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和氏》
材料二 商君之法曰:“斩一首者爵一级,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官;斩二首者爵二级,欲为官者为百石之官。”官爵之迁与斩首之功相称也。今有法曰:“斩首者令为医、匠。”则屋不成而病不已。夫匠者手巧也;而医者齐药也,而以斩首之功为之,则不当其能。今治官者,智能也;今斩首者,勇力之所加也。以勇力之所加而治智能之官,是以斩首之功为医、匠也。故曰:“二子之于法术,皆未尽善也。”——《韩非子·定法》
材料三 大夫曰:昔商君相秦也,内立法度,严刑罚,饬政教,奸伪无所容。外设百倍之利,收山泽之税,国富民强……其后卒并六国而成帝业。——桓宽《盐铁论·非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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