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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小题。
听听那冷雨
余光中
惊蛰一过,春寒加剧。先是料料峭峭,继而雨季开始,时而淋淋漓漓,时而淅淅沥沥,天潮潮地湿湿,连思想也都是潮润润的。每天回家,曲折穿过金门街到厦门街迷宫式的长巷短巷,雨里风里,走入霏霏令人更想入非非。想这样子的台北凄凄切切完全是黑白片的味道,想整个中国整部中国的历史无非是一张黑白片子,片头到片尾,一直是这样下着雨的。不过那—块土地是久违了,二十五年,四分之一的世纪,即使有雨,也隔着千山万山,千伞万伞。二十五年,一切都断了,只有气候,只有气象报告还牵连在一起,大寒流从那块土地上弥天卷来,这种酷冷吾与古大陆分担。不能扑进她怀里,被她的裙边扫一扫也算是安慰孺慕之情……
杏花。春雨。江南。六个方块字,或许那片土就在那里面。而无论赤县也好神州也好中国也好,变来变去,只要仓颉的灵感不灭,美丽的中文不老,那形象那磁石般的向心力当必然长在。因为一个方块字是一个天地。太初有字,于是汉族的心灵他祖先的回忆和希望便有了寄托。譬如凭空写一个“雨”字,点点滴滴,滂滂沱沱,淅淅沥沥,一切云情雨意,就宛然其中了。
听听,那冷雨。看看,那冷雨。嗅嗅闻闻,那冷雨,舔舔吧,那冷雨。雨气空濛而迷幻,细细嗅嗅,清清爽爽新新,有一点薄荷的香味,浓的时候,竟发出草和树林沐浴之后特有的土腥气,也许那尽是蚯蚓和蜗牛的腥气吧,毕竟是惊蛰了啊。也许地上的地下的生命,也许古中国层层叠叠的记忆皆蠢蠢而蠕。
美国的西部,多山多沙漠,千里干旱,天,蓝似安格罗萨克逊人的眼睛;地,红如印第安人的肌肤;云,却是罕见的白鸟。落基山簇簇耀目的雪峰上,很少飘云牵雾。中国诗词里“荡胸生层云”或是“商略黄昏雨”的意趣,是落基山上难睹的景象。要领略“白云回望合,青露入看无”的境界,仍须来中国。台湾湿度很高,最富云情雨意迷离的情调。两度夜宿溪头,树香沁鼻,宵寒袭肘,枕着润碧湿翠苍苍交叠的山影和万籁都歇的俱寂,仙人一样睡去。山中一夜饱雨,次晨醒来,在旭日未升的原始幽静中,冲着隔夜的寒气,踏着满地的断柯折枝和仍在流泻的细股雨水,一径探入森林的秘密,曲曲弯弯,步上山去。溪头的山,树密雾浓,蓊郁的水气从谷底冉冉升起,时稠时稀,蒸腾多姿,幻化无定,只能从雾破云开的空处,窥见乍现即隐的一峰半壑,要纵览全貌,几乎是不可能的。
听听那冷雨。听雨,只要不是石破天惊的台风暴雨,在听觉上总是一种美感。大陆上的秋天,无论是疏雨滴梧桐,或是骤雨打荷叶,听去总有一点凄凉,凄清,凄楚,于今在岛上回味,则在凄楚之外,再笼上一层凄迷了,饶你多少豪情侠气,怕也经不起三番五次的风吹雨打。
雨是最最原始的敲打乐从记忆的彼端敲起。瓦是最最低沉的乐器灰蒙蒙的温柔覆盖着听雨的人,瓦是音乐的雨伞撑起。但不久公寓的时代来临,台北你怎么一下子长高了,瓦的音乐竟成了绝响。千片万片的瓦翩翩,美丽的灰蝴蝶纷纷飞走,飞入历史的记忆。雨下下来下在水泥的屋顶和墙上,没有音韵的雨季。树也砍光了,那月桂,那枫树,柳树和擎天的巨椰,雨来的时候不再有丛叶嘈嘈切切,闪动湿湿的绿光迎接。鸟声减了啾啾,蛙声沉了咯咯,秋天的虫吟也减了唧唧。
大多数的雨伞想不会为约会张开。上班下班,上学放学,菜市来回的途中。现实的伞,灰色的星期三。握着雨伞。他听那冷雨打在伞上。索性更冷一些就好了,他想。索性把湿湿的灰雨冻成干干爽爽的白雨,六角形的结晶体在无风的空中回回旋旋地降下来。等须眉和肩头白尽时,伸手一拂就落了。二十五年,没有受故乡白雨的祝福,或许发上下一点白霜是一种变相的自我补偿吧。一位英雄,经得起多少次雨季?他的额头是水成岩削成还是火成岩?他的心底究竟有多厚的苔藓?厦门街的雨巷走了二十年与记忆等长,—座无瓦的公寓在巷底等他,一盏灯在楼上的雨窗子里,等他回去,向晚餐后的沉思冥想去整理青苔深深的记忆。
前尘隔海。古屋不再。听听那冷雨。
【小题1】下列对散文相关内容和艺术特色的分析鉴赏,不正确的一项是
A.《听听那冷雨》是余光中的代表作品,正如《荷塘月色》之于朱自清,《茶花赋》之于杨朔一样,比较集中地反映了作家的创作主张及艺术风格。
B.文章通篇写雨,写愁,写离怨。文章将在凄风冷雨中产生的单调感顺势延展为对历史与现实的喟叹。
C.“即使有雨,也隔着千山万山,千伞万伞”一句,“山”、“伞”相谐,借喻妥帖,寄寓着无尽的忧思与遗憾。
D.作者的“情丝”与雨丝始终交织着,在冷雨中忆起了岛上的“凄迷”,他相信“商略黄昏雨”的意趣,在中国方可尽享。
【小题2】文章以“听听那冷雨”为题,请谈谈“雨”在文中的作用。
【小题3】余光中先生在散文的语言艺术方面有诸多探索和实践,你认为本文有哪些体现?请结合文本简要分析。
上一题 下一题 0.99难度 现代文阅读 更新时间:2018-03-22 1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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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类题1

阅读材料,完成小题
作家可以分为流星、行星、恒星三类。第一类的时效只在转瞬之间。第二类耐久得多,他们离我们较近,所以亮度往往胜过恒星,但是他们不久也必然消逝。只有第三类不变,他们坚守着太空,闪着自己的光芒,对所有的时代保持相同的影响,因为他们没有视差,不随我们观点的改变而变形。正因为恒星太高了,所以他们的光辉要好多年后才照到世人的眼里。凡・高离我们够远,我们才把他看清,可是当日阿罗的市民只看见一个疯子。叔本华的传世杰作《意志与观念的世界》在他31岁那年出版,其后反应一直冷淡,叔本华要等待很多很多年,才等到像瓦格纳、尼采这样的知音。
风格正如心灵的面貌,比肉体的面貌更难作假。模仿他人的风格,等于戴上一副假面具;不管那面具有多美,它那死气沉沉的样子很快就会显得索然无味,使人受不了,反而欢迎其丑无比的真人面貌。学他人的风格,就像是在扮鬼脸。作家的风格各如其面,宁真而丑,毋假而妍。这比喻也很传神,可是也会被平庸或懒惰的作家用来解嘲。这类作家无力建立或改变自己的风格,只好绷着一张没有表情或者表情不变的面孔,看到别的作家表情生动而多变,反而说那是在扮鬼脸。颇有一些作家喜欢标榜“朴素”,其实朴素应该是“藏巧”,不是“藏拙”。轰动一时的作品,虽经报刊鼓吹,市场畅售,也可能只是一个假象,“传后率”不高。判别文章高下,应该是批评家的事,不应任其商业化。这其间如果还有几位记者来推波助澜,更据以教训滞销的作家要反省自己孤芳的风格,那就是僭越过甚,误会采访就是文学批评了。
(选自余光中《夜读叔本华),有删改)
【小题1】解释文中两处画横线的“扮鬼脸”的含义。
【小题2】文章结尾画线句子的弦外之音是什么?请简要分析。
【小题3】结合全文,请简要概括“恒星”类作家的特点。

同类题2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岂有哑巴缪斯

余光中

①一九六五年的初秋,夏菁和我同客美国。他高踞落矶山顶,我远卧五湖平原,两地相隔,千五百英里。九月间,他飞去芝加哥,我则驾车去芝城迎接。参观了艺术馆后,太阳已经偏西,便负着落晕,冲着满地的秋色,驶回密歇根去。那夜月色清朗,平而直的超级国道,无声地流着,流一条牛奶的运河。怀乡人最畏明月夜,何况长途犹长,归途的终点也不能算家。于是两人对吟起唐人绝句来,一人一首,结果,是愈吟愈愁。事隔年余,仍记得当时,吟到“不知何处吹芦管,一夜征人尽望乡”,真感到是那么一回事,一时“鹅皮”(gooseflesh)都麻了起来。那实在是难忘的一夜。

②“鹅皮”也好,“鸡皮”也好,诵诗而到高潮,我的反应之中,总会有这么一点生理成分。不是冒起鸡皮鹅皮,便是目润喉涩,最敏锐时,更有猝然中箭的感觉。英国诗人浩司曼在《诗的名与实》一文中,也曾经描述诗对他的作用,是生理甚于心智。他说,在早晨修脸的时候,他尽可能避免想诗,否则一句诗忽然涌现在心中,他的面肌紧张起来,剃刀便会失手。又说,随之而来,会有一阵寒颤,自上而下,扫过他的脊椎,且有泪水涌至眼中。最后,浩司曼说,胃部是这一切感觉的中心。高更也表示过,看凡高的画使他的胃不宁。

③绘画到底是空间的艺术,构图的节奏感对我们生理的节奏(例如呼吸和脉搏)所起的作用,似乎不如诗和音乐一类的时间的艺术,那么强烈。虽然十分喜爱绘画,但在面对一幅杰作时,我所产生的是一种深沉然而缓慢的感动。缓慢,是因为画家没有限你一定的时间去领会他的作品。音乐则恰恰相反,其节奏感完全取决于时间,人体的节奏感受到它的影响,随之疾缓起伏,所以我们在生理上对音乐的反应,总是更为迅速而直接。证之以我个人的经验,被一段美好的旋律感动时,我会生鸡皮,竖汗毛,麻头顶;但神往于一幅画的意境时,似乎很少这种生理的现象。

④尽管有少数诗人热衷于诗的空间表现,诗,在本质上仍是一种时间的艺术。而时间艺术的诗,对我们的作用,尽管是非常心灵的,也是颇为生理的。这一点,似乎有不少的读者,甚至作者自己,尚无明确的认识。缪斯,一半是神,一半也是女人。她紧扣我们的心灵,但同时也满足我们的耳目。缪斯如果成为哑巴,那么其所以成为女性的魅力,已经丧失了一半,不幸的是,中国诗的缪斯,已经显示出变哑的危机了。

⑤对于我,对于中年以上的某些读者,中国古典诗的朗吟(英文叫做chanting)是可以终身享受的一种高级乐趣。说得轻松些,它可以自娱,可以娱人,是雅人名士的一种消遣,一种修养。说得严重些,它成为欣赏古典诗的一个必要条件;短如一首五言绝句,不加千百遍的朗诵或低吟,是不可能充分心领神会的。我这一代的中年人,身逢抗战,经历种种的不幸,而比起现在的青年来,至少多一件幸事,那就是,懂得如何吟诵古典诗。小时候,我的父母和二舅父都会吟诗。他们虽未着意教我,毕竞耳濡目染,久之我也吟成了自己的一种腔调。其后这种吟哦,或高咏,或低唱,给了我无穷的安慰。今日,我的学生之中,甚至青年诗人之中,据我所知,十之八九都不会吟诵古典诗。某些青年诗人,恐怕还没有意会到这是一种不利,一种缺陷。默读唐诗,甚或用今日的国语出声诵读,固然也可以获致相当程度的了解;但比起曼声朗吟千百次后的那种领会,恐怕相去远甚。最大的原因,在于前者仅仅是心灵的吸收,而后者加上了生理的沉浸。所谓“熟读唐诗”,也就是要用生理的适应去帮助心灵的吸收,使那种节奏感,那种声调,进入肌肉,缠绕每一根神经。

⑥这样的分析,有些读者可能认为缺乏“诗意”。但是诗的生理作用,往往可以超越心灵的领会而影响读者或听众。我在美国授中国诗的时候,班上的金发孩子们对我朗吟的反应,总是热烈的,有些学生甚至要我教他们跟着吟咏。一位学生事后告诉我:他念这一班所留下的最深印象,是某次听我朗吟《国殇》。其间我也有时应邀去别的大学演讲,而当我在演讲时朗吟李白或杜甫时,完全不懂中文的听众,总是兴味盎然。这种反应,大部分属于生理。反之,我不懂西班牙文,而每次听到西班牙神父兼诗人劳治国(Father Carlos Orozco)朗诵洛尔卡炽热的抒情诗,总是感到一种绝大的过瘾。又如狄伦·汤默斯的诗,据有些人说,看起来很费解,听起来,尤其听他自己朗诵起来,反而很容易接受,至少会感到,那节奏之中,扶带着一股强大的说服力。再如乔叟那中世纪的英文,看起来好费劲,而听傅良圃神父(Father Fred Foley)念起来,忽然透明得多。不错,心灵是诗的殿堂;但是,耳朵是诗的一扇奇妙的门;仅仅张开眼睛,是不能接受全部的诗的。我几乎可以说,一首诗若未经诵出,只有一半的生命,因为它的缪斯是哑了的缪斯。在台湾,某些诗人铺张意象而无视于节奏的结果,已经使部分现代诗哑然无声,不能卒读。这样发展下去,也许有一天我们的新诗会哑掉,而古典诗的吟诵,也可能失传。(例如仅仅会说国语的读者,是不会知道什么是入声的,而将“水深波浪阔,无使蛟龙得”读成平声,哪里还有凄恻之感?)中国文学岂不变成了哑文学?

【小题1】简析文章第①、②段的作用。
【小题2】赏析文中画横线部分。
【小题3】分析文章为什么要以“岂有哑巴缪斯”作为标题?
【小题4】结合全文,概括中国诗歌“变哑”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