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承之,字奉世,李肃之季弟,幽州人,后迁濮州。生而孤,肃之鞠育诲道,至于成人。性严重,有忠节。
从兄李柬之将仕以官,辞不受,而中进士第,调明州司法参军。郡守任情执法,人莫敢之忤,承之独毅然力争之。守怒曰曹掾敢如是邪承之曰事始至公自为之则已既下有司则当循三尺之法矣守惮其言。尝建免役议,王安石见而称之。
熙宁初,以为条例司检详文字,得召见。神宗语执政曰:“承之言制置司事甚详,非他人所及也。”改京官。他日,谓之曰:“朕即位以来,不轻与人改秩,今以命汝,异恩也。”检正中书刑房,察访淮浙常平、农田水利、差役事,还奏《役书》二十篇。
加集贤校理。又察访陕西,时郡县昧于奉法,敛羡余过制。承之曰:“是岂朝廷意邪?”悉裁正其数。迁集贤殿修撰,擢宝文阁待制,为同群牧使,纠察在京刑狱,兼枢密都承旨,出知延州,入,权三司使。蔡确治相州狱,多引朝士。皆望风自折服。承之为帝言其险诐之状,帝意始悟,趣使诘竟。
迁龙图阁直学士,恳辞,乞授兄肃之,曰:“臣少鞠于兄,且兄为待制十年矣。”帝曰:“卿兄弟孝友,足厉风俗。肃之亦当迁也。”即并命焉。商人犯禁货北珠,乃为公主售,三司久不敢决。承之曰:“朝廷法令,畏王姬乎?”亟索之。帝闻之曰:“有司当如此矣。”
进枢密直学士。坐补吏不当,降待制,知汝州。未几,为陕西都转运使,召拜给事中,吏部侍郎,户部尚书,复以枢密直学士知青州,历应天府、河阳、陈、郓、扬州而卒。
(节选自《宋史•李承之传》)
【小题1】下列对文中画波浪线部分的断句,正确的一项是A.守怒曰/曹掾敢如是邪/承之曰/事始至公/自为之则已/既下有司则/当循三尺之法矣/ |
B.守怒曰/曹掾敢如是邪/承之曰/事始至公/自为之则/已既下有司/则当循三尺之法矣/ |
C.守怒曰/曹掾敢如是邪/承之曰/事始至/公自为之则已/既下有司/则当循三尺之法矣/ |
D.守怒曰/曹掾敢如是邪/承之曰/事始至公/自为之则/已既下有司则/当循三尺之法矣/ |
A.进士第,科举时代考中进士是最高功名,考试应试中选叫“进士第”。 |
B.三尺之法,指法律。汉朝时,把法律条文写在三尺长的竹简上,故称之。 |
C.京官,宋代指不经常列班上朝、职务较轻的中央系统的官员。 |
D.改秩,“秩”指官吏的俸禄、职位或品级,“改秩”即改变官吏的俸禄、职位或品级。 |
A.李承之独立性强,不求外援。本家哥哥李柬之想要直接给他个官职,却遭到他的拒绝,后来他凭借科举考中进士,调任明州司法参军。 |
B.李承之做事认真,颇受赏识。曾经因建议免除百姓徭役而受到王安石的称赏;熙宁年间,谈论制置司的情况非常详细而受到宋神宗的恩赏。 |
C.李承之秉公执法,不畏权贵。有商人违法,为公主贩卖北方珍珠,因涉及皇族,三司一直不敢追究,李承之秉公办理,立即下令缉拿案犯。 |
D.李承之纠察诸事,尽职尽责。担任检正中书刑房,察访淮浙地区日常政务及农田水利时发现郡县执法混乱,超标征敛赋税,便加以纠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