路口有家药房,仍灯火辉煌。到了灯光下,两人同时转身瞪大眼看着对方的脸。   从西部来的那个突然站住了,松开手臂。  
“你不是吉米·韦尔斯,”他惊叫起来,“二十年的时间的确长,但再长的时间也不会把鹰钩鼻变成个扁鼻。”   
“二十年足可以把一个好人变成坏人,”高个子说,“鲍勃,你已被捕十分钟了。芝加哥警方猜到你会到这个城市来,打了电报说想与你谈谈。放老实点,知道吗?老实才聪明。 有人叫我带张条子给你,看完了我们再去局里。你到那儿窗户下看,是巡警韦尔斯写的。”    
从西部来的人打开交给他的小纸条。刚看的时候他的手还正常,但到看完时却抖得厉害。条子上只写了几句话:鲍勃:我准时到了约定地点。你划着火柴点烟时我发现你原来是芝加哥通缉的罪犯。我不便自己动手,便找了位便衣代劳。  
(节选自《欧·亨利短篇小说选》,有删改)
【小题1】下列对作品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不正确的一项是( )
A.小说两处关于风雨的环境描写“瑟瑟的寒风夹杂着雨意”和“天下起了濛濛细雨,风也越刮越紧”,既渲染了氛围,又推动了故事情节的发展。
B.鲍勃虽然是一个通缉犯,但是仍然坚持来赴二十年之约,由此可见鲍勃也有重情守信的可贵之处。
C.鲍勃领带扣针镶着大钻石,表盖上镶着小宝石,可以看出他在西部发达了,也可以体现他想向朋友炫耀的心理。
D.小说结尾以吉米给鲍勃的纸条揭示谜底,交代鲍勃满怀期望等待的老友居然是警察,且吉米早就发现了他是被通缉的罪犯。奇峰突起,出人意料。这种结尾构思巧妙,常被人称之为“欧·亨利式结尾”。
【小题2】小说成功塑造了警士吉米的形象,请结合原文相关内容分析。
【小题3】吉米不动声色就抓捕了二十年前的好友鲍勃,意料之外,又在情理之中,但本文的伏笔设置很隐蔽,原文有哪几处伏笔?结合文本简要分析。

同类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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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感恩节的绅士

欧·亨利

斯塔弗·皮特坐在联合广场喷泉对面人行道旁边的第三条长凳上。九年来,每逢感恩节,他总是不早不迟,在一点钟的时候坐在老地方。但是,斯塔弗·皮特今天出现在一年一度的约会地点,似乎是出于习惯,而不是出于饥饿。

皮特一点儿也不饿。来这儿之前他刚刚大吃了一顿,如今只剩下呼吸和挪动的力气了。他的衣服当然褴褛,衬衫前襟一直豁到心口,可是夹着雪花的十一月的微风只给他带来一种可喜的凉爽。因为那顿特别丰富的饭菜所产生的热量,使得斯塔弗·皮特不胜负担。

那顿饭完全出乎他意料之外。他路过五马路起点附近的一幢红砖住宅,那里住有两位尊重传统的老太太。她们派一个佣人等在侧门口,吩咐他在正午过后把第一个饥饿的过路人请进来,让他大吃大喝,饱餐一顿。斯塔弗·皮特去公园时,碰巧路过那里,给管家们请了进去,成全了城堡里的传统。

斯塔弗·皮特朝前面直瞪瞪地望了十分钟之后,觉得很想换换眼界。他费了好大的劲儿,才慢慢把头扭向左面。这时,他的眼球惊恐地鼓了出来,他的呼吸停止了,他那穿着破皮鞋的短脚在砂砾地上簌簌地扭动着。

因为那位老先生正穿过马路,朝他坐着的方向走来。

九年来,每逢感恩节,这位老先生总是来这儿寻找坐在长凳上的斯塔弗·皮特,总是带他到一家饭馆里去,看他美餐一顿。

老先生又高又瘦,年过花甲。他穿着一身黑衣服,鼻子上架着一副不稳当的老工眼镜。他的头发比去年白一点儿,稀一点儿,而且好像比去年更借重那支粗而多节的曲柄拐杖

斯塔弗·皮特眼看他的老恩人走近,不禁呼吸短促,直打哆嗦。

“你好。”老先生说,“我很高兴见到一年的变迁对你并没有什么影响,你仍旧很健旺地在这个美好的世界上逍遥自在。仅仅为了这一点幸福,今天这个感恩节对我们两人都有很大的意义。假如你愿意跟我一起来,朋友,我预备请你吃顿饭,让你的身心取得协调。”

老先生每次都说同样的话。九年来的每一个感恩节都是这样。这些话本身几乎成了一个制度。除了《独立宣言》之外,没有什么可以同它相比了。以前在斯塔弗听来,它们像音乐一般美妙。现今他却愁眉苦脸,眼泪汪汪地抬头看着老先生的脸。细雪落到斯塔弗的汗水淋漓的额头上,几乎咝咝发响。但是老先生却在微微打战,他掉转身子,背朝着风

斯塔弗抬着头,瞅了他一会儿,自怨自艾,好不烦恼,可是又束手无策。老先生的眼睛里闪出光亮,他脸上的皱纹一年比一年深,但他那小小的黑领结依然非常神气,他的衬衫又白又漂亮,他那两撇灰胡髭典雅地翘着。

“谢谢你,先生。非常感谢,我跟你一起去。我饿极啦,先生。”

饱胀引起的昏昏沉沉的感觉,并没有动摇斯塔弗脑子里的那个信念。老先生带着他的一年一度的受惠者,朝南去到那家饭馆和那张年年举行盛宴的桌子。

“老家伙来啦,”一个侍者说,“他每年感恩节都请那个穷汉吃上一顿。”侍者在桌子上摆满了节日的食物——斯塔弗叹了口气,举起了刀叉。

在敌军中杀开一条血路的英雄都没有他这样勇敢。火鸡、肉排、汤、蔬菜、馅饼,一端到他面前就不见了。他跨进饭馆的时候,肚子里已经塞得实实足足,食物的气味几乎使他丧失绅士的荣誉,但他却像一个真正的骑士,打起精神,坚持到底。

一小时之后,斯塔弗往后一靠,这一仗已经打赢了。

“多谢你,先生,”他像一根漏气的蒸气管子那样呼哧呼哧地说,“多谢你赏了一顿称心的中饭。”

接着,他两眼发直,费劲地站起身来。一个侍者把他像陀螺似地打了一个转,推他走向门口。老先生仔仔细细地数出一块三毛钱的小银币,另外给了侍者三枚镍币做小账。

他们像往年那样,在门口分了手,老先生往南,斯塔弗往北。

在第一个拐角上,斯塔弗转过身,站了一会儿。接着,他的破旧衣服像猫头鹰的羽毛似地鼓了起来,他自己则像一匹中暑的马那样,倒在人行道上。

救护车开到,年轻的医师和司机低声咒骂他的笨重。既然没有威士忌的气息,也就没有理由把他移交给警察局的巡逻车,于是斯塔弗和他肚子里的双份饭就给带到医院里去了。

过了一小时,另一辆救护车把老先生送来了。他们把他放在另一张床上。

不多久,一个年轻的医师碰到一个眼睛讨他喜欢的年轻的护士,便停住脚步,跟她谈谈病人的情况。

“那个体面的老先生,”他说,“你怎么都猜不到,他几乎要饿死了。从前大概是名门世家,如今落魄了。他告诉我说,他已经三天没有吃东西了。”

(节选自作者同名小说)

(注)①1620年,英国清教徒因不堪宗教压迫,乘坐“五月花号”船来到美洲普利茅斯,首批船员上有英格兰、苏格兰和茶兰夭移民一百零二人。移民定居后的次年,为庆祝第一次收获,感谢上帝的恩惠,制订了感恩节,后成为美国法定节日,一般在每年十一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四。
(1)下列对文章的理解,不正确的两项是
A.小说讲述流浪汉皮特与老先生坚持“感恩节传统”,最后一个被撑病,一个被饿昏的故事。看似简单的故事背后,却透射出人性的光辉。
B.“微风只给他带来一种可喜的凉爽”“细雪落到斯塔弗的汗水淋漓的额头上”文中这两处环境描写,从侧面表现皮特饱餐后的真实状况。
C.老先生“好像比去年更借重那支粗而多节的曲柄拐杖”,并在细雪中“微微打战”“背朝着风”,这些描写为后面情节的发展,埋下了伏笔。
D.选文用词准确,第四段“他的眼球惊恐地鼓了出来”的“鼓”字,“簌簌地扭动着”中的“扭动”都形象地表明皮特此时又懊恼又激动的心理。
E.作者没有直接表露自己的感情倾向,而是通过故事本身来客观表达。这种写法更易使读者深入故事,引发共鸣,从而增强作品的感染力。
(2)通读全文,回答下面问题。
①老先生是一个什么样的人?结合文本简要概括。
②第十五段(画波浪线的一段)的语言很有特色,请进行赏析。
(3)欧•亨利小说的结尾总使人感到“在意料之外”,又“在情理之中”,请结合这篇小说的故事情节,简要分析。
(4)“感恩”是人类的永恒话题,请结合原文,并联系实际谈谈你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