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近日,针对媒体曝光的恶搞《黄河大合唱》等红色经典及英雄人物的现象,文化部要求全面清理此类视频和音乐,同时严查价值导向偏差、含有违法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此举真是大快人心。段时间以来,“恶搞”经典事件时有发生,如采听之任之,这些打着娱乐消遣的幌子,丧失文化底线和良知的“恶搞”,就会形成恶俗的力量,在消解严肃历史的同时,误导人们的精神世界和价值现。
(摘编自《民族经典岂能被恶》,2018年2月8日《光明日报》)
材料二
一首《黄河大合唱》,交织着家仇国恨,抒发着卫回豪情,既有“中华民族的儿女啊,谁愿意像猪羊一般任人宰割”的悲戚,更有“保卫黄河,保卫华北,保卫全中国”的壮志。经典沦落至此,是时代之殇。抛弃经典,就是忘却历史。值得追问的是,恶搞《黄河大合唱》绝非个例,从企业到学校,乃至某卫榄的综艺栏目,均有此丑陋行为。这绝非“集体无意识”,而是在过度娱乐化支配下的道德沧丧。把肉麻当有趣,把恶俗当宝贝,为了追求娱乐无所不用其极,这不仅是无知,更是麻木。
娱乐有边界,恶搞分对象,不是所有娱乐都该鼓励,更不是所有的元素都可恶搞。正如冼星海的女儿冼妮娜所称:“父亲是用血和泪写的这部作品,代表我们中华民族之魂。严肃的音乐不可以这样来调侃,他们来恶搞,我觉得是忘本。”逵浸遗民族耻辱的经典作品都敢恶搞,不是忘本是什?
(摘编自《恶携(黄河大合唱》,岂止无知和轻佻?),2018年1月28日人民网)
材料三:
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赵治国律师表示,《黄河大合唱》是经典作品,为世人所知,但却被恶搞并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对于作品人家属来说的确是种伤害。从法律角度而言,恶搞经典可能会受到民事和行政两方面的处罚。首先,恶搞者歪曲、篡改的行为,侵害了保护作品完整权,侵害了著作人身权;而将作品遘行表演,并形成视频在互联网传播,侵害了作品的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侵犯这些权利要承担民事責任,作者的后人可以起诉他们,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要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另外,由于《黄河大合唱》举足轻重的地位,这种行为还损害了社会公典利益。按照《著作权法》的規定,侵犯公共利益的,相关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行使行政权力,对其进行处罚。
(摘编自《恶经典作品,是否侵权?》,2018年1月31日《滨海时报》)
材料四
周星驰确实有“恶搞”的一面,被视为当代“恶搞”鼻祖,但是,既要看到他频繁使用戏仿手法无厘头”风格,还要领会其喜剧之所以受到青年观众普遍认可的精髓:戏仿在周星驰手里从来就不是目的,而是他抉别丑恶、发扬真善的一把利器。其刀锋总是对准人性中的虚伪、恶蠢和外强中干;其中小人物之所以“咸鱼翻身”,也是因为受到善念、正义激发而获得心性成长。可以说,在20世纪90年代“价值解构”语境下,周星驰喜剧被接受并不因为其“解构”,而在于它通过戏仿等手法构造传统美德与解构主义的对话,捍卫了中国古老哲学传统与美德价值。更“经典”的,塞万提斯《堂吉讶德》戏仿骑士小说以揭露丑恶荒谬、赞美惩恶扬善,鲁迅《故事新编》戏仿古代神话以针砭时弊、赞美“铸剑“者无所畏惧,都有着更为高远的价值追求﹣﹣戏仿手法的高下关键在于是舌有正面价值追求,是否针砭假恶丑、发扬真善美。
(摘编自《恶挠经典必须休矣》,2018年2月6日《人民日报》)
【小题1】下列关于对恶搞《黄河大合唱》的认识,不正确的一项是A.打着娱乐消遣的幌子恶搞《黄河大合唱》,会误导人们的精神世界和价值观。 |
B.娱乐不应没有底线,对《黄河大合唱》这一经典作品的恶搞,不仅是无知更是麻木。 |
C.从法律层面上看,恶搞《黄河大合唱》这类行为都应受到民事和行政两方面的处罚。 |
D.在冼星海的女儿冼妮娜看来,恶搞《黄河大合唱》这类经典作品的行为就是忘本。 |
A.那些频繁使用戏仿手法和“无厘头“风格的恶搞,也是好作品,能受到观众的认可。 |
B.那些消解严肃历史、丧失文化底线和良知的恶搞实质是“集体无意识”的真实再现。 |
C.娱乐有边界,恶搞分对象,那种把肉麻当有趣,把恶俗当宝贝的行为必须得到正视。 |
D.塞万提斯、鲁迅以及周星驰戏仿成功的最关键因素是对所改编作品精神的充分把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