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元朝的中央和地方行政机构基本仿照汉法,以加强中央集权,防止地方分裂为前提。地方行政机构是行中书省,简称行省,长官为丞相。全国分十个行省,即岭北、辽阳、河南江北、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江浙、江西、湖广。由中书省直辖的山东、山西、河北、蒙古等地称为腹里,有关事务由中书省下辖的六部掌管。中书省和行中书省以下的行政区划为路、府、州、县,其长官均称达鲁花赤。基层行政机构,农村有社、乡、都,乡设里正,都设主首。城市有隅、坊,设隅正、坊正。至元七年二月,元政府下令全国各地以自然村编社,50-100家为一社,设社长,专管农业。元朝明令限制蒙古贵族在封地内自行派遣官吏之权,不允许其在封地内横征暴敛。
——摘编自朱绍侯、张海鹏等《中国古代史》
(1)根据材料概括指出元朝地方行政机构改革的主要措施。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价元朝地方行政机构改革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