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宗元传》(节选)
元和十年,例移
①为柳州刺史。时郎州司马刘禹锡得播州
②刺史,制书下,宗元谓所亲曰:“禹锡有母年高,今为郡蛮方,西南绝域,往复万里,如何与母偕行。如母子异方,便为永诀。吾与禹锡执友,何忍见其若是?”即草奏章,请以柳州授禹锡,自往播。裴度亦奏其事,禹锡终易连州。
柳州土俗以男女质③钱过期则没④入钱主宗元革其乡法。其已没者,乃出私钱赎之,归其父母。江岭间为进士者,不远千里随宗元师法;凡经其门,必为名士。元和十四年十月五日卒,时年四十七。观察使裴行立为营护
⑤其丧及妻子还于京师,时人义之。
(选自《旧唐书·柳宗元传》,有删改)
【注释】①例移:古代官员按惯例调任。②播州:今责州遵义,当时为偏远荒凉的地方。③质:抵押。④没mò:没收。⑤营护:料理,护送。
【小题1】下列句子中加点词语意思相同的一项是( )
A.制书下/ 下见小潭 | B.母子异方 / 渔人甚异之 |
C.请以柳州授禹锡 / 以其境过清 | D.乃出私钱赎之 / 见渔人,乃大惊 |
【小题2】请用三条“/”给文中划线句子断句。
柳州土俗以男女质钱过期则没入钱主宗元革其乡法。
【小题3】请结合文章内容,从为友、为官、为师三方面评价柳宗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