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二帝治盗
汉武帝末年,盗贼滋起。上使使者衣绣衣,持节虎符①,发兵以兴击,斩首大部或至万余级,于是作“沈命法”,曰:“群盗起不发觉,觉而弗捕满品②者,二千石以下至小吏主者皆死。”其后小吏畏诛,虽有盗,弗敢发,恐不能得,坐课累府③,府亦使不言。故盗贼浸④多,上下相为匿,以避文法焉。
光武时,群盗处处并起。遣使者下郡国,听群盗自相纠擿⑤,五人共斩一人者除其罪。吏虽逗留⑥回避故纵者,皆勿问,听以禽讨为效。其牧守令长坐界内有盗贼而不收捕者,及以畏懦捐⑦城委守者,皆不以为负,但取获贼多少为殿最⑧,唯蔽匿者乃罪之。于是更相追捕,贼并解散。
此二事均为治盗而武帝之严不若光武之宽其效可睹也
——选自《容斋随笔﹒卷十一》
(注)①虎符,亦称兵符,调动军队所用的凭证。②品:规定的标准。③坐课累府:违反规定连累郡府。④浸:渐渐。⑤纠擿(tī):检举揭发。⑥逗留:停留拖延。⑦捐:放弃。⑧殿最:古代考核政绩或军功,下等称为“殿”,上等称为“最”。
【小题1】下列句子中加点词的解释错误的一项是( )