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得到有效加强,监督对象覆盖了所有党组织和党员。这就要求适应形势发展构建国家监察体系,对党内监督覆盖不到或者不适用于执行党的纪律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使监察对象由“狭义政府”转变为“广义政府”,补齐行政监察范围过窄的“空白”,解决反腐敗力量分散问题,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党的十九大作出战略部署,要求“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及其领导人员,标志着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已经形成。
(1)简要说明国家监察委员会与全国人大、党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