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户籍改革的重要内容,《居住证暂行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符合办理条件的,可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相对于过去暂住证制度而言,居住证突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服务职能。条例一方面确立了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包括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和办理出入境证件、机动车登记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和7项便利,另一方面鼓励各地不断创造条件提供更好的服务。北京、上海、深圳、青岛等城市为引进人才,都相继出台了工作居住证制度。持有居住证者,在工作、生活等方面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
结合材料,分析实施居住证代替暂住证这一改革的《政治生活》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